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釋引發婚戀新趨勢 潛力股戰勝有房族

 

婚姻法新解釋引發婚戀新趨勢 潛力股戰勝有房族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此後,關於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報道不斷。其中,婚前貸款買房歸個人、父母給兒子買的房兒媳沒份、生不生孩子妻子說了算等條文,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讀者紛紛致電本報情感傾訴熱線,諮詢與此相關的婚戀問題。儘管《婚姻法》是一部與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但此次新司法解釋受到如此高的關注,也頗有些超乎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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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1980年頒布新的《婚姻法》強調,婚姻應「以感情為基礎」,這在當時被視為一場婚姻與政治脫鉤的「還俗運動」,但立法理想經不起日益變化的婚姻觀「風蝕」,導致2001年《婚姻法》修訂。修訂的《婚姻法》施行後,審判實踐中遇到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分別於2001年12月24日和2003年12月25日先後出台過兩個司法解釋。

近年來,我國離婚率逐年上升,「房子」「老子」「車子」「票子」「孩子」等焦點問題成為這類案件判而難了的死結。此次《婚姻法解釋(三)》,正是在此背景下出台的。

從讀者來電中可以看出,《婚姻法解釋(三)》不僅會對當今社會的婚戀觀會產生影響,還將引發婚戀新趨勢!

擇偶:「潛力股」男迎來春天 「富二代」吸引力降低

25歲的慧慧在一家大型商場從事導購工作,長相靚麗、身材苗條的她在楚天金報舉辦的一次相親交友活動中,認識了2名優秀的男士:A男29歲,湖北荊州人,大學畢業後留漢工作,無房,目前月薪6000元;B男28歲,武漢人,大專畢業,家裡有兩套房、兩間鋪面,目前無固定工作。

交友活動結束後,慧慧一直在A男和B男間徘徊。在慧慧眼中,A男博學多才,前途光明,可是以他目前的薪水,就算付了房款的首付,也要背負20-30年的房貸。B男無固定工作,但家中有房有鋪,和他在一起,自己以後會過上「有產者」的舒適生活。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釋一出來,慧慧豁然開朗,決定選擇A男。慧慧說:「B男家再有錢,也不會是我的,如果將來兩人婚後過不好,我會一無所有,而且,和A男相比,他除了房產就沒任何優勢了,我寧願選擇一個自己真正喜歡的,和他一起奮鬥,一起買房!」

「他買了房子沒?」在以前楚天金報舉辦的情緣活動中,總會有女嘉賓問到這句話,「有情人終成眷屬」成了「有房人終成眷屬」,但是,這一觀點或許將在今後被「終結」。無房,但有前途的「潛力股」男人將迎來愛情的春天。

在雜誌社工作的嚴小姐表示,以前總覺得沒有一套房就沒有安全感,為此,她將有房作為衡量男朋友最主要的標準。但現在她認為,即便找個有別墅的男朋友,如果沒有感情,離婚後自己也將一無所獲,與其這樣,不如找個「潛力男」,兩人一起奮鬥,更能體會生活的意義。 

嫁娶:房產成嫁妝首選 「裸婚」理想照進現實

「夫妻婚前購買100萬元的房產,男首付30萬元,餘下70萬元,20年中每月還款5000元。女方產後在家操持家務,男方一人還貸。婚後10年雙方離異,房產增值到300萬,產權歸男方,男償還女4萬貸款,並酌情補償10萬。40歲人老珠黃的女方帶著14萬現金默默離場,40歲一枝花的男人坐擁豪宅滿面春風。」新司法解釋出台後,這條微博就被廣泛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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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朋友轉發到自己手機上的這條微博後,漢陽的王女士給本報記者打來電話,說:「我女兒準備明年結婚,現在正準備買房,此前,兩家已經說好,男房家出房子的首付39萬,我出15萬元裝修費,現在看了這條簡訊後,我不想出裝修費了,就算借錢,我也要給我女兒付首付,要不,萬一將來他倆過不好,難道我將那些破舊了的裝修材料撬走嗎?」

如王女士這般打來諮詢電話的准丈母娘還有很多。對此,記者諮詢過律師後建議她們:保障是一定有的,但是,房子裝修花了多少錢,只能隨時記錄,而且需雙方同時簽字確認記錄,這就需要出裝修費的一方保留好相關費用證據,以確保自身的利益。

與老年人的觀念不同,27歲的陳蕊蕊則決定裸婚,她和男友戀愛7年,早就想踏入婚姻殿堂了,可房子成了最大的阻礙。陳蕊蕊並不看重房子,可男友說:「我是個男人,沒有房子,怎麼娶你!」看到婚姻法新解釋的新聞後,她立即對男友說:「你要是對我好,就應該結婚後再買房子,因為結婚後買的房子才是真正屬於我的!」男友思慮片刻後,點了點頭,兩人準備於今年9月9日去領取結婚證。

記者詢問陳蕊蕊對婚姻法新解釋的看法時,她說:「我知道網上很多人說這對女人不公平,但是新解釋又沒說房子就是男人的。誰付首付歸誰,很公平。男女本來就平等,誰規定房子就必須男人買。我想,以後和我一樣裸婚的年輕人會越來越多。」

婚姻:全職太太提心弔膽 女性要更獨立堅強

37歲的林女士是一名全職太太,8月20日,她給記者打來電話訴說婚姻的煩惱。

林女士和丈夫已經結婚9年,眼下是一名全職太太。9年前,林女士從事財務工作,收入比那時與人合夥開小公司的丈夫高。可兒子出生後身體不好,公公婆婆年邁體弱,不得已,林女士咬牙辭去了自己的工作。

林女士說,她辭職後,一家人生活拮据,近2年來,丈夫生意轉好,一家人苦盡甘來。可是,林女士又擔心夜夜晚歸的丈夫是否會對身材發福的自己變心。而新公布的司法解釋更讓她崩潰。「最近幾天,我一直失眠,沒有安全感。房子是婚前婆婆出錢買的,公司是他婚前註冊的,如果他不要我了,我不就一無所有了。」思來想去,林女士立即向丈夫提出,以後家裡的錢由自己掌管,但丈夫以她不善理財為由拒絕了。

和林女士有相同焦慮的全職太太還有很多,一項調查顯示:婚姻法新解釋出台後,九成女性表示將爭控家庭財權,90.8%的女士表示不願在家相夫教子,將走出家庭更努力地工作。

對於從事翻譯工作的瀟瀟來說,最近頒布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並沒有影響到她的感情生活。婚前,瀟瀟的丈夫就在光谷附近一個樓盤買下了將近130平米的婚房,而她自己則在公司附近買了一套55平米的小戶型。

29歲的瀟瀟說:「談戀愛時,他對我很好,但在一次爭吵中,他氣急之下讓我滾,我當即收拾了自己的行李奪門而出,然而,我卻不知該去往哪裡。那時,我才深刻體會到母親常常說的話:女人要自強自立。後來,他主動道歉,我們和好了,但我還是貸款買了一套房。不為別的,只是不想再有那麼一天,同他吵架後,拎著背包站在街頭無處可去。現在,婚姻法新解釋證明我當時的決定是正確的,不管愛有多深,女人還是要為自己多考慮,我認為這個新解釋挺好的,它能逼迫女人更獨立更堅強!」

生育:生孩子妻子說了算 幸福仍需共同經營

方紅懷孕4個月時,與丈夫張輝發生了爭執,一氣之下,她一個人來到醫院,做了流產手術。張輝得知後非常生氣,找了律師,決定起訴要求離婚,並且以方紅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要求損害賠償。

但是,張輝的計劃現在被打亂了,《婚姻法解釋(三)》第九條明確指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時,律師也告訴張輝,雖然生不生孩子妻子說了算,但是,婚姻法新解釋也為男方提供了一個條款,即夫妻雙方因是否生孩子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以此作為離婚的理由。

在婚姻中,真正因生育問題訴諸法律的夫妻只是極少數,但是,這個新解釋的出台也改變了部分人的觀念和生活。

禎和妻子是大學同學,當年就是著名的校園情侶檔,畢業後走進了婚姻殿堂,不知羨煞多少師兄弟。工作兩年後,為了前途,禎毅然加入了考研大軍。因為選了喜歡的專業,禎希望能一鼓作氣接著把博士也讀出來。但是就在即將升博的時候,妻子意外懷孕了。這下,小兩口陷入了糾結。生吧,禎辭職考研,全靠妻子支撐家庭,如果現在她要生孩子,那麼禎就得放棄讀博,承擔起養家糊口的責任,就這麼半途而廢實在讓他覺得可惜。

就在這時,他看到新聞里播出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其中就有給予婦女自主決定生育權力的條款。他苦笑,心想,這倒是輕鬆了,這麼大的事情就讓老婆一個人去決定吧!不管老婆的決定是什麼,他都會支持,畢竟,婚姻中,愛和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專家觀點

著名婚姻法專家劉偉民:從整體上看,該解釋對婚姻家庭事務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作出了更加細化、更加明確的規定,使法院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時更具可操作性。但該解釋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對婦女權益的保障不足。它注重保護了有產一方,也就是強勢的一方,對弱勢一方卻明顯不利。新的司法解釋容易造成夫妻關係緊張,阻礙配偶之間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使本來以感情為紐帶的婚姻關係,淪為赤裸裸的財產博弈關係。

律師支招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陳俊律師:社會上對婚姻法新解釋有一定誤解。雖然婚前按揭買房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歸該首付款支付方所有,但是,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假如男方結婚前買了一棟總價100萬元的房產,並支付50萬元的首付,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剩下50萬元婚後夫妻雙方各還貸25萬元,離婚時,雙方已經還貸完畢,房產總價達到200萬元。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時,房產歸男方,但男方應對女方補償「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也就是說,女方能獲得50萬元。

如果仍不放心,房產證可以「加名」,准夫妻或者夫妻雙方也可以簽訂婚前或者婚後財產協議,證明房產屬於雙方共同擁有。需要注意的是,為避免日後爭議,最好保存好自己的出資證明,如存摺、銀行轉賬證明、提現證明等。如果自己對房屋進行了添附增值,則最好保存好發票、訂貨單和付款證明等。

生育:生孩子妻子說了算 幸福仍需共同經營

方紅懷孕4個月時,與丈夫張輝發生了爭執,一氣之下,她一個人來到醫院,做了流產手術。張輝得知後非常生氣,找了律師,決定起訴要求離婚,並且以方紅擅自終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要求損害賠償。

但是,張輝的計劃現在被打亂了,《婚姻法解釋(三)》第九條明確指出: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時,律師也告訴張輝,雖然生不生孩子妻子說了算,但是,婚姻法新解釋也為男方提供了一個條款,即夫妻雙方因是否生孩子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時,可以以此作為離婚的理由。

在婚姻中,真正因生育問題訴諸法律的夫妻只是極少數,但是,這個新解釋的出台也改變了部分人的觀念和生活。

禎和妻子是大學同學,當年就是著名的校園情侶檔,畢業後走進了婚姻殿堂,不知羨煞多少師兄弟。工作兩年後,為了前途,禎毅然加入了考研大軍。因為選了喜歡的專業,禎希望能一鼓作氣接著把博士也讀出來。但是就在即將升博的時候,妻子意外懷孕了。這下,小兩口陷入了糾結。生吧,禎辭職考研,全靠妻子支撐家庭,如果現在她要生孩子,那麼禎就得放棄讀博,承擔起養家糊口的責任,就這麼半途而廢實在讓他覺得可惜。

就在這時,他看到新聞里播出了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其中就有給予婦女自主決定生育權力的條款。他苦笑,心想,這倒是輕鬆了,這麼大的事情就讓老婆一個人去決定吧!不管老婆的決定是什麼,他都會支持,畢竟,婚姻中,愛和幸福才是最重要的。

專家觀點

著名婚姻法專家劉偉民:從整體上看,該解釋對婚姻家庭事務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作出了更加細化、更加明確的規定,使法院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時更具可操作性。但該解釋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對婦女權益的保障不足。它注重保護了有產一方,也就是強勢的一方,對弱勢一方卻明顯不利。新的司法解釋容易造成夫妻關係緊張,阻礙配偶之間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使本來以感情為紐帶的婚姻關係,淪為赤裸裸的財產博弈關係。

律師支招

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陳俊律師:社會上對婚姻法新解釋有一定誤解。雖然婚前按揭買房登記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歸該首付款支付方所有,但是,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假如男方結婚前買了一棟總價100萬元的房產,並支付50萬元的首付,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剩下50萬元婚後夫妻雙方各還貸25萬元,離婚時,雙方已經還貸完畢,房產總價達到200萬元。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時,房產歸男方,但男方應對女方補償「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也就是說,女方能獲得50萬元。

如果仍不放心,房產證可以「加名」,准夫妻或者夫妻雙方也可以簽訂婚前或者婚後財產協議,證明房產屬於雙方共同擁有。需要注意的是,為避免日後爭議,最好保存好自己的出資證明,如存摺、銀行轉賬證明、提現證明等。如果自己對房屋進行了添附增值,則最好保存好發票、訂貨單和付款證明等。

網友聲音

@連岳:新解釋挺好的,女人離婚得不到男人和男人家的房子;男人離婚不也得不到女人和女人家的房子嗎?平等,清爽,有利於愛情。

「田麗」:新解釋告訴女人,男人不可靠,男人的房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靠自己最保險!姑娘們,加油吧!好好規劃自己的人生!

蘭陵:這條款向許多女性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離婚後你無權分享老公的房產,你還會嫁給他么?

皮皮:相比歐美國家,法律規定婦女失婚後可以獲得男方支付的贍養費,希望我國的法律在保護女性權益方面能有進一步的完善。

「豆豆媽」:新解釋對女人非常不公平,尤其是對於辭職在家養育孩子的全職媽媽,太殘酷了!多年的操勞到頭來結果可能是無家可歸。

「悠然紫煙」:新解釋為男人掃除了離婚的障礙,使得出軌的男人們可以肆無忌憚地離婚。

@春天花開會119:買房不坑爹,改坑丈母娘,以後男女都是建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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