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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如何選用抗生素

妊娠期如何選用抗生素 [原創 2010-03-14 01:22:01] 本文引自  http://13763844.blog.hexun.com/46734081_d.html

妊娠期婦女患細菌感染性疾病需要使用抗菌藥物時,要求臨床醫師既要掌握藥物的作用原理,抗菌譜,用量,毒副作用,也要熟悉這些藥物對胎兒是否有影響,以及影響的程度,時期;即要達到治癒疾病的目的,還要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對胎兒的影響.根據抗菌藥物對胎兒的影響程度和對母體的毒性作用,將其分為妊娠期可以選用的,妊娠期慎用的及妊娠期禁用的三類,現闡述如下.

(一) 妊娠期可選用的抗菌藥物(B類) B類藥物比較安全,對母體和嬰兒基本無危害. 青黴素類 該類抗生素的殺菌原理是阻礙細菌細胞壁的合成,哺乳類動物無細胞壁,故該類抗生素對人體毒性最小,不致胎兒畸形。但其缺點是其抗菌譜較窄,對細菌產生的b-內醯胺酶不穩定。

       易產生耐藥性,對酸不穩定,不能口服;易出現過敏反應.但現在投入使用的半合成,複合青黴素類製劑已從多方面彌補了這些缺點,既耐酸或耐酶又為廣譜抗生素,還不易產生過敏反應。雖然每一種製劑的抗菌譜有所不同,但共同點是無致畸胎作用。該類藥物妊娠全過程可予應用。如注射用青黴素鈉,口服阿莫靈狗懷孕一個月的癥狀膠囊等。頭孢菌素類(第三代)該類抗生素與青黴素類極為相似,對母體和胎兒的影響也比較小。比青黴素類更為優越的是其抗菌譜廣,對酸及各種細菌產生的b-內醯胺酶穩定,過敏反應發生率低。

       第一代頭孢菌素有一定的腎毒性,第二代腎毒性較低,第三代對腎臟已基本無毒性。

       孕婦懷孕全過程可予應用。頭孢哌酮鈉,頭孢他啶鈉等。大環內酯類 該類抗生素是抑菌劑。

       抗菌譜與青黴素相似。但有其特點:對一般細菌引起的呼吸道感染很有用。

       對支原體。

       衣原體,弓形體也很有效;血葯濃度不高,但組織分布與細胞內移行性良好。

       毒性低,變態反應少,是孕期可安全使用的抗生素。

       懷孕全過程可予運用。對青黴素過敏合併呼吸道感染的孕婦可首選此類藥物,如阿奇黴素。抗厭氧菌及抗滴蟲葯 該類藥物經動物實驗證明,對細菌有致突變作用。

       故對人類亦有危險。妊娠頭三個月內要避免應用,以防引起胎兒畸形。如甲硝唑,替硝唑。

(二)妊娠期慎用的抗菌藥物(C類) C類藥物僅在動物實驗研究時證明對胎兒致畸或可殺死胚胎,未在人類研究證實,對孕婦用藥需權衡利弊。

       確認利大於弊時方能應用。氯黴素類 該類抗生素可通過胎盤在胎兒體內蓄積,因胎兒肝臟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轉移酶,故對此類藥物的解毒功能受到影響;孕後期用藥新生兒出生後可出現嘔吐,厭食。

       腹脹,最終可導致循環衰竭,稱為「灰嬰綜合征」,故孕早中期慎用,孕晚期禁用。喹諾酮類 該類葯的毒性低。

       無致畸致突變作用。

       但可引起年幼動物的關節病變,影響軟骨發育;對神經精神方面也有影響,故妊娠期避免應用。如氟哌酸,環丙沙星等。磺胺葯 該類藥物可通過胎盤進入胎體。

       與胎兒血中膽紅素競爭血漿蛋白的結合部位,使血漿遊離型膽紅素增高,血漿遊離型膽紅素為酯溶性膽紅素,可滲入血腦屏障。

       致胎兒腦損傷或出生後新生兒核黃疸。

       故妊娠期避免應用。如磺胺嘧啶,復方新諾明等。抗菌中草藥 大青葉有直接興奮子宮平滑肌的作用,故量大可導致早產,孕婦慎用;板藍根和大青葉屬同類植物,也應慎用。

(三)妊娠期禁用的抗菌藥物(D類) D類藥物對胎兒的危害有確切證據,除非孕婦用藥後有絕對效果,否則不考慮應用。氨基糖苷類 有耳。

       腎毒性,腎清除能力差,藥物濃度個體差異大,易致血葯濃度升高;內耳淋巴液中藥濃度高。嬰兒出現聽力障礙主要與用藥量有關,與妊娠月份的關係不大,但其發生率為3%-11%。該類藥物妊娠全過程避免應用。如鏈黴素,卡那黴素等四環素類 該類藥物是典型的致胎兒畸形藥物。孕早期使用可致胎兒四肢發育不良和短肢畸形;孕中期致牙蕾發育不良,先天性白內障;孕後期引起孕婦肝功能衰竭。

       故整個孕期應禁用四環素類抗生素。如四環素,土霉素等。紅霉素酯化物 該類抗生素可導致孕婦肝內膽汁淤積征和肝實質損害,引起轉氨酶升高,肝腫大及阻塞性黃疸等其發生率高達40%,這可能與酯化物的高敏反應有關。

       該類藥物妊娠全過程避免應用。如依託紅霉素(無味紅霉素)。

       琥乙紅霉素等。抗菌中(成)葯 穿心蓮可對抗孕酮,抑制絨毛滋養細胞生成,可導致流產,孕早期禁用。六神丸是清熱消腫藥,其有效成分為蟾蜍,還有麝香,可引起子宮收縮,引起流產或早產,故孕婦禁用。

妊娠期用藥的基本原則 1. 正確選擇對胎兒無損害而又對孕婦所患疾病最有效的藥物。 2. 能用一種藥物就避免聯合用藥,能用療效肯定的老葯就避免用尚未確定對胎兒有不良影響的新葯。

       能用小劑量藥物就避免用大劑量藥物。 3. 孕婦出現緊急情況必須用藥時,也應該盡量選用確經臨床多年驗證無致畸胎作用的A,B類藥物(A類藥物使用安全,對母體及胎兒健康無不良影響)。 4. 根據孕周大小即胎兒所屬發育時期考慮用藥,如孕三個月以內是胎兒發育重要時期,用藥要特別慎重。

       可以推遲治療的盡量推遲到這個時期以後。 5. 根據藥物對胎兒影響程度不同。

       以選擇對胎兒影響最小的藥物用起。如孕婦合併甲亢,選葯後順序為:鎮靜劑(安定),b受體阻滯劑(氨醯心安),抗甲狀腺葯(丙硫氧嘧啶)。 6. 孕期盡量避免不必要的用藥,包括保健品。香港地區曾有報道:人蔘的主要活性成分人蔘皂苷對大鼠胚胎有致畸作用,建議婦女在妊娠三個月內慎用人蔘。國外報道:甘草能刺激孕婦體內製造前列腺素,可使孕婦早產,孕早期慎用。 7. 為防止藥物誘發胎兒畸形,在妊娠前三個月以不用C。

       D類藥物為好。在妊娠三個月後使用C類葯時也需權衡利弊,確認利大於弊時方能使用。一般情況下D類藥物在孕期禁止使用。 8. 孕婦如在搶救,特殊情況下使用C,D類葯時,應給予「警告」。如血清製品引起的過敏性休克,給予葡萄糖酸鈣(A類),撲爾敏(B類)無效時,只好使用異丙嗪(C類),地塞米松(D類)等藥物,這樣才能有效控制病情。還有孕婦合併癲癇的抗癲癇治療用藥(D類)。

       孕期癲癇頻繁發作本身對母體和胎兒損害很大,所以為控制癲癇發作只好用藥;但使用劑量要調節至控制病情發作之最小劑量。孕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類(D類),萬古黴素,氯黴素,磺胺葯,氟胞嘧啶(C類)治療時必須進行血葯濃度監測。

       以減少藥物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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