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雜評魯迅和他的孫子
諸位如果有機會,我希望有壹本書在自由中國可以得到,是值得看看的。這本書在抗戰初期出版,是魯迅死後,他的太太把魯迅寫給各朋友的信搜集起來,叫「魯迅書簡集」;這本書裡面幾封信值得看看,特別是他寫給胡風的四封信,其中有壹封信就是魯迅死之前不到壹年寫的,是壹九三五年(他是壹九三六年死的),這封信胡風問他三郎(不知是誰,大概是蕭軍)應該不應該加入黨(共産黨)?他說:「這個問題我可以毫不遲疑的答複妳,不要加入!現在在文藝作家當中,凡是在黨外的都還有壹點自由,都還有點創作出來,壹到了黨裏去就『醬』在種種小問題爭論裡面,永遠不能創作了,就『醬』死了!」「醬」在裡面去,這個字用得好極了。底下更值得讀了,他說:「至於我呢,說來話長,不必說了吧。」他說:「我總感覺得我鎖在壹條鏈子上,背後有壹個人拿著皮鞭打我,我的工作越努力打得越厲害。」
這壹段話裏,打他的就是現在大陸搞文藝的周揚--那個時候的周起應。這封信不能不看看。我們要的是沒有人在背後用鞭子打的,不要人監督的,人人要自由,本他的良心,本他的智識,充分用他的材料,用他的自由——創作的自由來創作。胡適講演時講到「醬」字,大家爲之鼓掌,當然這次是鼓魯迅的掌,鼓得胡適站在台上,怪別扭的。胡適提到魯迅的信,是壹九三五年九月十二日寫給胡風的,原文是:十壹日信收到。三郎(三郎就是蕭軍)的事情,我幾乎可以無須思索,說出我的意見來,是:現在不必進去。最初的事,說起來話長了,不論它;就是近幾年,我覺得還是在外圍的人們裏,出幾個新作家,有壹些新鮮的成績,壹到裡面去,即醬在無聊的糾紛中,無聲無息。以我自己而論,總覺得縛了壹條鐵索,有壹個工頭在背後用鞭子打我。無論我怎樣起勁的做,也是打,而我回頭去問自己的錯處時,他卻拱手客氣的說,我做得好極了,他和我感情好極了,今天天氣哈哈哈……。真常常令我手足無措,我不敢對別人說關於我們的話,對於外國人,我避而不談,不得巳時,就撒謊。
妳看這是怎樣的苦境?胡適在錢思亮家單獨見我的時候,也特別提出這封信,證明魯迅死前內心的痛苦。總之,國民黨不像話,魯迅反國民黨以至於死。做爲壹個追求真理的人,任何不像話都要反,否則也就跟他的身分太不相稱了。魯迅的成就,在小說史壹類和「阿Q正傳」壹類,除此兩類外,他的雜文壹類,卻鋒利、單調而冗濫。他寫了那麽多雜文,最明顯的表現,不過壹肚子情緒而已。情緒並非要不得,但是必須同「言之有物」並用、必須跟「大量的資料」並用、必須隨「卓越的分析與見解」並用,但魯迅的文章,卻情緒有餘,其他不足,結果炒出來的,只是壹盤盤上好辣椒,反倒沒有主菜了。但是,即使是雜文,魯迅的也落伍了,他那些放小腳式的和東洋式的詞彙與造句,現在已經明顯的屬於另壹時代了。現在我們寫文章,再也不用那些表達法了。魯迅在雜文裏太多情緒語言,他實在不夠格搞思想。周作人晚年寫信給鮑耀明,談他老哥說:現在人捧魯迅,在上海墓上新立造像--我只在照片上看見,是在高高的台上,壹人坐椅上,雖是尊崇他,其實也是挖苦他的壹個諷刺畫,那是他生前所謂思想界的權威的紙相高冠是也。恐九泉有知,不免要苦笑的吧。要恭維人不過火,即不至於獻醜,實在是不容易的事。
在思想內容上,魯迅實在很貧乏。他能那樣有虛名,證明了中國人思想的普遍貧乏;至於偷魯迅的國民黨雜碎文人能在台灣得虛名,更反證了這個島上思想的普遍貧乏,反證了他的讀者的混蛋。總之,中國現代的文人,不論是魯迅型的、胡適型的,以至那些雜七雜八型的,實在都有他們的限度。他們的成就,都因摻入政治的推波助瀾,而變得不能「恰如其分」,而變得像淹了水的浮屍,臃腫而失本來面目。他們的貨色都被高估了:他們的努力也是不夠的。 我想我會在貨色方面、努力方面,給中國做壹個榜樣。至於在人格方面的堅苦卓絕,孤軍奮鬥。那更無人能比了(魯迅、胡適那時候,國民黨對異己的壓迫力量,遠不如今天。魯迅有租界和左聯保護,胡適有幫口勢力。他們都在尊敬知識分子的社會裏,得到蔡元培等的支持。今天我的處境,的確比他們困難得太多了,大多了)。我這種說法,我曾對鄧維楨說得很詳細,我說: 我們是現在的國民黨的批評者,妳可知道過去的國民黨的批評者他們多安全嗎?他們大都是在國民黨刀槍拳頭達不到的地方批評的,他們或在洋人保護的租界裏批評國民黨(如"新月雜志"),或在北方軍人的寬厚裏批評國民黨(如"獨立評論"),或在允許辦報的局面裏批評國民黨(如"大公報"),或在民情洶洶的公理昭彰時代裏批評國民黨(如"觀察")。……可是我們呢?我們全身暴露在國民黨空前大好的統治優勢下,他們有高度集中的力量、有密集安打的環境、有四面是水的方便、有日本留下的被統治慣性、有現代的鎮暴設備、有壹黨獨大、有八號分機、有大量的喊萬歲唱梅花的小市民。……這壹切壹切,都足以使國民黨的批評者心灰意懶、膽戰心驚的。我們沒梁山可上、沒出境證可拿、我們活象玻璃窗戶上的蒼蠅--"前途光明,沒有出路",隨時都要被蒼蠅拍子打下來。……可是,我們還是做了!還是頭破血流,壹做再做了!維楨啊,不要搞錯了,我們是最有勇氣的人!我們才是最有勇氣的人! 只有深刻了解我是在何等陰影與壓力下奮鬥的人,才知道我的人格是何等崇高、何等偉大。只有這樣比較,才知道我在國民黨孤島高壓下能做壹點事,能不畏強暴的表現真理與自我,是多麽難能可貴。在我這種處境下,有些人還誹謗我,這種人,不是漫無心肝又是什麽?他們"大義滅親"、"大義滅友"、"張大義",其實他們懂什麽叫大義?這種人若懂大義,那麽狗男女又懂什麽?這種人在國民黨統治下壹路做順民,還跟著唱梅花、搖小旗,不以爲異也不以爲恥,他們懂得什麽叫大義!今天"聯合報"上登魯迅的孫子周令飛談話說:
[台北訊]周令飛昨晚在"華視新聞雜志"節目上說,羅曼羅蘭夫人的壹首詩:"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爲自由故,兩者皆可拋。"小時候讀過這首詩,只覺得句子短,琅琅上口,現在真正了解了這首詩的合義,也代表了自己的心聲。 這是胡扯。第壹,羅曼羅蘭夫人從沒寫過這首詩。第二,周令飛是爲愛情拋棄了自由。他來台灣前曾公然向台灣、大陸雙方表示了意願,可見兩地的自不自由不是他 "拋"的條件,而是他爲了愛情不惜跑到任何給他愛情的地方。古往今來,顯然有給人愛情卻不給人自由的所在。"舊約"中"出埃及記"第二十壹章記買希伯來人做奴僕,奴僕必須服事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若來時帶著老婆來,走時仍可帶走;若老婆是主人給的,"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則)妻子和兒子要歸主人 ",他只能自己走。"倘或奴僕明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裏,又要帶他到門前,靠著門框,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遠服事主人。"這就是給人愛情卻不給人自由的證據。所以,若有人以爲得到了愛情就得到了自由,不但是"左傾幼稚病",也是"右傾幼稚病"了。 周令飛在台灣的表現,到處拜會、致敬,他的祖父必然死不限目。魯迅若想到自己的孫子這樣向他所厭惡的政權表態,真要甘願"令"這小子"飛"了。中國俗話說"富不過三代",其實鬥也不過三代。第三代的人,氣力就更弱了(嚴複的第三代中的長男壹支,算是壹個例外)。 壹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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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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