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圈子」架空制度

  當前,社會上流傳著這樣一句話:進了班子還要進圈子,進班子不進圈子等於沒進班子,進了班子不如進圈子,進了圈子不進班子等於進了班子。確實,在有些地方,一些幹部熱衷於經營自己的小圈子,以某個當權人物為中心,形成盤根錯節的複雜關係。

  一個相對封閉的小圈子實際上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對於圈子內的人,互相吹捧,互相照應,出了問題也是百般庇護;對圈子外的人則往往是排斥甚至打擊。說到底,熱衷圈子是為謀求一己之私利。正是由於圈子的這個特點,圈子具有極大的危害性,圈子內的人為維護個人私利,往往置制度甚至法律於不顧,干出一些損害國家和百姓的事情。

  近期,媒體曝山西蒲縣原煤炭局長郝鵬俊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專案組查出其涉及違規違紀資金高達3.05億元,其中郝鵬俊在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產合同房價款就達1.7億元,讓人震驚,此案被譽為煤炭大省山西煤焦領域反腐「第一案」。

  郝鵬俊不過一個小小的縣煤炭局長,憑他一己之力何以能夠聚得如此驚人的財產?有人說,根本原因在於制度缺失和監管乏力,可是我不這麼認為。郝鵬俊在十餘年的違紀違法經營過程中,群眾對郝鵬俊的舉報很多,為何沒有紀委查辦,為何得不到及時懲處呢?究其原因是郝鵬俊與某些領導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領導不是不察,是根本不想去察,或者察而不見,甚至有舉報充耳不聞。如果出了問題也會有各方面的人出面說情,自動會有貴人暗中相助。他們干擾司法調查,對案件偵查設置障礙。正是在這些「背景」的庇護下,在國家有關部門一次次對官煤進行整頓中,郝鵬俊都能逢凶化吉,處變不驚。

  由此可見,郝鵬俊的「得手」根本原因在於,他編織的複雜小圈子能量巨大,已經「架空」那些制度,因為制度再健全,如果不執行只能算是擺設,只是一紙空文,毫無約束力,小圈子的庇護讓他可以凌駕於制度之上為所欲為。

  官場小圈子危害至此,不能不引起足夠重視並堅決打擊。小圈子裡的人往往都由利益鏈相連,揪出一個人,順藤摸瓜,就可以揪出利益的鏈條,從而一鍋端,近年腐敗窩案頻出就是一個證明。對於郝鵬俊案,司法部門不能滿足於將郝鵬俊繩之於法,還應該挖出蘿蔔帶出泥,打掉他背後的保護傘,否則,還會有下一個郝鵬俊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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