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麼遏制頻發的校園暴力

 2016年06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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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處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社工進駐學校?

拿什麼遏制頻發的校園暴力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亦君 實習生 吳洋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6年06月13日   01 版)

    「怎麼會有學生6分鐘被扇了38個耳光?為什麼有那麼多女孩子對同學施暴,而且去網路上『炫暴』?校園暴力頻發,我們需要更多的大學?還是更多的監獄?」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主任何兵近日在一次校園暴力研討會上提出這樣的問題。

    近年來,中小學生圍毆、虐待同齡同學,甚至毆打老師的新聞屢見報端,引起社會對校園暴力問題的關注和討論。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對近期校園暴力頻發作出重要批示: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園暴力頻發,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衝擊社會道德底線。教育部要會同相關方面多措並舉,特別是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堅決遏制漠視人的尊嚴與生命的行為。

    有專家認為,校園暴力和低齡未成年人惡性刑事案件增多,簡單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做法並不可取,建議建立專業少年司法隊伍、引入社工組織對青少年犯罪進行恢復性司法處理。

    不能輕易調整現有的刑事責任年齡

    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的統計數據顯示:在發生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中,14歲至16歲年齡段所佔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現低齡化趨勢。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用負刑事責任。

    「刑法中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30多年沒有變化了,」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長郭開元認為,有的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的行為已存在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我原本也堅決反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但調研去年發生的湖南邵東縣殺師案時發現,幾個孩子的作案手法表現出很強的反偵查能力,連偵查人員都誤以為是老手作案。」

    郭開元說,這幾個孩子最後只是被送到工讀學校,沒有其他的手段進行懲罰。

    他認為,立法機關應該啟動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調查;即使不降低,也可以通過其他措施彌補,比如規定「惡意補足年齡」等例外條款,「對未成年人犯罪要寬容但不縱容,不能等到養肥了再打。」

    何兵不贊同這種做法,他介紹說,美國的未成年人犯罪從9歲起就可以被送進教養所,甚至1997年曾有10多萬青少年被收容,但這種做法的效果並不好。美國被教養所收容的青少年,出來後5年內重新犯罪率高達77%,「這些孩子基本上終生就在監獄裡來回」。

    何兵在瑞典時了解到,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會被關進監獄。瑞典的監獄長告訴他:「孩子需要家庭和社會監護,他們犯錯是家庭和社會失職,怎麼能懲罰孩子呢?看守所不可能把孩子教好,將來還可能犯更嚴重的罪。」

    何兵認為,是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必須慎重,這不僅是保護未成年人,更是保護社會。

    在今年6月初舉行的「少年司法改革與法律體系完整」研討會上,不少從事未成年人司法研究的專家反對因校園暴力頻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年齡的認定不是社會群眾對於極端個案的情緒發泄窗口,14周歲這一年齡的界定是經過歷史檢驗,符合我國國情的。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楊興培表示,不能輕易調整、降低現有的刑事責任年齡,「目前我國並沒有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情況作系統統計,只是看到幾個極端案例,不能單純地以偏概全,以此作為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的依據。」

    同時,楊興培提出,刑事責任年齡的修改還涉及刑法的立法技術問題,刑法以14周歲作為未成年人和具有獨立意志成年人的分水嶺。「凡是沒有達到14周歲的,我國刑法都認為其沒有獨立意志,作為一種特殊對象保護起來。成年人對他們的侵犯,不管同意與否,都可以判為強姦罪、拐騙兒童罪、猥褻兒童罪等。」

    在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姚建龍看來,從社會防衛的角度來說,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是不理性的。「過早讓孩子接受刑法處罰,貼上罪犯的標籤,這種孩子日後更有可能犯更嚴重的罪。」

    但姚建龍認為,對待孩子犯錯誤要有一個底線,寬容而不縱容。「現在最大的問題是兩個極端,第一是一罰了之,第二是一放了之,缺乏中間的過渡措施,要用教育性的措施去替代刑罰。簡單地說,就是孩子生的病要用孩子的藥物去治療,不能用成年人的藥物去治療。」

    成人社會影響青少年暴力觀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青少年犯罪與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藝軍多年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他認為,治理校園暴力首先要在校園內部「依規治理」,讓學生參與規則的制定,引入雙方家長交流、懇談會等衝突解決方式;或者讓施害者在學校進行社區服務,而不是簡單地懲罰,否則「處理完了,孩子基本上也就沒法兒待下去了」。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處長楊新娥從事了10年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她在辦理案件中發現,那些參與校園暴力的孩子的父母有兩種極端,一種是工作非常好,社會地位很高,但是太忙,沒有時間與自己的孩子交流;另一種就是社會底層的,沒時間或者不知道怎樣與孩子溝通。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這樣的家庭並沒有教會孩子怎樣與別人交往,甚至沒有教會他們正常做人做事的規則和是非觀,這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包括校園暴力的重要原因。

    「校園暴力中,網路不良信息的影響也占較大比例。」郭開元在調研邵東殺師案時發現,三個未成年嫌疑人長期在網吧玩《穿越火線》《英雄聯盟》等網路暴力遊戲,案發當天因沒有錢,在殺人並搶走被害人手機和現金後,又返回網吧接著玩遊戲。

    在郭開元看來,未成年人判斷力比較弱、自我控制能力不足,缺乏社會經驗,在現實生活中出現衝突時,未成年人容易模仿虛擬遊戲中的攻擊行為,用暴力解決問題。

    山東成思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金星認為,校園暴力的發生其實是成人社出現了問題,因為兒童最重要的心理是模仿,如果他們生活在一個有愛的世界,他就會有愛,而生活在一個叢林規則的世界,他表現出來的更可能是施暴,欺負弱者。

    皮藝軍提出,「社會本身對於暴力的理念存在普遍誤解,成人世界崇尚暴力、容忍暴力,這種觀念的扭曲一定影響到孩子。」

    社工進學校可發揮更大作用

    對於如何防範校園暴力,首都師範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席小華認為可以借鑒香港的做法,香港每個學校都有一名駐校社工,在和孩子建立良好關係的基礎上,甄別孩子的需求,做深度介入。「我建議通過駐校社工制度的設計和服務體系的搭建,解決校園欺凌問題。」

    「社工已經助我們幫教了1200多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他們可以進駐學校,發揮更大作用。」楊新娥提出,社工與學校心理老師最大的區別就是心理老師是被動的,只有求助才能獲得幫助,而社工是主動地參與學生生活。

    席小華說,目前需要搭建青少年社工服務體系,對施暴者和受害者進行系統的干預。但是,我國尚沒有獨立的少年司法制度,社工服務的介入沒有法律依據,經常面臨尷尬。

    她建議,應該設立獨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在現有制度上也進行職能轉型,讓公職人員在這方面有所作為。

    席小華提出借鑒香港的警司警誡制度,「警司警誡制度是孩子侵犯行為發生後,警司會對孩子進行訓誡,第一次訓誡後會告訴孩子還有一次訓誡機會,第三次就會被送上法庭,經訓誡後,會有軟性的社工服務介入。」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認為,校園暴力案件中不僅有校內學生,也有校外閑散青少年,公安機關應依法處理校外青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還要對經常欺凌其他人的校內學生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教育。

    此外,他提出,檢察院和法院也要有效參與校園欺凌問題的解決,司法機關可根據父母或者學校的申請來決定是否送孩子進入哪類專門學校接受教育。

    「建立分層級專門學校制度,能有效解決未成年人出了問題沒人管,沒地方去的問題。」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宋英輝認為,對於有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如殺人、重傷害、強姦等,但沒有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應該採取較為嚴格的管束,配備專業心理人員、社工,對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行為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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