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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官煞相混來問我,有可有不可》

大玉/文

凡天干相隔七位之克,由於屬同性之克,克之無情,故克力最大。譬如說,由甲木算起第七位為庚金,庚金正克甲木,由於屬同性之克,故當甲木為日主時,即謂庚金為七殺(其餘天干類推)。基於以上因素,自古以來,即皆視七殺為洪水猛獸而產生諸多偏頗之論點。又,凡天干相隔八位之克,由於屬異性之克,克之有情,謂之正官。譬如說,由甲木算起第八位為辛金,辛金亦正克甲木,由於屬異性之克,故當甲木為日主時,即謂辛金為正官。正官相對於七殺星,自古以來皆視之為吉神。於是,在先入為主的喜惡觀念解釋下,正官和七殺在實際八字推論上,產生了相當差異之論法,甚至認為七殺會破壞正官之美,即所謂的官殺可混不可混的論點。

事實上,正官和七殺,只不過是陰陽之別,於八字推論時,絕不可能有喜忌上的不同。如果硬說有差別的話,那麼,偏印和正印、正財和偏財、比肩和劫財、食神和傷官等等,於八字推論時,就得有喜忌上的不同了,因為它們同樣也是陰陽之別,豈可特彆強調正官和七殺?誠先入為主之喜忌偏執之故。另,就日主而言,同性之七殺雖克力較大,異性之正官雖克而有情,但這並不代表七殺對日主就不吉,而正官就對日主較有利。譬如說,一八字日主為強的原因,純在於命局上比肩星既多且旺,此時七殺能正克比肩——同性之克,而正官亦能正克比肩——異性之克,很顯然七殺制比肩之力勝於正官,即七殺帶給日主的吉利作用更佳於正官。又譬如說,一八字日主為強的原因,純在於命局上劫財星既多且旺,此時正官能正克劫財——同性之克,而七殺亦能正克劫財——異性之克,很顯然正官制劫財之力勝過七殺,即正官帶給日主的吉利作用更佳於七殺。相反,譬如說,一八字日主為弱的原因,純在於命局上殺星既多且旺,七殺自然是命局上最忌之物,但正官能比助七殺,依然是大凶論。又譬如說,一八字日主為弱的原因,純在於命局上正官星多且旺,正官自然是命上最忌之物,但七殺能比助正官,依然是大凶論。

從以上的分析,很明顯可知七殺和正官,並無高低優劣的區別,於實際八字推論之時,亦無喜忌不同之論法。因此,所謂的官殺可混不可混之論點,自然毫無半點意義可言。同理,所謂的《合官留殺》或《合殺留官》的論法,亦無參考和應用的價值了。

自古以來這種錯誤的官殺混雜論,不斷的被引伸、運用和誇張下,甚至無端造成女命八字推論上的不少困擾,即所謂的「官殺混雜女最忌」論點,誠然正官代表女命的丈夫,於是七殺即常被人解釋成女命丈夫以外的男人。因此,當女命八字上正官和七殺星皆明現的時候,即常常被認為此女命天生淫蕩,會亂搞男女關係,會不忠貞於自己的先生。若可以如此推論的話,那麼,男命八字上正財及偏財星皆明現時,是否也該解釋成此男命天生風流、好色呢?唯,卻從未見有「正偏財混雜男最忌」之說辭。很顯然,偏執、錯誤的命理觀念,不僅造成八字研學上的諸多困擾,於實際八字推論之時,尚可能造成他人的無端受害,故研學者不可不慎思明辯,千萬不可盲目的奉古論為圭臬,不假思索的照單全收,亦跟著以訛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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