鴻茅拙劣的公關再次證明:一個能打的都沒有!
今天早上看了澎湃新聞對鴻茅藥酒某經理王生旺先生和韓軍先生的專訪,鏈接如下:
鴻茅藥酒回應四大質疑,稱實驗顯示「一天喝165斤才中毒」看過這篇專訪之後,我忍不住再次諫言鴻茅企業,趕緊換一位學術總監吧。
王先生對四大質疑的四大回應,著實暴露了鴻茅的「三不能戰」。且聽我一一道來。
質疑一:
鴻茅藥酒的安全性及其宣傳的療效靠譜嗎?
回應一:
他們表示,鴻茅藥酒是國家中藥保護品種,所以臨床實驗數據、毒理學實驗數據可以不公開,但這些數據都已上報給內蒙古自治區食葯監局和原國家食葯監總局。
王生旺還稱,鴻茅藥酒的安全性非常好,毒性很低。「一味葯對人體有沒有毒,實際是要看它的攝入量。什麼時候有毒呢?從毒理實驗上看,一個人一天喝165斤鴻茅藥酒。」
那麼我首先查詢了:
中藥品種保護條例這一條例的試用範圍是:
中國境內生產製造的中藥品種,包括中成藥、天然藥物的提取物及其製劑和中藥人工製成品。申請專利的中藥品種,依照專利法的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條例。
然而我在某專利查詢網站上找到如下信息:
上面這張圖中有一個重點詞:藥渣。通過「充分利用」和「未完全提取出來的成分」等詞,我們有理由懷疑,鴻茅藥酒的成酒,是部分利用了經提取後的「藥渣」的,而不是全部應用原飲片直接提取。(經評論區提醒,介於鴻茅也是通過GMP認證的企業,此處是否用藥渣直接生產藥酒,是存疑的)
昨日 @於貓 在回答:
鴻茅藥酒,是否真的是是藥酒還是毒酒?
中剛剛提到,即便是用原飲片,其藥酒中有效物質的濃度可能都極低,那何況是用藥渣了?
難怪王先生對藥酒的安全性有如此信心。
不跑偏,說回來,由上述圖片可見,鴻茅藥酒,是專利品種,不適用「中藥品種保護條例」
但鴻茅的王先生為何用「保護品種」來給自己不提供臨床數據找借口呢?
根據中藥品種保護條例,保護年限為7年的是中藥二級保護品種:
但是條例中並未說明二級保護品種的保護項目有哪些,但一級保護品種也僅僅是保護「處方組成「和」工藝製法」。並不包括「臨床試驗」和「毒理實驗」。
故,從目前我所能夠查詢到的信息來看,鴻茅藥酒絕非中藥保護品種,只是一個專利產品。
並且,鴻茅藥酒,不適用於「中藥品種保護條例」。
所以,貴企王先生「可以不公開」的說法,等於拿著明朝的免死令牌和慈禧求情,有耍賴的嫌疑。
另外,所謂毒理實驗中「一個人一天喝165斤鴻茅藥酒」才會中毒的說法,值得商榷,鴻茅所謂的「中毒」,到底是相當於「165斤」的酒引起的?還是藥引起的?還是藥酒引起的?是否設立了對照組?這個量是否意味著產品中有效物質的含量極低?是否意味著我花300買了一瓶酒,結果喝進去的絕大部分都是紅糖、酒精和水還有藥渣的提取物??
可惜,貴企不公開毒理實驗,所以鴻茅怎麼說怎麼算,不管老百姓信不信,反正他們自己信。
可是你當國家葯監局是傻的嗎?如果真如王先生所說:
這些數據都已上報給內蒙古自治區食葯監局和原國家食葯監總局
那麼國家食葯監局還犯得著發文件「責成該企業」……「對社會關注的藥品安全性和有效性 情況做出解釋么?
以上是 鴻茅 的一不能戰:
專利品種 非 保護 ,
藥渣 提取低濃度。
皮球踢給 國葯監,
臨床毒理不公布 。
質疑二:
鴻茅藥酒的配方違反了中醫藥禁忌「十八反」?
回應二:
不少中藥方劑都存在違反「十八反」禁忌的情況,而中醫藥的相生相剋理論能解決這一問題。
拜託了,王先生 和鴻茅,請 不要 再 給 中醫 拖後腿 了。
十八反中的"反」,指的是中藥七情配伍「單行、相須、相使、相畏、相殺、相反」中的相反,指的是:即兩種藥物合用,能產生或增強毒害反應。
這是一個非常明確的,具有極強現實意義和指導意義的定義。
可參考我昨天的答案:半夏和附子真的不能夠配伍嗎? - 知乎
這和中醫哲學層面五行理論中的「相生相剋」完全不挨邊。您這個回應,只能拿來忽悠外行,忽悠和您一樣「不是學中醫藥出身」的吃瓜群眾。
所以
這是鴻茅的二不能戰:
本草明言十八反 ,
七情生克 不能 亂 。
鴻茅誰人真懂醫 ,
可敢當眾辯一局?
質疑三:
國家葯監局4月16日晚通報稱,已組織有關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葯轉化為處方葯進行論證。該通報要求內蒙古食葯監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在當地政府人士看來,這一通報對鴻茅藥酒來說,是一個打擊,其銷售額和利稅都可能下降。
……從非處方葯變身為處方葯,就不能在大眾媒體上進行廣告營銷,這對鴻茅藥酒來說不是一個打擊?
回應三:
市場上有那麼多處方葯企業,它們也活得好好的。
鴻茅這一次 得罪 了全中國所有的醫生。
即便轉化為處方葯,真能能同「那麼多處方葯企業」一樣,獲得醫生的處方嗎?
我看未必。
第一類,不喜歡中藥的西醫,不會開具中藥處方。
第二類,喜歡開中成藥的西醫,絕大部分不會辨證論治,為了回扣開鴻茅?患者同意嗎?
第三類,中醫,不會用這麼龐雜的方子和藥渣泡出來的酒。
當然,可能有 少數 為了回扣不擇手段的醫生會被金錢的誘惑所腐蝕,但這次事件讓全國人民都知道了鴻茅是「毒酒」,我覺得這部分醫生絕對不會冒著被砍的危險賺那點兒小錢錢。
這就是鴻茅的三不能戰:
葯監給你變處方,
廣告斷絕銷量傷。
得罪南北中西醫,
以後安能繼續裝?
鴻茅,在我眼中呢,
專業能力差,
公關弱如雞,
久為一方霸 ,
不識天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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