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辦理銀行匯票的退款?

匯款單位因匯票超過了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沒有使用匯票款項時,可以分別情況向簽發銀行申請退款:

    (1)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匯款單位要求籤發銀行退款時,應當備函向簽發銀行說明原因,並將未用的「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交回匯票簽發銀行辦理退款。銀行將「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和銀行留存的銀行匯票」卡片聯「核對無誤後辦理退款手續,將匯款金額劃入匯款單位賬戶。

    (2)未在銀行開立賬戶的匯款單位要求籤發銀行退款時,應將未用的「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交回匯票簽發銀行,同時向銀行交驗申請退款單位的有關證件,經銀行審核後辦理退款。

    (3)匯款單位因「銀行匯票聯」和「解訖通知聯」缺少其中一聯而不能在兌付銀行辦理兌付,而向簽發銀行申請退款時,應將剩餘的一聯退給匯票簽發銀行並備函說明短缺其中一聯的原因,經簽發銀行審查同意後辦理退款手續。

    匯款單位辦理退款手續,應等到銀行轉回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餘款收賬通知聯」後,財務部門才能根據「多餘金額」(此多餘金額等於原匯款金額),編製銀行存款收款憑證。

    例:大聖公司因故向銀行辦理退票手續後,4月14日收到銀行匯票「多餘款收賬通知聯」,列明「多餘金額」為100000元。財務部門據此編製銀行存款收款憑證,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匯票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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