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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本位」的政治文化解讀

「官本位」是與「民本位」相對應的一種說法

近年來,「官本位」成為了一種頗受人關注和遭人非議的社會現象,這一現象目前正逐漸呈現出一種愈演愈烈而在社會上泛濫成災的趨勢,這一趨勢已使人們廣泛地涉身其中乃至於難以擺脫其作用和影響。因此,許多有識之士出於深切的憂患意識,從歷史和現實的角度對它進行反思並表達對它的憎惡之情。

「官本位」之所以在近年來有所發展和泛濫,自然是各種錯綜複雜的歷史文化與社會現實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同時亦可以說是由人們的某種普遍性的心理動機和廣泛介入的行為取向所共同促成的,但「官本位」本身又是與人們普遍期許和追求的現代政治文明相互背離而格格不入的,筆者認為,這正是它集中體現了當下中國人「羨慕—嫉妒—恨」的曖昧情感與糾結心理而讓人抓狂,使我們在政治生存狀態上面臨的一種悖論。

然則,所謂的「官本位」究竟是什麼呢?

就實而言,「官本位」並不是一個有著嚴格的明確意涵的概念,僅僅就其字面含義來講,它顯然是指以官(官員或官僚)為本位的社會現象,然而,究竟為何要以官為本位、以及什麼叫做以官為本位,仍然是不明確的,有待於做進一步的解釋。

據說,「官本位」的說法最早出現於上世紀80年代,有人認為是源自於或轉借自經濟學上的一個專用名詞——「金本位」。所謂「金本位」,意指以黃金為本位貨幣或單一的價值尺度去衡量其他商品價值的一種貨幣制度,與之相應的,「官本位」也就是指以官員或是否做官的單一價值尺度來衡量一個人的社會地位和人生價值。不過,從歷史和政治哲學的角度講,我國以民為本的思想觀念源遠流長,「民本位」的說法可謂古已有之,就此而言,作為對一種思想意識和政治文化現象的描述,「官本位」的說法與其說是源自於經濟學上的「金本位」,毋寧說在深層的意識觀念層面上,實是由傳統民本的觀念和說法孕育轉化而來。

無論是「金本位」的經濟學術語,還是「民本位」的政治思想觀念,顯然都不具有負面的意義,而後者更體現了中國傳統政治哲學思想的一大特色,亦為中國傳統政治哲學思想中最精彩和最主要的一部分內容。然而,「官本位」卻主要是在負面的意義上被使用的,而且,如果說「民本位」主要表達了一種「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尚書·五子之歌》)的理想政治價值訴求的話,「官本位」的說法則主要表達了人們對於實際生活秩序和現實生存狀態的一種深刻不滿和負面體驗。因此,對照「民本位」的觀念和說法,也許可以更好地來理解和闡述「官本位」的基本含義,多數學者也正是通過這樣一種方式來申述自己對「官本位」的看法和觀點的。

扼要而言,傳統所謂的民本或以民為本,主要是期望統治者能夠以民為貴,重民愛民,尊重民意,順應民心,憂樂好惡與民同之;能夠重視民生民利,愛惜民力,使民以時,實行仁政,制民恆產,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物質生活需要;另外,還要能夠取信於民,以「視民如傷」的態度對待人民,而不是「以民為土芥」。

相對而言,今人所謂的「官本位」或以官為本,則是指人們普遍地以官為貴,尊官畏官,視做官為無上的尊榮,其成功體現了一個人最高的人生價值,乃至官員的社會地位和價值成為了衡量其他一切價值的核心尺度。結果,官員享有的特權遂成為人們普遍艷羨和嫉妒的對象,官員的權力更成為人們熱衷攀附和崇拜的目標,官員的行政級別及其官僚主義做派亦成為強制性地複製推廣和人們競相效仿和踐行的比類參照的標準。

由此,社會上也就產生了許多學者所描述的種種怪現狀,如官稱的流行,官德的敗壞,官威的生猛,官權的放肆,行政級別的無所不在,官場禮儀的尊卑等級有序,官員身價在婚喪嫁娶、人情世故和權力尋租活動中或明或暗的禮俗化,由此又衍生出罔顧民生的政績工程,滋生腐敗的灰色收入,權錢、權色交易的權力濫用,「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裙帶庇護等眾多現象。

上述所有這一切,說到底,其實都反映了官權大於一切的政治文化病症,同時折射出的則是百姓的無權無勢狀態。正是因為這一點,筆者認為,作為一種政治文化現象,「官本位」應是與「民本位」相對應的一種說法。

「官本位」無其名卻有其實

僅僅指出上述一點,即僅僅從字面上與「民本位」的對應性來把握和理解「官本位」的含義,似乎還只是一種皮相之見。依筆者淺見,必須拉長看待問題的視線,把「官本位」的由來和深層原因放到歷史和社會形態的大背景下加以審視,才能認清問題的實質所在及其化解應對之道。

如果說「官本位」僅僅是當下一時偶然發生的現象,其實大可不必過慮,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環境的改變,自然會慢慢消失。但它若具有深厚的歷史文化根基和廣泛的社會生活土壤,那就很難說了。不幸的是,正如許多學者所指出的那樣,「官本位」確實有著深厚的歷史文化根基和廣泛的社會生活土壤,因此,只有拉長歷史的視界,才能真正認清其實質性的社會政治含義。

如上所言,我們雖然可以將「官本位」視作是「民本位」的對應物,但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是,在中國歷史上,所謂的「民本位」常常是有其名而無其實,而「官本位」卻無其名而有其實。

何以會造成這樣一種狀況呢?質言之,這是由中國傳統的政治結構與社會形態的根本特點所決定的。眾所周知,中國傳統的政治結構和社會形態在戰國秦漢之際發生了一種空前的歷史巨變,正是這一歷史巨變催生了秦漢以後延續兩千年之久的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而作為專制政體的配合物或補充物的官僚政治亦隨之而產生,並與君主專制政體相伴始終,經唐宋時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至明清而日臻於完備。

因此,中國實是一個有著長達兩千年之久官僚政治歷史的國家。依王亞南先生之見,典型的「官僚政治」實應當作一種社會體制來看,即它不是指建立在政務與事務分開基礎上的技術層面的文官制,而是從社會的意義上來理解的一種政治體制,「在此種政治下,『政府權力全把握於官僚手中,官僚有權侵奪普通公民的自由』,官僚把政府措施看作為自己圖謀利益的勾當。」而在中國歷史上,這種意義上的官僚政治形態更有其諸多的特殊表現,即:

(一)延續性——那是指中國官僚政治延續期間的悠久。它幾乎悠久到同中國傳統文化史相始終。

(二)包容性——那是指中國官僚政治所包攝範圍的廣闊,即官僚政治的活動,同中國各種社會文化現象如倫理、宗教、法律、財產、藝術……等等方面,發生了異常密切而協調的關係。

(三)貫徹性——那是指中國官僚政治的支配作用有深入的影響,中國人的思想活動乃至他們的整個人生觀,都拘囚錮蔽在官僚政治所設定的樊籠中。

一言以蔽之,在中國歷史上,作為一種社會體制的官僚政治,實對於整個中國傳統社會有著全面、深入而廣泛的支配性的影響。鑒於此,我們說「官本位」在中國歷史上雖無其名,但確有其實,而且有其深厚、悠久和廣闊的歷史文化根基,是完全合乎歷史事實的。

而「官本位」之所以在中國歷史上無其名,實又牽涉到另一層面的更為根本性的問題,即官僚政治畢竟只是君主專制政體的配合物或補充物,對於型塑中國傳統政治結構和社會形態之根本特徵真正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因素,乃是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制度,這也就是劉澤華先生所謂的「王權支配社會」的問題。

依劉澤華先生之見,中國傳統社會形態之根本特徵就是「王權支配社會」,這是因為:政治權力在中國古代社會中佔據著一種決定性的突出位置;中國古代社會結構中的社會分層及其成員,以及中央集權制的君主專制國家的形成與建立,主要是由政治權力的決定作用塑造出來的,是政治權力支配社會、政治權力支配經濟運動的產物;中國古代社會屬於「權力—依附」型結構,而在其中王權居於社會各種權力之巔;居於各種權力之巔的王權(或皇權)支配和左右著中國傳統「四民」(士、農、工、商)的社會政治命運乃至生死存亡,因此,也就決定和影響著中國傳統社會的治亂興亡。

綜合王、劉兩位先生的觀點,我們對於中國傳統政治結構與社會形態的根本特徵與內在實質可以獲得一種更全面的或整體性的歷史認知,即王權(或皇權)不僅在政治上是唯一的權源,或「在結構上居於權力世界的源頭與中心」,而且其「乾綱獨斷」的專制權力對於整個傳統社會形態的構型與塑造來說實具有一種穹蓋一切的決定性的支配作用。

然而,專制皇權及其統治不可能僅僅靠皇帝一人來行使和實施,所謂「天下不能一人而治」,而必須「設官以治之」(《明夷待訪錄·置相》),故而自秦漢以後帝制中國的統治者建立並一直奉行的是一種「皇權—官僚政治」或「官僚君主制」的政治體制。如果我們拋開種種歷史變遷的細節不談,則中國傳統的政治結構和社會形態事實上是可以用同一種結構模式來表述的,那就是「君—官—民」的三維結構,在這一結構中,專制君主是天下的唯一主人,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史記·秦始皇本紀》),或者是天下的「尺土一民」皆「自上制之」(《文獻通考·封建》),而其中的官僚集團則只是代君理民的角色,天下的土地和人民既為專制君主及其王朝所有,則人民無疑只能處於純粹消極的被統治地位。

故唐代大文豪韓愈有言:「君者出令者也。臣者行君之令而致之民者也。民者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者也。」反之,「君不出令則失其所以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民不出粟米麻絲、作器皿、通貨財以事其上則誅。」(《原道》)

綜上,我們似可得出這樣一個暫時性的結論,在中國歷史上,無論在體制架構的實然意義上,還是在理論形態的觀念層面上,君本位、也只有君本位才可以說是名至實歸的。而官本位之所以有其實而無其名,是因為官僚只是從專制君主那裡分享了「治權」而成為統治階級的,或者因「充分運用或分有皇帝的絕對支配權」而成為「社會的支配階級」的,他們既成為一支配性的統治階級,便自有其「特殊利益」,而與農民「處在對立者的地位」。

換言之,官僚的權力和利益的行使與實現及其所享有的受法律保護乃至蔭及親屬的各種特權是建立在官僚政治的體制之上的,因為這一體制只是專制君主的統治工具,最終是為君主專制統治服務的,故而官僚的統治不可能被明確地冠以「本位」之名,而另一方面,又正是這一體制的壓迫性常常逼得人民不得不群起而反抗,故而常常使「民本位」的觀念流於空有其名而無其實。根本的原因正如梁啟超先生所言:「我先民極知民意之當尊重。惟民意如何而始能實現,則始終未嘗當作一問題以從事研究。故執政若違反民意,除卻到惡貫滿盈群起革命外,在平時更無相當的制裁之法。此吾國政治思想中之最大缺點也。」

體制與觀念、理想與現實背反下的官僚政治

在中國歷史上,我們必須將「官本位」的問題置於體制上的「君本位」與觀念上的「民本位」之間的恰當位置,才能更好地理解其實質性的社會政治含義。歷史上有實無名的「官本位」可以說是「君本位」體制的衍生物或補充物,而「立君為民」的「民本位」觀念則為君和官同時設定了一種理想的運行原則和目標指向。

因此,官僚政治必須在一切唯君權是從的「君本位」體制與一切為了人民的「民本位」觀念構成的政治張力之間運行,結果便如徐復觀先生所說,「民本主義」的最重要的特徵和價值就在於「認定民是政治的主體」,但是政治理念上雖強調「民才是主體」,而實際政治或政治的現實卻是「君又是主體」,「這種二重的主體性」實構成為一種「無可調和的對立」,而「對立程度表現的大小,即形成歷史上的治亂興衰」。

上述徐先生所指出的「二重主體性」的困境,實凸顯了官僚政治或官本位的弔詭性,作為君主專制的統治工具,官僚作為直接臨民而治的「父母官」,其壓迫性造成了直接的官民對立,而施行仁政惠民者亦足以讓人民感恩戴德,官僚的所作所為雖自有其直接的責任,但總的來講,治亂的總根源卻在於專制君主。不過,在君本位的時代,代人君受過與替人君分憂,乃是官僚群體的天然職責。

然而事實上,在歷史上,就作為一種社會體制或是「一種生活方式」來講,官僚體制的運行及其實際作用卻要錯綜複雜得多。正像常常有名無實的「民本位」觀念那樣,在歷史上亦並非毫無價值和作用,如金耀基先生所說,「中國之政治,自秦漢以降,雖是一個君主專制的局面,但總因有濃厚的民本思想之影響,遂使君主專制的政治弊害得以減輕和紓解。」有實無名的「官本位」體制,在歷史上亦常常能夠構成對專制君權的一種智性的客觀制約,正如余英時先生所強調指出的那樣,相對於以「尊君卑臣」為最高原則的、「反智政治的最後泉源」的君權的傳統,在官僚制度的傳統中「倒反而不乏智性的成份」,亦即:

官僚制度本身要求客觀而普遍的法度,要求對事不對人的態度(impersonality),要求上下權責分明,也要求專門分工(specializationof functions)。這些基本要求都必須通過理性的規劃才能達到。中國傳統的官僚制度無論在中央或地方的行政制度方面,都表現著高度的理性成份(rationality)。

因此,官僚制度對專制君權的行使在事實上可以構成為一種「最大的阻力」。但是,另一方面,又正是藉助於和依憑著專制君主的授權,官僚集團成為了中國歷史上能夠把持操縱整個社會的特權階級。另外,漢代通經入仕制度的確立和隋唐以後科舉取士制度的形成與不斷完善,使大批受過儒家知識教育而富有儒家文化教養、道德人文精神和經世濟民理想的士人精英進入仕途,官僚群體主要構成成員的儒家化或士人精英化使中國傳統的官僚政治從而具有了自身特有的體制和文化色彩。

職是之故,在統治者藉助於通經入仕和科舉取士制度而建立起儒家式的「精英統治結構」的同時,中國的官僚政治藉助於其自身特有的體制和文化色彩也相應地得以擴大其作用和活動範圍,誠如王亞南先生所言:在中國,一般的社會秩序,不是靠法來維持,而是靠宗法、靠綱常、靠下層對上層的絕對服從來維持;於是,「人治」與「禮治」便被宣揚來代替「法治」。這顯然是專制—官僚政治實行的結果,但同時卻又成為官僚政治得以擴大其作用和活動範圍的原因。

惟其中國專制的官僚的政治自始就動員了或利用了各種社會文化的因素以擴大其影響,故官僚政治的支配的、貫徹的作用,就逐漸把它自己造成一種思想上、生活上的天羅地網,使全體生息在這種政治局面下的官吏與人民,支配者與被支配者都不知不覺地把這種政治形態看為最自然最合理的政治形態。

當然,我們必須將個人與體制、觀念上的理想與結構性的現實的問題區分開來看。如上文所言,官僚的權力與利益及其所享有的各種特權是建立或依託於官僚政治的體制之上的,因此,上述「官本位」的核心價值理念主要是由結構性的體制所孕育和孳生出來的,並對整個傳統社會造成了廣泛而深遠的普遍性影響。

但是,就這一體制之內的官僚來講,個人的信念、志向、理想、抱負和仕途命運卻是千差萬別的,身處體制內的官僚亦往往身不由己,受到各種主客觀的政治環境、社會條件與文化因素的影響,甚至於在宦海沉浮中飽受世態炎涼的酸甜苦辣,既有得勢時門庭若市的歡欣鼓舞,亦有失勢時門可羅雀的無限悲涼,既有「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平步青雲時的快意與榮耀,亦有「任之即官,去之即民」、兔死狗烹的無奈與辛酸。

作為體制內的個人,官僚們的命運其實是頗值得世人同情的,然而,相對於無權無勢、興亦苦亡亦苦的百姓來講,他們又畢竟屬於支配者階級,在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社會裡,「做官」的感覺肯定大大好過於做一介草民,這種感覺迄今依然,正像一位學者在微博中轉發的某位官員所說的心裡話那樣:

「你沒有當過官,不知道當官的感覺。那種感覺真的讓人非常受用,就是不貪污受賄,那種前呼後擁,指點江山,有什麼事給個眼色就有人辦的官威,也讓人感到此生沒有白過。而官越大,這種感覺就會越明顯。」

作為一種體制,體制內個人官德的修養以及濃厚的「民本位」的思想觀念的影響,也許可以部分減輕、紓解官權的濫用與放肆和官威的驕橫與囂張,但體制性的君權獨大、官權橫行、民權不張的問題仍然不會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翻開中國正史,我們不難發現其中有關真誠地踐行「民本位」價值觀念的官吏(史書稱之為「循吏」或「良吏」)的記載不絕於書,但「官僚們主宰著整個國家和社會」的體制問題依然故我,我行我素地一直延續著。由此,這是一個古來中國人所一直面對的由長期的歷史積澱和文化積習所形成而難以化解的生存悖論問題,即體制與觀念、理想與現實的背反。在這一背反中,人們因長期生活其中而已視之為自然合理的專制—官僚政治的現實體制是很難從根本上進行改造的,而「民本位」的理想與觀念亦難以全面地被落在實處。

如何走出「官本位」困境

在中國歷史上,「官本位」可以說既是一種由官僚全面把持政府權力或官僚通過建制化而全面支配整個國家和社會的生活秩序的社會體制,又是一種「貴貴而尊官」「以法為教,以吏為師」和「萬般皆下品,惟有做官高」的政治思想文化現象。

不過,在政治體制上,或如余英時先生所說,「從權力結構方面著眼」,我們實有必要「將君權與官僚制度區別開來」;同時,在思想觀念上,我們亦有必要將「官本位」與「民本位」區別開來。只有將它們區別開來看待,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社會歷史的錯綜複雜狀況。然而,在錯綜複雜的社會歷史表象的背後,正是占天下國家為私有的君主專制制度,如徐復觀先生所言,它既是造成中國社會停滯不前和中華民族一切災禍的「總根源」,更是我們理解中國歷史的「一大關鍵」。

正因為如此,晚清以來,在研習西學和借鑒引進西方文明的過程中,近代無數的啟蒙思想家和革命志士致力於通過漸進改良或激進革命的方式,不斷嘗試實行君主立憲或民主共和等各種體制構想,以期伸張民權並徹底改造帝制中國。最終,辛亥革命推翻了帝制,五四新文化運動則對以儒家綱常禮教為核心的腐朽沒落的舊文化舊道德進行了全盤的批判清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更牢固地確立了人民主權的立國原則,而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我們黨和國家又明確地樹立了「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治國理政新理念。照理講,「官本位」的體制和文化應該早已經退出歷史舞台而壽終正寢了,但是,事與願違,「官本位」似乎依然在當下有其生存的廣闊空間和機會。

對「官本位」在當下中國的種種表現,許多學者已有論述,有的還把「官本位」看作是一種「集政治體制、經濟(利益)格局、價值觀念、思想文化於一體的社會狀態」。依余淺見,或許還不止是一種社會狀態,甚至是某種民權缺位的政治結構與社會形態的客觀反映與具體體現,「官本位」現象的當下存在說明了我們迄今還依然生活在作為一種社會體制的官僚政治的歷史遺產之下,還依然生活在觀念與體制、理想與現實相背反的生存悖論之中。

當然,現在世界各國所普遍實行的現代政治體制在性質上已完全不同於傳統的「官僚君主制」,一般而言,不同於傳統的作為一種社會體制的官僚政治,現代的文官制度(即作為現代世界最普遍的制度之一的現代官僚制)乃是在政務與事務分開基礎上的一種公共行政管理體制,而這一意義上的官僚制既不可或缺,而其權力的膨脹與獨裁又似乎越來越令人擔憂地構成了我們現時代的嚴重生存困境。對此,英國學者戴維·畢瑟姆在《官僚制》一書導言的開場白便做了如下慷慨激昂的精彩陳述:

我們都樂意於憎惡官僚制。官僚制同時表現出笨拙的無效率和咄咄逼人的權力這樣兩種相互矛盾的形象。一方面是無能、官僚主義和人浮於事,另一方面是操縱、拖延和拜占庭式的陰謀詭計。在某種程度上,幾乎沒有哪一種邪惡不可以算到它的帳上。……最為傑出的官僚制理論家馬克斯·韋伯寫道,「文官的獨裁正愈演愈烈」。他論證道,這是因為官僚制具有處理大規模工業社會複雜的行政管理任務的獨特能力。官僚制不可或缺,然而又問題百出,這就是它使我們面臨的悖論。

悖論依舊,「在悖論被輕率地清除的地方就出現了膚淺」,悖論構成了我們繼續前進的出發點。官僚制不可或缺,因此我們今天仍然無法舍它而治;官僚制又問題百出,因此我們今天仍然面臨它權力膨脹和濫用的困境。這是世界各國人民所共同面對的困境,而如果再加上作為一種社會體制的中國特色的官僚政治,以及其很容易轉而依託現代官僚制而還魂的「官本位」的觀念意識、精神特質與文化積習的歷史影響,這一困境也許對於我們今日的中國人來說要更為嚴重一些。

那麼,出路究竟何在呢?筆者認為,就是應在制度上嚴格規範官僚制的權力及其運行,意即建立法治型和服務型政府,從制度上嚴格限制政府權力,規範文官的職責與權力,尤其是要切實保障人民的各項基本權利,保障其合理有序的政治參與的公民權利。只有這樣,才能化解官民對立、實現「官民共治」的和諧的社會治理;也唯有如此,我們也才能真正走出觀念與體制相背反的歷史生存悖論,讓官的歸於官,民的歸於民。

註:本文刊於《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2年10月下,原題為「觀念與體制背反的歷史生存悖論——『官本位』的政治文化解讀」,限於版面,略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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