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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金鑒】男官殺為子女,女食傷為子女的不同論述

《淵海子平》:宋代徐子平集歷代多人的經驗所成或者多代多人的經驗集。《三命通會》:明代萬民英在前人的理論基礎上,通過集中所成。

1、《淵海子平》是這樣論六親的: 
以日干為男命主:正印正母;偏印偏母及祖父也;偏財是父,乃母之夫星也,亦為偏妻;正財為妻;偏財為妾,為父是也;比肩為兄弟姐妹也;七殺是男;正官是女;食神是男孫;傷官是女孫及祖母也。
婦人命取六親,與男命不同:取官星為夫星;七殺是偏夫;食神是男;傷官是女。
2、《三命通會》的作者萬先生的觀點是父以偏財論,母以印綬論。兄弟者,即劫財、比肩。正財妻,偏財妾也。子嗣者,即官星也。
《淵海子平》論男命的子女是:七殺是男;正官是女;
《三命通會》卻認為男命「子嗣者,即官星也。」
這就有了明顯的不同。那麼,八字推算命主的子女時,應該以何為子,又以何為女呢?
《淵海子平》的子女星定位是:男命七殺為子正官為女;女命傷官為子食神為女。
《三命通會》規定:男命正官為子,七殺為女。

對男命子女的看法,《淵海子平》和《三命通會》,到底哪個有道理,或者說正確呢?
3、《淵海子平》對女命子女星的確定,前後說法互相矛盾:
該書在「六親總論」一節里說:女命食神是男,傷官是女。
該書在「論子息」一節里卻說:女命取傷官是子,食神是女。
4、《淵海子平》「男命以七殺為子,正官為女;女命以傷官為兒子,以食神為女兒」的說法,
體現了命主與相關十神的陰陽性別之分,符合命理的陰陽之理。按照這樣的推法,可以輕鬆地推導出命主相關的六親。《三命通會》對子女星的規定:「男命正官為兒子,七殺為女兒;女命食神為男,傷官是女。」
這樣的定位,沒有考慮命主日干與相關十神的陰陽之分,不符合命理的陰陽之理。
也許,《三命通會》對男命子女星的確定,並不是根據官殺與日乾的陰陽性來考慮的。
《三命通會》對男命子女星的確定,是以十神的善惡為依據的。
八字十神里財、官、印、食四個為善;殺、傷、梟、刃四個為惡
(這裡,財無分偏正,刃指比肩和劫財。如此計算,八字十神,數量足矣)。
5、《三命通會》對兒女的說法,除了男命和《淵海子平》看子女星不同以外,女命子女星的說法,倒和《淵海子平》里「六親總論」一節里的觀點一致了。
《淵海子平》里「六親總論」和「論子息」里關於女命子女星矛盾的說法,是一處有誤呢,還是我們不能理解它真正的意思?
6、對於《淵海子平》和《三命通會》看子女星的方法,我們很難說哪個對,哪個不對。
前者符合陰陽之理,而後者則符合食神的善惡性質。
要下結論,還要通過實際命例的驗證。理論來自實踐。理論指導實踐。實踐檢驗理論。實踐完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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