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封建時代中央文官制度(精編合集)
中國古代,朝代更迭。職官體系也是複雜多變,歷朝歷代建制有所不同。
無論是改革損益,還是時代變遷。全面的完整的講述歷代職官制度的發展情況,實為難事。
難歸難,不至於無從談起。在中國古代職官體系中,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品階勛爵是最具代表的方面。
對於中央官制中央官制,複雜多變。
相將分掌文武
上古先秦時代,尤其戰國時期,中央王權之下普遍有相將兩人,分掌國家文武。
唯一有個例的是楚國。最高長官稱令尹,令尹下有武官上柱國,分掌楚國文武。
秦漢以來中央中樞機構
【三公】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秦始皇統一後,皇帝下設丞相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寺組成了中央中樞機構。其中,丞相佐理國政、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充當秘書及監察職能。
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
漢雖承秦制,但丞相權利日趨縮小。到西漢末年,丞相、太尉、御史大夫職稱有所轉變。丞相改稱大 司徒、太尉改稱大司馬、御史大夫改稱大司空,是為三公。必須說明的是,漢光武帝之後,三公已經是例行處理公事,實際的權利都歸台閣。(台閣是指尚書機構尚書台,即後世的尚書省。)
【九卿】
九卿,一般多指秦漢時期,除三公外的中央行政長官。其中廷尉、典客、治粟內史是管理政務方面的,其餘六個都是管理皇帝私人事務的官職。
奉常(也稱太常),掌管宗廟禮儀,與日後的
郎中令(也稱光祿勛),掌管宮廷侍衛
衛尉(也稱中大夫令),掌管宮門近衛軍
太僕,掌管皇帝車馬
廷尉(也稱大理),是最高法官
典客(也稱大行令、大鴻臚),管理少數民族事宜
宗正,管理皇族事務
治粟內史(也稱大農令、大司農)管理租稅賦役
少府,管理宮廷總務。
九卿外還有管理京師治安的中尉(後稱執金吾),掌管營造宮室的將作少府(也稱將作大匠)。此外,需要說明的是,自六部成立後,諸卿的權利縮小很多,很多一部分都歸類到六部及六部所屬於司,之後再無諸卿。
【三省六部】
自東漢以來,尚書台執掌權柄,成為實際上的宰相之後,尚書台(晉稱尚書都省、劉宋稱尚書寺、尚書省)也隨歷朝歷代隨所演變。一般尚書省的首長是尚書令,尚書僕射為副職。魏文帝時,改尚書省為外圍執行機構,另設中書監(中書省)參掌中樞機密。南北朝時,在魏文帝的基礎上又另設門下省對中書省加以管制。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中書省取旨、門下省審核、尚書省執行的三省分制制度,到了隋朝形成三省六部制。
另外必須要說明的是三省在唐朝唐高宗、武則天、唐玄宗時期是比較多變的。尚書省稱中台、文昌台;中書省稱西台、鳳閣、紫薇;門下省稱東台、鸞台、黃門等。
中書省
魏文帝曹丕所設,以中書監為形,是掌管機要、發布政令的機構,長官是中書令。
隋朝的時候改稱內史省;
宋朝的時候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
元朝時,廢門下、尚書兩省,以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分掌政、軍、監察三權。
明初沿用中書省舊例,洪武十三年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永樂皇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
門下省
門下省在東漢時期是屬於少府的皇帝的侍從機構,到了南北朝時期權利擴大,成為了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代,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成為了審查詔令,有封駁之權的機構。他的長官是侍中(也稱納言、左相、黃門監)根據不同時代,叫法不同。侍中下面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職。
尚書省
尚書省的前身是尚書台,南朝劉宋時期改稱尚書省,隋朝定型。可以說是魏晉至宋以來中央最高政令機構。作為具體的執行機構,尚書省與六部是一脈相稱。三省的長官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相當於秦漢時期的宰相。
尚書省作為國家最高行政執行機關,它下面設有吏、禮、兵、度支(後改為戶)、都官(後改為刑)和工六部,與諸寺、台分別處理各類事務。每部設尚書為最高長官,總管本部政務。六部尚書以所在「部」為名,郎官以所在「司」為名,負責執行具體的詔令。
中央監察官和諫官
監察官
監察官,是對百官進行彈劾的官吏。
最早的監察官,當屬戰國時代的御史,主要是記錄事情及兼任糾察之職。
秦漢稱侍御史,秦以御史大夫為侍御史的長官;漢朝的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專門由副職御史中丞行監察彈劾的工作。
隨著時間的演變,專門的監察機構御史台(也稱憲台、肅政台)成立,御史中丞為長官。歷代監察的官的長官多為御史大夫或者御史中丞,外界則把監察官稱為台官。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等都是其屬官,隨歷代不同而設。
需要說明的是明朝的監察官有所不同。明朝的監察機構稱為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為長官。
諫官
諫官,是對皇帝進行規諫的官職。
東西兩漢有屬於光祿勛的專職諫官,西漢稱諫大夫、東漢稱諫議大夫。
到了唐朝,除諫議大夫外,又增設補闕、拾遺,共三種諫官,三者各分左右,分數門下、中書二省。
宋朝又有所變化。改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分別為左右司諫、左右正言,後來統一歸類到諫院,以諫左右議大夫為長官。
需要說明的是給事中。隋唐以來,給事中是負責審閱各部奏章和封駁中書省所擬的詔旨的,與部分諫官同居門下省(部分諫官在中書省)。同樣的明朝的不同,明朝的給事中不僅有負責審閱各部奏章和封駁中書省所擬的詔旨職權,也兼前代諫議、補闕、拾遺的職責。這也是為何後世稱給事中為給諫。
到了清朝雍正時期,把御史和給事中都歸類到都察院。自此御史也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台諫。
此外,除中央中樞(三公九卿、三省六部)、監察官和諫官外,中國封建時代文官體系龐大,中央中樞監察官及諫官皆有其屬官。
更為重要的是有封建皇帝的文學侍從、史官、博士助教等官,歷朝歷代也是不盡相同。
關於此,下篇再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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