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四次婚姻背後的辛酸

   李白一生結過四次婚,或者說有過四段婚姻生活。從文獻記載看,大致情形是這樣的:李白第一、四段婚姻,不是常見的男婚女嫁形式,而都是「女婚男嫁」———李白做的是上門女婿,俗話所說的「倒插門」。

  李白第一次結婚,是在二十七歲上,婚姻的對象是安陸(在今湖北省)的許氏。許氏出身高門望族,其祖父許圉師曾經做過左丞相。許圉師的父親許紹更是了得,跟唐高祖李淵同過窗,後來被封為安陸郡公。許圉師因為小兒子許自然打獵時殺了人,為抵罪遭到貶謫。但是,百年之間,許家一直是簪纓滿門,相當興旺的。李白這一次結婚,居間搭橋牽線的是一位姓孟的州縣副職官員(少府)。

  李白跟這位許氏夫人大約生活了十年,生有一女一兒。女兒名平陽,兒子小名明月奴,後改名為伯禽。李白後來帶著兒女,移居東魯(今山東濟寧),詩文之中再也沒有出現許氏身影。有人以為許氏病故,有人以為婚變,沒有定論。

  這一段婚姻,最讓李白煩惱的是入贅一事。入贅,在中國文化傳統中一直被認為是不光彩的事情。《漢書·賈誼傳》有「家貧子壯則出贅」的話,可知是窮人家孩子的一種不得已出路。即使他是胡人,傳統觀念相對淡薄一些,但是,從李白內心講,顯然是不情願的。

  第二任妻子劉姓婦人,不是一個浪漫之人,她對李白的詩歌完全不感興趣,對李白整天只知道飲酒做詩、高談闊論而不懂得掙錢養家,讓她過上吃香喝辣的生活,很快就感到了不滿乃至厭惡。二人關係,終於以離婚了結。

  跟劉氏的這一段婚姻生活,李白無疑是很鬱悶的。他的遠大理想,他的詩酒山水之樂,一定都曾經遭受劉氏無數次的數落、嘲笑和痛罵———後來他在詩中把劉氏比作漢人朱買臣妻子,足以證明。這一時期,李白的痛苦也曾多次在詩篇中流露出來。《五月東魯行答汶上翁》中的「魯人重織作,機杼鳴簾櫳」、「舉鞭訪前途,獲笑汶上翁」等詩句可以看到,李白不切實際的言行舉止,遭到了魯人的譏笑。

  李白的第三段婚姻,婦人只是妾,並未扶正。這位婦人原來是李白的一個鄰家女子,可能是李白看上她的姿色之後,再想辦法納為妾的。李白有一首《詠鄰女東窗下海石榴》詩,專門表現詩人對這女子的愛慕之情。如果把這一段婚姻理解為李白的自由戀愛,未嘗不可。之所以是納妾,而不是娶為正室,原因可能是這位鄰家女子只是普通民女,按照唐律,屬於士大夫階層的李白不得將其娶為妻子。

  李白的最後一任妻子是前宰相宗楚客的孫女,他們結婚的地點在宋州,時間應是天寶十二載(753)之前,李白五十歲左右。今天可以看到不少李白寫給這位宗氏妻子的詩歌體書信和他代替妻子寫給自己的詩歌,僅天寶十四載就有《秋浦寄內》《自代內贈》《秋浦感主人寄內》等,詩中飽含著思念之情。由此不難想像,宗氏是一位知書達理的婦人,李白對她是相當有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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