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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癬臨床路徑

足癬臨床路徑

(2016年縣級醫院版)

一、足癬臨床路徑標準門診流程

(一)適用對象

第一診斷為足癬(ICD–10:B35.300)。

(二)診斷依據

根據《臨床診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足癬臨床體征主要表現為紅斑、水皰、浸漬、皸裂、角化、鱗屑,根據臨床表現分為三型,浸漬糜爛型(趾間型)、水皰型及角化過度型。

2.臨床癥狀伴瘙癢、燒灼感;

3.繼發感染可出現膿皰,疼痛;

4.真菌鏡檢和/或培養陽性。

(三)治療方案的選擇

根據《臨床治療指南-皮膚病與性病分冊》(中華醫學會編著,人民衛生出版社)。

    1. 局部治療  首選局部外用藥物治療,根據足癬不同的臨床表現,有針對性的治療。一般療程需要2~4周。

(1)浸漬糜爛型足癬:可先採用3%硼酸溶液濕敷,每天2次,每次20分鐘,之後外用粉劑。皮損乾燥後再外用抗真菌藥物製劑,如咪唑類、丙烯胺類乳膏或溶液。勿使用刺激性藥物。

(2)水皰型足癬:可選用咪唑類、丙烯胺類乳膏或者軟膏外用。

(3)角化過度型足癬:可選用咪唑類、丙烯胺類乳膏或者軟膏外用,對於角化增厚明顯者,可加用水楊酸、苯甲酸等軟膏或溶液製劑。

2.系統治療:對於角化過度型足癬或者局部治療無效者可考慮口服藥物治療,如特比萘芬或伊曲康唑。

3.對於足癬繼發細菌感染者,應先控制細菌感染再抗真菌治療。對於足癬濕疹化或癬菌疹在抗過敏治療同時進行抗真菌治療,必要時系統使用抗真菌藥物,避免局部刺激。

(四)進入路徑標準

1.第一診斷必須符合ICD–10:B35.300足癬疾病編碼。

2.當患者同時具有其他疾病診斷,但不需要特殊處理也不影響第一診斷的臨床路徑流程實施時,可以進入路徑。

(五)檢查項目

1.必需的檢查項目:真菌鏡檢;

2.根據患者病情可選擇的檢查項目:真菌培養、真菌葯敏試驗、細菌培養及葯敏試驗、組織病理學檢查。

(六)藥物的選擇與治療時機

1.外用藥物

(1)咪唑類抗真菌藥物:益康唑(乳膏)、酮康唑(乳膏)、咪康唑(乳膏、粉劑、氣溶膠粉劑等)、克霉唑(乳膏、軟膏)、聯苯苄唑(乳膏、凝膠)、盧立康唑、舍他康唑等;

(2)丙烯胺類抗真菌藥物:特比萘芬(乳膏、溶液、塗膜劑等)、萘替芬(乳膏、凝膠)、布替萘芬(乳膏、溶液);

(3)其它抗真菌藥物:環吡酮胺(乳膏、凝膠和溶液等)、利拉萘酯乳膏、阿莫羅芬乳膏等;

(4)角質剝脫劑:水楊酸(軟膏、酊劑)、苯甲酸(軟膏)、尿素乳膏。

2.系統藥物

(1)特比萘芬:250mg/d,服用1~2周;

(2)伊曲康唑:200mg/d,服用2周;或400mg/d,服用1周。注意與飯同服;

(3)氟康唑:150~300mg,每周1次,連續3~4周。

(七)治療後複查的檢查項目

(1)僅外用藥物時:真菌鏡檢、真菌培養(必要時);

(2)系統藥物治療時:真菌鏡檢、真菌培養(必要時)、血常規、肝腎功能。

(八)治癒標準

(1)皮損消退,癥狀消失;或僅留有輕度脫屑。

(2)連續兩次真菌鏡檢陰性,或連續兩次真菌鏡檢陰性和真菌培養陰性。

(九)變異及原因分析

伴有其他基礎疾病或嚴重的伴發癥狀,如足癬合併感染或濕疹化,需進一步診斷及治療,可能延長治療時間或轉至其他相應科室診治或住院治療。

 

 

 

 

 

 

 

 

 

 

 

 

 

 

 

 

二、足癬臨床路徑表單

適用對象:第一診斷為足癬(ICD–10:B35.300)

患者姓名:           性別:    年齡:         門診號:      

初診日期:          日 第一次複診日期:          

第二次複診日期:           日   第三次複診日期:          

標準門診治療周數   4 周

時間

門診第 1天

門診第2~7 天

□ 詢問病史及體格檢查

□ 完成門診初診病歷

□ 完成初步的病情評估

□ 真菌學鏡檢

□ 真菌學培養(必要時)

□ 真菌葯敏試驗(必要時)

□ 細菌培養及葯敏(考慮繼發細菌感染)

□ 皮膚組織病理檢查(必要時)

□ 其他需要的輔助檢查(必要時)

□ 詢問病情及體格檢查

□ 完成病情評估

 

門診醫囑:

□ 外用藥物治療

□ 系統藥物治療(必要時)

□ 抗生素治療(繼發細菌感染時)

□ 抗過敏治療(合併癬菌疹或濕疹化)

門診醫囑:

□ 外用藥物治療

□ 系統藥物治療(必要時)

□ 抗生素治療(必要時)

□ 抗過敏治療(必要時)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醫師

簽名

 

 

 

時間

門診第8~14天

門診第15~28 天

□ 患者隨訪

□ 詢問病情和體格檢查

□ 完成病情評估

□  複查真菌鏡檢

 

□ 患者隨訪

□ 詢問病情和體格檢查

□ 完成病情評估

□ 複查真菌鏡檢

□  判定是否治癒

門診醫囑

□ 外用藥物治療

□ 系統藥物治療(必要時)

□ 血常規、肝腎功能(系統藥物治療)

門診醫囑

□ 繼續觀察(已治癒)  

□ 外用藥物治療(未愈)

□  血常規、肝腎功能(系統藥物治療)

病情

變異

記錄

□無  □有,原因:

1.

2.

□無  □有,原因:

1.

2.

醫師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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