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文和牌位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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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文和牌位格式來自陵園:王氏列祖列宗 點擊:22 sufen錄入 2011/09/11人在去世下葬後,接下去最重要的工作是立碑。一般上,豎立墓碑是造墳的重點,立碑也是造墳工作的第一步。由於華人相信風水,風水上又傳統以來便有「以碑為 向」的說法,即以碑的形式與中線的方向決定吉凶;因此,傳統的造墳工程中,立碑並不是可隨時隨地進行的。一座墳墓的立碑必須根據風水上的吉向擇日擇時,若 按過去的風俗,造墓工作選擇動土的日子和時辰,也不會太近埋葬日(除非是特別加工),這是為了讓雨水使泥土結合,免得碑石容易凹陷。客觀上,由於這是說明死者身份的重要環節,因此風水上的安排亦表現得極謹慎,風水師及家屬也不會在先人下葬後立即立碑。他們除了可能要根據風水考慮碑的顏 色和定向,也會在豎碑前讓大家有一段時間去斟酌碑文的字眼及吉凶意義。因此,擇日擇時除了是風水上的需要,也給了大家足夠的時間去思考碑文的內容。閩粵省籍的華人墓碑,其碑文格式是有一套傳統法則,有著特定的基本格式。碑文必須完整地交待死者的姓名、籍貫、身份、子孫、安葬或重修墓碑的日期。由於造墳墓和立碑時是為了後人而選擇風水,因此風水狀況亦須藉立碑交代清楚。另外,墓碑的高和寬、字體的尺寸大小,也受到傳統信仰以丁蘭尺訂吉凶的限制。丁蘭尺一尺約合公尺的38.01公分,每尺分10格,依次刻著「財、失、興、 死、官、義、苦、旺、害、丁」等字,以「財」、「興」、「官」、「旺」、「丁」、「義」為吉。墓碑的所有文字須編排在合乎丁蘭尺吉度的面積里,甚至對文字 大小也相當講究,當然是以符合吉度為佳。墓碑的面積,不論大小,在刻上碑文時,基本上都遵守著相同的原則,既要簡單明白地交代死者與立碑者的身份關係,以維持孝道與慎終追遠的精神,又要考慮到風水的吉凶。(A)葬者的籍貫
對華人來說,墓中人的籍貫相當重要。因此,墓碑上端多刻有對陰宅主人原籍的說明文字。這類文字多數以橫排形式刻在墓碑平面的最上端。
在中國大陸,也許是由於死者都落葬家鄉的土地,因此死者墓碑上並不一定要說明陰宅主人的原籍。尤其是宗族村落的公冢,墓碑上說明死者籍貫更是多此一舉。然而,在馬來西亞獨立之前,所有在本地去世的先人都被認為是「客死異鄉」,同時,他們的埋葬地點也往往是葬在與其他各縣籍人共同使用的公冢,因此,在墓碑的最上方註明陰宅主人的原籍,也相對地重要起來。一般墓碑碑文最上邊的左右兩個角落的字眼通常就成為考證死者祖籍的憑證。它往往是刻了由右到左的橫排雙字,說明陰宅主人的原鄉。墓碑上表明原鄉這些字眼有 些只是刻上府治名稱,如「惠州」、「潮州」,有些則刻上縣份名稱,如「台山」、「潮安」,或者,亦有的刻字「X邑」稱縣份。還有些墓碑上的籍貫說明,不是 皆一府一縣,而是專指死者所源自的宗族村落,墓碑上刻著其姓氏本宗族村落的發源地名稱,如檳城福幫五大姓之一的楊姓族人不用「同安」縣而用「霞陽」村,邱 姓族人也常用「新江」,而「石塘」謝姓則用「石塘」之類。這種專指宗族村落的籍貫說明,明確地交待了死者與其他同姓者有小宗之別,這是宗族社會移殖大馬, 並各自形成地方勢力的證明。過去,那種人物命名不複雜,而且可能雷同的時代,碑文上強調原鄉可加深辨認墳墓的作用;另外,這一作法也是一種無聲的教誨,提醒後人記住本身祖先的原鄉。(B)風水的交待華人相信風水,尤其是富貴人家的墳墓,為要子孫萬代昌盛,更加註重風水的設計。 墓碑的左邊俗稱「龍邊」。在華人看來,左尊右卑,左邊為大;嚴格來說,如果是講究的造墓,墓地大而墓碑尺寸也相對的大;墓碑的左上角是用來說明風水的狀況。一般的墓碑,如果立碑的後人講究風水,則左上角亦會刻上墓碑的座向以說明墳墓是處於風水上二十四山的哪一個座山,及說明碑文正對的向山。更講究的作法則說 明山向的線度,或進一步說明其分金線。另外,也有詳細交代穴形及選擇風水的起源。這一作法是為了讓後人可以從碑上的文字追溯前人下葬時所盼望的「風水效 應」,從而理解前人的苦心。其實,這是擔心後人移錯風水、改錯風水,事先以墓碑說明,就是讓後代明了造墓的前輩們對後人的意願。本地的作法不能不由於公冢墓地一般大小,使陰宅遭到墳墓面積與方向難以選擇的制約,因此墓碑碑文對「龍邊」的處理則較簡化,多是以刻上立碑的「年、月、日」代替對風水線度的交代;只有寥寥少數墓碑在「龍邊」交待立碑之風水。不過,這也並不是表示本地墳墓造墓時不交待風水。實際上,陰宅主人的後代可能會把有關風水格局在墓側的墓表說明或刻在拜桌的立面;也有的以對聯方式刻在連 接墳墓的護手前面的矮柱或華表上。如檳城的邱四方,在他逝於1896年營造的墳墓,則利用其遮蓋墳墓的古色古香亭子的四根石柱上刻對聯,交待了下葬時所選 的方向與當時的四周景色構成的風水景觀,說明山勢、景象以及內外水繞之局,也說明所選墓向是「坐乾亥、向巽已」,向子孫交待先人慾完成的「蔚人文」意願。(C)造葬、重修或立碑日期
墓的左邊,如未交待風水線,就必須交待立碑或是重修的日期,因此碑上的日期並不一定是死者去世的日期。之所以標明日期,原因亦與風水有關。由於一座墳墓設 計的外形以墓碑為主要配件,墓碑只要不移動,其碑向可隨時測出,因此後人如要進一步確定風水所要達到的效果與意願,就要看下葬和立碑所選的日期。交待日期亦有多種形式。如較古的墓則刻有朝代帝王帝號,如「嘉慶15年季春」或「同治乙丑」之類。進入民國後,便有刻上「民國」的字樣,但也有些只刻上當 年干支歲次及月、日,如「戊寅年1月16日」。有些墓則以「天運」或「龍鳳」等自起的年號代替清室帝皇年號,說明不接受清朝的統治,亦有沿用「皇明」字眼 以表示死者是對國祚已滅的明代繼續效忠的海外孤忠。因此,在東南亞,一些「明代」墓其實不一定是明代的,而是不接受清朝的會黨成員及前明遺孑的墳墓,老墓 碑上的年號其實反映了死者的「政治傾向」。大部份墓碑的造墓日期只刻上年、月、日,有的則通常刻上「吉日」便交代完畢。這一切其實和風水有關。風水界自認擇日造葬是高深的秘傳,不願輕易泄漏,而且 不公布立碑的時和日也是為了保護有關陰宅的風水狀況不受破壞。因此,不少墓碑都未說明立碑或造葬的「確切日子」,更別說註明立碑的時辰了。至於有些碑上對月份的說明,往往是採用孟春、仲春、季春等字眼,其實是把正、2、3月視為春,把4、5、6月視為夏,把7、8、9月視為秋,10、11、 12月視為冬。大馬雖無四季,但立碑者依然按照中國的習俗,把每一季的首月以「孟」字代表、次月以「仲」字代表、第3個月以「季」字代表。又,民間傳統, 以花卉名稱為12個月的別名。墓碑常見的月份代稱依序如下:1月 孟春 孟陽、端月 梅月、正月2月 仲春 仲陽、麗月 杏月、皓月3月 季春 陽春、蠶月 桃月4月 孟夏 槐夏、陽月 槐月、乾月5月 仲夏 天中、蒲月 榴月、姬月6月 季夏 未月、焦月 荔月、荷月
7月 孟秋 肇秋、巧月 瓜月、巧月8月 仲秋 仲秋、獲月 桂月9月 季秋 暮秋、菊月 菊月10月 孟冬 初冬、應月 檀月、陽春月11月 仲冬 復月、暢月 葭月12月 季冬 暮冬、臘月 櫟月、臘月在交代立碑日時,有不少墓碑會用上「穀旦」、「吉旦」、「吉日」等字眼。穀旦此詞源自《詩經·陳風·東門之》。詩中有:「穀旦於差,東方之源」之說。《毛 傳》解說:「谷,善也。」《鄭箋》則解:「旦,明。」所以,碑上的「穀旦」即良辰之意。除了「穀旦」外,有些墓碑用「吉旦」、「吉日」等辭彙,意義都與 「穀旦」相同。用上這些字眼,除了是為了追求字面上的吉兆,很多時候又可能涉及字數吉凶的迷信。(D)墓中人的身份墓碑的中央部份,俗稱為「中榜」,刻著的是墓碑文字的主文,用最簡短的規格以交代墓中死者的身份。它所必須交待的重點包括死者的姓名及死者生前的最高官銜 或地位,它也說明死者與立碑人的關係。另外,在東南亞各國獨立前,南洋一帶的華人墓碑亦由於死者是葬在「異鄉」,較中國的墓碑的「中榜」不題國號的慣例, 多了強調中國意識的字眼,多數另加上「清」、「皇清」、「皇明」、「民國」、「中華」等字眼,說明死者雖是「客死異鄉」,但至死依然歸屬故國。明、清兩代華南一帶對墓碑「中榜」的字數格式也有一套講究風水吉兆的要求。墓碑中央的題名,有些是以「呼姓喚名」的方式稱呼死者,如「x公xx府君墓」,又如「祖考xxx公妣xxx氏」、「花仔xxx」、「花女xxx」。一般 上,則以「連名帶姓」的刻文方式占多數,如刻上「故xx林公之墓」、「顯考長水林公墓」、「顯妣玉水林氏墓」之類。按照封建時代流傳的規矩,女死者是以夫 家為首,因此,便出現如「祖妣xx邱門林氏之墓」的刻文,有的女死者的立碑則可能會有姓無名,如「顯妣邱門林孺人之佳城」。
有一些娶番婦者,其妻子的墓碑亦是按照上述格式給某個翻譯之姓氏。「中榜」的一行,在述明死者的姓名的同時,尊稱死者姓名的上端會出現一些專門名詞,如「顯考」、「顯妣」、「顯祖考」、「顯祖妣」、「顯15世祖考」、 「24世顯考」等字樣。這些專用詞是用來說明死者與立碑人的親屬關係。若是會黨同志所立的碑又或是說明其會黨的同志關係,則可能出現「義士」、「處士」等 字眼,代替上述親屬關係的尊稱。以下列出一些可以反映立碑人與死者關係,以及死者身份專門用語:考、顯考——父親妣、顯妣——母親祖、顯祖、祖考、顯祖考——祖父祖妣、顯祖妣——祖母公、府君——男子氏、孺人——女子花仔——未婚男子(廣東人常用)
閨女、花女——未婚女子(廣東人常用)24世顯考——依族譜排行,父親為24世祖先21世顯祖妣——依族譜排行,祖母為21世祖先處士、義士——處士,是不仕之人;義士,是獻身之人,墓碑上有這種字眼,多表明墓中人與會黨有關。在表現與立碑人關係之外,有時「中榜」行文的最上端會出現「清」、「皇清」、「皇明」、「中華」、「民國」、「皇清待贈」的字樣。這些雖都說明自認客死異 鄉的先人的歸屬感,但政治立場則顯然已不相同。尤其是同一時代的死者各用「皇清」與「皇明」的刻文,或者反清復明組織領袖碑上被刻上「皇清待贈」的字樣, 都表明政治立場的變化。其中也有些墓碑會把清朝或本地政府所賜給墓中人的官銜,或會黨的私謚贈號刻在中榜的姓名之上端,藉以說明墓中人生前的榮耀。中榜這一類與政治認同相關的字眼,其實也可說明立碑者本身的政治認同。實際上,馬來西亞墓碑中榜所用的字眼,亦受到中國大陸閩粵特殊習俗的影響。例如:在封建社會中,只有7品以上官員的母親或誥命夫人才可在墓碑上稱「孺 人」,但中國客家婦女的墓碑卻一律可用「孺人」稱之。據客人傳說,這是由於客家樵婦曾在梅村集體救駕,阻擋元兵。因此從宋帝咼便詔令封贈全體樵婦都以「孺 人」封號。一些客籍婦女甚至閩粵其他語系婦女也跟隨相同風俗,即使丈夫或兒子未曾獲得7品以上的誥封,家人卻依然在她們的墓碑刻上「孺人」字眼。因此,應注意馬來西亞的一些墓碑「中榜」對死者的尊稱,有時會用雙字詞「府君」代替「公」字、用「孺人」代替「氏」。這些字眼都是為了說明死者的性別,但 並不一定可以說明死者的地位。其實它們也通常被用來應付「中榜」字行的字數吉凶,是刻墓時根據吉凶數的需要,使用單或雙字的詞。(E)字數的講究此碑文「中榜」共17字:「皇清顯祖妣金居娘邱門伍氏孺人之佳城」。「皇清」說明其僑民思想和政治傾向。「顯祖妣」3字表示死者是立碑者的祖母。17個字取得「生、老、病、死、苦」之「老」字吉意。「中榜」的字行在碑文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傳統的刻碑以為其字數涉及吉凶,馬虎不得。
對碑文吉凶的判斷主要是以中榜的這行為根據。中榜文字的總字數要合乎「生、老、病、死、苦」五字,以「生」與「老」為法則。潮汕一帶,則有以「興、旺、 死、絕」為準,數字要合乎「興」與「旺」為好,「死」字為中等。如「顯二十二世祖考玉林邱公之墓」,全行總數13字,按「生老病死苦」順序,念下去,全行 最後一個字停在「病」字。這樣的墓碑便以不吉論。解決方案是把「二十二世」可改為「廿二世」,以使全行最後一個字停在「老」字;又或者把「之墓」的「之」 字去掉,以使全行最後一字停在「生」字。簡單地說,中榜介紹陰宅主人身份的一行,總字數以6、7、11、12、16、17為吉。為了不遇到凶數,可以用添字法或減字法,如添上「皇清」,或把 「清」字上的「皇」略去,又或者把「公」改稱「府君」,也有把「之墓」的「之」略去或改用「瑩」字法等等方法。有時也可把「顯考」或「顯妣」上的「顯 」字去除。例如:「皇清顯考」改「清考」,「中榜 」的文字之應用與增刪講究表達其人身份,增刪得符合「生老病死苦」的吉兆格式後,其意一樣,字數的吉凶意義則不一樣。閩南漳泉風俗又有對吉凶字數更講究的作法。這一作法強調不論是墓左的立碑日期或墓右說明立碑者之總字數,都應合於吉凶,必須符合「生老病死苦」的「生」與 「老」字,如日期不合,則可能把「民國丙申年三月初十」改成「民國丙申年季春三月初十建」。其中最講究是除了代表籍貫的橫字不算在內,其他左中右3行字都 要合乎「老」字,而所有3份加起的總字數又合乎「生」字,這叫「三老合一生」。有些風水師不能應付這類流傳閩粵、傳播南洋的地方風俗,會以中榜6字為吉數。又有以為「皇清」等國號涉及的字眼不該歸在吉凶數字的計算中,以為它和橫字屬同樣性質,不算中榜正文。此墓碑以突出「官銜」及輩份之故,排成21字行文,取得「生老病死苦」之「生」字吉意。值 得注意的是,靠近馬六甲華人甲必丹鄭芳揚墓葬地附近的「明故妣汶來氏墓」(1614年);陳育崧與陳荊和編著的《新加坡華文碑銘集錄》緒論中也提到馬六甲 三保山上這一塊明代墓碑寫「汶萊氏之墓」。編著者以為這顯示當時華人與土著人通婚的平常。我將之視為民俗史料,認為它足於反映早期的華人與土著通婚,女 方跟從了男方的信仰和風俗習慣。嫁給中國人為妻的汶萊土族女人的墓碑,按照了中國人立碑的中榜形式,採用了「生老病死苦」的「老」字為吉數。不過,從另一些資料可說明,明代和清初的馬六甲華人並不一定講究和注重清末以來對「中榜」的格式要求。例如,在三保山上清朝康熙28年(1689年)的「顯考盛祖鄭公壽域」就是一例。(F)立碑人的排名墓碑的右邊俗稱為「虎邊」,在墓碑這一邊的右下角地方,是用來記錄立碑人的名單。有些作法,如果左邊的「龍邊」刻滿了有關風水的記錄,則亦把落葬和立碑日期,移到「虎邊」的最下角右邊,刻在立碑人名單的右旁。墓碑的立碑人主要有3種;一是有關陰宅主人的直系子孫,由子孫或親人立碑。二是如果有關人物沒有子孫而其功績超常,則由組織立碑,如北馬各地公冢,常見注 明「義興館立」的黨人墓碑;或是由死者同鄉負責將遺體安葬立碑。三是由親屬立碑。尤其是早期在開榛辟棘的時代,立碑人可能是白頭人送黑頭人,檳城的一些義 山上猶留下不少由叔伯或兄弟立碑的清代墳墓。
第1種由子孫立碑,「中榜」當然就可以用「顯考」或「顯祖考」的名稱去稱呼墓中人,以表明死者與活人的祖屬關係。其他人立的碑,則不能用「妣」,「考」之類的字眼,或者為了要避開全行「生老病死苦」字數,也只能用「故」代替(如:清故××蔡公墓)。如果墓碑的右方是死者後代的姓名,則必須按輩份又按男先女後的秩序排行。格式上的第一行為第一代後代;排法男左女右,男女分別,如果位置不夠,則男排上端 一行,而女接右下端第二行;第二代亦按此格式在第一代的下一行排列。如有第三代或第四代,也以此類推計算。每行文字,是年長者排在最右端。不管立碑的是子孫或長輩,墓碑的規格是把立碑人的名號都列在右下角。這裡遵循了一條「左尊右卑」,「死者為大」的傳統觀念。必須注意的是,所有墳墓,其子孫在為祖先立碑時,為了強調「孝」的涵意不只屬於生前,而且強調「孝」必須延續到死後,便根據照顧家族制度完整的精神,把已逝的子女及男女孫的名字也刻入「立碑人」行列。不過,基於華人講究子孫滿堂及人們可能對吉凶數字很執著,在過去的一些墓碑上出現的立碑人名單,也可能不符合現實。名單中會包括一些「未出世」或甚至是 「從未出世」的直系成員名單。其兒女可能會在死者尚未抱孫或孫子的名單不夠豐富之前,預先刻上一系列名單,以後生出的孫輩就按墓碑上的名單排列。這就製造 了「陷阱」,使後來的歷史工作者非要根據其他資料下苦功不可;不然可能就會錯誤判斷死者子孫的人數。有關生平簡歷子孫、造葬時間及風水坐向及分金皆刻在拜台,以告知後人,祖先對他們的意願。後語以上有關陰宅碑文格式的論述,主要是針對民間一般的墓葬,並不包括僧、道的立碑規格。有關資料的來源,是多年來行山向風水界和刻石界老前輩學習的經驗,也是一種難以引用書面參考資料的知識。這篇考察報告所未能詳述的是墓碑的雕刻圖案。不同的墓碑,除了碑文的規格必須有所限制,其字體、尺寸,以及雕鏤的圖案,則允許了匠人發揮其美術天份,並且迎合民間信仰趨吉避凶的要求,可說是一種較未為人注意的民間藝術。本篇文章來源於 「中國陵網」 轉載請以鏈接形式註明出處 網址:http://www.zg05.com/html/Article/23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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