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蓋隔於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合乃合好之意,有人從中間之,只能說明有他物破壞,能不能破壞得了,是不能下結論的,如夫妻雙方逢第三者出現就一定會破裂么?果真如此,賢妻只聞小三之名就當主動讓出丈夫才是,小三也不是「小」三,而是老大了。合理的描述應當是兩物相合有他物間之,相合依然存在,只有出現妒合、偏枯合的時候,才考慮其對這個合的破壞性,即如原文所舉之例,假若日主為己,干透甲、庚,是正官遇傷官,若官為喜、用神時,見傷則忌,此時體現的是「官星被傷」,何須考慮甲己之合呢,合不合人家都一定傷害你。又假如日主是甲,逢己、庚,若庚為凶物論則是財黨殺不喜,此時甲己之合是否「得成」己經「很不重要」了,再如日主是庚,逢甲、己二字,是印綬與偏財合,此時的庚是「體」,是被描述的對象,「甲己相合」作為一個事實出現,是對日主「庚」的描述、評價,日主庚是不能參與到「是否破壞甲己合」中去的,這牽扯到體用的問題,日主是「體」,是需要用其他七字作為「用」來綜合描述的,「體」本身不能參與對自己的描述、作為自身的參照物,那相當於跳水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給自己打分,您自己玩兒得了。)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於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遠則不合,是最大的「誤導」之一,支乃靜,干乃動,豈因二字之隔而束手無策?爹在北京、娘在南海就不是親爹娘,要分手離異了么?所謂「遠近」可以在象上論親疏,切不可在是非上論不同。有情人可以「近」到兩小無猜,也可以「遠」到千里相會,遠近有別,而 「有情」無差。八字一共八個字,日主為體佔去一位尚餘七子,若再如此「地域管制」,情何以堪。) 又有合而無傷於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並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於合也。
(合一留一之說可以休矣,只要這個「合」為忌,那結果一定是忌,反之亦然,只是出現了偏枯合,在程度深淺、事象吉凶上有區別。甲生寅月透兩辛,是建祿用官,若對逢食定位「貪食忘貴」,那大象上的結果依然如此,只因合之不專,或「小有成就」等事象出現,斷不會因為「合一留一」而成美格。至於甲生卯月,庚辛並透,再逢丙食,是「去殺留官」單用官星制刃,純一則更美之故,而非「去官留煞。需要指出的是,陽刃格逢官殺並現,即便無「去留」,也是有成,無非高低有別,嚴格意義上的「官殺去留」是針對官格、殺格、官殺為體時而言。我的博文「任鐵樵把自己的八字複雜化了」中對此有詳細描述。)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 (此論在理,但合去之說大可不必,後文論「情不專耳」則宜。生活是多元的、複雜的,多是幾種現象並存,同時作用,如一物被兩字相合,一方獨得而另一方全失的情況很少出現,常是輕重多少之分,好與壞並存甚至雙方「輪流坐莊」。原文「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的說法有很大誤區,當命局出現這種情況,未必就是我之夫被他人合去,要考究日主與「姊妹」之「強弱」,若我弱於他,則極大可能是夫歸他人,若我強於他,則多是我奪他人之夫而為己夫,是「勝利者」,若雙方半斤八兩,則有可能出現上文提到的「輪流坐莊」的情況了,只是便宜了那位「壬水」夫君。命理即倫理、事理,生活中的婚姻百態何嘗不是如此呢?至於高太尉造,八月官星,怕傷官克破,見子水印綬則制傷官為我所用,再見七殺亦不懼,時辰見亥水是濁正印而帶忌,這裡的乙合庚己經不是格局的核心了,有印綬在,七殺縱無乙合也不壞格局,哪兒還管你爭不爭合呢(從格局角度),只是作為一個「備用手段」而己。)
論十幹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雲,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並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嘗艷於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爭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況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時,亦有損益之權,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時如值祿旺,豈便為衰?不可執一而論。猶如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無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時而不旺也。秋木雖弱,木根深而木亦強。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 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餘氣,根之輕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丑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餘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比得一餘氣。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住;干多不如根重,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命理,見夏水冬火,不問有無通根,便為之弱。更有陽干逢庫,如壬逢辰、丙坐戌之類,不以為水火通根身庫,甚至求刑沖開之。此種謬論,必宜一切掃除也。
(此一節牽扯到一個人們最關心的話題「旺衰、強弱」,從八字原局看,得月令或得月之生、助,無疑是「旺」「強」的,但除了得月令之外,是否就「弱」了呢,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八字中的任何一字,只要不在判斷上定性為「徹底毀壞」,多是待時而應,或凶或吉或喜或忌,原文的「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即有此意,宜變通理解。所以得天時月令者,依然可以被傷,失時無助者,依然可以傷人。如甲日生於八月,得遇丁火,可以傷當旺之酉官而損格局,若建祿用官,官星必然失時,卻依然可享富貴,是為「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至於「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得二比肩,不如得一餘氣」之說,可盡去之,日主之強弱旺衰與「比肩」是沒有半點關係的。所以有少數的棄命從殺之格,見比肩亦成格,為多人所不解,其實事理明則命理亦明,如群人遇匪,綁你一個也是綁,綁十個也是綁,那些「被綁」的比肩也是泥菩薩過河,如何來扶助日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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