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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婦原本不反腐

    不久前,江蘇省揚州市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蔡愛華涉嫌受賄一案,在鎮江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這次蔡某落馬情節堪稱跌宕起伏:3年前,感覺危險正在一步步逼近的他,毅然報警將情婦周青送進監獄;兩年後,刑滿釋放的周又向江蘇省紀委舉報他涉嫌受賄以及生活腐化等問題,隨後蔡某被「雙規」和逮捕。(3月16日《大河報》)

    蔡愛華在擔任江蘇省人事廳綜合計劃處處長及揚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多人工作調動、職務晉陞、退役安置等方面謀取利益,涉嫌收受賄賂45萬元等的腐敗情節並非虛構。而其浮出水面,皆因得益於情婦周青堅持不懈的舉報和上訪,正是這種可貴的堅持,紀檢部門才得以掌握其腐敗之隱私,而腐敗的清算和法律的正義也才得以伸張。這一次反腐的成功,情婦周青再一次效力多多。對於此類反腐案例,歸類派們也許馬上又會聯想到那個已經十分流行的辭彙:情婦反腐。

    愛恨情仇已然過去,也許就連當事人也不願回首,所以作為圍觀者,更不便再對蔡和周這對冤家的情感發生史和人生歷程作什麼猜想了。不過,顯然有一條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蔡愛華不下狠心設計將情婦周青扔進監獄,周最後也不至於要冒著受恐嚇、被傳喚等重重風險,把位高權重的昔日情人拉下馬。

    類似小說情節的反腐故事顯示,蔡某的情婦周青揭竿而起大義反腐原本是不情不願的,在某種程度上,她的反腐又是一種迫不得已逼上梁山式的冤冤相報。

    現實中的情婦反腐也許可有各的肇因,但是顯然情婦並不是一種很專業的反腐機器,也不是一類很有反腐覺悟的人群,更不是人人都樂於反腐的。換言之,她們之反腐,與其說是因為他的情夫腐敗了,倒不如說是那個曾經使盡手段討她歡心的歡喜冤家成了傳說中陳世美式的負心人。

    看來,情婦反腐是有條件的,至少情夫得是腐敗且負心的人。假定情夫腐敗了,但把情婦調理得很好,既樂於繼續讓其分享腐敗之一杯羹,滿足其經濟的需求,又長於用現代管理知識之類來管理情婦,滿足其情感上的需要,豈不是黑金與柔情可兼得乎?再假定情夫腐敗了,也與情婦恩斷情絕了,但用經濟手段補償或者甚至於假手於法律手段將情婦擺平了,又豈不是腐敗者仍可安心為之嗎?更何況情婦反腐也不易,周青甚至於還被警員無故帶走恐嚇過。可見,情婦反腐能夠掀起腐敗的蓋頭來之幾率是極低的,所謂情婦反腐云云最多也只是坊間的一廂情願而已。

    有識之士曾指出,情婦反腐靠不住,誠哉斯言,不過人家那是從法制建設的高度著眼的。其實即便從貪官情婦這個群體本身來觀察,情婦反腐也是一種靠不住的低概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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