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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5歲少年發帖「衝擊立法會指南」 下月被判刑

  據南華早報中文網今日(11月28日)報道,一名15歲黃姓男學生涉嫌在今年6月在網上發布《衝擊立法會指南》,教示威者在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期間,到立法會示威時應準備什麼器具、採取什麼行動,包括鐵馬撞大門、「梳打水混萬樂珠」噴警察等。他昨天(11月27日)在少年法庭認罪,下月將被判刑

2014年6月中旬,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示威者衝突立法會

6月6日與13日,反對新界東北開發者兩次在特區立法會外集會示威。其中,6日夜部分人不顧阻攔闖入立法會大樓,與保安、警員發生推撞,導致保安員受傷送院治療。13日晚至14日晨,再次聚集在立法會大樓外的示威者,不顧警方一再警告,推倒鐵馬、暴力衝擊立法會大樓各出入口、打爛大樓外牆和玻璃,令維持秩序的保安員、警員受傷。6月13日下午至14日晨,先後有21人被拘捕。

被告少年姓黃,在九龍一所英中名校讀中四(中學第四年,相當於內地的高一。觀察者網注)。今年6月30日,他到立法會參與反對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的示威,之前承認非法集會和企圖強行闖入立法會,被判感化一年(感化是一種刑罰,活動不受限制,但必須定期接受感化主任的指導。一般為1-3年。觀察者網注)。

昨天,他在父親的陪伴下,到東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認罪。其父在法庭外稱,反對兒子參加佔中,認為兒子「自己做過的事情,自己負責任」

辯方求情稱,被告成績品行皆不俗,希望獲判感化,以及讓他免留案底。

裁判官黃汝榮稱,因為控罪嚴重,所以將被告還押(還押,指繼續被羈押,等待出庭。觀察者網注)到12月11日,索取進一步感化更生和勞教中心報告之後才判刑。

今年6月16日,被告少年在香港網上討論區「高登」用「人民弊傢伙」的網名發布文章,稱自己曾經在集會期間用雨傘抵擋警方的胡椒噴霧,呼籲網民6月20日到立法會參加示威。

他之後再發表《衝擊立法會指南》,文中稱香港警察為「公安」,指示威者應該自備工具衝擊立法會,或可攜帶噴漆和滅火筒等工具反擊警方,甚至自製「梳打水混萬樂珠」等噴警察,又提議用尖銳工具撞破立法會大樓的玻璃,搶奪警方的防暴盾牌,以及可以用鐵馬衝擊撞毀堅固的障礙物等。

他同時警告,上述行為可能招致襲警罪和被刑事檢控。

6月22日,少年在位於旺角的寓所內被捕,在警誡下他表示,文中的「公安」是指國家安全局和內地公安,文章是給內地人看的,《指南》示範的是如何進入並佔領一座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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