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研究:第六章 大六壬彩實例
05-26
實例1、辛巳年巳亥月丙午日寅將酉時 四課: 辰5亥4卯6戍5 亥4午9戍5丙7 三傳:亥4辰5酉6
亥水為4,衍化數13、22、31,為陰,不受克,亥水旺發用,中傳辰是其墓神,但旺則論旺不論墓克,休囚之土豈能墓克旺水?亥夾於第三、第四課中,有居中之象,取4、13、22,實開22。
亥水旺於冬,取倍數4X2=8,衍化數17、26,亥水旺發用,中傳辰是其墓神,但旺則論旺不論墓克,休囚之土豈能墓克旺水?亥夾於第三、第四課中,有居中之象,8、17、26都取,實開出17、26。 卯木相於冬,取本數6,衍化數15、24,居尾之象,得月建、發用生之不受克,為陰,取6、24,實開6。 辰土入傳取其本數,衍化數5、14、23,居中尾之象,取14、23,實開23。 丙午為日辰,9、7必取,午受發用亥克之,陰顯,取18,丙受亥克,又墓於戍,陰顯,取16。 取數:4、13、22、8、17、26、6、24、14、23、9、7、18、16 實開6、7、9、10、17、22、23、26.為14中6+1。 實例2、巳年丁酉月乙巳日辰將酉時,空寅、卯 四課: 未8子9午9亥4子9巳4亥4乙8
三傳:午9丑8申7 基本數4、7、8、9,巳火休於秋減半,得數2,申金旺於秋倍數,得7X2=14,1+4=5,得數5。 廣義衍化數取數分析 2--11--20--29巳火臨年、日,午火發用助之,日支巳為陰神,正取2、20 4--13--22--31亥水相,為陰,乙寄辰,辰賊亥,亥下陽顯,日干陽神兩課中,第一課為陽,第二課為陰,亥即居陽又有居陰之象,故奇偶數都取,又夾於日干乙、第二課上神午頭尾之中,又居中之象,故取13、22。 5--14--23申旺得數,申為未傳,有居尾之象,故取23 7--16---25申為未傳,有居尾之象,故取25,本為陽,墓於中傳丑,申下陰顯,故取16。 8---17--26丑為中傳,居中之象,故取17,又得日巳、發用午生之,故取8、26 9--18--27午為初傳,居頭之象,故取9,發用午沖子,子動墓於干辰(乙寄辰),故無用。得數--2、20、13、22、23、25、16、17、8、26、9
實開--13、16、17、19、20、25、22、23。(11中7) 實例3、巳年丁酉月庚戍日酉時辰將,空寅、卯 四課: 子9巳4戍5卯6 巳4戍5卯6庚8 三傳:戍5巳4子9 基本數4、5、6、8、9庚金旺於秋8X2=16,1+6=7,卯月破、旬空,絕於秋減半為3,戍旺於秋5X2=10,1+0=1。 衍化數取數分析 1、10、19、28戍發用,為支,為第二課上神,頭尾之象,取1、283、12、21、30、卯夾於干庚、干陰課(第二課)上神戍之間,居中之象,故取12、21,卯為月破、旬空,卯下陽顯,故取3。
4、13、22、31巳為中傳,又夾於支戍、支陰課(第四課)上神之間,有居中之象,故取13、22,巳墓於戍,受子克,巳下陽顯,故取31 5、14、23戍發用,頭尾之象,取5、24 6、15、24卯絕,月破、旬空,故不取 7、16、25庚旺得數,干為頭,又為陽,寄申又為陽,故7、25必取, 8、17、26庚為頭又為陽,取8、17 9、18、27子為未傳,又是支陰神陰課(第四課)、居尾之象,故取27 得數1、28、12、21、3、13、22、31、5、24、7、25、8、17、27 實開3、12、21、27、17、25、7、31(15中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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