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彈●國際法學】2015年CLSCI論文數據分析

(一)學科總體評價2015年,16種CLSCI期刊共發表各學科論文總計1521篇,大國際法學合計發表論文97篇,占發表論文總量的6.38%。如圖1所示,這一數據位居民法學、刑法學、法理學、經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憲法學和行政法學之後,位列第八。如表1所示,這一排名創下了中國法學創新網設立學科分析以來的最低值,發表文章的總數量也首次低於100篇。在大國際法學發表的97篇論文中,國際公法論文43篇,國際私法論文21篇,國際經濟法論文33篇,各自在大國際法學發表論文總量中所佔的比例為44.3%、21.6%和34.1%。

表1:2009-2015年CLSCI發表國際法學論文情況統計表年份國際法學論文數(篇)各學科論文總數(篇)國際法學所佔比例(百分比)國際法學所佔比例排名200913114069.32%4201012914329.01%4201111314357.87%4201213714129.70%4201310813578.18%5201410115756.35%520159715216.38%82015年,大國際法學發表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的論文總量為13篇,占此期間三大權威期刊發文總量的6.95%。除此之外,2015年大國際法學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的發文數量佔在CLSCI期刊發文總數的13.4%,這一比例在各個學科中名列榜首。表2:2009-2015年國際法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發表論文情況統計表年份國際法學論文數(篇)各學科三大權威期刊論文總數(篇)百分比2009101735.78%2010101805.56%201171724.07%20122518513.51%2013101814.97%201471913.66%2015131876.95%縱觀2015年國際法學在CLSCI期刊上的發文情況,國際公法論文的研究主要集中於基礎理論、海洋法、領土法和國際刑法等領域;國際私法論文的研究則主要關注法律適用問題;國際經濟法論文的研究在側重於貿易法的同時,投資法的研究顯著升溫。具體而言,2015年國際法學各方向的研究情況呈現出以下態勢:國際公法論文總數為43篇,其中有14篇涉及基礎理論,占論文總數1/3左右,這反映了國際公法研究日趨重視基礎理論的可喜現象。這些文章主要圍繞使用武力、豁免、國際法體系、國際法治、民族自決等問題展開,其中不乏視角獨特的文章,如蔡從燕的《公私關係的認識論與國際法重建》、劉志雲的《國家利益的層次分析與國家在國際法上的行動選擇》、古祖雪的《國家知情權的演變和運行——基於國際法律分析》、韓逸疇的《國際法中的「建設性模糊」研究》等;其中也有力圖關注新議題的佳作,如宋傑的《從英美實踐來看我國參與國際法律事務的有效性問題》。2015年正值東京審判70周年紀念,朱文奇與管建強兩位教授此方面的研究作品,也反映了國際公法研究與國際法歷史事件的緊密結合。此外,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的管轄權聽證會於2015年7月在海牙舉行,管轄權和可受理性裁決也於2015年10月29日做出,國際法學人針對案件所涉及的部分背景問題進行了探討。令人稍微有些遺憾的是,2015年涉及南海仲裁案的國際法論文,並沒有能夠在掌握現有資料的基礎上,對管轄權和可受理性裁決做出適當的預測和應對分析,也許這與文章寫作和發表的周期有關,但案件管轄權階段聽證會上菲律賓的陳述,已經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其法律思路,如果能做到真正對案件長期持續的關注,那麼,在相對較短時間內對菲律賓的主張進行評述,並在此基礎上結合仲裁庭庭審提問,進而對仲裁庭管轄權裁決做出局部性的預測,似乎並不困難。國際私法全年在CLSCI刊物上發表的論文總數為21篇,平均每個刊物一年僅發表論文1.3篇,這也部分反映出國際私法研究方向發表論文的現實難度。這些論文中,有部分論文關注的是基礎理論問題,如陳衛佐的《當代國私上的一般性例外條款》、梅傲的《「人本說」:國私一種新學說》;還有部分論文立意新穎,試圖從人權保護角度探討國際民事訴訟過程中的程序保障,如劉仁山的《人權保護對國際民商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影響——以《歐洲人權公約》之適用為中心》、王克玉的《域外取證法律衝突下證人權益保障問題的審視》等;還有部分論文關注域外典型立法,並進行了比較研究的嘗試;還有不少論文則從司法實踐入手,進行了一些案例和實證分析,如王藝的《涉外合同最密切聯繫條款下的裁量權濫用及其控制》、王克玉的《涉外仲裁協議案件中的司法剩餘權及法院地法的謙抑性》、林燕萍的《意思自治原則在上海涉外審判中的運用》、翁傑的《論涉外民事裁判中法律選擇的證立問題》等。相比於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在中國的司法實踐狀況,其深度和廣度都要豐富的多。可以預見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日益重視涉外民商事爭端解決(包括司法審判與仲裁)的背景下,未來數年的國際私法研究中將更多地出現立足於中國司法和仲裁實踐的實證研究。國際經濟法論文總數為33篇,貿易法仍然是研究重點,共發表文章16篇,且多集中於貿易管制規則的研究,少有貿易交易規則的研究。除此之外,投資法研究驟然升溫,共發表文章13篇,這一現象與貿易規則和投資規則日漸融合的客觀情況密不可分。令人欣喜的是,2015年國際經濟法的研究論文越來越多地開始藉助國際公法基本理論和制度作為研究工具,在陳詠梅的《國際知識產權協定之間的衝突與協調——以世貿組織和自由貿易區的知識產權協定/條款為視角》、肖軍的《建立國際投資仲裁上訴機制的可行性研究——從中美雙邊投資條約談判說起》、張生的《國際投資法制框架下的締約國解釋研究》、鄭蘊的《論國際投資法體系的碎片化結構與性質》、王淑敏的《國際投資中的次級制裁問題研究——以烏克蘭危機引發的對俄制裁為切入點》等論文中,或多或少藉助了條約解釋規則、條約衝突規則、國際爭端解決中的一般國際法和國際法結構體系等國際公法基本規則和理論,從而拓寬了對國際貿易和投資規則的分析視角。不過,國際經濟法並不僅僅只是一門應用性的學科,構建國際經濟法治的基本理論和中國話語同樣重要,這方面的研究在2015年度的論文中並不多見。我們在關注具體案件和具體條約條款的解釋問題的同時,也要注意,過分的此類關注,容易造成研究者忽略條約締結的國際法與國際經濟關係背景,所得出研究結論具有的應用性,可能會與作者初衷背道而馳。(二)研究隊伍總體評價2015年,國際法學科在CLSCI期刊上發文的高產作者(發表兩篇及以上論文)共有9人,低於2014年的12人,具體情況如下:表3:2015年高產作者情況統計表作者發文總數他發數三大權威期刊篇數作者年齡古祖雪33157張衛彬33140韓逸疇33032王克玉33044張磊22034尹生22144朱文奇21161王藝20035廖凡21038由上表可見,高產作者榜的構成以中青年學者為主,9位高產作者中只有朱文奇與古祖雪兩位教授年齡在50歲以上,其餘均為「70後」和「80後」,韓逸疇、王藝兩位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年青學者能入圍此榜單,更是可喜可賀。與2014年的高產作者榜情況相比,同時入圍兩份榜單的研究人員只有1名,這一方面表明高產作者構成的多元化,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2014-2015年間國際法研究人員在產出的持續性上尚有一定欠缺。(三)法學院校排名分析2015年國際法學科所發表的97篇CLSCI論文共來自42家科研單位,其中發表論文總數在3篇以上的科研單位如下:表4:2015年高產科研單位排名表名次科研單位總篇數(國公 國私 國經)三大權威期刊篇數自發率他發數1華東政法大學11(7 2 2)127.2%82西南政法大學8(2 1 5)025%62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8(2 3 3)162.5%34武漢大學法學院6(2 1 3)10%65廈門大學法學院4(3 0 1)1/45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4(2 1 1)125%35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4(4 0 0)1/45中南財經政法大學4(2 2 0)10%49中國政法大學3(2 1 0)166.7%19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3(0 3 0)0/39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3(2 0 1)1/3表5:主要科研單位在2014年與2015年期間發文排名變化科研單位2014年總篇數2014年排名2015年總篇數2015年排名武漢大學法學院9164華東政法大學91111西南政法大學5382中國政法大學5239中南財經政法大學5245吉林大學法學院462/山東大學法學院372/廈門大學法學院3745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45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0/39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1/39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1/822015年各科研單位的發文數量與2014年相比變化不大,但各單位的排名也發生了一些變化。華東政法大學在2014年的發文數量與武漢大學法學院並列第一,2015年更是再接再厲,以11篇獨佔發文數量榜首,並且超過了本單位2014年的發文數(9篇)。11篇論文中包括國際公法發文7篇,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各2篇,三個研究方向發文相對均衡。11篇論文由8位作者貢獻,發表三大刊權威論文1篇,這也體現了政法院校研究人員的數量優勢。自中國法學創新網開展學科分析工作以來,華東政法大學就是國際法學科各類榜單的上榜常客,且逐年穩中有升,目前已經基本確立了自身的第一集團地位。當然,CSLCI論文發表情況只是反映研究單位整體科研實力的指標之一,所發表論文成果的轉化也是科研實力的另一個重要指標,這也應該成為華東政法大學這類科研實力較強的單位在下一階段的努力目標。從自發率情況看,華東政法大學在主辦的《法學》刊物上發文3篇,自發率為27.2%。西南政法大學與中國社科院國際法所在2015年均發表了8篇CLSCI國際法論文,並列第二。較之2014年,西南政法大學發表論文的數量和排名均有所提升,在8位不同作者所發表的8篇文章中,國際公法2篇,國際私法1篇,國際經濟法5篇,未發表三大刊權威論文,在主辦刊物《現代法學》上發文2篇,自發率為25%。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則是榜單中提升幅度最大的單位,發文數量從2014年的1篇增加到2015年的8篇,排名更是一躍升至第二,發表國際公法論文2篇,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論文各3篇,其中發表三大刊權威論文1篇,這一數據其實也是與國際法所自身的科研隊伍實力相符的。美中不足的是,中國社科院國際法所在自辦刊物《法學研究》和《環球法律評論》上共發表了5篇文章,自發率為67.5%,這一比例明顯偏高。武漢大學法學院2015年共有6位作者發表6篇CLSCI國際法論文,排名第四,相比於2014年的排名有所回落。在6篇論文中,國際公法2篇,國際私法1篇,國際經濟法3篇,並含三大刊權威論文1篇,發文方向比較均衡。值得一提的是,武漢大學法學院所發表的6篇論文全部為他發,並沒有在自辦刊物上發表,自發率為0,這一點無疑是值得鼓勵的。廈門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在2015年都發表了4篇CLSCI國際法論文,並列第五。廈門大學法學院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長期均位於發文科研單位的前十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2014年跌出前十之後重返榜單,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則是首次上榜。進一步看,廈門大學法學院與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在國際私法研究方向未能發表論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所發表的論文全部為他發,自發率為0。中國政法大學、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和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共發表3篇CSLCI國際法論文,並列第九。中國政法大學2015年的發文數量有所下降,且自發率較高(66.7%)。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和安徽財經大學法學院都實現了不小的突破,首次進入榜單前十名。不過,這兩所科研單位的發文均出自1名高產作者之手,能否保持發展態勢,尚有待觀察。相比於2014年的榜單,清華大學法學院、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法學院和西北政法大學等在國際法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特色的科研單位未能進入2015年榜單前十位。(四)小結相比於中國國內各部門法,在評估中國國際法研究水平時,不能忽視中國國際法學者近年來不斷在國際一流的學術刊物所發表的文章。不過,如果僅從國內發表情況來看,如前所述,2015年16種CLSCI期刊總共發表了97篇國際法論文,平均每本刊物每年刊發6篇論文,也就是雙月刊平均每期1篇,單月刊平均每兩期1篇,這一比例確實有些偏低。客觀地說,國際法學論文「發表難」,早已成為既定事實。但「發表難」現象的原因,除了CLSCI期刊版面有限、中國國際法實踐情況難以獲取等因素外,國際法學界在論文選題、觀點提煉、論據選取方面,也要繼續不斷完善和精益求精,盡量避免自說自話。國際法學本質上並不是與國內民法學、刑法學等法律部門並列的法律部門,而是與整個國內法學相對應的法律部門,其調整對象十分寬泛,需要研究的問題多如牛毛,這也給國際法學研究的論文選題提供了很好的客觀條件。從近年來CLSCI期刊的發文情況來看,似乎對熱點事件的選題並沒有非常明顯的偏向,可以預見的是,針對菲律賓南海仲裁案實體裁決的選題,如果只是概述裁決內容、進行簡評或者籠統提出應對方法和策略,很難得到CLSCI期刊的青睞,這就要求作者盡量選取獨特的分析視角和切入點,深入分析案件中所涉及的國際法理論和實踐問題。此外,關注中國實踐,注重國際法不同研究方向的融合,可能也更符合CLSCI期刊的用稿要求。註: [i]為使統計更具有一定參考意義,本表中的自發率統計,以該科研單位有自辦CLSCI來源刊物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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