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依戀和焦慮依戀的共同誘因

迴避依戀和焦慮依戀的共同誘因

迴避依戀和焦慮依戀的共同誘因

導讀:

迴避型依戀和焦慮型依戀,彷彿是一個硬幣的正反兩面。雖然表象完全相反,可是內在機制卻如出一轍。

正文:

迴避型依戀和焦慮型依戀,兩者形成的原因都是選擇權的外化。

兩者的區別,無非是迴避型依戀的選擇權被強征而去,焦慮型依戀的選擇權是自願奉上。迴避型依戀外化的選擇權,是自我的情感表達。焦慮型依戀外化的選擇權,是自我的理智管理。以上,就是我想說的,迴避型依戀,焦慮型依戀形成的共同誘因:選擇權的外化。

可是,更讓我感到充滿興趣的問題是,為什麼會出現選擇權外化,這麼一種情況。共生期的概念,是針對嬰兒和母親關係中,存在這麼一段,從嬰兒視角看來,無法分辨出母親和自己的時期。個體成年之後,會出現類似嬰兒共生期這麼一種情況。只不過成人的這個共生期,是通過一種更加隱蔽的形成存在。能夠形成成年人共生期的前提,就是彼此選擇權的交換。通過選擇權的交換,交換選擇權的雙方,在成年人的獨立世界裡,形成了難以割捨的強鏈接方式,雖然這種方式,讓鏈接雙方彼此能感到十分不適,可是雙方都無力掙脫。

深入這種成年人的共生關係中,看不到這段關係中,最大受益者是誰。很簡單,成年人的獨立里世界中,必要的安全範圍,良好的自我選擇權,是基本的需求。可是,無論是共生期中,選擇權力上交一方,還是背負了他人權力的一方,都是感到彼此困惑和不適的。那麼,這種現象為什麼還會大面積的存在。我想,可能提供另外一個角度,大家也許能夠更加全面看待這種共生關係存在的意義。

把兩個人以上的個體的組織,看成一個組織,人數的多少無非就是組織大小不同而已。那麼,在這個組織下,除了能夠識別的個人意識,還有不能識別的個人潛意識,還存在更重要,更隱蔽的組織意識,雖然後面兩者難以分辨,可是它們確實實實在在存在,並指導這個組織的行為。無論是前期原生家庭,還是後期的親密關係。在彼此關係的組織下的個體,都是可以看成是一個小組織的一部分。回過頭來看,這種成年後的共生關係,恰好就是隱蔽的組織意識下的特有產物。

舉個小例子,也許更能說明這種情況。假設,一個三口之家,由於異地工作的原因,家庭中的父親,長期處於家庭關係缺位的狀態。那麼,假若通過擬人的視角,開啟組織意識來看,這個以家庭為組織的集體會產生一種本能的意識,是不是這個組織處於或者瀕臨處於瓦解的狀態?否則的話,為什麼會出現成員缺位的情況?一旦意識自我產生了這樣的困惑,它會立刻通過自己的一些方式,主動避免這種情況出現。這種反應原理,也很簡單,組織意識必須依附於組織存在。那麼,隱蔽重要的意識,會發出什麼樣的指令,保證在剩餘的成員之間,產生更加密切和穩固的鏈接,進一步避免的解散?這個動作,很簡單,就是交換掉母親和孩子的選擇權。就比如,母親會選擇代替孩子產生情感體驗的權力,先於孩子情感體驗發生,越位替代了孩子的情緒體驗發生,並表達出來。這個表達比較拗口,通俗地講,母親會在可能會對孩子產生情感傷害的時刻,直接代替孩子做出被傷害的情感表達。這個過程,孩子放佛是一個局外人,絲毫沒有發現,自己的情緒體驗,已經被母親收了過去,甚至在某些瞬間,孩子還會產生自己被關愛被體貼的感覺。可是,顯然這種情緒體驗被收走的情況,會在更對情況下,給孩子帶來想要掙脫的窒息感。事實上,這個假設正是基於迴避依戀特質的描述。那麼,為什麼組織的意識,會採取這樣一種形式,來加深剩餘成員之間的強烈鏈接呢?答案也顯而易見,一旦個體的情緒選擇權被回收之後,被回收著的個體,再也無法從根本上脫離情緒的接管者。於是,第二次的共生期出現了,於是組織被完整保留下來,於是組織意識安全了。正如同相處模式一樣,認知和意識,一旦形成,它們也擁有了自己的生命力。

除了隱蔽的意識活動的背後,這種行為,在短期之內,確實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彼此依附生存。

胡適成長於典型的大家庭之內,母親並不是大房,在他年少時候,父親已經離世。對於母親的回憶,他是這麼寫的:

「每天天剛亮時,我母親便把我喊醒,叫我披衣坐起。我從不知道她醒來坐了多久了。她看我清醒了,便對我說昨天我做錯了甚麼事,說錯了甚麼話,要我認錯,要我用功讀書。

我母親管束我最嚴。她是慈母兼任嚴父。但她從來不在別人面前罵我一句,打我一下。我做錯了事,她只對我一望,我看見了她的嚴厲眼光,便嚇住了。犯的事小,她等到第二天早晨我眠醒時才教訓我。犯的事大,她等到晚上人靜時,關了房門,先責備我,然後行罰,或罰跪,或擰我的肉。無論怎樣重罰,總不許我哭出聲音來。她教訓兒子不是藉此出氣叫別人聽的。」

引用這段話的目的,並不是說明他們的母子關係中,存在著選擇權上交的行為。只是想通過當時孩子的視角,看待這種親子關係中,如果出現了選擇權上交的情況,這是多麼的自然而然。

把個人看出成是一台計算單元,能夠可見的外化,比如語言表情行為動作,好比是計算硬體;無法可見的內化, 比如思想意識潛意識,好比是軟體。在第一次共生期中,肯定存在上一代對下一代之間的軟體程序複製的過程,保證個體成長之後,會有一套自己獨立運行的軟體系統。可是,這裡面的問題就在於,如果複製時期過於漫長,或者複製過程中出現了問題,導致下一代的軟體需要處理的問題,需要穿傳遞到上一代的軟體程序中完成。很顯然,第二次共生期就出現了。事實上,即便實現了程序複製,程序的迭代更新,讓需要個體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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