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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體詩、近體詩、七言、五言這些詞語都是指哪些詩詞?書上經常說得押韻、平仄、對仗都是怎麼回事?掌握這些詩詞術語,學習中華詩詞,提升自己的傳統文化鑒賞能力。

古體詩

亦稱「古詩」、「古風」。詩體名,為近體詩形成以前,除楚辭體外各種詩體的通稱。每篇句數不拘。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雜言諸體。後世使用五、七言者較多。不求對仗,平仄和用韻也較自由。

古風

詩體名。即「古詩」、「古體詩」。唐人喜好將時人效法古代之詩而作的作品稱為古風,如李白有《古風五十九首》。

近體詩

亦稱「今體詩」。唐代形成的律詩和絕詩的通稱,同古體詩相對而言。句數、字數、屬對和平仄、用韻等都有嚴格規定。排律則不限句數。

四言詩

詩體名。全篇每句四字或以四字句為主。是我國古代詩歌中最早形成的體式。先秦詩歌,如《詩經》,大都為四言。漢代以後,格調稍變。自南朝宋齊以後,作者漸少。

五言詩

每句皆五字的詩體。形起於漢代。魏晉以後,歷南北朝隋唐,大為發展,成為古典詩歌主要形式之一。其類別有五言古詩、五言律詩、五言絕句和五言排律。

七言詩

詩體的一種。全篇每句七字或以七字為主,當起於漢代民間歌謠。舊說始於漢《柏梁台》詩,但此詩恐系偽托。兩漢文人作七言詩而見於記載者頗多,今多不存。魏曹丕《燕歌行》,為現存較早的純粹七言詩。至唐代大為發展。有七言古詩、七言律詩、七言絕句。與五言詩同為漢語古典詩歌的主要形式。

絕句

即「絕詩」。亦稱「截句」、「斷句」。詩體名。截、斷、絕均有短截義,因定格僅為四句,故名。一說六朝人聯句,一人作四句,如取出單行,即為絕句。以五言、七言為主,簡稱五絕、七絕。也有六言絕句。唐以後通行者為近體,平仄和押韻都有一定。有人說絕詩是截取律詩的一半而成。但在唐代律詩形成以前,已有絕句,雖亦押韻而平仄較自由,如《玉台新詠》即載有《古絕句》。後人即用「古絕句」以別於近體絕句。

律詩

詩體名。近體詩的一種。格律嚴密,故名。起源於南北朝,成熟於唐初。八句,四韻或五韻。中間兩聯必須對仗。第二、四、六、八句押韻,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聲。不得換韻。每句各字及句與句、聯與聯之間平仄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分五言、七言兩體,簡稱五律、七律。亦偶有六律。其有每首十句以上者,則為排律。

排律

詩體名。律詩的一種。就律詩定格加以鋪排延長,故名。每首至少十句,有多至百韻以上者。除首、末兩聯外,中間各聯都需對仗。也有隔句相對的,稱為「扇對」。往往於題目上標明韻數,如杜甫《敬贈鄭諫議十韻》。

歌行

古代詩歌的一體。漢魏以下的樂府詩,題名為「歌」和「行」的頗多,二者雖名稱不同,其實並無嚴格的區別。後遂有「歌行」一體。清錢良擇《唐音審體》:「歌行本出於樂府,然指事詠物,凡七言及長短句不用古題者,通謂之歌行。」其形式較自由。大抵模擬樂府詩風格,語言通俗流暢,文辭比較鋪展。其中多有敘事之作。如白居易《長恨歌》、《琵琶行》。「行」是樂曲的意思,見《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

樂府

樂府本為古代音樂官署。「樂府」一名始於秦,秦及西漢惠帝時均設有「樂府令」。武帝時的樂府規模較大,掌管朝會宴饗、道路遊行時所用的音樂,兼采民間詩歌和樂曲。今日所說樂府,多指樂府詩,一種詩體。指樂府官署所採集、創作的樂歌,也用以稱魏晉至唐代可以入樂的詩歌和後人仿效樂府古題的作品。宋元以後的詞、散曲和劇曲,因配合音樂,有時也稱樂府。

試帖詩

詩體名。也稱「賦得體」。源於唐代,由「帖經」、「試帖」影響而產生,為科舉考試所採用。故又稱「應試詩」。多為五言六韻或八韻的排律,以古人詩句或成語為題,冠以「賦得」二字,並限韻腳。清代「試帖詩」限制尤嚴。舊時文人平時也有用此體來做詩的。因試帖詩限制極為嚴格繁瑣,且宋代後科舉考試專重經義,試帖詩不被重視,故歷史上試帖詩含有佳作。唐代詩人錢起省試所作試帖詩《省試湘靈鼓瑟》,是歷史上最為著名的試帖詩。

善鼓雲和瑟,常聞帝子靈。

馮夷空自舞,楚客不堪聽。

苦調凄金石,清音入杳冥。

蒼梧來怨慕,白芷動芳馨。

流水傳瀟浦,悲風過洞庭。

曲終人不見,江上數峰青。

雜言詩

古體詩的一種,最初出於樂府。詩中句子字數多少間雜,無一定標準,最短僅有一字,最長可有九、十字以上,以三、四、五、七字相間雜者為多。句式變化與用韻均很自由。

聯句

舊時作詩方式之一,亦稱「連句」。兩人或多人共作一詩,相聯成篇。傳始於漢武帝時《柏梁台詩》(疑係後人偽托)。初無定式,有一人一句一韻、兩句一韻乃至兩句以上者,依次而下。後來慣用一人出上句,續者須對成一聯,再出上句,輪流相繼。此外尚有用雜言及一至九字詩形式寫成的聯句。多用於上層飲宴及朋友間應酬,絕少佳作。

集句

作詩方式之一。截取前人一代、一家或數家的詩句(亦有用文句的),拼集而成一詩。現存最早的集句,為西晉傅鹹的《七經詩》。後人並有專門「集唐」、「集杜」之作。

賦得

凡摘取古人成句為題之詩,題首多冠以「賦得」二字。南朝梁元帝即已有《賦得蘭澤多芳草》詩。科舉時代之試帖詩,因詩題多取成句,故題前均冠以「賦得」二字。同樣也應用於應制之作及詩人集會分題。後遂將「賦得」視為一種詩體,即景賦詩者亦往往襲用以名詩。

八病

古代關於詩歌聲律的術語。為南朝梁沈約所提出,謂作詩應當避忌的八項弊病,即平頭、上尾、蜂腰、鶴膝、大韻、小韻、旁紐、正紐。

據《文鏡秘府論》所述:平頭指五言詩第一字、第二字不得與第六字、第七字同聲(同平、上、去、入)。上尾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連韻者可不論)。蜂腰指五言詩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言兩頭粗,中央細,有似蜂腰。鶴膝指第五字不得與第十五字同聲,言兩頭細,中央粗,有似鶴膝(近人從宋蔡寬夫說,以為五字中首尾皆濁音而中一字清者為蜂腰,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濁者為鶴膝)。大韻指五言詩如以「新」為韻,上九字中不得更安「人」、「津」、「鄰」、「身」、「陳」等字(即與韻相犯)。小韻指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即九字之間互犯)。旁紐一名大紐,即五字句中有「月」字,不得更安「魚」、「元」、「阮」、「願」等與「月」字同聲紐之字。正紐一名小紐,即以「壬」、「衽」、「任」、「入」為一紐,五言一句中已有「壬」字,不得更安「衽」、「任」、「入」字,致犯四聲相紐之病。沈約此說當時就受到鍾嶸等人的批評。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也說:「作詩正不必拘此,弊法不足據也。」

謀篇

謂作詩時謀劃安排篇章結構。

起承轉合

詩文結構章法方面的術語。「起」是開端;「承」是承接上文加以申述;「轉」是轉折,從另一方面立論;「合」是結束全文。《負曝閑談》第一回:「文章做得粗粗的通順,就是起承轉合的法子,也會了齊全八套。」《紅樓夢》第四八回:」黛玉道:『什麼難事,也值得去學?不過是起、承、轉、合。』」

平仄

平指漢語四聲中的平聲,仄指漢語四聲中的上、去、入三聲。舊詩賦及駢文中所用的字音,平聲與仄聲相互調節,使聲調諧協,謂之調平仄。

四聲

平、上、去、入四種聲調的總稱。漢語字音在《詩經》時代即已分別聲調。但六朝以前,還沒有四聲的名稱。齊梁時,沈約、周顒等人才以平、上、去、入四字作為各類的調名,總稱四聲,沿用至今。古入聲有-b[-p]、-d[-t]、-ɡ[-k]三個塞音韻尾。普通話陰平、陽平、上聲、去聲四個聲調是從古代的四聲演變而來的。

孤平

舊詩近體詩格律上的一種禁忌。王力《詩詞格律》第二章第三節四:」孤平是律詩(包括長律、律絕)的大忌……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一字必須用平聲;如果用了仄聲字,就是犯了孤平。因為除韻腳之外,只剩一個平聲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擴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聲,也叫犯孤平。」

拗體

律、絕詩每句平仄都有規定,誤用者謂之「失粘」。不依常格而加以變換者為「拗體」。前人所謂「拗」,除有時變換第二、四、六字外,著重在五言的第三字和七言的第五字。兩聯都拗的稱「拗句格」,通首全拗的稱為「拗律」。詩人中有故意為之者,如清王軒《聲調譜序》云:「韓(愈)、孟(郊)崛起,力仿李(白)、杜(甫)拗體,以矯當代圓熟之弊」。凡「拗」須用「救」,有拗有救,才不為病。一句中前面該平處用仄,則後面該仄處用平,是謂本句自救;上句該平的用仄,下句則該仄的用平,是謂對句相救。如此平拗仄救,仄拗平救,以調節音調,使其和諧,稱為「拗救」。也有拗而不救者。

三平調

詩句中如果最後三個字全都是平聲字,就叫做三平調。這是寫格律詩的大忌。是決不允許出現的。但在寫古體詩時,卻有意多出現,以示與格律詩相區別。

三仄尾

三仄尾是詩詞術語,一般是指一句詩中後三字為仄聲的話便為三仄尾。對於「三仄尾」是否合律,仍在爭論中,目前尚無定論。但我們讀唐詩,唐人是並不絕對避「三仄尾」的,即使到清代,雖對律詩格律要求嚴,但認為「平平仄仄仄」是拗律句.

失對

出句和對句的第二字,平仄不相對,(即不相反),叫做失對。

失粘

作舊體詩術語。寫作律詩、絕詩時平仄失誤,聲韻不相粘貼之謂。即應用平聲而誤用仄聲,或應用仄聲而誤用平聲。又據宋陳鵠《耆舊續聞》,表啟之類的駢儷文字,若平仄失調,在當時也叫失粘。

工對

也稱嚴對。近體詩中一種對仗,通常較為工整的對仗,故名為工對。即兩句在詞性、詞類、句型等方面都分別整齊相對,甚至同一詞類中,還可能分若干小類,也分別相對嚴整。

借對

借對,修辭中對仗一種,也稱為假對。它通過借義或借音等手段來達到對仗工整的目。一個詞有兩種以上的意義,詩人在詩中用的是甲義,但是同時借用的它的乙義或丙義,來與另一詞相對。

合掌

謂詩文中對偶詞句的意義相同或相類。《紅樓夢》第七六回凹晶館聯詩即有此論:「黛玉不語點頭,半日遂念道:『人向廣寒奔。犯斗邀牛女,』湘雲也望月點首,聯道:『乘槎訪帝孫。盈虛輪莫定,』黛玉道:『對句不好,合掌。』」

詩韻

詩詞用韻所依據的韻書。宋以後通用《平水韻》,平、上、去、入四聲共106韻。

押韻

亦作「壓韻」。作韻文時於句末或聯末用韻之稱。詩歌押韻,不僅便於吟誦和記憶,更能使作品具有節奏、聲調之美。舊時押韻,例須韻部相同或相通,但也有少數變格。新詩押韻,則不受古代韻書的限制。

韻部

韻書中把同韻的字歸在一起成為一部。又稱「韻」。如《廣韻》分韻為二百零六部,平水韻為一百零六部,《中原音韻》為十九部。

平水韻

原為金代官韻書,供科舉考試之用。平水是舊平陽府城(今山西臨汾)別稱,因刊行於此,故名。有兩種:一種將宋《禮部韻略》註明同用之韻悉數併合,又原不同用的上聲「迥」、「拯」二韻,去聲「徑」、「證」二韻,亦各並為一部,共一百零六韻:上下平各十五韻,上聲廿九,去聲三十,入聲十七。其韻目見於金王文郁《平水新刊禮部韻略》、張天錫《草書韻會》及宋陰時夫《韻府群玉》,為元、明、清以來「近體詩」押韻的依據,沿用至今。又一種分一百零七韻,上聲「迥」、「拯」不並,為宋劉淵《壬子新刊禮部韻略》所本。劉書不傳,其韻目見於熊忠《古今韻會舉要》。

叶韻

也叫「協句」、「協韻」。南北朝有些學者按當時語音讀《詩經》,感到好多詩句韻不和諧,便以為作品中某些字須臨時改讀某音,稱為叶韻。後人並以此應用於其他古代韻文,到宋代此說大盛。明陳第始用語言演變的原理,認為所謂叶韻的音是古代本音,讀古音就能諧韻,不應隨意改讀。清代古音研究更趨精細,此說不再為人遵信。

出韻

指格律詩應該押韻的字越出規定的韻部。吳喬《圍爐詩話》卷一:「出韻詩雖是晚唐變體,然非晚不及盛之關係處。」盛,指盛唐。

重韻

一首詩中,用同一個字重複押韻。如唐杜甫《飲中八仙歌》」船」、」眠」、」天」字並再押,」前」字凡三押。參閱宋王楙《野客叢書·詩中重押韻》。

通韻

作舊體詩術語。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韻部可以相通,或其中一部分相通。作詩時通韻可以互押。如「平水韻」中「東」、「冬」可以相通,「支」、「微」亦可相通等。古體詩通韻較為寬廣,近體詩則受嚴格的限制。

轉韻

一稱「換韻」。指同一韻文用韻的轉換。古代韻文中,除律詩、絕詩不得轉韻和詞曲的轉韻須遵定格外,古體詩賦與其他韻文每隔若干句就可以轉換一韻,轉韻一般比較自由。又,兩韻本不相近,其中一個改變讀音後與另一個相轉相通,如「江」韻轉入「東」、「冬」韻等,亦稱轉韻。

清顧炎武《日知錄·古詩用韻之法》:」轉韻之始,亦有連用隔用之別,而錯綜變化,不可以一體拘;於是有上下各自為韻,若《兔罝》及《採薇》之首章,《魚麗》之前三章,《卷阿》之首章者;有首末自為一韻,中間自為一韻,若《車攻》之五章者;有隔半章自為韻,若《生民》之卒章者;有首提二韻,而下分二節承之,若《有瞽》之篇者。此皆《詩》之變格。然亦莫非出於自然,非有意為之也。」

寬韻

韻書中字數多的韻部。

窄韻

詩韻中字數較少的韻部。與」寬韻」相對。

宋歐陽修《六一詩話》:」前史言退之為人木強。若寬韻可自足,而輒傍出;窄韻難獨用,而反不出:豈非其拗強而然與?」

進退格

律詩用韻的一格,亦稱進退韻。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有轆轤韻者,雙出雙入。有進退韻者,一進一退。」《苕溪漁隱叢話》引宋黃朝英《緗素雜記》說,唐代鄭谷與僧齊己、黃損等共定今體詩格云:「凡詩用韻有數格:一曰葫蘆,一曰轆轤,一曰進退。」進退格是兩韻間押,即第二、第六句用甲韻,第四、第八句則另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如「寒」與「刪」,或「魚」與「虞」等,一進一退,相間押韻,故名。

轆轤格

亦稱「轆轤韻」,與進退格同為用韻的一格。轆轤韻者,雙出雙入。即律詩第二、第四句用甲韻,第六、第八句用與甲韻可通的乙韻,如先用「七虞」、後用「六魚」等,雙出雙入,此起彼落,有似轆轤,故名。後人或有單轆轤之稱,指單出單入,兩句一換韻,與進退格同。

元李冶《敬齋古今黈》卷八:」鄰韻而協者,詩家閑用之,謂之轆轤格,又謂之出入格。或以為宋人始,非也。此自有詩以來有之,蓋古人文體寬簡,不專以聲病為工拙也。」

葫蘆格

亦稱「葫蘆韻」,與進退格同為用韻的一格。葫蘆韻者,先二後四。如「東」、「冬」通押,先二韻「東」,後四韻「冬」。先小後大,有如葫蘆,故名。

分題

舊時作詩方式之一。若干人相聚,分找題目賦詩,稱分題,亦稱探題。大抵以各物或前人詩句為題,共賦一事。宋嚴羽《滄浪詩話·詩體》:「古人分題,或各賦一物,如雲送某人分題得某物也。」分題有時分韻,但不限制。

賦韻

即「分韻」。舊時作詩方式之一。作詩時先規定若干字為韻,各人分拈韻字,依韻作詩,叫做「分韻」,一稱「賦韻」。古代詩人聯句時多用之,後來並不限於聯句。白居易《花樓望雪命宴賦詩》:「素壁聯題分韻句,紅爐巡飲暖寒杯。」據《南史·曹景宗傳》:「景宗振旅凱入(整兵奏凱而回),帝於華光殿宴飲連句,令左僕射沈約賦韻,景宗不得韻……啟求賦詩……詔令約賦韻。時韻已盡,唯余『競』、『病』二字。」「賦」是給予或分配的意思。

唱和

詩詞術語。亦作」唱酬」、」酬唱」。謂作詩與別人相酬和。可只作詩酬和,不和別人作詩原韻。此外還有依韻、用韻、次韻三種常見形式。宋劉攽《中山詩話》:」唐詩賡和,有次韻(先後無易),有依韻(同在一韻),有用韻(用彼韻不必次),吏部和皇甫《陸渾山火》是也,今人多不曉。」

依韻

亦稱同韻,指按照他人詩歌的韻部作詩。韻腳用字只要求與原詩同韻而不必同字。

用韻

和韻的一種。即以原詩韻腳為韻腳,而不按其次序。

次韻

也稱步韻。即依照所和詩中的韻及其用韻的先後次序寫詩。世傳次韻始於白居易、元稹,稱」元和體」。

唐元稹《酬樂天餘思不盡加為六韻之作》:」次韻千言曾報答,直詞三道共經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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