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性v.國體性
今年3月中旬出刊的《南方人物周刊》有一篇記者採訪我有關胡適和魯迅的文字,其中一個問題這樣提出:「胡適和魯迅當年都為「改造國民性」開過藥方,胡適主張制度建設,魯迅看重文化的力量。有趣的是,這兩點也是今天我們這個國家、社會許多問題的癥結所在……,這是否意味著,胡適先生閉眼半個世紀後的今天,我們這個國家在這兩點上都沒什麼進步?」
摘要一下我的回答:「人是環境的動物,隨環境變化而變化,而環境,尤其是社會環境,首先就是一種制度安排。不同的制度就會形成不同的國民性,這一點可以看看韓國和朝鮮,他們不是一個民族嗎,何以反差如此巨大。所以,我們今天的努力,還是應該放在制度變革上。至於你問胡適閉眼五十年,我們在這兩方面都沒有什麼進步,我的回答是:如果「國體性」都沒有什麼進步,「國民性」的進步又如何可能。」
以上的「國民性」與「國體性」引起同為南方報業集團中另一家編輯的興趣:「您訪談中的國體性和國民性之爭……,印象中當年不僅魯迅,周作人也是對國民性十分悲觀?延續到今天,韓寒和李承鵬等人之間論爭的一個基礎問題也是對於國民性如何的爭論。」就我本人而言,這個話題以前文章中談過,書中也寫過;但無法推卻該編輯的邀約,這裡不妨述之以再。蓋文章略分三個部分:一魯迅的聲音,二 胡適的態度,三 我們的選擇。
一 改革國民性,魯迅的聲音
國民性和國體性,換言之,即素質與制度,兩者誰決定誰,這個問題已經流貫百年。其中一種極具代表性的說法,便是國民素質的低下就不配享有優良的政治制度。理由是有什麼樣的國民才有什麼樣的制度,制度的性質是由國民的性質決定的。國民性如此,制度何求。因而改革國民性而不是制度,便成為一種價值優先。這種觀點,如果溯源,魯迅不妨是代表。1925年3月31日,魯迅在寫給他的學生許廣平的信中,明確指出:「此後最要緊的是改革國民性,否則,無論是專制,是共和,是什麼什麼,招牌雖換,貨色照舊,全不行的。」在魯迅的表述中,專制與共和,俱屬制度話語,但比制度更要緊的卻是國民性。如果國民性不變,即使專制變為共和,如魯迅時代滿清變成了民國,最終也不過一切照舊。
魯迅不是國民性問題的始作俑者,但某種意義上,他卻是這一問題的集大成者。我們今天談國民性,總是會和魯迅的名字掛上。上節徵引魯迅的那段話,早已成為國民性問題的經典表述。但,國人對國民性的關注,實起始於五四之前的清末,那個時代的梁啟超,方才是開創國民性話語的第一代人。戊戌維新失敗後,梁啟超流亡日本,其時日本人正在討論他們那個民族的國民性,此一問題對梁啟超產生相當影響。戊戌維新屬於制度變革,它的失敗原因很多,如果從社會層面看,正是民智不開,才導致制度不舉。因此梁啟超一邊批判國民缺陷,一邊強調「新民」。1902年,他在《新民說》第二節中指出:「政府何自成,官吏何自出,豈非來自民間者耶。……以若是之民,得若是之政府官吏,正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因此,一如本節標題所示「論新民為今日中國第一急務」。國勢將傾,沒有比啟民德、開民智、強民力更重要的了。不獨如此,梁啟超進而認為:「苟有新民,何患無新制度,無新政府,無新國家」。
梁啟超當年的新民思想,直接為後來的魯迅所承襲,魯迅的辭彙不是「新民」而是「立人」,其意一也。這裡,立人就是改革國民性,兩者一個是正題,一個是反題。它之所以必要,可見魯迅在《華蓋集.通訊》中的表述:「大約國民如此,是決不會有好的政府的;好的政府,或者反而容易倒。也不會有好的議員的;現在常有人罵議員,說他們收賄,無特操,趨炎附勢,自私自利,但大多數的國民,豈非正是如此的么?這類的議員,其實確是國民的代表。」從魯迅的表述中,不難看到梁啟超的影子。梁啟超的「第一急務」,到了魯迅這裡,便成了「第一要著」。1922年魯迅出版了他的小說集《吶喊》,在其「自序」中,魯迅說:「凡是愚弱的國民,即使體格如何健全,也只能做毫無意義的示眾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為不幸的。所以我們的第一要著,是在改變他們的精神……」以改變他們的精神來改變國民性,這種改變即「新民」即「立人」。因此,在素質與制度,或國民性與國體性的兩難中,魯迅接續梁啟超,作出了他的選擇。這種選擇的認知前提是,素質優先於制度並決定製度,正如國民性優先於國體性並決定國體性。
二 改革制度,胡適的意見
20世紀是魯迅的世紀,魯迅的觀點包括改革國民性的觀點,不但早為人所熟知,也形成了一種強大的思維慣性。21世紀以來,胡適的眾望不斷高抬,胡適的思想也慢慢為我們所認知。但,在國民素質與政治體制之間,胡適有一篇文章尚未引發我們的注意,這就是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出版的《胡適文集》第三卷中的《<政治概論>序》。
就國民性問題,胡適見解雖然和魯迅不一,但他們兩人並沒有這方面的言論交集。魯迅的話不是說給胡適聽的,胡適的意見魯迅也未必知道。但,作為後人,如果我們把胡魯意見放在一起,它們恰恰可以形成饒有意味的對比。如果魯迅堅執沒有好的國民便不會有好的制度;胡適卻認為,國民所以如此,恰恰和制度有關;好的國民不但需要一種制度環境,而且制度本身就有教育國民的能力。胡適這一觀點,較為充分地在《<政治概論>序》中表述出來。
《政治概論》不是胡適的著述,作者是胡適的朋友、時為北大教授的張慰慈。胡序的要旨其實不在評論這部書,而是和作者張慰慈討論一個問題:「民治的政治制度有沒有製造良好公民的效力」。問題由張而起,張著第七章中有這樣的表述:「有人說,好人民須由民治或共和政體造就出來的。人民只有在民治制度之下才能得到政治上的訓練,才能變成好公民。反轉來說,人民如果沒有執行政治的權利,永不能得到那種相當的政治訓練,永沒有做好公民的機會。」這其實正是胡適的看法,但張並不同意,他很直接地指出「這樣一種觀念,在理論上也許是很對的,但在事實上卻是沒有根據的。民治或共和制度決沒有單獨製造良好公民的能力……」張慰慈留美出身,而且在美國讀的就是政治學博士,但他的見解與魯迅別無二致。可見魯迅式的國民性話語,有著相當的影響力和普遍的價值認同。
胡適未必堅執制度決定論,但在制度與國民性的關係上,他堅持的是制度主導論。「歷史上無數事實使我們不能不承認制度的改良為政治革新的重要步驟。我們不能使得人人向善,但制度的改善卻能使人不敢輕易作惡。」胡適的話有其所指,因為張慰慈認為在英美製度下,執政者照樣為惡,照樣有政治上的各種舞弊。胡適的言論要在指出,對於惡的抑制,正在於制度本身和制度的不斷改進。非僅如此,轉對民眾而言,「民治制度是一種最普遍的教育制度」。「凡經過長期民治制度的訓練的國家,公民的知識和道德總比別國要高得多。」在胡適看來,民治制度本身就是訓練良好公民的重要工具。他以英倫為例,在民治推進以前,也曾演出過很不像樣的政治罪惡,可是經過1832年和1867年兩次選舉改革之後,英國公民的政治素質慢慢地被訓練出來,從而成為一種政治先進。美國也是如此。胡適例舉自己1912年和1916年在美國所經歷過的兩次大選,以他所接觸的美國下層選民為例,指出:「他們只不過生在共和制度之下,長在民主的空氣里,受了制度的訓練,自然得著許多民治國家的公民應有的知識,比我們在大學裡讀紙上的政治學的人還高明的多!」
政治序言中的胡適言論,既強調製度對權力的制約,更突出制度對民眾的訓育。因此,改造中國社會,重要的不是改造國民性,而是改造制度,這便成為胡適不同於魯迅的政治主張。文章最後,胡適對制度改革作了這樣的歸納:「第一要給他一個實習做公民的機會,就是實行民治的制度;第二要減少他為惡的機會使他不敢輕易犯法。」如果撇開制度而一味強調國民性,指責民眾程度不夠、能力不配、組織不便;那麼,在胡適看來,這個民族就永遠沒有民治的希望了。
三 胡還是魯,我們的選擇
胡適和魯迅的時代隨著20世紀的終結已然過去,但國民性還是國體性,抑或素質還是制度,那個世紀未曾解決的問題,卻依然橫陳在我們今天。今天,很多人無從理清這兩者的關係,於是乾脆把它糾結為到底雞生蛋還是蛋生雞,好像這是一個無解,永遠說不清楚。其實,此一問題在胡魯那裡,各自都是很清楚的。那麼,胡,還是魯,放在今天,如果讓我們選擇,我個人無疑傾向胡適。這一點,本文開頭就已清楚表明。
比較胡魯,魯迅的表述已然陷入一種絕對論和獨斷論。國民性決定國體性,並且這個命題無以反過來。因此,魯迅式的立人或改革國民性,不僅是那個時代的「第一要著」,也是「唯一」要著。此一要著便是改變人們精神的「思想革命」——這是《華蓋集.通訊》中的表述:「現在的辦法,首先還得用那幾年以前《新青年》上已經說過的『思想革命』。」胡適不然,胡適不是一元論者,此一問題,他所奉持的態度是多元主義。和魯迅一樣,胡適同樣對國民性持批評態度,也不反對五四時期帶有啟蒙性質的思想革命,而且他自己就是其中一員。但是在精神批判此外,胡適分明更看重製度的教育作用。不僅在國民性與國體性的關係中,國體性起主導作用;進而言,國民性本身的改變,更離不開制度的率先改革。
這不妨是魯迅的困境,他所批評的國民性,比如他一再提及國民不說真話的卑怯,恰恰是制度環境導致,當然也是制度的產物。如果不從制度入手,或者,如果制度環境不變,僅僅通過思想革命和國民性批判,就可以解決民眾不說真話的問題嗎。這至少很難讓人想像。專制制度本來就是靠謊言支撐,一個堅持說真話的人,可能會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當民眾長期處於這種血腥的鐵律下,人類趨利避害的本能只能讓他把假話當真話說。你說,這是國民性,還是國體性。相反,當個人權利包括言論權利一旦獲得憲法或制度的保障,那麼,謊言依然可以存在,但卻不會存在只說謊話不說真話的國民性,因為用謊言保護自己已經成為不必要。
另外,看客現象也是魯迅批判的國民性之一,可是這種情形至今無改。前段時間,《南方都市報》有報道:東莞一女子被偷包,一巴西男子發現後出手阻止,不料遭小偷團伙群毆。當時有數十路人圍觀,但卻無人相助。這是一個典型的看客現象,不用說,網路上充斥著國民素質低下的指責。可是,這種指責有用嗎,如果產生看客的社會環境沒有改變的話。很有意味地是,那位巴西男子事後說他很心寒,如果下回碰上類似情況,不會也不敢再幫忙了。他本來是按照一種人性規則並由此形成的社會規則出手的,可是橘逾淮則為枳,經此吃虧,他要改變自己適應這裡的環境了。如果下次他也成為看客,你能說他是素質低下嗎。同樣,如欲改變國民群體這低下的素質,國民性批判又能解決幾多問題。這裡,不妨徵引我在網上讀到的林語堂的一段話,看看他在這個問題上的主張:「所以要中國人民變散慢為團結,化消極為積極,必先改此明哲保身的態度,而要改明哲保身的態度,非幾句空言所能濟事,必改造使人不得不明哲保身的社會環境,就是給中國人民以公道法律的保障,使人人在法律範圍之內,可以各開其口,各做其事,各展其才,各行其志。不但掃雪,並且管霜。換句話說,要中國人不象一盤散沙,根本要著,在給與憲法人權之保障。但是今日能注意到這一點道理,真正參悟這人權保障與我們處世態度互相關係的人,真寥如晨星了。」(浙江文藝出版社《林語堂著譯人生小品集》)
林語堂的「根本要著」,不同於魯迅的「第一要著」;作為一個自由主義者,林語堂和胡適一樣,也是率先著眼於制度和制度環境的改革,並注重製度對民眾的教育和影響。胡適與林語堂是朋友,他們擁有共同的價值觀和社會改造的進路。尤其胡適,走出五四思想革命之後,以自由與人權為核心的憲政訴求,乃成為他一生不懈的努力。以上林語堂所謂「根本要著,在給與憲法與人權之保障」,1920年代後期,胡適和他的朋友,正是以上海《新月》雜誌為依託,發起了一次有歷史深遠影響的「人權運動」。該運動的訴求很明確,要求執政的國民黨以憲法保障人權。因為「今日我們最感覺痛苦的是種種政府機關或假借政府與黨部的機關侵害人民的身體自由及財產」。如欲做到這一點,無他,必須在制度層面推行憲法政治即法治。胡適說:「法治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為都不得逾越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在今日如果真要保障人權,如果真要確立法治基礎,第一件應該制定一個中華民國的憲法。」(胡適《人權與約法》)當年胡適的努力,便是這種制度建構的努力。在政治學的話語論述中,胡適不是向國民提什麼要求,他的要求都是對準政府和體制,逼著體制往法治路子上走。所以,如果當年魯迅的方向是改革國民性的方向,胡適則更為自覺地把改革鎖定在政體上。道理在於國民性之後是國體性。遺憾的是,胡適當年的工作歷經20世紀,迄今還未完成。惟其如此,我們今天更需要在胡適的方向上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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