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布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

上交所發布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

http://www.eastmoney.com/2013年03月29日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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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證券交易所於3月28日發布了《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該《業務辦法》是由上交所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共同制定。除部分條款外,《業務辦法》的其他條款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交所此前發布的《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實施細則》中除第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一條外的其他條款,自《業務規則》發布之日起廢止。

  《業務辦法》包括總則、交易許可權管理、證券公司客戶適當性管理、交易、質押券管理與資金劃付服務、風險管理、違約處置與異常情況處理、附則共七章內容。

  根據上交所發布的通知,《業務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暫不實施,相關事項按照原《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即:報價回購的交易時間仍為每個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10。報價回購的質押登記仍按照《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方式辦理。客戶可以向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申請查詢的信息,仍適用《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業務辦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暫按以下方式部分實施:除單市場國債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外,其他基金份額暫不能作為質押式報價回購交易的質押券。客戶暫不能在到期購回日前進行部分提前購回,但可進行全部提前購回。

  根據上交所通知,報價回購新增7個交易品種,分別為3天期、42天期、63天期、119天期、154天期、182天期、273天期。新增的7個交易品種自2013年4月8日起交易。

  證券公司申請開通報價回購交易許可權的,應當按照《業務辦法》的規定向上交所提交申請材料(行情 專區),並在申請中明確業務總規模。申請符合要求的,上交所組織其參加技術測試,並為通過測試的證券公司開通報價回購交易許可權。

  證券公司應與客戶在《質押式報價回購業務客戶協議》中明確、詳細約定違約處置的相關安排,做好客戶宣傳與風險提示工作,嚴格控制報價回購交易業務的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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