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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戰觀念與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

聖戰觀念與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

                                        吳冰冰   [內容提要]伊斯蘭的聖戰觀是一個不斷演變的觀念。《古蘭經》有關聖戰的規定反映了先知穆罕默德時期伊斯蘭社團的發展,教法中有關聖戰的規定又反映了7~10世紀阿拉伯帝國的發展狀況。10世紀開始,聖戰觀總體上處於休眠狀態,伊本?泰米葉和瓦哈比派分別在「聖戰」的兩個低潮期激活了聖戰觀。賽義德?庫特卜使「聖戰」觀念從傳統走向現代,並催生了以埃及為中心的第一波伊斯蘭恐怖主義;阿卜杜拉?阿澤姆使聖戰觀國際化,並催生了以本?拉登為代表的第二波伊斯蘭恐怖主義。在本質上,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是對聖戰觀的曲解和濫用。

    

關鍵詞:聖戰;伊斯蘭;恐怖主義;原教旨主義

    

         

  伊斯蘭的聖戰觀念是一個不斷演變的觀念,其演變過程是對具體歷史和社會狀況的反映。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是對聖戰觀念的曲解和濫用,也是對這個演變過程的否認。

        

  一、從《古蘭經》看伊斯蘭教的聖戰觀念

        

  伊斯蘭教的「聖戰」一詞是對阿拉伯語jihād的漢語意譯,該詞的音譯為「吉哈德」或「傑哈德」。jihād這個名詞是動詞jāhada的詞根形式。據穆罕默德?福阿德?阿卜杜?巴基編著的《〈古蘭經〉詞語索引辭典》,名詞jihād、動詞jāhada及其主動名詞mujāhid在《古蘭經》中共出現35次,分布在30節經文中。

    

  jihād及其動詞和相關派生詞在《古蘭經》里的含義主要分為3類:

     第一類,動作的實施者是不信仰伊斯蘭教的父母,動作的對象是信仰伊斯蘭教的子女,表示「爭鬥」的含義(29:8,31:15);

     第二類,動作的實施者是穆斯林,表示穆斯林為了主道而「奮鬥」的含義,這種奮鬥的具體形式並不明確;

     第三類,動作的實施者是穆斯林,明確具有「作戰」的含義。      其中第一類僅有兩條,第二類約佔五分之三,第三類佔五分之二。

    

  在第三類經文中,該詞明顯具有「作戰」含義的經文有10節(4:95,5:54,9:41,9:44,9:73,9:81,9:86,9:88,60:1,66:9),共出現12次。再加上可能具有「作戰」含義的4節(8:72,8:74,8:75,9:20),共計在14節經文中出現16次。

    

  可以說,在《古蘭經》中,jihād及其動詞和相關派生詞並不是固定表達穆斯林為了伊斯蘭教而作戰的含義。為了避免因為措辭的相似而造成概念的混淆,本文將包括作戰和非作戰等各種形式的廣義的jihād用 「吉哈德」一詞來表示;而將具有「作戰」含義的jihād用「聖戰」一詞來表示。

     簡而言之,「聖戰」就是帶有「作戰」含義的「吉哈德」,而在「聖戰」之外,還存在其他形式的「吉哈德」。有的穆斯林作家在討論吉哈德時說:「很多穆斯林有關吉哈德的觀點是,它分為兩類,即大吉哈德和小吉哈德。我們很多人相信,大吉哈德表示針對慾念和撒旦的吉哈德,而小吉哈德則是在戰場上對抗不信伊斯蘭教者。」①「小吉哈德」表示的是現代意義上一般情況下所使用的「聖戰」。

    

   學術界大多採用「演變理論」來分析《古蘭經》中有關戰爭的規定。埃米爾?提恩(Emile Tyan)在《伊斯蘭百科全書》中總結了這一理論,指出《古蘭經》中的有關經文被分為「4個前後相繼的種類:命令原諒冒犯和鼓勵以和平勸說的方式吸引加入伊斯蘭教的經文;

     命令為抵抗入侵而作戰的經文;命令主動發動進攻但不能在四個禁月採取行動的經文;

     命令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地點無條件主動發動進攻的經文。」②      天啟規定的演變對應於穆罕默德的活動:

   

     在麥加時期,伊斯蘭教勢力較弱,天啟要求穆斯林儘力避免衝突。    

     622年遷徙麥地那之後,天啟允許穆斯林作戰,但只能是防禦性的。

     進一步的發展是允許主動發起進攻,但有一定的限制;

    

     最後的規定是允許不受限制地發動進攻。       費爾斯通(Reuven Firestone)對「演變理論」進行了詳細的闡述:

    

  第一階段,非對抗,即主張以和平、忍讓的態度對待不信伊斯蘭教者。代表性經文是15:94~95和16:125。

    

  第二階段,防禦性作戰,即只有在遇到進攻的時候才能進行防禦性的抵抗。代表性經文是22:39和2:190。

    

  第三階段,允許主動發動進攻,但受到舊制的限制,即不鼓勵在禁月期間和禁寺附近作戰。代表性經文是2:217和2:191。

    

  第四階段,不受限制地對非穆斯林進行主動進攻。代表性的經文是9:5、9:29和2:216。③

    

  其中第四階段的幾段經文影響最大。「當禁月逝去的時候,你們在哪裡發現以物配主者,就在那裡殺戮他們,俘虜他們,圍攻他們,在各個要隘偵候他們。如果他們悔過自新,謹守拜功,完納天課,你們就放走他們。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9:5)④這節經文被稱作「寶劍經文」。

    《古蘭經》第九章《懺悔》的第1~29節被稱作「解除盟約的宣言」,是伊歷9年10月降示給穆罕默德的,由阿里在當年的12月10日朝覲時予以宣布。

     上述經文表明,伊歷9年的宰牲節標誌著穆罕默德正式宣布過了禁月的寬限期後,可以對「以物配主者」在任何時間和任何地點宣戰,除非他們皈依伊斯蘭教。

    

  「當抵抗不信真主和末日,不遵真主及其使者的戒律,不奉真教的人,即曾受天經的人,你們要與他們戰鬥,直到他們依照自己的能力,規規矩矩地交納丁稅。」(9:29)此節經文明白無誤地要求與那些「有天經的人」作戰,直到他們繳納人頭稅。這節經文被稱作「丁稅經文」,有時候亦被稱作「寶劍經文」。⑤在《古蘭經》中,「有天經的人」(ahl al-kitāb)一般指的是「猶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古蘭經》2:62)。

    

  在伊斯蘭教的術語中,與作為「信士」(al-mu』minūn)的穆斯林相對應的是作為不信仰伊斯蘭教的「不信道的人」(al-kuffār)。不信道的人包括「以物配主者」(al-mushrikūn)和「有天經的人」。(《古蘭經》98:1)事實上,通過以上兩節經文,穆斯林已經得到允許,可以主動向非穆斯林發動戰爭。對於「以物配主者」,停戰的條件是他們接受伊斯蘭教;對於「有天經的人」,停戰的條件是他們繳納人頭稅。

    

  「戰爭已成為你們的定製,而戰爭是你們所厭惡的。也許你們厭惡某件事,而那件事對於你們是有益的;或許你們喜愛某件事,而那件事對於你們是有害的。真主知道,你們確不知道。」(2:216)此節經文表明,參加為伊斯蘭教而進行的戰鬥已成為一種宗教義務。

    

  劃分為四個階段來解釋《古蘭經》有關戰爭觀念的「演變理論」,不僅得到學術界的廣泛認同,而且很多穆斯林學者也支持這一理論。總體上看,在上述後三個階段中,戰爭的目的都是為了伊斯蘭教,因此都可以被稱作「聖戰」。演變理論說明聖戰觀念不是凝固不變的,而是處在動態的變化中,是對具體歷史和社會狀況的反映。

        

   二、伊斯蘭教法關於聖戰的規定

        

   伊斯蘭教法對於聖戰的規定,是對《古蘭經》有關內容的具體化,反映了從7世紀伊斯蘭教法開始形成到10世紀伊斯蘭教法定型這一階段阿拉伯帝國的歷史和社會狀況。隨著伊斯蘭教法的定型,聖戰觀念也基本定型。

    

   有相當一部分穆斯林將聖戰視為伊斯蘭教的一項功課,與齋戒、禮拜等五功並列。伊斯蘭教法將聖戰視為一種義務,其依據就是《古蘭經》2:216節。但聖戰與伊斯蘭教其他宗教功課的義務性質不完全相同,它是一項「集體義務」,即「只要有足夠數量的穆斯林在進行這項義務,那麼別人就不再應盡該項義務」。⑥而禮拜和齋戒等宗教功課則屬於「個體義務」,即每個有能力的穆斯林個體都應該完成。

    

   但是,集體義務與個體義務不是截然分開的,有時候集體義務可以演變為個體義務。也有人認為,「聖戰」這項義務本來就包括兩種類型的義務。赫利德?阿卜杜?拉赫曼?阿克在《馬立克教法百科全書》中說:「聖戰的義務分為兩種:一種是普遍的,每一個人,只要他是成年的自由人,能夠抵抗、作戰和拿武器,那他就應盡這項義務,這是在敵人來到伊斯蘭區與穆斯林作戰的時候,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該區域的所有人都應該出征,不論輕裝或重裝,不論青年還是老人。聖戰義務的第二種情況,即伊瑪目有義務勸誘敵人,如果他們拒絕,則對他們作戰,並命令人們用錢財和自己的生命出征,直到他知道出征者已經足夠對付敵人、進行聖戰,如果是這種情況,其他人就不必盡這項義務。」⑦「伊斯蘭區」即伊斯蘭的統治區,是與非伊斯蘭統治的「戰爭區」相對的。據此看來,阿克認為,在「伊斯蘭區」發生的聖戰就是個體義務,在「戰爭區」發生的聖戰則是集體義務。

    

  上述討論表明,根據《古蘭經》的規定,伊斯蘭教的聖戰有防禦性和進攻性兩種類型。有人根據聖戰的這兩種類型來區分聖戰義務的性質:「對不信道者的聖戰有兩種。進攻性聖戰(在敵人自己的領土上進攻他們)……這種作戰是集體性義務……防禦性聖戰。這是將不信道者從我們的土地上趕出去,這是個體義務,是所有人應盡的義務。」⑧

    

  以上兩種區分聖戰義務屬性的方法,即按照地理區域劃分和按照聖戰類型來區分,彼此是相互聯繫的。一般而言,防禦性聖戰大多發生在「伊斯蘭區」,進攻性聖戰大多發生在「戰爭區」。

    

  穆罕默德?賽義德?拉馬丹?布提博士從另一個角度分析了聖戰的性質。伊斯蘭教的教法規定分為三類:1.宣告的規定,遵守和執行這類規定的義務直接賦予每一個穆斯林個體,不需要以審判或伊瑪目為中介;2.伊瑪目的規定,這類規定的執行權被賦予了伊瑪目,即穆斯林社團的首領,由他根據情況的需要負責實行;3.審判的規定,這類規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條件和規則通過審判來加以執行。與入侵者作戰屬於「宣告的規定」,而進攻性聖戰則屬於「伊瑪目的規定」,且後者是一項集體義務,被稱作「集體聖戰」。「集體聖戰,屬於集體義務的規定。這種聖戰屬於伊瑪目的規定。只有穆斯林的伊瑪目或其代表才有權宣布聖戰,管理聖戰的事務和政策,以及通過媾和或確保安全的方式結束聖戰。」⑨

           

  三、聖戰的歷史與聖戰觀念的演變

           

  從伊斯蘭教創立到第一次世界大戰,伊斯蘭教聖戰的歷史可以分為四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從穆罕默德遷徙麥地那到倭馬亞王朝滅亡(622~750年),是聖戰的第一次高潮期。在這個時期,統一的阿拉伯帝國長期進行大規模的對外擴張。

    

  第二個時期,從8世紀中葉到14世紀,對外擴張性的聖戰總體上處於低潮狀態。從11世紀開始,伊斯蘭世界的核心區先後遭到十字軍東征和蒙古人西征的蹂躪。十字軍最終被趕走,蒙古人建立的伊兒汗國蘇丹皈依了伊斯蘭教。但在西班牙,阿拉伯人在西班牙基督教徒的列康吉斯達運動面前節節敗退。儘管突厥穆斯林在小亞細亞和印度西北不斷推進,但這些在伊斯蘭世界邊境區取得的勝利對於核心區的動蕩並沒起到改善的作用。

    

  第三個時期,15~17世紀,是伊斯蘭聖戰的第二次高潮期。伊斯蘭對外擴張的聖戰主要沿著小亞細亞—東南歐和南亞兩個方向展開。但在伊斯蘭與西方的力量對比中,西方已逐漸取得優勢。

    第四個時期,從18世紀到第一次世界大戰。面對西方列強的進攻,穆斯林所進行的聖戰幾乎已完全變成防禦性的。這個時期興起的很多以聖戰為名的運動,或是以純潔宗教為目的的社會和宗教改革運動,或是抵抗外來侵略的戰爭,抑或是兩者兼而有之。阿拉伯半島的瓦哈比運動、印度西北部的聖戰者運動屬於第一種情況;1812年和1826年波斯對沙俄的兩次戰爭屬於第二種情況;北非的賽努西運動、蘇丹的馬赫迪運動和印尼的巴德利運動屬於第三種情況。以純潔宗教為目的,在聖戰的名義下發動的社會和宗教改革運動,往往伴隨著建立政權的努力。

    

   聖戰觀念的演變是對這一聖戰歷史的反映。著名中東問題專家、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的馬吉德?海杜里(Majid Khadduri)指出:「從10世紀開始,甚至對作戰的態度也發生了變化。鑒於伊斯蘭與其他民族的關係變化了,穆斯林學者開始修改此前對聖戰的看法。有人認為,僅為聖戰進行準備就算滿足了這項義務,還有人呼籲中止聖戰,並劃定了中止的期限。但大部分人似乎默認聖戰作為一種永久的戰爭狀態已經失效,不再符合穆斯林的利益。因為聖戰是由神聖律法規定的,因此這些改變並不意味放棄此項義務。但這些改變的確意味著「聖戰」這項義務處於休眠狀態。學者們說穆斯林可以在他們認為必要的時候隨時激活它,但是在實踐中大部分穆斯林已開始認為聖戰——在其最本源的意義上——已經永久休眠了。」⑩正是由於聖戰觀念的特殊性,它經常被視為復興伊斯蘭的重要手段。因此,越是在聖戰低潮期,越容易形成復興聖戰的思潮。

    

   10世紀,伊斯蘭教法綜合了此前擴張狀態和低潮狀態有關聖戰的歷史,聖戰的理論和觀念基本定型,但也正是從這個時候起,定型的聖戰觀念在現實生活中開始處於休眠狀態。是伊本?泰米葉(1263~1328)在聖戰的第一個低潮期中激活了休眠中的聖戰觀。作為罕百里教法學派的學者,伊本?泰米葉堅決反對包括聖徒崇拜和拜謁聖墓在內的種種異端,絕對堅持《古蘭經》和聖訓文本,忠誠於「先輩」的觀點。在此基礎上伊本?泰米葉才強調和推崇聖戰。他的論述成為近現代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重要思想淵源。

    

   伊本?泰米葉的思想通過兩種方式進入近現代伊斯蘭原教旨主義中。一是通過18世紀穆罕默德?伊本?阿卜杜?瓦哈布(1703~1792)所創立的瓦哈比派,成為傳統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思想淵源;二是通過賽義德?庫特卜(1906~1966),對現代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產生深遠影響。

    

   在聖戰問題上,伊本?阿卜杜?瓦哈布比伊本?泰米葉強硬得多。對伊本?阿卜杜?瓦哈布和瓦哈比派信徒而言,凡是聽到了他們的召喚而沒有加入的都是不信道者。這種聖戰觀點決定了瓦哈比派從創立之初就具有較強的進攻性。但在20世紀瓦哈比派建立現代國家之後,這種極端的聖戰觀已被放棄。瓦哈比派的重要性在於他們在第二個聖戰低潮期伊斯蘭核心區激活了聖戰觀,並在整個伊斯蘭世界產生了廣泛影響。

    

   賽義德?庫特卜的聖戰思想集中體現在其著作《路標》(Ma『ālim fī al-Tarīq,1964)中。他認為,伊斯蘭的總原則是恢復真主的統治權,要實現這個目標,僅有說教是不夠的,還要拿起寶劍進行聖戰,聖戰對於伊斯蘭教而言是永久必要的;聖戰所要保衛的並非是領土,而是伊斯蘭教信仰者構成的社團;伊斯蘭教的目標是全人類,不可能對非伊斯蘭區不聞不問,故聖戰必然具有進攻性;全然不承認民族國家的存在,也不承認在民族國家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現代國際關係準則;通過提倡伊斯蘭的行動性,要求穆斯林主動參加聖戰。

    

  與傳統原教旨主義不同,賽義德?庫特卜所代表的現代原教旨主義具有完整的思想體系,其目標是建立以伊斯蘭教法為基礎的伊斯蘭政府,以聖戰為核心內容的伊斯蘭革命則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方式。

    

  正是由於激進的聖戰理論,賽義德?庫特卜被有的西方學者稱為「伊斯蘭極端主義的教父」。(11)無論是傳統伊斯蘭原教旨主義還是現代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在聖戰問題上都存在著極端化的傾向。儘管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思想對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具有重要影響,但二者並不等同,是否採取恐怖主義的手段是其本質區別。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主張為思想基礎,但卻採取恐怖主義手段來實踐這種主張。

    

   賽義德?庫特卜的思想使聖戰觀從傳統宗教觀向現代政治意識形態轉化,是使聖戰觀從傳統走向現代的關鍵環節。在這方面,他受到毛杜迪(1903~1979)聖戰思想的重要影響,但他與毛杜迪的主要區別在於,後者聖戰理念的主要含義並非發動戰爭或暴力革命,而是通過教育推動社會改革運動;而前者則更明確地傾向於暴力革命。事實上,賽義德?庫特卜的思想的確激發了一批埃及的原教旨主義者走上恐怖主義道路。

           

   四、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對聖戰觀念的曲解和濫用

           

  1967年中東戰爭中阿拉伯國家的失敗以及1970年納賽爾的逝世,使伊斯蘭原教旨主義在阿拉伯世界找到了發展的土壤。與此同時,以恐怖手段實現原教旨主義理想的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也發展起來,其中以埃及為甚。這些恐怖組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賽義德?庫特卜聖戰思想的影響。其中包括「伊斯蘭集團」、「聖戰組織」(亦稱「伊斯蘭聖戰組織」)、「定叛與遷徙組織」(亦稱「穆斯林集團」)和「伊斯蘭解放組織」(亦稱「穆罕默德青年」)等。聖戰組織的理論家穆罕默德?阿卜杜?薩拉姆?法拉吉(?~1982)吸收伊本?泰米葉和賽義德?庫特卜的思想,主張聖戰是伊斯蘭教的第六項宗教功課,要通過聖戰與埃及政府和統治者作戰。現在基地組織的二號人物扎瓦希里就是「聖戰組織」的成員。

    

  由1967年中東戰爭催生、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以埃及為核心興起的伊斯蘭恐怖組織是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的第一波,由蘇聯入侵阿富汗催生、以基地組織為代表的恐怖組織則是第二波,其中的關鍵人物是阿卜杜拉?阿澤姆(1941~1989)。

    

   阿卜杜拉?阿澤姆1941年生於巴勒斯坦,後加入穆斯林兄弟會,在大馬士革大學教法學院獲學士學位。1968年赴埃及愛資哈爾大學學習教法學,獲博士學位。在埃及期間,受到賽義德?庫特卜的兄弟穆罕默德?庫特卜的影響,成為一個極端的原教旨主義者。(12)他和穆罕默德?庫特卜同時來到位於沙特吉達的阿卜杜勒?阿齊茲國王大學教書。在此期間,在該校就讀的本?拉登聽了他們關於伊斯蘭教的課程。1979年,阿澤姆因伊斯蘭行動主義的立場被逐出阿卜杜勒?阿齊茲國王大學,來到巴基斯坦。在穆斯林抗擊蘇聯入侵阿富汗的游擊戰中,他編寫了一系列著述,普及和推廣聖戰思想。

    

   蘇聯入侵阿富汗後不久,本?拉登來到巴基斯坦,再次見到了阿澤姆,並深受其聖戰思想的影響。1984年,他們兩人共同創立了「服務辦公室」,並在阿富汗設立聖戰者訓練營。同一年,扎瓦希里從埃及來到巴基斯坦,加入了阿澤姆和本?拉登的活動。但在20世紀80年代末,本?拉登與阿澤姆分道揚鑣,因為後者反對使用恐怖主義手段,尤其反對針對非武裝人員的暴力活動,認為這違背了伊斯蘭教義。(13)本?拉登綜合了瓦哈比派傳統原教旨主義和賽義德?庫特卜現代原教旨主義,但超越了原教旨主義的界限,成為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的首腦人物。

    

   以本?拉登領導的基地組織為代表的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儘管在思想上以原教旨主義為基礎,但在行動上已超越了原教旨主義許可的界限。這是他和阿卜杜拉?阿澤姆之間最根本的區別。阿卜杜拉?阿澤姆在阿富汗戰爭中,成功地將從賽義德?庫特卜那裡繼承而來的聖戰觀念國際化。儘管他的思想催生了一批國際化的恐怖分子,但他本人反對使用恐怖手段,因此只是個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而非恐怖主義者。而以本?拉登為代表的恐怖主義者則在行動上突破了原教旨主義的界限。在本質上,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曲解和濫用了伊斯蘭教的聖戰觀念。

    

     第一,伊斯蘭教規定,只有伊馬目才能宣布聖戰。伊馬目是穆斯林社團的領袖,是合法的政治和宗教權威。以本?拉登為代表的恐怖分子既不是合法的政治權威,也不是合法的宗教權威,但他們卻隨意以伊斯蘭的名義宣布和發動聖戰。

    

   第二,伊斯蘭教將自殺視為大罪。當代伊斯蘭恐怖主義者經常以聖戰為借口使用的自殺式攻擊手段是違背伊斯蘭教義的。《古蘭經》明文規定:「你們不要自殺,真主確是憐恤你們的。誰為過分和不義而犯此嚴禁,我要把誰投入火獄,這對於真主是容易的。」(4:29-30)聖訓也反對自殺。根據《布哈里聖訓實錄》,有多段聖訓表明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明確反對自殺,並指出自殺者的歸宿是地獄而非天堂。「使者說:『誰以刀自殺,他在火獄則受那刀之刑。』」「使者說:『一個人自殺了。安拉說,我的僕人匆匆忙忙地結束了他的生命而向我走來,我絕不會讓其進天園。』」「使者說:『凡是用繩自縊者,其在火獄裡的刑罰仍然是用繩自縊;凡是用刀結束自己生命者,其在火獄裡的刑罰仍然是不斷地用刀殺自己。』」(14)

    

    第三,伊斯蘭教反對針對無辜平民的攻擊和殺戮。《古蘭經》規定:「你們不要違背真主的禁令而殺人,除非因為正義。」(17:33)大部分的教法學家認為,即便在戰爭狀態下也不能對非武裝人員進行殺戮。毛杜迪將非武裝人員定義為在精神和肉體上沒有戰鬥能力的人,或那些一般不參加戰鬥的人,包括婦女、兒童、老人、病人、傷員、盲人、精神病患者、旅行者、隱修者以及宗教人員。(15)恐怖主義者的攻擊行動大多針對無辜平民,這不符合伊斯蘭教的基本精神。

    

   恐怖主義與伊斯蘭的基本精神相悖,因此遭到了當代伊斯蘭宗教權威的堅決反對。艾資哈爾大教長謝赫穆罕默德?賽義德?坦塔維指出:「極端主義是伊斯蘭的敵人。伊斯蘭允許為了保衛領土和援助被壓迫者而進行聖戰。伊斯蘭的聖戰與極端主義有天壤之別。」沙烏地阿拉伯大穆夫提謝赫阿卜杜?阿齊茲?謝赫也表示,「至大的真主禁止對人們殺戮、攻擊和行不義」;「一些人毫無根據地號召為主道而聖戰……這些人是想打著聖戰的旗幟把年輕人拉進他們的隊伍,而不是要為真主而戰鬥」。(16)

    (本文原載《阿拉伯世界研究》2006年01期,轉自「一神信仰探討網」,注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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