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你不能不懂心理學(大圓滿)

文 | 李穎珺

接上篇:法律人,你不能不懂心理學(上)

                 法律人,你不能不懂心理學(中)

參與性技術

心理諮詢的談話技術,分成兩大類,參與性技術和影響性技術。參與性技術重在澄清事實以及求助者的想法、感受,影響性技術重在對求助者實施指導和干預。    

參與性技術

① 傾聽;②提問;③ 鼓勵;④ 重複;⑤ 內容反應(釋義);⑥ 情感反應;⑦ 具體化;⑧ 參與性概述。

(提問技巧本文前面已經涉及,故本文只展開陳述另外七項技術,並且只談對法律工作有借鑒意義的點)。

1 傾聽

對於任何交流,聽都比說重要。積極有效的傾聽,不僅可以建立良好的關係,還有利於掌握事實情況。傾聽的技術含量很高,不僅要專註、用心,還要適當地參與,注意做到以下幾點:

① 鼓勵性回應,包括點頭、目光注視、簡單回應;

② 不隨意打斷,不作道德性判斷,讓當事人感受到尊重和接納;

③ 不急於下結論,應等當事人完整表達,並且初步審核資料,再發表初步意見;

④ 關注談話中有助於事情解決、有利於當事人的因素或線索

⑤ 保持冷靜、客觀,在法律層面上處理問題,面對任何情況,都不能攻擊當事人。

重複

若當事人的表述出現了疑問或不合理之處,或者與證據資料產生矛盾,律師可重複當事人剛剛陳述的某句話(往往是最後一句話、一個話題),引起當事人的重視,以明確要表達的內容,使律師對事實情況的理解更加準確和深入。

3 鼓勵

① 律師直接重複當事人的話、或用簡單詞語或者點頭肯定當事人的敘述(你說得非常對,你處理得非常好),鼓勵其進一步表達。

② 選擇性關註:選擇其中某一個關鍵的點或面,引導當事人深入挖掘,明確事情的來龍去脈。

內容反應

內容反應又叫「釋義」、「說明」,律師把當事人的話用自己的語言或者法律的語言「翻譯」出來,反饋給當事人。一方面讓律師明確自己是否完整、準確地理解當事人的陳述,另一方面讓當事人整合信息,重組事件。

內容反應是人們在日常溝通中經常不自覺運用的,可加強彼此的理解、促進溝通,幫助雙方清晰地做決定。要注意的是,律師的語言很有技巧,既不能太口語化,顯得文化底蘊和專業水平欠缺,也不能過於法言法語,令人云里霧裡,律師的語言應適當書面化,結合具體案情對法條及術語深入淺出地解讀,將分寸拿捏到位。

5 情感反應

把自己捕捉到的對方的情緒情感反饋給對方。在心理諮詢中常用,在法律工作的溝通中,應該盡量少用,畢竟是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不能帶入過多的個人情感。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如當事人情緒激動時,律師適時、適度的情感反應,比如說一句「我明白,你為這件事情感到很困擾(很傷心),這是人之常情」,會讓當事人平靜下來,也拉近彼此的距離。

具體化

律師協助當事人清楚、準確地表述其觀點或澄清其所使用的詞語的內涵與外延。因為缺乏專業知識,加上當局者迷、心態著急,當事人的陳述往往會出現混亂、模糊、辭不達意、過分概括,律師必須及時地在每一個關鍵點上向當事人進一步詢問,收集詳細而準確的信息,結合資料,將法律事實拼建起來,與當事人共同明確問題的性質、程度、根源及解決方案。

比如說,當事人稱丈夫經常對其施暴,那麼,律師要通過一系列的問題,弄清楚當事人口中「家暴」的具體形式、頻率、發生時間、損害後果如何,當事人有沒掌握什麼證據(是否報警做筆錄、是否到醫療機構驗傷),從而判斷是否有必要在訴訟中提出相應的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有多大。

參與性概述

是指內容反應加上情感反應。當事人就某一項內容基本說清楚後,律師對當事人的話語略為總結,以回顧前面的內容,順便轉入下一個話題。

影響性諮詢技術

影響性技術有八項:①面質;②解釋;③指導;④內容表達;⑤情感表達;⑥自我開放;⑦影響性概述;⑧非語言行為。

面質

是指諮詢師指出求助者身上的矛盾,促進求助者自我探索和統一。對於律師,發現了當事人的前言不搭後語,或是陳述與資料相互矛盾時,必須立即指出,或者以某種方式查清。

2 解釋

諮詢師用心理學知識來描述求助者的思想、情感和行為的原因、實質等,或對某些抽象複雜的心理現象、過程進行解讀,是面談技巧中最複雜的一種。對於律師而言,也無時無刻不在向當事人解釋法律規定的含義、法律關係的性質、各方權利義務責任等。

律師在解釋時,首先必須深入了解情況、準確把握事實,其次解釋應因人而異。對於文化水平高,領悟能力強的當事人,解釋可以深入、系統、全面些,對於文化水平低,領悟能力差的當事人,應盡量解釋得通俗易懂,少用專業術語,多舉例子,便於其接受。

3 指導

諮詢師直接指示求助者做某件事、說某句話或以某種方式行動,是對求助者影響最明顯的諮詢技術。律師也經常指導當事人如何陳述,做某件事,或採取某種行動,比如說收集證據、發函、進行協商等。

4內容表達

諮詢師向求助者傳遞信息、提出建議、提供忠告、給予保證、進行解釋和反饋,以影響求助者。在廣義上,各項影響技術都屬於內容表達。這點對於律師和當事人,是完全相通的。

5 情感表達

諮詢師將自己的情緒、情感及對求助者的感受、想法,告訴求助者。諮詢師只能對求助者做正性的情感表達,絕對不能個人宣洩。對於律師而言,情感表達更要慎之又慎,如同情感反應,只能在特殊情況下進行,比如當事人特別悲傷或絕望的時刻,律師可以誠懇地說「任何人在這種處境,都會特別艱難,我覺得你非常理性、堅強」,給予當事人精神上的力量和支持。

6 自我開放

諮詢師將自己對求助者的感受,自己的經歷思想情感與求助者分享。對於律師,較少會對當事人自我開放。但適當運用,可以迅速拉近彼此的距離,建立信任。比如對當事人說:「我也有孩子,我完全明白你的感受」。

6 自我開放

無論是諮詢師,還是律師,都不能隨意地、過於主動地自我開放,基於安全的考慮,即使對方詢問,也不能透露自己的隱私。

7 影響性概述

諮詢師將自己所敘述的主題、意見等組織整理後,以簡明扼要的形式表達出來,相當於內容較多的內容表達。影響性概述可使求助者有機會重溫諮詢師所說的話,加深印象,亦可使諮詢師有機會回顧討論的內容,加入新的資料,強調某些特殊內容,提出重點,為後續的交談奠定基礎。

  對於律師,在和當事人交流、在庭上發言時(尤其是最後陳述),常常在做影響性概述。根據記憶的「近因效應」,在交流結束前所說的,對方印象最為深刻。故在交流尾聲,律師可簡單總結當事人的主要問題,重複自己的意見及建議,有利於當事人加深理解,作出決策。

4非語言行為

人與人的交流,除了有聲的語言,還有無聲的語言,同樣重要。比如目光、身體語言、聲音的高低大小、停頓、衣著步態、彼此的空間距離。對於一個每天跟不同人打交道、處理糾紛的專業人士,應該要全面注意,以達到最佳的溝通效果。

如何克服阻礙因素

在心理諮詢中,會遇到一些阻礙因素:常見的有沉默、多話,依賴、移情、阻抗。律師和當事人打交道的過程中,會否遇到這些問題,又應該如何處理呢?我們來逐一分析。

1沉默

求助者有可能不說話,或說得很少,當事人有時也會出現這個問題。律師應該了解,沉默分成六種類型,律師應耐心等待,運用相應的參與性技術或者影響性技術進行引導:

① 懷疑型:當事人對律師還未建立真正的信任,或有所顧慮,律師應以專業的態度和意見贏得當事人的認可,並且強調保密原則;

② 茫然型:當事人不知道應該怎樣表達,律師應結合材料及當事人的片言隻語,幫助當事人理順思路;

③ 情緒型:當事人因為氣憤、羞愧,不願談論,律師運用情緒反應和共情技術,讓當事人感覺到律師的理解,從而放下戒備,打開心結;

④ 反抗型:對方當事人不想和律師協商來解決問題,律師需誠懇耐心來建立信任。若當事人的對抗太強烈,可暫時終止;

⑤ 內向型:當事人性格內向,不善言談,律師熱情耐心引導,利用內容反應和情感反應技術,替當事人說出心聲或想法;

⑥ 思考型:當事人在回憶事實細節,或者在思考律師的話,是一種積極的沉默,律師稍作等待即可。

2多話

多話有四種大的類型:宣洩型(傾吐情感)、表現型(個性外向,表演欲強)、表白型(表明自己沒問題,是別人的責任)、掩飾型(顧左右而言它,逃避和掩蓋內心真正的感受)。

律師或諮詢師可通過內容反應提出新問題,也可以運用前述的控制和轉移話題的技術。

依賴和移情

依賴是指求助者希望諮詢師解決其現實問題,但諮詢師的職責在於解決其心理問題,故諮詢師要引導求助者自己面對和解決現實問題。而對於律師,恰恰就是要幫助求助者解決現實問題的

移情是指求助者將某種情感或者對某個人的感覺投射在諮詢師身上,對諮詢師產生喜歡或者厭惡的感情。一般來說,因為當事人和諮詢師交流的層面沒有那麼深入,故不會出現明顯的移情。

諮詢師和求助者不能有雙重關係,即雙方只能在諮詢室和約定的諮詢時間內進行交流,律師當然做不到這點,但是律師出於自我保護,以及維護當事人利益的考慮,也要注意和當事人的邊界問題,不要讓當事人過多入侵自己的私生活。

原則上,要在工作時間及辦公室內接待當事人。若律師習慣了加班加點,或者隨時回復當事人,則當事人也會不分時間場合地聯繫律師,給律師及其家人造成一定的困擾。其實律師的自我邊界清晰了,不一味地迎合遷就當事人,當事人會更尊重律師,溝通的效果反而更好。

阻抗

心理諮詢中,阻抗是指求助者否定諮詢師的分析,不配合諮詢師的要求,沉默和多話是阻抗的一種形式,此外阻抗還有理論交談、情緒發泄、談論小事、假提問題、心理外歸因、健忘、順從、控制話題、最終暴露等。

當事人同樣可能出現類似的情況。萬變不離其宗,律師應保持對當事人的尊重和熱情,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其處境、心態、動機和目的,對案件或事務進行專業深入的分析,適當運用上述參與性或影響性技術,從真心幫助求助者的態度出發,誠懇地與求助者共同探討。

心理學和心理諮詢技巧都是博大精深的,其與法律工作如何更加緊密和巧妙地融合,本文只是拋磚,期待引來更多同仁共同關注和探索這一有趣又實用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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