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官制常識(3)
中國古代官制常識(3)
御史台:封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西漢時稱御史府,長官為御史大夫。東漢光武時改為御史台,又名蘭台,長官為御史中丞,歷代多相沿不改。明初改為都察院,清代亦稱都察院。
九卿:封建國家中央各行政機關的總稱,歷代的內涵均不同。秦漢以奉常(太常)、郎中令(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典客(大鴻臚)、宗正、治粟內史(大司農)、少府為九卿;漢以太常、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謂之九寺大卿魏晉以後,設三省六部分主行政,九卿專掌部分事務,任職較輕。明清有大小九卿之別。大九卿為禮、戶、吏、兵、刑、工六部尚書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小九卿為太常寺卿、太僕寺卿、光祿寺卿、詹事、翰林學士、鴻臚寺卿、國子監祭酒、苑馬寺卿、尚寶司卿。
太常:秦代設置,稱奉常,漢景帝時改為太常,為九卿之一。主管祭祀社稷、宗廟和朝會、喪葬等禮儀。魏晉至明、清,歷代太常職掌基本與漢同。其屬官有太史、太祝、太宰、太葯、太醫(為百官治病)、太卜六令及博士祭酒。
郎中令(光祿勛):始置於秦,漢武帝太初元年改名「光祿勛」,漢末建安十八年又稱郎中令,六朝以後廢止。九卿之一,為皇帝左右親近的高級官職。掌守衛宮殿門戶。所屬有大夫、郎、謁者及期門、羽林宿衛官。
衛尉:始置於秦,漢景帝時一度改名中大夫令,後又恢復舊名。為九卿之一,漢朝沿襲,為統率衛士守衛宮禁之官。屬官有公車司馬﹑衛士﹑旅賁三令﹑丞。從隋代起﹐改掌軍器﹑儀仗﹑帳幕之事﹐與漢制截然不同。南宋併入尚書省工部。元代一度恢復衛尉﹐旋罷。明﹑清不設。
太僕:官名,始置於春秋。秦、漢沿襲,北齊始稱太僕寺卿,歷代沿置不革,至清廢。為九卿之一。秦漢時主管皇帝車輛、馬匹之官,後逐漸轉為專管官府畜牧事務。屬官有大廄、未央、家馬三令;車府、騎馬、丞等。其中車府主管皇帝乘坐的車輛,其餘皆為主管馬廄之官。
廷尉:秦置,漢景帝中元六年改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又恢復舊稱。為九卿之一。掌刑獄,為主管司法的最高官吏。屬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監各一人。北齊易廷尉名為大理寺卿。唐代的京師案件由大理寺卿負責審理﹑判刑﹐由刑部複核。元代不設大理寺﹐審判由刑部直接進行。明代恢復大理寺,案件由刑部審判﹐大理寺卿複核。清代與明代相同。
典客(大鴻臚):秦置,為九卿之一,漢朝沿襲,景帝時改為「大行令」,武帝改為「大鴻臚」。掌管王朝對少數民族之接待、交往等事務。其屬官有行人、譯官等。東漢罷置。隋唐有典客署,屬鴻臚寺。
宗正:秦代設置,西漢沿置,為九卿之一。漢平帝元始四年改名宗伯,東漢時復稱宗正。東晉並於太常,南朝宋、齊不設,明、清改稱宗人令或宗令。掌管皇帝親族或外戚勛貴等有關事務之官,歷代職掌大抵相同。宗正及其下屬「丞」皆由皇族充任。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內官長、丞。
治粟內史(大司農):秦代所置,漢景帝後元元年更名大農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掌管租稅錢穀鹽鐵和國家財政收支,為九卿之一。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北齊時稱司農寺卿,唐代主要職務為倉儲。金元置大司農司,掌農桑、水利、學校、救荒等事務;明代其職掌併入戶部。亦作為戶部尚書的別稱。
少府(將作大匠):始於戰國,秦漢相沿,漢景帝時改稱將作大匠,為九卿之一。掌山海地澤收入和皇室手工業製造,為皇帝的私府。東漢時掌宮中御衣、寶貨、珍膳等。魏晉以後沿置。隋置少府監、領尚方、織染等署。元設將作院院使,明初雖一度復設,旋仍歸併工部。少府之職皆由宦官主管之機構所掌握。清代劃歸內務府,故一般以少府為內務府大臣之別稱。少府設監一人,從三品;少監二人,從四品下。下設中尚署、左尚署、右尚署、織染署、掌冶署、諸冶監、諸鑄錢監、互市監。另外唐代的縣令稱明府,縣尉稱少府。
三省六部:封建國家中央各行政機關的總稱,確立於隋朝。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台);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在發展過程中,三省的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六部制則基本沿襲未改一直到清末。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隋唐中書省的長官為中書令(隋稱內史令),副長官為中書待郎(隋稱內史待郎),主要職官有中書舍人。中書省主要負責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詔敕;起草之責主要由中書舍人負擔。門下省的長官為待中(隋稱納言),副長官為黃門侍郎(後改稱門下侍郎),主要職官有給事郎。門下省主要負責糾核朝臣奏章,複審中書詔敕,如認為不當,司以封還和加以駁正,稱「封駁」。駁正之權主要由給事中掌握。中書、門下二省都設在宮內,所以又有諫諍之責,設左右諫議大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分屬二省(左屬門下、右屬中書),以匡正皇帝的過失。尚書省設在宮外,長官為尚書令,實際不任命,由副長官左、右僕射代行職權。僕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負責都省職事,總領六部。各部長官稱尚書,副為侍郎.各司之長為郎中,副為員外郎,分別負責貫徹各種政令。他們對中央擔任具體事務的九寺三監(或五監)及地方上的府、州、縣官有領導、監督之權。三省的分工是:「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奉而行之」六部中的吏部: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戶部:負責財政、國庫;禮部:負責貢舉、祭祀、典禮;兵部:負責軍事;刑部: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會審。謂三司審;工部:負責工程建設。
大將軍:戰國始置,是將軍的最高封號,領兵之最高統帥。秦漢魏晉南北朝,戰時設大將軍,掌統軍,主征伐。為戰時最高軍事指揮官,平時不常置。隋、唐時代為諸衛禁軍的主管官。宋代沿唐置諸衛大將軍,但只是作為不居職事的環衛官。遼、金同宋制。另外大將軍亦作為贈典、勛階、散官階或軍銜稱號。南朝齊、陳以大將軍為贈官。北周始以大將軍作為勛官,設其上柱國和柱國大將軍、上大將軍和大將軍四級勛官,居勛官之首。隋初沿置。唐、宋兩代以驃騎、輔國、鎮軍、冠軍、懷化五大將軍名號作為武散官階,且位列榜首。金、元兩代以昭武、昭毅、昭勇、安遠、定遠、懷遠六大將軍名號,作為武散官號。
將軍:春秋時代稱一軍之帥為將軍,戰國時代始為正式官名,秦因之。漢置大將軍、驃騎將軍,位次丞相;車騎將軍、衛將軍、前後左右將軍,位次上卿。晉朝有驃騎、車騎、衛將軍,晉諸州刺史多以將軍開府,都督軍事。南北朝時將軍名號極多,權位不一。自唐以後,將軍與上將軍、大將軍一樣,或為環衛官,或為武散官。宋、元、明三朝,多以將軍為武散官;殿廷武士也稱將軍。明清兩代,有戰事出征,置大將軍和將軍,戰爭結束則免。清朝,將軍為宗室爵號之一;駐防各地的軍事長官也稱將軍。
中尉(執金吾):戰國時趙國初置,掌薦舉人才等事。秦漢時為武職,指揮禁衛軍部隊,為負責京師安全的高級軍官。漢武帝太初元年改稱執金吾,不再指揮禁軍,專門負責治安、糾察,屬官有中壘﹑寺互﹑武庫﹑都船四令﹑丞;北魏稱御史中丞為中尉;唐德宗以後,於神策軍置護軍中尉,專由宦官擔任,率領禁兵。元在內史府置中尉,為正三品。清代步兵統領掌京師治安事務,執金吾又作為步兵統領的別稱。
城門校尉:西漢置。掌京師城門屯兵,屬官有司馬、城門候。東漢、魏、西晉沿置。東晉、南朝不置。北齊衛尉寺所屬機構有城門寺,置城門校尉二人,僅掌宮殿城門及倉庫管鑰等,職權遠低於兩漢城門校尉。隋末至唐改為城門郎,後廢。
水衡都尉:漢武帝元鼎二年置。掌上林苑及鑄錢等事。兼保管皇室財物、鑄錢、造船、治水等。東漢併入少府,另設都水使者掌水利航政之職。三國魏復置,掌水軍舟船器械。晉以後不常置。南朝宋曾置水衡令。唐代一度改都水監為水衡都尉,掌水務,與漢水衡都尉所掌不同。
諫議大夫:秦代置,專掌論議,為郎中令之屬官。漢初不置。武帝元狩五年復置,屬光祿勛(郎中令改名)。東漢改稱諫議大夫,仍屬光祿勛。三國魏沿置,晉朝罷。隋初隸屬門下省,煬帝大業三年廢。唐初復置。高宗龍朔二年改正諫大夫,中宗神龍元年復舊。德宗貞元四年分置左、右,各四員,分隸門下、中書兩省。宋神宗元豐改制,復專掌諷喻規諫,左隸門下省,右隸中書省。南宋高宗建炎二年兼領登聞檢院,登聞鼓院。明初曾置,旋廢。
光祿大夫:戰國時代置,稱中大夫,漢武帝改為光祿大夫,掌顧問應對,隸於光祿勛。魏晉以後無定員,皆為加官及褒贈之官:加金章紫綬者,稱金紫光祿大夫;加銀章紫綬者,稱銀青光祿大夫。唐、宗以後用作散官文階之號,光祿大夫為從二品,紫金光祿大夫為正三品,銀青光祿大夫為從三品。元、明升為從一品,清代升為正一品。
侍郎:創建於漢代,為郎官的一種,充當宮廷近侍。東漢以後,作為尚書的屬官,初任為郎中,滿三年為侍郎。之後隨著尚書台的權利加大,侍郎日漸重要。唐以後,中書省、門下省以及尚書省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其副職均由侍郎擔任,一直延至宋元明清不改。官位亦漸高,至明清升至正二品。清朝的各部左右侍郎均為滿漢人各一,這樣各部均有侍郎四名。
侍中:秦代設置,兩漢沿置,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無定員,從皇帝左右,出入宮廷,應對顧問。魏晉以後,漸成重要職位,曾相當於宰相。北周改稱納言,隋因之。唐復稱侍郎,為門下省正式長官,但因官位特高,僅作為大臣的榮典,非有同平章事頭銜,並不是宰相。北宋猶存其名,南宋廢。元朝時候的侍中職權開始下降,雖然也是丞相加銜,專職的侍中只是禮官、從官。明朝時候的侍中為正二品,位次低於尚書。清朝沒有侍中。
給事中:秦代設置,兩漢沿置,為將軍、列侯、九卿乃至黃門郎、謁者的加官。均給事殿中,備顧問應對,討論政務,類似清代的「內廷行走」。晉代始為正官,隋唐以後為門下省要職,在侍中和門下侍郎之下,掌駁政令之違失。元代廢門下省,給事中又兼修起居注。 明太祖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員,分為吏、戶、禮、兵、刑、工六科,分科治事朝置給事中,掌侍從、諫諍、補闕、拾遺、審核、封駁詔旨,駁正百司所上奏章,監察六部諸司,彈劾百官,與御史互為補充。另負責記錄編纂詔旨題奏,監督諸司執行情況;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受卷官;冊封宗室、諸藩或告諭外國時,充正、副使;受理冤訟等。為正七品,後數改更其品秩,可謂品卑而權重。清初沿明制,亦置給事中,無員額限制。雍正初為加強皇權,六科併入都察院,與監察御史合稱「科道」,同為言官,有進宮諫諍之現,職掌抄發題本,審核奏章,監察六部、諸寺、府、監公事,其封駁之權有名無實,職權較明為輕。
中郎將:秦置中郎,至西漢分五官、左、右三中郎署,屬光祿勛,各置中郎將以統領皇帝的侍衛。平帝時又置虎賁中郎將,統虎賁郎,位比二千石。後又置羽林中郎將,統羽林軍,與虎賁中郎將同級,品秩比二千石,低於諸將軍和校尉。東漢以後,中郎將的名號被各割據勢力廣泛加於武官,不再限于禁衛統領等職,成為了一個大致介於將軍和校尉之間的階層,其職位、品秩、權力差異很大。唐代,中郎將又被恢復為各府衛的禁衛統領,品級大致在正從四品之間,為低級武職。宋初中郎將曾用為虛銜,後廢。
散騎常侍:三國為設置。在此之前漢有散騎和中常侍,皆在皇帝左右規諫過失,以備顧問。魏文帝並散騎與中常侍並為一官,稱散騎常侍,以高才英儒擔任。魏、晉時散騎常侍與侍中共平尚書奏事。多是顯職,屬門下省。唐太宗曾以散騎常侍為散官,旋省去,去復置為職事官。高宗顯慶二年分為左右散騎常侍。左散騎常侍二人,正三品下,屬門下省;右散騎常侍二人屬中書省。職掌同為規諫過失,侍從顧問,並無實權,而為尊貴之官,常作為將相大臣的加官。宋不常置。遼屬門下省。金、元不設。
尚書省:東漢後期設置,稱尚書台。南朝宋改名為尚書寺,亦稱尚書省,以後遂均稱省。為中央執行政務的總機關。主官為尚書令,正二品,掌典領百官。副職為左右僕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闕則總省事。下設列曹尚書、左右丞、尚書郎等。漢九卿職務多歸尚書各曹,尚書台成為中央執行政務之總機構,故尚書令在東漢初官階不高,而實掌大權。魏、晉以下,參贊機要,歸於中書、門下,尚書令聽命受事,隋、唐三省制度承前制,中書受機宜,門下掌封駁,尚書執行,成為定製。唐代尚書省都堂居中,左右分司:左僕射統吏、戶、禮三部,右僕射統兵、刑、工三部。宋尚書省僅有虛名,不問六部之事。元有時設立尚書省,僅作為斂財之機構。明六部直屬君主,不設尚書省。清同。
台省:漢代的尚書在宮禁台閣之中,時稱禁中或省中,故稱台省。唐代的中台為尚書省,東台為門下省,西台為中書省,總稱台省。有的將上述三省和御史台合稱台省。
尚書令:始於秦,西漢沿置,本為少府的屬官,掌文書及群臣的奏章。漢武帝以後職權漸重,東漢政務皆歸尚書,尚書令成為直接對皇帝負責總攬政令的首腦。魏晉以後,事實上即為宰相。唐代因李世民曾擔任過尚書令,所以尚書省不置尚書令,僅設副職左右僕射。宋代尚書令的班次在太師之上,由親王、使相兼任,非實職。明代實行內閣制,為大學士取代。
參知政事:唐初實際任宰相者偶用此名。宋代以資歷較淺之官員與宰相同議朝政,稱參知政事,名為「執政官」。同平章事、樞密使、疏密副使、參知政事合稱「宰執」,為中央最高政務長官。元代行省中書省亦設參知政事,為行省副長官。
僕射:秦始置,漢以後因之。漢武帝至元帝時,兼用士人與宦官為僕射。漢成帝建始四年,罷宦官專用士人,置尚書五人,一人為僕射,位僅次尚書令,職權漸重。東漢時,尚書令同為台中長官,與六曹尚書台合稱八座,漢獻帝建安四年,置左右僕射。魏晉以後,僕射已處於副相地位,號稱端副(尚書令稱端右)。唐代不置尚書令,由僕射總領省事,與中書令、侍中同掌相權,而左僕射為首相。玄宗開元時期,僕射雖名為丞相,實際虛名無實。唐代後期常以僕射為節度、觀察等使的加官,用以表示其品秩的高下。於是僕射成為虛職,不但不是宰相,連尚書省本省事務也不過問。
五代至宋代沿襲唐代後期之制。北宋神宗元豐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均為宰相。徽宗時又改宰相為太宰、少宰。欽宗靖康元年(1126)複名左右僕射,南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又改名為左右丞相,此後,不再有僕射之名。
六部尚書: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的六部屬尚書省,各部的正副長官稱尚書、侍郎。各部的具體分工,如清代六部的執掌如下:
吏部:主管文官的登記,資格的審查,成績的考核及任免、升降、轉調、俸給、獎恤等事的審查。人員編製:尚書二人,左右侍郎二人,下設文選司,管理文員的選用;考功司,考功過;稽勛司,掌更名改籍終養服制;驗封司,掌封贈襲蔭。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各部同)。
戶部:主管戶口、賦稅、薪餉、鑄幣。其編製為尚書二,侍郎二,下設十四清史司。屬於戶部的有下列二機構:戶部三庫(銀庫、段匹庫、顏料庫)、戶部倉場衙門。
禮部:主管國家典禮和教育、貢舉。編製:尚書、侍郎,下設儀制司、祠祭司、精膳司、鑄印局。
兵部:主管練兵、武器和武官一切政令。編製:尚書、侍郎,下設武選司、車駕司、職方司、武庫司。
邢部:主管國家的法律刑罰。編製:尚書、侍郎,下設十八司(按省分)和贓罰庫司庫(收贓銀送戶部)、律例館(修法令條文)。
工部:主管土木興建和水利等。編製:尚書、侍郎,下設營繕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節慎庫、製造庫、料作所、琉璃窖監督、皇木廠監督、管理街道廳。
都事:隋初定其名。之前,西晉、南北朝時稱尚書都令史,為左、右丞的輔助人員,處理尚書省日常事務,員八人,秩二百石。南北朝員額多為八人,惟梁為五人。北齊定為從八品官。隋煬帝減員為六人,分屬六尚書。唐亦置六人,秩從七品上,管收發文書、稽察缺失及監印等事,宋尚書省設三人,秩正八品。元中書省左右司、樞密院、御史台、宣政院以及各行中書省均設,秩正七品或從七品。明都察院、五軍都督府、各都指揮使司亦均設有。清惟都察院有設,掌文書。
主事:北魏尚書省各司設有主事令史,為司官最低一級辦事人員。隋煬帝去掉「令史」二字,始稱「主事」。唐尚書省與六部及中書、門下二省均有主事,列從八品下,以善刀筆者為之。宋三省與樞密院主事為群吏之首,列從八品。不在正式官員之內。金用士人為六部主事,列從七品。金世宗規定非特旨不得用吏人為此官,並選用進士任職。元同。明為各部司官中最低的一級,官階正六品。清沿襲,進士分到各部,先補主事,遞升員外郎、郎中。內務府、理藩院等官署也有主事,主要負責一些日常公文的處理與消息的上傳下達。
員外郎:設於隋文帝開皇年間。於尚書省各司置員外郎1人,為各司之次官。唐宋沿置,與郎中通稱郎官,皆為中央官吏中的要職。明清各部仍沿此制,以郎中、員外郎、主事為三級司官,得以遞升。員外郎簡稱外郎或員外,通稱副郎。清代除六部外,其他官署如理藩院、太僕寺、內務府均設員外郎。
中書省:三國魏文帝置,掌管機要,起草詔令。中書設省始此。延至隋唐,遂成全國政務中樞。隋改名內史省,又改內書省,唐改稱西台、鳳閣、紫微省,旋復中書省原名,主官為中書令。與門下、尚書二省為中央行政總匯。由中書決策,門下審復後交尚書省施行。故實際任宰相者稱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宋宰相沿用此名。中書省長官在魏晉時有中書監、中書令各一人,後僅存中書令一職。高宗時曾改稱右相,武則天曾改稱內史,玄宗開元初曾改稱紫微令。旋均復舊。唐中書令下亦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皆為要職。宋神宗元豐改制,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同為宰相,以利辦事。元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治、軍政、監察之職,門下、尚書俱廢,原隸尚書省的六部均歸中書管轄。又於地方設立行中書省,掌地方行政。明初沿元制,而以左、右丞相為中書省長官。洪武十三年(1380)罷中書省,廢丞相,由皇帝親攬政柄。
中書令:漢武帝時用宦者掌管文書,稱中書謁者,其長官稱中書謁者令,簡稱中書令。東漢不置。曹丕代漢後,改秘書為中書,置中書令、中書監,同掌機密。晉沿設。南北朝時,中書令一官最為清貴華重,常用有文學才望者任職。隋廢中書監專任中書令,改稱內史令,煬帝時一度改內書令。唐武德三年(620),復為中書令。高宗曾改為右相。武則天曾改為內史。玄宗開元初一度改為紫微令,後均復舊,品級本為三品,大曆中升至正二品。肅宗後,漸以中書令為大將榮銜,並不預政事,宋中書令班秩在太師之上,只為親王、使相的兼官,無職事。元中書令官高權重,常以皇太子兼職。明廢。
中書侍郎:中書省的副官,幫助中書令管理中書省的事務。中書侍郎在漢朝開始設置,稱之為中書郎,晉由通事郎改置,東晉又曾一度改為通事郎,職掌詔命。南北朝時,正式稱為中書侍郎,設置四人。隋初改稱內史侍郎,煬帝時又改稱內書侍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復稱中書侍郎。高宗曾改稱西台侍郎,武則天改稱鳳閣侍郎,玄宗曾改紫微侍郎,旋復舊稱。唐中書令缺,侍郎即為長官,品級亦高於前代(南朝末為五品,隋正四品,唐正三品)唐代宗以後,常常以門下侍郎和中書侍郎同平章事為首席宰相。宋元豐改制後,以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行中書令之職,與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同為宰相。又另置中書、門下侍郎為副相。南宋初,復左右僕射原名,亦仍兼侍郎。高宗建炎三年(1129),再改宰相官名,復置參知政事為副相,中書侍郎乃廢。元代中書省的副官稱為中書丞相,明代廢除。
中書舍人:舍人之名始於先秦,本為
門下省:晉代始置,南北朝沿置,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唐高宗龍朔年間改稱東台,光宅年間又改為鸞台,旋復舊稱。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宋初門下省僅主朝儀等事。神宗元豐改官制,始恢複審查詔令的舊制。南宋初,中書、門下合併為一。遼金亦置門下省。元以後廢。
門下侍郎、黃門侍郎:秦、漢時名黃門侍郎,本為帝王近侍之官。唐天寶元年(742)改稱門下侍郎,為門下省長官侍中之副。肅宗至德二年(757)仍稱舊名黃門侍郎。代宗大曆二年(767)再改為門下侍郎,從正四品上升為正三品。宋沿置,但僅為虛銜。元豐改制,以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行侍中之職,與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同為宰相。又另置門下侍郎、中書侍郎為副相。建炎三年(1129),改宰相及副相官名,門下侍郎遂廢。
樞密院:唐永泰中始置,五代、宋、遼、元沿置,主要掌管軍政。本在內廷,用宦官為樞密使,執掌機要事務。五代後梁建立崇政院,後唐改稱樞密院。宋代主要管理軍事機密及邊防等事,與中書省並稱「二府」,同為最高國務機關。遼設北樞密院(相當於兵部)、南樞密院(相當於吏部)及漢人樞密院(掌漢族地區兵馬)。元代樞密院主要掌軍事機密、邊防及宮廷禁衛等事務;戰爭時設行樞密院,掌一方軍政。明清廢。
樞密使:唐憲宗元和四年任宦官為樞密使。樞密使一職自此始。其後握權之宦官多以樞密使名義干預朝政,以至操縱君主的廢立。唐昭宗時盡誅宦官,始改用士人為樞密使。朱溫(梁太祖)稱帝,改名崇政使,以君主左右最親信大臣任此職。後唐復稱樞密使。宋代沿其制而稍加變通,以樞密使為樞密院長官,與同門下平章事等共同負責軍國要政。樞密使有時亦稱知樞密院事,簡稱知院。其副職稱樞密副使或同知樞密院事。任此職者一般為文官,且往往即由同平章事兼任。凡軍事之措置,均由樞密使秉皇帝意旨決定執行。清常以樞密為軍機大臣尊稱。
制置三司條例司:宋代的行政、軍事、財政分掌於中書、樞密院、三司三個機關。神宗熙寧二年,王安石主持變法,特設置制置三司條例司,由中書和樞密院長官兼領,掌管新法的制定和頒布,是進行以整理財政為中心的變法活動總樞紐。次年併入中書省。
諫院:宋初由門下省析置,以分隸門下、中書省的左﹑右大夫、司諫、正言為諫官,職掌規諫朝政缺失,對大臣、百官的任用、政府各部門的舉措提出意見。和主管彈劾官吏的御史台並稱「台諫」。元以後不設。
左右補闕:武則天時置,職務是對皇帝進行規諫,並舉薦人才。左補闕屬於門下省,右補闕屬於中書省。北宋時改為左右司諫。南宋及元明均隨設隨罷。
左右拾遺:唐諫官名。武則天時置,分置門下、中書兩省,職掌與左右補闕相同。北宋改為左右正言,後隨設隨罷。
秘書省:南朝梁時設置。在此之前,東漢桓帝在太常寺內置秘書監一官,典司圖籍。曹操置秘書令,典尚書奏事,屬少府。西晉末復置。梁朝的秘書省主官為秘書監,從三品。監以下有少監、丞及秘書郎、校正郎、正字等官,領國史、著作兩局,掌國之典籍圖書。唐代曾改稱「蘭台」及「麟台」。北宋前期,經籍圖書歸秘閣,秘書僅掌祭祀祝版。神宗元豐改官制,秘書省職事恢復。宋之日曆所、會要所、國史實錄院等均歸秘書省管轄,規模較唐時較大。元朝將職事劃歸翰林國史院。明因之設翰林院,遂無秘書省之名。
內侍省:皇帝近侍機構,負責管理宮廷內部事務。北齊初置中侍中省和長秋寺;隋初改稱內侍省,後稱長秋監,參用宦官和士人,掌侍皇帝,管理宮室之事。唐代或稱內侍省,或稱內侍監、司宮台,專用宦官,由內侍監、內侍、內常侍等為首官,掌傳達詔旨,守御宮門,洒掃內廷,內庫出納和照料皇帝的飲食起居等事務。宋代增置入內內侍省。元代有侍正府。明代分設內官12監,4司、8局、共24衙門,不設相當於內侍省的統轄機構。凡前代宮內各官署之職務,幾乎全歸宦官,權力甚至超過外廷正規機構。清代將宦官統歸內務府管轄,遂無宦官專掌之官署。
內常侍:隋置,唐沿置,屬內侍省,為宦官所任之官職,掌管宮廷事務。
學士院:唐玄宗開元年間正式設置。唐初常命名儒學士起草詔令,無名號。玄宗時置翰林侍詔,批答表疏,應和文章,又選文學之士為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開元二十六年(738)改稱翰林學士,建學士院,掌起草任免將相、號令征伐等機密詔令,並備皇帝顧問,號稱「內相」。宋稱翰林學士院,地位職掌似唐。因處宮禁,接近皇帝,號稱「玉堂」、「玉署」。金有翰林學士院,元有奎章閣學士院。明、清廢學士院名,改為翰林院。
翰林學士:學士始設於南北朝,唐初常以名儒學士起草詔令而無名號。唐玄宗時置翰林學士,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書敕,起草任免將相、號令征伐等機密詔令,並備皇帝顧問,號稱「內相」,成為皇帝心腹,常常能升為宰相。北宋翰林學士承唐制,仍掌制誥。此後地位漸低,然相沿至明清,拜相者一般皆為翰林學士之職。清以翰林掌院學士為翰林院長官,無單稱翰林學士官。
知制誥:唐代始置,掌起草詔令。本以中書舍人充當,後參用翰林學士和其它文官。翰林學士中起草詔令者加知制誥銜,稱為內製。余僅備顧問。其他官加知制誥銜起草詔令者,稱為外製。
國子監:中國古代教育體系中的最高學府。始建於西晉咸寧二年(276),稱「國子學」,為教育五品以上官僚子弟的貴族學校。北齊改稱國子寺。隋朝始稱國子監,兼為掌管教育行政機構。唐代國子監轄國子、太學、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學,招收三品以上官僚子弟。元代分置國子監、蒙古國子監、回回國子監。明代在北京、南京分別都設有國子監,分別稱為「北監」、「北雍」和「南監」、「南雍」。清沿明制,在地方設府州縣學,在京師設國學,選入國學者稱國子監生。
祭酒:原指同輩中年高望重之人。古代大宴會或大祭享中,推一年高者舉酒祭祀地神,稱祭酒。漢代設有博士祭酒一職,為博士之首;西晉改設國子祭酒;隋唐以後稱國子監祭酒為,國子監的主管官。清末始廢。
史館、國史院:北齊始置,以宰相兼領,掌監修國史。經北周、隋到唐太宗時,除宰相兼領外,另設史官修撰、直館等官,掌修國史,後為定製。宋代史館與昭文館、集賢院為三館,其官員並稱館職,為文臣清要之選。南宋初罷史館,置國史院與實錄院,二者分合不定,中期後並置。遼、金均置國史院。元置翰林兼國史院,翰林學士兼修國史。明以修史之職並歸翰林院。清置國史館撰述國史,另於每帝死亡,新君繼位後置實錄館編修前帝政令,事畢即省。
館閣:北宋以後掌管圖書、編修國史之官署。宋沿唐制,置「昭文館」、「史館」、「集賢院」三館和「秘閣」、「龍圖閣」等,分掌圖書經籍和編修國史等事務,通稱館閣。明代將其職掌移歸翰林院,故亦稱翰林院為館閣。清代相沿。館閣中人員常須應製作詩文,其文體、書體皆力求典重工緻,俗稱「館閣體」。
起居註:原指皇帝言行錄。魏晉及南朝多以著作郎兼修起居注。北魏始置起居令使、修起居注、監起居注等官掌侍從皇帝、記錄皇帝言行之職。隋代在中書省設起居舍人。唐宋又於門下省設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此事。元代以給事中兼修起居注;明代曾專設起居注;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講官(被選入宮中講論經史者)兼任,稱日講起居注官。
著作郎:三國魏始置,屬中書省,為編修國史之任。晉惠帝時起,改屬秘書監,稱大著作郎。南朝末期為貴族子弟初任之官。至唐代,主管秘書省屬下之著作局,主官稱著作郎二人(從五品上),下設著作佐郎二人(從六品上),校書郎二人(正九品上)正字二人(正九品下)。著作郎掌撰碑誌、祝文、祭文、與佐郎分判局事。高宗龍朔間一度改稱司文郎中。宋代沿置,掌修纂「日曆」。明代廢。
校書郎:後魏始置,屬秘書省,掌校讎典籍,訂正訛誤。東漢朝廷藏書於東觀,曾置校書郎中。唐秘書省與弘文館皆置,宋屬秘書省,遼屬秘書監著作局,金、元屬秘書監。元並掌鑒定書畫。明清廢。
秘書郎:三國魏始置,屬秘書省,掌管圖書經籍,或稱「秘書郎中」。南朝作為士族子弟出身之官。唐代一度改稱「蘭台郎」。後魏後各代另置校書郎校讎典籍,訂正訛誤,以秘書郎專管圖書收藏及校寫。明初並其職於翰林院。清末復設秘書郎,位在翰林院檢討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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