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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季丨讀懂謝暉老師的四把「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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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暉老師按】由法律出版社推出的「謝暉法學論著系列」(10部)書於2016年以來陸續出版,分別包括了:1、《法的思辨與實證》;2、《法律的意義追問——詮釋學視野中的法哲學》;3、《民間法的視野》(初版);4、《制度修辭論》(初版);5、《法律哲學——司法方法的體系》(修改書名);6、《法學範疇的矛盾辨思》;7、《價值重建與規範選擇——中國法制現代化沉思》;8、《法律信仰的理念與基礎》;9、《大小傳統的溝通理性——民間法初論》(增訂版並修改書名);10、《法律方法論》(初版)。出版社方面要求對再版的書最好能加個說明。如下即對近期將印行的4部舊著的再版說明。

舊著再版說明(四則)

謝暉 中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法律哲學——司法方法的體系》

再版說明

《法律哲學》這部書,由湖南人民出版社於2009年初版,現徵得湖南人民出版社及該書初版編輯戴軍先生的同意,納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謝暉法學論著系列」中再版。

該書既是一部有關法律哲學的作品,同時也是一部探究司法方法體系問題的作品。所以,為了文題之適切,在再版時加了個副標題——「司法方法的體系」。狹義上講,法律方法所講的就是司法方法,因此,兩者間並無根本區別。但廣義上講,除司法方法外,法律方法還包括立法方法,行政(執法)方法,(律師)法庭論辯方法,甚至公民用法、守法方法等,因此,司法方法僅僅是法律方法之一種。這正是我在本書再版時給書名加副標題「司法方法的體系」,而不用「法律方法的體系」之緣由。

關於司法方法的體系,在我國學界,大多以法律解釋這個詞為綱領,提挈其它所有的司法方法。如王利明、梁慧星、王彬等,皆如此。也有學者以法律推理、法律論證、利益衡量、漏洞補充作為司法方法的邏輯起點,如舒國瀅、張繼成、熊明輝、張寶生、張斌峰、焦寶乾、張利春等。鄭永流則從法律人的思維過程出發,闡述其階梯式法律方法體系。這些有關法律方法體系的不同觀點和論述,各有千秋。

本書則嘗試從「法律病灶」這一法律的問題出發,並通過對「法律病灶」的類型化處理,對症下藥,闡述針對不同「法律病灶」的司法應對手段。透過此,本書也對常見的各類法律方法及其適用領域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論述,與此同時,還提出了「事實替代」這一獨特的司法方法。在相關研究中,試圖貫徹的基本方法,是「規範研究方法」。自然,這一有關司法方法體系的論述,是一種嘗試性的研究。這一司法方法之理論體系,能否與司法實踐中法律運用的方法相呼應?尚有待司法實踐之檢驗。

有了體系,並不意味著這個體系就一定完善。在司法方法論的研究上,我一直未曾止步於這一體系,也一直探尋在此體系基礎上,設法進一步完善該體系。儘管在本書之外,並未形成專門的、系統的著述,但不時有相關的研究論文發表。因此,對相關的後續研究,我將結集為《法律(司法)方法論》一書,也將收在「謝暉法學論著系列」中。靜待讀者們屆時能並觀兩書,比較閱讀,或更有收穫。

因此,本書再版時,並未改動初版的內容,只對其標點和個別文字作了修改。感謝湖南人民出版社及戴軍先生慷慨授權本書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也感謝法律出版社及本叢書策劃人周麗君編輯熱情應允將本書納入「謝暉法學論著系列」中再版!本書的再版,受到中南大學法學院及該院陳雲良院長的特別支持,在此特致謝忱!

謝 暉

2017年2月9日於北京

《法學範疇的矛盾辨思》

再版說明

《法學範疇的矛盾辨思》是我對法哲學基本範疇所做的系統思考和研究,也是目前國內所公開出版的為數不多的有關法哲學基本範疇問題研究的學術作品。

在內容上,該書就法律本質與法律現象、法律創製與法律運行、法律形式與法律價值、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法律權力與法律責任、法律調整與法律秩序、法律繼承與法律發展、法律主體與法律客體、法律實體與法律程序這10對「對偶式」的法學範疇及其每對範疇內部的相互關係做出了嘗試性的探索(自然,法學的「對偶式」範疇不止這10對,其他諸如法律效力與法律實效、法律觀念與法律行為、法律規範與法律運行等皆屬「對偶式」範疇,但這些範疇或與前述範疇內容交叉,或因筆者對其研究不夠,或者筆者在他書中已有闡述,故本書均未涉及)。

在方法上,本書著力運用辯證思維方式,把正反合的思維方法運用到每對關係的邏輯思辨中,並輔之以必要的實證資料,以說明各對範疇內部的相互關係。這種關係既不是所謂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關係,因之,也不是每對範疇之某一方面對另一方面的支配、決定關係,它們之間是相互決定、相互制約的關係。惟其如此,它們之間在邏輯上形成一個有機互動的整體,在實踐上只有每對範疇內部體現出有機互動,才可能實現其整體效應。在我國法學界,這種把正反合的思想方法以及具有某種審美情趣的探索,運用於法學範疇之研究者並不多見。孫笑俠的《法的現象與觀念》或許是個例外。

本書的另一特點,在前述研究內容中可以看得出來:即強調範疇的「對偶式」特徵。之所以強調之,是便於更好地挖掘「對偶式範疇」之間的內部關係以及其整體效應。當然,研究法學基本範疇,未必一定要像本書所堅持的那樣,關注「對偶式範疇」及其內部關係。張文顯的《法哲學範疇研究》就不強調不同範疇之間的對應關係,因此,也不太關注範疇的「對偶式」特徵。所以,對法學的單個範疇性話題,如權利、義務、責任等分別進行研究,未嘗不能深入法學範疇之堂奧。只是由於筆者的研究興趣和問題意識所致,更喜歡尋求把不同範疇做「對偶式」處理,並且事實上在法學範疇中也確實存在著不同範疇之間的這種「對偶式關係」。這樣,本書的研究,就不失為研究法學範疇的一個視角。

1999年,本書由山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前後印行3次共計近萬冊。現徵得山東人民出版社及初版編輯李懷德編審的同意,也經由法律出版社及再版編輯周麗君的許可,作為「謝暉法學論著系列」之一種再版。今天我在校稿時注意到,再版審讀人田甜對本書做出了如下的評價:「本書語言規範,篇章體例合理,文字運用及注釋格式等十分規範,書稿質量極高。」這既是對拙著的肯定,也是對我的鞭策。在本書再版之際,特別感謝李懷德、周麗君等為它的出版、傳布所做的努力!也感謝中南大學法學院及陳雲良院長為該書的再版所做的寶貴支持!

謝  暉

2017年2月10日於北京

《價值重建與規範選擇:中國法制現代化沉思》

再版說明

《價值重建與規範選擇——中國法制現代化沉思》這部書,是20多年前我站在理論法學視角,對我國法制現代化的理論和實踐問題所做的系統思考。思考的邏輯起點是法律變遷及其歷史類型。特別是根據人、物關係的結構,我對法律的歷史變遷做了三分,即:「對人的法」、「對事的法」和「人本的法」。這不但把法制現代化研究的鏡頭伸拉到人類歷史長河中,而且較早地在國內法學界提出了「人本的法」這一概念,並進而將法制現代化的邏輯起點置於人的現代化之上,最終也將其歸宿落腳到人本的關懷之上。

與此同時,書中對法制現代化的一般文化背景、核心基點、要素結構,我國法制現代化的資源選取、道德—價值基礎、戰略—道路—動力選擇、學理基礎等做出了獨具匠心的論述。特別是書中對權力不得推定的論述,否定了我國法學界一些學者對「推定性權力」、「權力推定」的種種論述,強調法制現代化的要津,就是把一切權力都置於法律的規範之下,以實現「以法治權」,並藉此實現權力對法制現代化的推動作用——只有權力受制,才真正預示著法治。一旦權力逍遙法外,則法治或法制現代化將遙涯無期。

法制現代化研究,自然不能繞開我國現有的制度結構、權力結構和社會結構。為此,本書從我國當下的權力結構出發,系統地對我國立法現代化問題、行政現代化問題、司法現代化問題等都做出了論述:強調在立法現代化中應反思「議行合一」這一說法可能存在的問題,並說明事實上我國的制度結構貫徹的並非「議行合一」。在我國較早地提出了「行政法治」這一概念,指出了在我國阻礙「行政法治」的種種「法外行政」現象,並強調克制「法外行政」的基本方式是「行政確權」,即通過法律嚴格規定各種行政權的運作範圍以及權力違法的責任機制,以確定不同層級和不同類型行政權的法定內容、作用界限和行使方式。提出了審判(司法)獨立是一個國家法制現代化完成的標誌這一論斷,並強調這是司法現代化的本質要求。

本書於1998年在山東人民出版社初版。出版以來,曾連續印刷4次,發行達11000餘冊。書中觀點也引起了學界的一些關注。如在2000年10月於南京師範大學召開的第3次亞洲法哲學大會上,法學家郝鐵川在做大會發言時,把公丕祥在《法制現代化的理論邏輯》一書中的觀點、朱蘇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一書中的觀點、蔣立山在有關法律現代化之系列論文(後來結集為《法律現代化——中國法治道路問題研究》,2006年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中的觀點和本書的觀點並列為當時我國法制現代化研究的四大觀點。

可喜的是,本書所提出並闡述的不少理論觀點和改革主張,在最近20年來我國的法治建設中,不斷得以呈現,與此同時,本書中所指出的一些問題,無論法學理論方面的問題,制度體制方面的問題,還是法律運行方面的問題,都或者有了大踏步的進步,或者正在深入改革過程中。但畢竟法制現代化是一個任重道遠的過程,不少問題仍需繼續努力,本書提出的一些觀點、主張還需在改革中努力爭取。正是基於此,徵得原版出版社——山東人民出版社及初版編輯李懷德的同意,也經由法律出版社和再版編輯周麗君的認可,我把本書安排為「謝暉法學論著系列」之一種。因為是再版,而不是修訂再版,所以,此次出版除了對書中的一些技術性失誤和表述欠妥的內容做了修正外,書中的其它相關資料悉未更動。特此說明。

感謝山東人民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感謝本書初版編輯李懷德和再版編輯周麗君,感謝中南大學法學院及陳雲良院長對本書的出版所提供的支持!

謝  暉

2017年2月13日於北京

《法律信仰的理念與基礎》

再版說明

《法律信仰的理念與基礎》初版於1997年,由山東人民出版社出版,至今已整整20年。該書出版後,先後重印3次,發行近萬冊。現市面上已難以覓得,故徵得山東人民出版社及初版編輯李懷德的同意,作為「謝暉法學論著系列」之一種,由法律出版社再版。這是我國首部系統闡述法律信仰問題的作品。近20年來,「法律信仰」這一辭彙業已成為我國法學界和法律實務界談論的主題詞之一。該書出版後,也受到一定的好評,曾被列為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法學界影響最大的備選圖書之列。

自從伯爾曼的《法律與宗教》一書翻譯出版以來,法律信仰問題一直為我國學界所重視。但各家論者大多基於宗教信仰闡述法律信仰。贊同者強調要對法律抱以宗教般的情懷,反對者聲言法律作為世俗生活的安排方式,無法成為人們信仰的對象。本書則堅持法律信仰是指在「真理」(詮釋學和視域交融意義上的真理論)和生活必須意義上的一種心理篤信和行為恪守狀態,因此,提出了世俗法律信仰、法律信仰衝突、法律懷疑精神、法律價值中立、法律信仰的基礎等一系列較新的概念和問題。

本書出版後,在受到學界稱讚的同時,也收到了學界的不少批評,如范瑜教授、張永和教授等都曾通過論著或講演批評之。這種批評,對我而言是更重要的鼓勵。透過此,可以展開更深入、更完備、更系統的思考。儘管此書出版後,我沒有就該話題做進一步的專門論述,但在其他相關作品中,只要涉及法律信仰話題,本書的基礎理念基本上得以循守。

我國的法治建設,自立法層面看已然蔚為大觀,甚至在某些領域、某些地方已顯得有些疊床架屋——從供不應求(儘管在許多領域,我國的立法仍供不應求)轉向了供過於求。在此情形下,更重要的任務在於法律的運用、遵守、執行、適用以及與此緊密相關的法治理念和法律信仰。這即便不是當下學界和法律實務界的共識,但至少也是一種普遍認識,因此,法律信仰這一話題不但沒有過時,變成「去年的黃曆」,反而更是今天應必備的「鏡鑒」和「利器」。如何培育從上到下、從官到民、各行各業的人們對法律的依賴、信任乃至信仰,是國家法治建設能否成功的關鍵所系。

正是基於此種考慮,我決定把本書編入「謝暉法學論著系列」中再版。再版時除了對個別不太規範和錯訛的引文、注釋做了處理之外,其它內容未作更動,悉依初版原貌。感謝初版出版社——山東人民出版社及初版編輯李懷德君的授權;感謝再版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及再版編輯周麗君君的允諾;感謝中南大學法學院及陳雲良院長對本書再版的精神鼓勵,並為此而慷慨解囊、提供寶貴的出版資助!

謝  暉

2017年2月10日於北京

開學季 | 謝暉:學術名著的閱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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