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要求推翻共產黨領導的人沒資格當特首

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今日在香港《新報》撰文,題為「宣傳推翻共產黨領導的人能當特首嗎?」,全文如下:

2013年10月23日香港多家報章報道了全國人大代表、工商專業聯會主席黃友嘉先生接受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女士訪問時的談話。黃先生表示,2017年特首普選的第一大原則,是市民一人一票選特首和中央有實質任命權,並認為中央提出的唯一底線,是特首不能與中央對抗。

為落實這些原則和底線,他建議,清楚訂明中央罷免特首的機制以完善任命權,並提出特首候選人都要宣誓維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但劉女士質疑,要擁護中國憲法,叫喊「結束一黨專政」的人士就無法成為候選人(需要指出的是,中國現行的政黨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制度,而不是劉女士所說的「一黨專政」)。黃先生則強調,香港非獨立地區而是中國的特區,不得挑戰和違背國家憲法是應有之義,認為要求推翻共產黨領導的人士不符合當特首的條件。

喬曉陽先生年初提出特首普選問題要嚴守兩條底線:一是普選要按《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進行;二是要保證普選出來的特首一定是愛國愛港者,不能和中央對著干。有人向我提出過「怎樣就算和中央對著干?」我覺得,劉女士和黃先生的上述對話,對如何理解「怎樣就算和中央對著干」問題很有幫助。

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

一國兩制如何組成

一、公然在社會上宣傳要推翻共產黨領導的人,就是和「中央對著干」,就是和「一國兩制」方針對著干,就是和香港《基本法》對著干,怎麼會有資格成為特首候選人呢?這是因為:

(1)「一國兩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組成部份,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沒有「一國兩制」,只有保持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不變,才能保證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不變。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說:「我們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這個特色,很重要的一個內容就是『一國兩制』。這個新事物不是美國、日本、歐洲等提出來的,而是中國提出來的,這就叫做中國特色。所以請各位(指基本法草委會委員──筆者按)向香港的朋友說這個道理。試想,中國要是改變了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會是怎樣?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也會告吹的。要真正能做到50年不變,50年以後也不變,就要大陸這個社會主義制度不變。」

(2)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沒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就沒有「一國兩制」方針的制訂。鄧小平說:「我們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老早就確定了的,寫在憲法上的。我們對香港、澳門、台灣的政策,也是在國家主體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制訂的,沒有中國共產黨,沒有中國的社會主義,誰能夠制訂這樣的政策?沒有那個人有這個膽識,那一個黨派都不行。這個膽識是要有基礎的,這就是社會主義制度,是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我們搞的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所以才制訂『一國兩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許兩種制度存在。」

(3)香港《基本法》確保香港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但它是以保持內地社會主義制度不變為基礎的,兩者的有機統一構成了「一國兩制」。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1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並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不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政策。」這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設立的,甚麼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鄧小平於1984年6月22日、23日分別會見香港工商界訪京團和香港知名人士鍾士元等的談話中指出:「我們的政策是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10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中國的主體必須是社會主義,但允許國內某些區域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比如香港、台灣。」

行政長官要雙負責

(4)行政長官要對特區和中央「雙負責」,因此不能去推翻領導中央政府和居於執政地位的中國共產黨。香港《基本法》第4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這表明特首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區『雙負責』,作為一個直轄於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執政的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的代表,一個要對直轄於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執政的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地方行政長官,一個宣誓要效忠香港《基本法》的地方行政長官,卻公然要去推翻一個領導中央人民政府的、居於執政地位的中國共產黨,這符合《基本法》、符合現代社會的一般情理嗎?

二、公然在社會上宣傳要推翻共產黨領導的人,就是和中國憲法對著干,如果這樣的人還能當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行政長官,那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這是因為:

(1)香港《基本法》是根據中國憲法制訂的,挑戰《基本法》同時就是挑戰中國憲法。香港《基本法.序言》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在會見基本法草委時指出:「我們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是老早就確定了的,寫在憲法上的。我們對香港、澳門、台灣的政策,也是在國家主體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制訂的」。2007年6月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先生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1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江澤民同志指出,依法治港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份。這個『法』主要是指憲法和《基本法》。」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是由中國憲法明確規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國共產黨執政和領導的,這是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核心部份,也是歷史和現實選擇的結果。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既要對香港特區負責,又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而一個公然要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執政地位的人,還想當特首候選人和特首,這符合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嗎?

香港行政區區旗和中國國旗

《基本法》23條原意

(2)雖然中國憲法中有關社會主義制度的條款不在香港實施,但從香港《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原意可以看出,港人同時負有不推翻內地社會主義制度的義務。如果作為代表香港特區的特首,卻帶頭宣傳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不是非常荒謬的事情嗎?

三、人們應該分清主次地看待中國共產黨的功勞和缺點,歷史發展地看待中國共產黨的過去、現在和未來。有了對中國共產黨的正確態度,才能維護好、貫徹好「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

(1)所謂分清主次地看待中國共產黨的功勞和缺點,就是說中國共產黨雖然目前也存在一些問題,十八大報告對所存在的問題也說得很清楚、沒有迴避,人們對這些問題有意見和批評也可以理解,但同時更要看到,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所取得的成就、對中華民族所建立的功勞是主要的,這些成就和功勞簡而言之,就是「中國共產黨使中國人民站了起來、富了起來、強了起來,這是無法抹殺、國際社會公認的事實呀」!

(2)所謂歷史發展地看待中國共產黨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就是說雖然中國共產黨過去也走過一些彎路,但每一次糾正錯誤的都是中國共產黨自己;中國共產黨雖然現在還存在一些問題,但中國共產黨正在努力解決這些問題,正在領導中國人民向著健康、光明的方向前進。我們要擺事實、講道理,不能只貼標籤。

郝鐵川 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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