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神十四制----梁湘潤(第三篇)
十一、格局調候制 清代之論命者,重視調候之一說。余春台氏重日主之調侯,如甲日生於寅月,以丙、癸為調候用神:::沈孝瞻則重於格局調候:::而且常法對八字所稱之調候為急的這一句術語,也是指格局調候,出於沈孝瞻氏的子平真詮之中。 侯日主調候是以日主天干五行,對照生月的地支而論其用神。格局調候是以格局的五行,對照日主的天干而論成敗,別無調停之法。 所以日主失調候,尚可在大運、流年中去彌補。通常所稱之用神得地是.日主調候,而不是格局調候。設若是格局失調,則沒有調節 格局調候之用神。這一個關節,往往對默守一家的子平人士,恆有失察之處。何以會形成失察的原因,就是沒有對余、沈二家用神的立場, 加以具體去探討,以一種瀏覽的心情,不知不覺墮入類似徐樂吾氏所犯的失誤,那就是不知不覺之中墜入局部相同者,即以為全部相同的失察。什麽是局部相同者,即以為全部相同的失察呢?譬如:庚日主生於子月,就是常法所稱冬金之金寒水冷要丙、丁,這純粹是日主調候。然而子月的庚日主,可能是成為f傷官格,︵但是不一定是傷官格︶。設若是同樣的金寒水冷的術語,吾人不用日主的五行來表達。而改用格局的術語來表達,那就是金水傷官喜官、殺了。這一句話,含義是完全相同的,此就會令人不知不覺之中,認為日主調候,與格局調候完全相同。又基於余氏調候,以十天干對十二月支,是有著很整齊的一百二十組調候用神排列組合。而格局用神,則散列在三命通會子平真詮之中,不是一眼就可以很清楚的了解。︵格局調候之十天干對格局排列組合已刊錄於拙作子平秘要之中︶。沈氏對格局調候,是有較為具體之特色,沈氏對格局調候,舉出了一些例式:. 一:身印二旺,透食神為貴,凡屬印格俱皆相同,獨以丙日之冬木印為最佳。 二:印格遇官,無人不貴,而冬木遇水則不作此理。同樣是冬木,而吉凶互異,此即是格局調候不同之故 十二、格局特定喜忌制 格局特定喜忌制,是指某一種八字,在推論了它的日主強弱、沖、刑、合、會,日主調候,順逆用法:等等的一般性規範之外,必須仍要注 意這一個八字格局的特定喜忌。加果羝觸,或者是不符合這一項的特定喜忌,這個八字即使足俱皆符合上述各項的條件,也不能即論斷它的吉凶。有關這一項格局么特定喜忌制的八字,為數也不是很少。這一種喜忌散用之於大運,尤為真切。喜、忌之中,忌又多於喜。 今將特定之喜與忌,各別列出一些說明於下:特定喜制: 一:傷官格帶一位七殺(獨殺),獨喜官、印之運,其他任何運程皆非上運之論。 二:印格透官,而又帶食傷,獨喜官、印。 特定忌制: 一:財格透印,忌七殺。 二:財格透食神,忌傷官。 三:七殺格帶食神,忌財、印。 四:印格帶正官,忌羊刃、七殺。 五:印格帶食、傷,忌正官。 六:印格帶七殺,忌財。 七:財格之財旺生官,忌七殺、傷官。 這一些特定之喜忌,尤重要是在大運見之。至於為什喜?為什麽忌,都另列在其他章節之中,有實例說明 十三、三聯生克制 三聯生克制,在常法之中,求中和的觀念,與三聯生克制有些近似,而體制不及三聯生克制來得周詳。譬如:財生殺,殺生印。(三聯生克制)財又去克殺所生出來的印。這一種三者一連相生,而第一位又一定是克第二位。在排列組上是一定之程式。然而在吉凶喜忌上,卻又是固定的答案,為什麽會形成在同定的三聯之生之下,又會產生不相同的吉凶答案呢?它的關鍵就是三聯之中,那一個是八字格局之所在,而形成不一樣的答案。譬如:傷官生財,財生官的這一組三聯制是屬於相生的相連制。然而其中可以成傷官格而論,也可以成財格而 論,更可以成正官格而論,因而有不同之答案。 A:傷官格:生財又生官,是以傷官見官,用財作通關,從吉而論。 B:財格:財受傷官生,財又去生官者,則為大忌、︵同時忌官、殺、印︶ c:正官格:若是受傷官生財,財生官的正官格,則尤為不佳。 所以,同樣是傷官生財,財生官,就因所屬的格局不同,而吉凶不同,以上所舉例式,只是略舉一例而已,十神之中,能成普通格者,可以有六種。食、傷、財、官、印、殺。都有三聯相生的關聯存在,同時,三聯生克制,可以有四種生克的關聯組合。 一:三聯相生制:傷官-生財財生官一:占。財生官,官生印:吉。 二:三聯相克制:傷官克官,官制比:凶。 一,食神制殺,殺制刃:吉。 三:三聯先生後克制: 一.食神生財,財克印:日主強者凶。 四:三聯先克後生制: 一,傷官制官,官生印:凶。 等等的各組關聯。是沈氏散用在大運中之綜合推理。常法所論的大運喜忌、病、葯:::等等。除了日主顯然過強與過弱以外,大抵就都在這三聯生克,四組所列中尋覓無傷不是奇,有病方為貴的範圍了十四、陰陽干支異生制干支異生制是指相同的五行,然而在天干或者是在地支,有時會有很大差別不同的吉凶結論。譬如: 一:甲日用庚為七殺天干再遇辛正官,就是官殺混雜。然而地支帶酉中之辛正官,則不得稱之為官殺混雜。 二:甲日見地支卯為羊刃,卯中有乙劫財。如果天干見乙,或者大運在乙運,則不視作為羊刃。 干支異途制的觀念,是易於明白,故而將它列入十四制式中最後的一節。又例如財格用食兼印,身旺可以入食神運,卻不宜入傷官運食、傷皆為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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