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軍事立法亮點頻現 為國防建設提供重要保障--人大立法--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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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動軍事法規體系形成與發展——專訪中央軍委法制局局長宋丹發布時間:2010-11-162010年,軍事立法亮點頻現:國防動員法和新修訂的預備役軍官法、共同條令、政治工作條例等一批軍事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縱觀「十一五」期間的軍事立法工作,穩步推進,成果豐碩,立法數量增加,質量顯著提升,進一步夯實了軍事法的根基。圍繞中國特色軍事法規體系形成與發展的相關問題,記者近日專訪了中央軍委法制局局長宋丹,他指出,日臻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規體系,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獨樹一幟 自成體系記者:我國典籍很早就有「師出以律」「刑起於兵」等記載,是否表明軍事法是最早的國家立法形式?宋丹:是的,軍事法的歷史與人類社會的戰爭史一樣悠久。這些記載揭示了軍事法與戰爭的不解之緣,隨著國家和戰爭的出現,軍事法應運而生。記者: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我軍軍事法的發展歷程。宋丹:我軍軍事法萌生於紅軍初創時期,上個世紀二十年代末在中央蘇區就制定了一批有我軍特色的紅軍法規。新中國成立後,國家先後制定兵役法、軍官服役條例等軍事法律,軍委、總部也制定或修訂了一批軍事法規規章。改革開放以來,軍事立法工作得到全面加強,軍事法發展取得歷史性進步。2007年,胡主席在慶祝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80周年暨全軍英雄模範代表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我軍已經「形成了反映現代軍事發展規律、體現人民軍隊性質和優良傳統的軍事法規體系」。這是對我軍軍事法發展成就的精闢概括和科學總結。記者:請您具體談談中國特色軍事法規體系形成的主要標誌。宋丹:我理解,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第一,軍事法數量達到一定規模。迄今我國共有國防和軍事方面的法律、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17件,軍事行政法規97件,軍事法規222件,軍事規章(含規範性文件)3000多件,基本覆蓋了國防和軍隊建設各個領域。第二,主要法律法規基本齊全。國防法、兵役法、國防動員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法律,以及共同條令和司令部條例、政治工作條例、後勤條例、裝備條例等法規,共同構成軍事法規體系的基本框架。第三,法律規範銜接配套。目前,我國國防和軍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之間內容銜接配套、協調一致,已形成一個有機整體。創新發展 成果豐碩記者:「十一五」期間,軍事立法主要取得哪些成果?宋丹:編製和實施了中央軍委「十一五」期間立法規劃,共制定或修訂軍事法律法規74件,軍事規章1000多件,軍事立法質量明顯提高。組織開展了全軍第五次軍事法規規章清理彙編工作,廢止軍事法規65件、軍事規章(含規範性文件)1214件,編輯出版軍事法規彙編5卷4冊,軍事規章彙編15卷20冊,有力維護了軍事法制的統一。記者:只有緊緊圍繞國防和軍隊建設中心任務,才能發揮軍事立法的最大效益。請問,立法工作如何服務大局?宋丹:「十一五」期間制定的許多軍事法律法規,都集中體現了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鮮明特色。一是緊貼軍隊使命任務,注重抓好保障軍隊和武警部隊執行多樣化軍事任務方面的立法。如國防動員法、武警法頒布實施,填補了立法空白,具有重大意義。二是堅持為改革發展服務,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各項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新修訂的現役士兵服役條例、指揮軍官考核評價綱要、院校招生工作條例等法規,堅持與時俱進,順應了相關政策制度調整改革的要求。三是立改廢相結合,促進軍事立法與國家法制建設協調發展。5年來出台的軍事法規中修訂的數量佔一半,創新發展了相關領域的基本制度。記者:軍事立法實踐中,如何保障官兵的正當權益?宋丹:堅持以人為本理念,注重保障官兵合法權益,是「十一五」期間軍事立法實踐中又一個鮮明特點。這方面的進步和變化很多,部隊官兵有著實實在在的切身感受。比如,新修訂的現役士兵服役條例進一步充實完善了士兵的各項待遇。再比如,在軍人委員會工作條例起草和審查過程中,先後聽取了40多個團以上黨委機關和120多個基層單位官兵的意見建議,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理念,有效保障了基層「三大民主」建設。特色鮮明 地位重要記者:今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李建國副委員長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即將形成。請您談談軍事法與我國法律體系之間的關係?宋丹:軍事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調整國防和軍事領域社會關係的法律部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軍事法規體系的健全完善,對於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具有重要作用。記者:與我國法律體系中其他法律部門相比,軍事法有哪些特點?宋丹:首先,軍事立法體制獨特。分層級的軍事立法體制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國防和軍事方面的法律;國務院與中央軍委聯合制定軍事行政法規,中央軍委制定軍事法規;國務院有關部門與各總部聯合制定軍事行政規章,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軍事規章。其次,軍事法調整的社會關係獨特。我國軍事法調整的是在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及軍事活動中發生的各種權利義務關係,既有社會屬性,也有軍事屬性。第三,軍事法效力獨特。我國軍事法律、軍事行政法規規章對軍地、軍民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但由軍事機關單獨制定的軍事法規、規章,只適用於武裝力量內部。第四,軍事法規範的內容獨特。除了規範國防和軍隊建設各個領域的事項外,通過軍事立法鞏固和強化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的特點十分鮮明。記者:軍事法是否是其他法律部門所不可替代、不能涵蓋的?軍事法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有什麼重要意義?宋丹:把軍事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充分體現中國特色,完全符合我國政治體制,有利於促進軍事法的發展完善,有利於引起全社會對軍事法的關注和重視,也有利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豐富、發展和完善。科學籌劃 豐富完善記者:當前,您認為軍事法規體系建設還有哪些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強?宋丹:中國特色軍事法規體系的形成,並不是軍事法規體系建設的終點,而是一個新的起點。目前,軍事立法的科學籌划水平與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發展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一些法規制度還滯後於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軍事立法規範化、科學化、民主化程度需要進一步提高。因此,「十二五」期間軍事法規體系建設的任務仍很繁重。記者:請您談談「十二五」期間,在進一步推動中國特色軍事法規體系建設與發展方面有哪些具體規劃?宋丹: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應當重視做好以下幾項工作:科學擬制中央軍委「十二五」期間立法規劃,積極推動兵役法(修改)、軍人保險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戰備工作條例、信息化工作條例、軍用標準化管理條例等重要法律法規的立法進程,不斷提高軍事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加強軍事法制工作隊伍能力素質建設,加大軍事立法理論研究的力度。記者:「十二五」期間軍事立法工作任務很重,請問如何確保立法質量?宋丹:立法是一項系統工程。「十二五」期間,我們將緊貼部隊任務和實際,有效整合立法需求,減少分散立法,加強綜合性立法,保證軍事法規體系的科學性和統一性。落實軍事立法各項制度,加強軍事規章備案審查工作,健全和完善軍事立法立項、起草、審查、徵求意見、備案等一系列制度。另外,還將積極探索和創造條件,拓展部隊官兵參與立法工作的範圍、途徑和方式,探索建立立法後評估機制,強化軍事法律法規執行監督,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張明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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