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壬研究:第六章 大六壬彩實例

實例1、辛巳年巳亥月丙午日寅將酉時

  四課:

  辰5亥4卯6戍5

  亥4午9戍5丙7

  三傳:亥4辰5酉6

  亥水為4,衍化數13、22、31,為陰,不受克,亥水旺發用,中傳辰是其墓神,但旺則論旺不論墓克,休囚之土豈能墓克旺水?亥夾於第三、第四課中,有居中之象,取4、13、22,實開22。

  亥水旺於冬,取倍數4X2=8,衍化數17、26,亥水旺發用,中傳辰是其墓神,但旺則論旺不論墓克,休囚之土豈能墓克旺水?亥夾於第三、第四課中,有居中之象,8、17、26都取,實開出17、26。

  卯木相於冬,取本數6,衍化數15、24,居尾之象,得月建、發用生之不受克,為陰,取6、24,實開6。

  辰土入傳取其本數,衍化數5、14、23,居中尾之象,取14、23,實開23。

  丙午為日辰,9、7必取,午受發用亥克之,陰顯,取18,丙受亥克,又墓於戍,陰顯,取16。

  取數:4、13、22、8、17、26、6、24、14、23、9、7、18、16

  實開6、7、9、10、17、22、23、26.為14中6+1。

  實例2、巳年丁酉月乙巳日辰將酉時,空寅、卯

  四課:

  未8子9午9亥4

  子9巳4亥4乙8

  三傳:午9丑8申7

  基本數4、7、8、9,巳火休於秋減半,得數2,申金旺於秋倍數,得7X2=14,1+4=5,得數5。

  廣義衍化數取數分析

  2--11--20--29巳火臨年、日,午火發用助之,日支巳為陰神,正取2、20

  4--13--22--31亥水相,為陰,乙寄辰,辰賊亥,亥下陽顯,日干陽神兩課中,第一課為陽,第二課為陰,亥即居陽又有居陰之象,故奇偶數都取,又夾於日干乙、第二課上神午頭尾之中,又居中之象,故取13、22。

  5--14--23申旺得數,申為未傳,有居尾之象,故取23

  7--16---25申為未傳,有居尾之象,故取25,本為陽,墓於中傳丑,申下陰顯,故取16。

  8---17--26丑為中傳,居中之象,故取17,又得日巳、發用午生之,故取8、26

  9--18--27午為初傳,居頭之象,故取9,發用午沖子,子動墓於干辰(乙寄辰),故無用。

  得數--2、20、13、22、23、25、16、17、8、26、9

  實開--13、16、17、19、20、25、22、23。(11中7)

  實例3、巳年丁酉月庚戍日酉時辰將,空寅、卯

  四課:

  子9巳4戍5卯6

  巳4戍5卯6庚8

  三傳:戍5巳4子9

  基本數4、5、6、8、9庚金旺於秋8X2=16,1+6=7,卯月破、旬空,絕於秋減半為3,戍旺於秋5X2=10,1+0=1。

  衍化數取數分析

  1、10、19、28戍發用,為支,為第二課上神,頭尾之象,取1、28

  3、12、21、30、卯夾於干庚、干陰課(第二課)上神戍之間,居中之象,故取12、21,卯為月破、旬空,卯下陽顯,故取3。

  4、13、22、31巳為中傳,又夾於支戍、支陰課(第四課)上神之間,有居中之象,故取13、22,巳墓於戍,受子克,巳下陽顯,故取31

  5、14、23戍發用,頭尾之象,取5、24

  6、15、24卯絕,月破、旬空,故不取

  7、16、25庚旺得數,干為頭,又為陽,寄申又為陽,故7、25必取,

  8、17、26庚為頭又為陽,取8、17

  9、18、27子為未傳,又是支陰神陰課(第四課)、居尾之象,故取27

  得數1、28、12、21、3、13、22、31、5、24、7、25、8、17、27

  實開3、12、21、27、17、25、7、31(15中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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