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持綠卡入境遭到嚴查,如何應對

美國每年大約有100萬人獲得綠卡,有在美「永久居留」的權利。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留是用法律術語「domicile」來定義的。對「domicile」的最恰當理解,應該是「家」的意思。這和一般意義上的住所(reside)是有區別的。簡單來說就是,你持有美國的綠卡,就需要真正把美國的住所當成自己的家,這是移民局主要考量持卡人資格的關鍵。

讓移民局信服的方法

讓移民局信服你的最安全的方法是,確保每年你在美國停留的時間比其它任何國家所停留的時間都要長。比如說,如果你每年在美國生活6個月(不必是連續居住)、法國生活4個月、新加坡生活2個月,很明顯你主要的家是在美國,這樣你就沒有違背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綠卡持有者在離境180天以內(6個月),都不需要申請任何返美許可;凡離境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則需要申請回美證。而如果離境超過180天,但在一年之內,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需要申辦回美證,但根據移民法,海關有權進行「特別處理與檢查」,以核實當事人是否真的有意願繼續居留美國。此外,離美超過180天的綠卡居民,如果沒有報稅記錄,也有可能成為海關官員判定該旅客是否有意放棄身份的因素。

美國海關對綠卡審核變嚴

特朗普總統上台之前,移民局對綠卡持有者並沒那麼嚴格,沒有硬性執行一年要待半年的規定,只要別太過分都不會刁難。但是從今年8月底開始,美國海關現在對綠卡審核變嚴,主要問兩個問題,一個是在美國待了多久,如果時間太短就會被警告下次吊銷綠卡。其次是問帶多少錢入境,申報不申報都會檢查。

資深猶太律師建議,在特朗普政府對移民政策緊縮的大環境下,即使擁有永久居留身分,也無法保證出入境能夠暢行無阻,綠卡持有者最好不要隨意出境。此外,律師建議民眾在拍攝證件照時,不要戴假髮或是角膜變色片等,否則海關很可能以"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為由拒絕入境,甚至沒收綠卡。

據悉,綠卡持有者的出關速度比遊客還慢,通常都要等兩個小時,這不僅是針對華人綠卡持有者,其他國家的綠卡持有者也遇到類似的狀況。所以現在美國擴大到對入境旅客全部盤查,因為美國對安全問題不知道怎麼做,也不知道如何解決,只能增加一些入境盤查手續,加強管理。

美國每年大約有100萬人獲得綠卡,有在美「永久居留」的權利。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留是用法律術語「domicile」來定義的。對「domicile」的最恰當理解,應該是「家」的意思。這和一般意義上的住所(reside)是有區別的。簡單來說就是,你持有美國的綠卡,就需要真正把美國的住所當成自己的家,這是移民局主要考量持卡人資格的關鍵。

讓移民局信服的方法

讓移民局信服你的最安全的方法是,確保每年你在美國停留的時間比其它任何國家所停留的時間都要長。比如說,如果你每年在美國生活6個月(不必是連續居住)、法國生活4個月、新加坡生活2個月,很明顯你主要的家是在美國,這樣你就沒有違背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綠卡持有者在離境180天以內(6個月),都不需要申請任何返美許可;凡離境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則需要申請回美證。而如果離境超過180天,但在一年之內,雖然法律沒有規定需要申辦回美證,但根據移民法,海關有權進行「特別處理與檢查」,以核實當事人是否真的有意願繼續居留美國。此外,離美超過180天的綠卡居民,如果沒有報稅記錄,也有可能成為海關官員判定該旅客是否有意放棄身份的因素。

美國海關對綠卡審核變嚴

特朗普總統上台之前,移民局對綠卡持有者並沒那麼嚴格,沒有硬性執行一年要待半年的規定,只要別太過分都不會刁難。但是從今年8月底開始,美國海關現在對綠卡審核變嚴,主要問兩個問題,一個是在美國待了多久,如果時間太短就會被警告下次吊銷綠卡。其次是問帶多少錢入境,申報不申報都會檢查。

資深猶太律師建議,在特朗普政府對移民政策緊縮的大環境下,即使擁有永久居留身分,也無法保證出入境能夠暢行無阻,綠卡持有者最好不要隨意出境。此外,律師建議民眾在拍攝證件照時,不要戴假髮或是角膜變色片等,否則海關很可能以"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為由拒絕入境,甚至沒收綠卡。

據悉,綠卡持有者的出關速度比遊客還慢,通常都要等兩個小時,這不僅是針對華人綠卡持有者,其他國家的綠卡持有者也遇到類似的狀況。所以現在美國擴大到對入境旅客全部盤查,因為美國對安全問題不知道怎麼做,也不知道如何解決,只能增加一些入境盤查手續,加強管理。

證明有意願在美長居的證據

對於綠卡持有人,海關會根據你提供的文件及你對他們所問的問題的答案來推測你是否符合綠卡持有標準。海關通常會問以下幾個問題:1、你在哪裡生活?2、你離開美國多久?3、旅行的目的是什麼?4、現在為什麼回美國?律師提醒,無論什麼時候,你都應該表明有意願返回美國,美國是你生活的地方,而不是旅遊地。

事實上,判斷綠卡持有人「是否真的有意居留美國」是很難的。有利於證明你有意願在美國長居的強有力的證據包括,在美國有房產、有工作、家人住在美國、在美納稅。中等力度的證據包括,在美的有效駕照、銀行賬戶、郵政地址和電話號碼、信用卡、社團成員。此外,在美國擁有出租或者娛樂物業、人壽保險、報刊雜誌預訂,是美國公司主管等都可用來作為挽救綠卡的支持性文件。

如果是因為「特殊意外因素」在境外居留時間超過半年,例如自己生病或家人生病等情況,最好帶著可證明意外居留延長的相關文件,例如醫院證明等,以備入關查詢時有不時之需。

對綠卡持有人來說,如果要離開美國,通常有三類證件可申請。第一類是專門給「正在申請綠卡的外籍人士」的「提前離境許可」(Advance Patrole,填寫I-131表格)。第二類是針對已有合法居留美國身份的永久居民,適用於「離開美國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用「回美證」(Re-Entry Permit,填寫I-327表格)。第三類也是針對已有合法居留美國身份的永久居民,適用於離開美國兩年以上的永久居民,有「居民返美簽證」(Returning Resident Visa,填寫DS-117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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