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2月30日開庭」是喜劇還是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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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票「2月30日開庭」是喜劇還是鬧劇?2011年03月01日 15:39:56 來源: 揚子晚報
近日,雲南省羅平縣一村民收到一張縣人民法院馬街中心法庭出具的傳票,註明的開庭時間竟然為:2011年2月30日9時。據該法院有關人員解釋,開傳票者為一名新來的工作人員,剛上班才幾個月,工作經驗不足。目前,該庭長與開票新人已受到批評並登門道歉。(2月28日《廣州日報》)此事在網上曝光後,立即引來眾多網友圍觀。有的說「法院缺乏規範,辦事人員缺乏責任心」。也有的說「應多包容,法官也是人,不能把所有小錯無限放大」。儘管這些看法都有一定的道理。然而,把十分嚴肅的開庭時間確定為子虛烏有的2月30日9時,卻並非可以一笑了之。法官不是聖人,出點差錯在所難免。但「工作人員」竟然把開庭日期寫成了2月30日,這樣的玩笑可就不好笑了。它首先說明,開傳票者缺乏起碼的常識,確定開庭時間也是「心中想」,並不是合乎不合乎什麼「時宜」。連日期這樣重要的信息都可以兒戲,可見其辦案的質量如何了。其次,各級把關不嚴,或者壓根兒就沒有去「看一眼」,而是全權交給新人處理。程序監督在這裡幾近空談。法律及法律程序歷來是個嚴肅的話題,容不得半點馬虎和兒戲。好在2月30日是個特例,容易被察覺,若是寫成其他不合適或錯誤的日期,又當如何?(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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