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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封建官職簡介

1)科舉制

隋朝據中國古代和漢代以來命官用人制度而設立的科舉制一直沿用到清末。科舉考試,一般分為縣試、鄉試(省試)、府試、院試、會試、殿考等,唐宋時增設童子科和武科。

童生:清代設制。凡參加由縣主考者均稱童生(又稱儒童、文童)。錄取者統稱童生。取得童生資格者才可參加府試。

生員:明、清時設制。凡經過本省各級考試取入府、州、縣學的,稱生員,習慣叫所謂「秀才」。

秀才:自漢設制。院試錄取者。

院試又稱道試,是由朝廷派主考官到各省的提督學院或提學道、學政、學台主持的考試製度。凡取錄者稱「秀才」。取得秀才學歷者則可按規定參加鄉試(省試),或選送京廷主辦的最高學府「國子監」讀書,(入監者,明代為拔監、選監、優監;清代為拔貢、選貢、優貢)。清代還可保送朝考而合格者可充任京官、知縣或教職。

舉人:唐制。為各地鄉試取錄者。又稱孝廉、鄉貢。第一名為解元。

監生:會試取錄者。會試是鄉試(省試)後由朝廷禮部主辦的考試。考試成績第一名為「會元」。余者統稱監生。(註:被推薦者中的稱舉監;以秀才直參考中者稱貢監)。凡憑藉先祖之功皇帝特許選拔者統稱蔭監或蔭貢、恩蔭、恩鑒、恩貢;凡遇恩科(國家大型慶典增加的名額)考中者統稱恩監。由捐納取得監生或稱貢生資格者稱例監或捐監。

進士:隋朝建制。殿試皇帝主考取錄者統稱「進士」。以「三甲授銜」制。第一甲稱賜進士及第;第二甲賜進仕出身;第三甲賜同進仕出身。第一甲的第一名叫「狀元」;第二名叫「榜眼」;第三名叫「探花」;第四名即第二甲的第一名稱「傳臚」。

除狀元、榜眼、探花免試外,所有進士再應朝考。依照朝考成績參照殿試名次授以官職。

武科:始於唐代武則天期,考試方式與文科相似,遞進為武生、武秀才、武舉人、武進士、武狀元。

 

2)古代中央行政設置

京師(又稱朝廷、京廷)是中央機關的總稱。內設機構有「殿」(如保和殿、文華殿……)、「閣」(如內閣、文淵閣……)、「寺」(如廷尉寺、太常寺……)、「省」(如尚書省、中書省……)、「司」(如通政司、布政司……)、「府」(如王公府、都督府……)、「台」(如御史台、司天台……)、「監」(如太史監、欽天監)、「院」(如翰林院、集賢院、樞密院……)、「局」(如太史局、善後局……)、「處」(如軍機處、財政處……)、「衛」(如安定衛、曲先衛……)。這些內設機構,除「殿」屬皇帝登朝理政的專用之所處,余者均為文武群臣不同類屬的辦公機關。

 

3)地方機構

郡或州或路或省或道為地方行政區域名稱,在不同的朝代或不同時期的領屬與名稱均不變易。但一般是郡以下分縣,縣以下分鄉,鄉以下設亭。有時廢郡存州,或改州改郡為道,或道改為路;有時省高於路。有時府、州隸屬路(州、省)以下縣以上。有時州稱省或府。

 

4)軍事設置名稱

商至西周以師為軍隊單位,東周以軍為最高編製,春秋時設上、中、下三軍,(楚又稱中、左、右三軍),晉吳等國曾擴至五軍、六軍。自唐起設有隨從皇帝名為禁軍的飛騎、百騎、千騎、萬騎、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左右神策、左右神威等軍名稱。北宋禁軍為正規軍。

 

5)武職名稱

司馬:始於西周,有的朝代稱太尉、大司馬(亦稱司馬)在將軍之下。唐代稱兵部尚書為司馬。侍郎為少司馬。

太尉:始於秦朝,為軍中最高武官。

將軍:始於戰國,一般次於太尉,臨時出征的統帥亦稱將軍。

中尉:始於戰國,一般為掌京師治安之官。

校尉:始於西漢,略次將軍。後用於對武官加銜之稱譽。

都司:唐宋尚書省各司設都司,明為掌兵機構,清為綠營軍官。

守備:始於明。為守城哨武官,綠營領兵官,次於總兵。

衛尉:(又稱「衛尉寺」、「衛尉卿」)有的朝代為行政長官。武官一般為宮門近衛、屯兵、管軍器之官。晉唐稱「奉東都尉」,宋稱「六軍儀仗司」,明稱「錦衣衛」、清稱「鑾儀使」。屬九卿之一。

長史:始於秦。輔佐「丞相」、「三公」掌管府內事務之官。或是為少數民族鄰接各郡協助將軍掌一郡兵馬等職的武官。統兵作戰者稱將兵長史,唐宋時期的州亦設長史。

游擊:始於明代。負責防禦巡警之官。亦稱游擊將軍。

都尉:始於戰國。次於將軍的武官。

都督:始於漢末。一般為統率全軍的高級長官。有時為地方軍政長官。也稱總管。以後地方高級長官稱節度使。有時督視各路兵馬的臨時統帥亦稱都督,副職稱都督同知。

提督:為文武官之稱謂。一般為省的高級武官。或對行政監督之官。

總管:(又稱大總管),一般為地方軍政長官。對統兵出征之將帥亦稱行軍總管。遼、金、元、明、清守護行宮及皇帝遊獵等事務的總管府之長官亦稱總管。

總督:始於明代。一般為省或連省綜理軍民要政之長官。各河道亦設總督,也作對大臣加銜之稱謂。

總兵:始於明代。又稱總鎮。為地方武官。副職稱副總兵。

參將:始明代。僅次總兵的為鎮守邊區、江河、守汛防險的武官。

千總:明為京營的領兵官;清為地方基層領兵官。

把總:為省署地方基層領兵之官。

縣尉:知縣之下,管一縣治安的武官。

游徼:始於秦。掌一鄉的巡察緝捕之官。北朝以後廢。

 

(六)文職名稱

皇帝:國家最高統治者。(皇帝正妻稱為「皇后」;妾稱為「妃」,但「貴妃」則次於「皇后」。皇帝父尊稱「太上皇」;皇帝母尊稱「皇太后」;皇帝之祖父尊稱為「太皇太上皇」;皇帝之祖母尊稱為「太皇太后」)。

太師:(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始於西周。原為高級武官。以後為輔君文官。太師、太傅、太保稱為「三公」。(對輔導太子之官,亦稱太師、太傅、太保或少師、少傅、少保)。明清僅作對大臣加銜,無實職。

丞相:始於戰國。(亦稱宰相,相國,相邦)有時與太尉、御史、大夫稱為「三公」。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均屬「三公」之類僅稱號不同。有時「尚書令」、「中書令」、「中書監」、「侍中」、「大冢」、「內史」、「納言」、「內史令」、「左右僕射」、「太宰」、「少宰」、「左右丞相」(左丞相總轄吏、戶、禮三部,右丞相總轄兵、刑、工三部)、「丞相平章政事」、「內閣大學士」亦稱丞相。有的朝代丞相的實權次於尚書。

尚書:(又稱掌事)始於戰國。自東漢起實權高於「三公」。副職為侍郎,各司之長稱郞中,副者稱員外郞。

尚書令:始於秦代。為掌章奏文書之官。自漢以後職權漸重,直接對君主負責總攬一切政令的首腦。實權大於宰相。副職稱左右僕射。宋代尚書令在太師之上,以親王及宰相兼任。

中書令:始西漢。掌傳宣政詔令之官。

中書監:始三國。掌政務機要傳宣詔令之官。職權相似宰相。

太史:始於西周。掌起草文書,記載史事,編寫史書兼管國家典籍,天文、曆法、祭祀之類的,為朝廷大臣。有時別稱「著作郞」、「太史監」、「太史局」、「司天台」、「天文院」、「欽天監」。「翰林院」之長官亦稱太史。

內史:始於西周。掌管著作簡冊之類的官。

御史大夫:始於秦代。為皇帝秘書長,管理監察、執法和重要圖籍、掌管朝廷要政的高級長官。

御史:專掌監察、糾察和巡察之類的長官。「侍御史」、「侍衛吏」、「符璽御史」、「治書御史」、「監軍御史」、「督軍糧御史」、「禁防禦史」、「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督御史」、「巡按御史」、「巡漕御史」、「侍衛」均屬御史類之官。

駙馬:始於漢代。對皇帝的女婿之稱,非官職。

議郞:始於西漢。隸屬光祿大夫、承議郎、通直郎、秘書郎,類似顧問,參議朝政事務之官。

廷尉:(又稱大理寺卿、廷尉卿),始於秦。掌管修訂法律和管理刑獄之官,歷代沿用。

郎中令:始於秦代。(又稱「光祿寺」、「光祿勛」、「光祿寺卿」),皇帝左右親近官。管宮廷侍衛,屬九卿之一。

大司農:始於漢代。(又稱「太府寺」、「太府寺卿」、「司農寺卿」),主管租稅、賦役和國家財政之官。

太常:始於秦。(又稱「太常寺」、「太常寺卿」),掌宗廟、禮儀、兼選博士的皇帝親近官。屬九卿之一。

典客:始於秦。(又稱「大鴻臚」、「鴻臚寺卿」),管少數民族事務官,屬九卿之一。

太僕:始於秦。(又稱「太僕寺卿」、「太僕卿」),管皇帝的車馬官,屬九卿之一。

宗正:始於秦。為宗正寺管理皇族事務之長宮。屬九卿之一。

少府:始於秦代。管理宮廷內的服飾、銀寶、珍品等總務官,屬九卿之一。

諫儀大夫:始於東漢。為朝廷的監察官。有權對百官進行糾彈,對皇帝進行規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合稱補遺),均類似監察、諫議之官。

樞密史:始於唐。(亦稱樞密事),為朝廷樞密院之長官。主管軍務或政務或軍政統管之職。副職稱樞密副史。一般由君主左右大臣擔任,實權大於宰相,可秉承君主旨意決定執行有關軍政事務。

布政使:始於明代。京廷各省、署置司的長官為布政使,左右布政使為副職,掌傳宣。

參政:始於明代。布政使之下屬官。

朝奉大夫:始於宋代。有朝清大夫、朝奉郎等。為皇帝朝奏議事主領官。正五品或正六品。

校書郎:始於東漢。校勘書籍之官,官為正八品。

安撫使:始於隋代。派往受戰爭或災情地區巡察調解之官,一般是由級別高的官擔任。

評事:始漢代。審理疑難大案的官。一般從三品。

侍中:始於秦。初為伺侯皇帝雜事之官,因近皇帝,地位逐漸貴重,成為掌管機要的官。相屬於宰相。亦稱「納言」。

侍從:初為侍從皇帝或侍從官員的文官,後稱六個部的尚書郎、大學士為侍從。

侍講:始於唐。是如儒林院、翰林院之侍讀、侍講、修選、編修、檢討之類的官。學位較高,如狀元就可授翰林院修選,榜眼、探花授儒林院編修。

內閣大學士:唐朝始設,為掌起草章令、批答奏章之職,相似宰相之權,又作為對大臣加銜之用。

欽差大臣:皇帝派遺去各地辦理要事或駐外使節的官員。

提學:始於宋代。與提舉同屬管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的官。

提刑:始於宋。(又稱憲司),為各路主管刑獄、司法的官。

提勞:清代置。掌管牢獄的官。

巡檢:始於宋。為管理關隘、要地之長官。

巡察使:始於唐。朝廷派往各州視察的官。又稱「巡按」。

博士:始於秦漢。是學術淵博的援名。「國子學」、「太學」的考官亦稱博士。

宦官:被閹割後無性能的男士,從事分中官、內官、內臣、內侍、內監等職。初設時實權不大,因與皇帝、皇后親近,後來逐漸掌握實權。可直接統領軍隊控制朝廷要事。

主簿:始漢代。自中央各官署乃至縣級均有設置,為同級輔佐之官。

判官:始於唐。(又為通判),特派擔任臨時職務之官。府、州均有設置府判、州判。

門侯:掌管開關京門的官。

太守:始於戰國。是郡或州掌管軍政大權的最高長官。

刺史:始於西周。權僅次於太守。

節度使:始於唐。為掌中央軍政大權或州(都)最高長官。

推官:始於唐代。屬節度使、監察使之佐官。

巡撫:為朝廷臨時派往各地巡察的官,有時巡撫與總督同為地方長官。亦稱撫台。

知府:始於唐。為省府或省屬地方府之長官。

知州:始於宋。一級地方行政州或二級地方行政州之長官。

教授:始於清。為府學訓導考核學生的官。

知縣:(又稱縣令、縣宰、知事),為縣之長官。

縣丞:輔佐知縣的文書官。

縣政:為管理縣倉庫、監獄之官。

典史:掌管追捕、監獄之官。

教諭:始於明。掌管一縣教學的官。

訓導:為府、州、縣協助同級管理學校教育的官。

三老:始於春秋。為農村鄉官。

嗇夫:掌一鄉的獄訟和賦稅之官。

亭長:始於戰國。為鄉村十里一亭之亭長。掌管治安與停留旅客民事等。

「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均為大臣加銜授勛之銜稱。

大學士:始於唐。用於對大臣加銜之用勛稱。

平章士:始於唐。一般用於為大臣加封授銜之勛稱,有時設有其實職。

太學士:(學士、博士、大夫)為文臣或德高望重的老臣授封加銜之勛稱。

承德郎:(文林郎、修職郎)均為文職授封之用,承德郎為正六品,文林郎為正七品。修職郎為正八品。

振威將軍:始於清。為武官加封稱號。振威將軍從一品。武功將軍從二品,武義都尉從三品,武翼都尉從三品,昭武都尉正四品,武德佐騎尉從五品,雲騎尉從五品均為清代對武官加封。

 

(七)封贈名稱

①皇帝對臣之母之妻授榮贈。四品及四品以上之官的妻封贈為郡君;五品及以下的官封其妻則稱縣君;其母按上述級別封妻之銜中加一「太」字、「郡太君」。大臣之母亦有封稱「國太夫人」者。

②凡授封者,生者稱封,死了以後封的稱「贈」。

③五品官以下稱「誥封」,五品下以者稱「敕封」。

④官之等級一般為一至九品,每一品分正品、從品,品位越高官位越大。

 

(八)古代官吏品級 

 

古時官分品級始於魏、晉。從第一品至九品共分為九等。北魏每品又分正、從兩級,而從第四品起正、從兩級又分上、下階共三十等,唐宋文官與魏同,武官自三品起又分上、下級。元、明、清保留正、從而無上下階稱,分十八等,文武職並同。如清朝:

正一品:(文)太師、太傅、太保、大學士。(武)領侍衛內大臣。

從一品:(文)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總督、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武)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師、太了少傅、少子少保、各省總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文)各省巡撫、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將。

正三品:(文)都察院左右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參將。

從三品:(文)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各省鹽運使。(武)游擊。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各省道員。(武)都司。

從四品:(文)翰林院侍讀博士、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內閣侍讀學士、各省知府。(武)城門領。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庻子、光祿寺少卿、欽天監監正、六科給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隸州知州。(武)守備。

從五品:(文)鴻臚寺少卿、各道監察史、翰林院侍讀、各部院員外郎、各省知州。(武)守御所千總。

正六品:(文)國子監司業、內閣侍讀、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各省通判。(武)門千總、營千總。

從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直隸州州同。(武)部千總。

正七品:(文)翰林院編修、各部院七品筆貼式、順天府學教授、訓導、京縣縣丞、各地縣知、各府學教授。(武)把總。

從七品:(文)翰林院檢討、中科院中書、內閱中書、國子監博士、直隸州州判。(武)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醫院御醫、各部院八品筆貼式、處府經歷、外縣縣丞、州學正、縣教諭。(武)外委千總。

從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縣訓導。(武)委署驍騎。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筆貼式、縣主簿。(武)外委把總。

從九品:(文)翰林院侍詔、刑部司獄、州吏目、巡檢。(武)額外外委。

未入品:(文)京、外縣典史、驛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品)。

註:①九品級,前述各官吏所設定的品級,有時或有的官吏大於本職的品級,例從一品的官可能有享受正一品待遇。從二品職官也有可能享受正二品甚至從一品正一品這種享受有的是加獎晉御或資歷。

②這裡所說的太師、太傅、太保……只是對大臣的一種榮譽加銜,或死後所贈;右都御史是總督的加銜,右副都御史是巡撫的加銜。總督和巡撫是地方最高長官,兼了都御史頭銜,就可以有彈劾權。這些都是空銜而不是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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