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權主義者的歧途
生育就是「給男人傳宗接代」?
激進的女權主義者認為,男性對女性的控制在於限制女性擁有重要經濟資源,控制女性的性,特別是生殖力(這是社會重要的生產資源之一),控制具體的表現如:一夫一妻、女性的生養家務工作、女性對男性的經濟依賴、女人討好男人以免被拋棄或解僱。所以瓦解男權社會有三點:女性之間的認同和友誼,單身生育,反婚,同時,生育就是「給男人生孩子」。
這是雙重的無知。首先,家族與宗族樹主要依據父系,可以說是一個超越民族、超越文化的普世傳統。浸潤在這個傳統之下的男性,會有「生育是給自己傳宗接代」的觀念,所以要「廣子嗣」,但有女權主義者居然也接受這種「父權觀念」,所以要不生少生。雖然雙方從前提推出來的結論截然對立,但共享同一前提,豈不是說明這些女權主義者受「父權文化」毒害之深?
在女權主義者看來,孩子隨父親姓是「父權文化」的體現,對女性不公平。但其實,孩子隨父親姓是超越文化與民族的,表面上是文化現象,實質上基於生物學理由,基本功能就是為了降低父子不確定性(對女性貞潔的要求也是這個原因)。讓孩子冠上父親的姓,對母親來說是惠而不費的,相當於給父親發一個勳章,但卻可以大大提高男性進行親職投資的積極性。在這個意義上,冠父姓是「女性免費激勵男性的詭計」,男性得名,女性得實。
其次,從生物學來看,孩子的基因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男女合作生育子女,獲得的生殖利益是相等的。生育子女也是熨平一個家庭收入與消費在時間上不匹配的基本方式,對於放棄職業晉陞機會、承擔更多養育責任的女性,可以享有男性伴侶的收入,生育成本其實是由整個家庭而並非只有女性來承擔的,這並非「性別歧視」,而是分工不同。父母在年輕時生養孩子是投資/儲蓄,在年老時再接受子女的贍養,這就是家庭保障。子女是既要贍養父親也要贍養母親的,與母親往往還更親密一些。總之,從生育收益(生殖利益與贍養利益)看,「給男人生孩子」之說並不成立。
當然,會有某些女權主義者認為,男女合作生育子女,這種合作對女性來說本身就是不公平的。男人射精之後,使命就完成了,但女人要承受九個半月的懷孕之苦,面臨難產、產後抑鬱等身心煎熬的風險,孩子生出來之後還要哺乳,照料孩子的責任也主要落在女人身上,需要投資大量的時間與精力撫育幼兒,這公平嗎?
問題在於,這種「不公平」是大自然的安排,並非男人強加給女人的枷鎖。如果看完整的圖景,所謂的「不公平」就消失了:自產鉗發明之後,女性因分娩而死亡的概率就很低了;在醫學昌明的時代,女性的預期壽命一般要比男性多幾歲;男孩在進入性成熟期前的死亡率要高於女孩;在人類歷史的大多數時期,男性留下後代的概率只有女性的1/4至1/3……說白了,如果有女性不願承受妊娠之苦,那她完全可以選擇不生育,不結婚或跟丁克男結婚都可以。
那麼為什麼有一些女權主義者把希望有更多子嗣的男性貶抑為「繁殖狂」,把生育了多個子女的女性貶抑為「生育機器」呢?這些女權主義者對生育意願的假設是:男性想生/想多生,女性不想生/想少生,然後男性通過婚姻制度「控制了女性的子宮」,「強迫」女性多生。實際情況是,有一部分女性生育意願低下,不想生,或頂多只願意生一個;其他女性有正常或較高的生育意願。男性與女性的生育意願都應該大致呈正態分布才對,想不生少生與想大量生的都是極少數,符合社會對主流家庭生育子女數量的預期,在世代更替水平之上,這樣社會才能存續下去。如果女權主義者對生育意願圖景的描述是正確的,那女權革命成功之日,也就是人類社會走向衰微與滅亡之時。
男女差異並不存在,女人是被建構出來的?
我們常聽到有人說女人從事的工作薪水低廉、前途無望、環境惡劣,比如工廠工人。然而,《職業平等年鑒》(The Jobs related Almanac)中根據薪資待遇、工作壓力、工作環境、工作前途、職業安全和身體要求等綜合因素,對250中工作的優劣進行了排名,其中25種最差的工作中有24種從業者幾乎全是男性。其中包括卡車司機、屋頂工、鍋爐製造工、伐木工、建築工人、焊接工等。男性得到的報酬較高,其中一個原因是他們的工作危險性更高,每天因工傷死亡的男人數量幾乎達到了越戰期間的平均每日死亡人數。
西蒙·波伏娃認為:「為了要做一個獨立的人,和男人一樣平等,女人一定要走進男人的世界,正如男人也要走進女人的世界一樣。一切應該是完全對稱的交流。」女權主義者期待平等,我們也普遍認為這個社會對女性確實存在不平等,不過這並不能否定男女生理有別的事實。平等指的是人或事物獲得相同的待遇,但作為女性來講,僅僅獲得相同的待遇未必就一定是有利或者公平的的。在某些行業,男性也許確實比女性更合適,比如採礦業,假設招一男一女,工作相同的時間,給予相同的待遇,但結果卻是不同的效率,不同的工作量,這貌似也有點說不過去。企業並不是慈善機構,它們也沒有這個義務來承擔女性妊娠、哺乳會對其工作造成的損失。而如果不考慮個人,從資源最優配置的角度上來講,女性確實是不適合從事採礦、石油、地質等需要重勞力的行業的,在表層意義上的歧視之下,其實也是出於對於女性的某種保護需求。然而,對於部分自由主義的女權主義者來講,他們並不主張保護性立法或給女性特殊的保護性待遇,因為這樣等於承認女性的弱勢地位,違背了公平與公正的原則。
部分女性主義者認為,男女的本性大致相同,婦女的屈從地位不是其生物本性的結果,而是文化建構的產物,即所謂/被建構的女性,理論基礎來自社會性別(Gender)和生理性別 (Sex) 的區別。生理性別指嬰兒出生後解剖學上的男女差異,社會性別則指在社會文化中形成的男女角色分工、氣質特徵及行為方式等可以改變和互換的一切特徵。社會性別概念揭示出婦女的從屬地位不是天經地義的,而是社會歷史的產物,女性並非天然成為「女人」,而是被社會文化意識等有目的地塑造成為符合特定含義的女人。持該主張的這些女權主義者否認男女之間存在差異,拒絕為男女兩性間的社會差異賦予任何意義,並從男女的同一性來論證男女平等。他們認為婦女的處境是可以改變的,對於男女兩性來說,社會化的「原始素材」在根本上是相同的:每一性都有類似的生物或「自然」潛能,由於社會強加給男女兩性的角色不平等, 所以這種潛能的發展也是不平等的。如果可以重新調整社會角色,或者激烈打破舊的角色設定,重新建構新的社會角色;如果男女兩性的社會化可以重新安排, 兩性就可能被造就成平等的。兩性之間的差異也就會如同個人之間的差異一樣不重要。婦女可以是「不女性的」,男人也可以是「不男性的」。
然而這類極力消除男女的社會差異, 使女性等同於男性的觀點容易造成一種誤區:只有當女性成為「男性化」的女性時, 她才能獲得解放。把女性向男性看齊本身就是一種歧視,這意味著男性將作為標準,而女性只能向標準看齊,也就是說,男性是正確的人,女性是不正確、有缺陷的人。顯然,部分女權主義者潛意識裡已經接受了父權意識,主張男女一視同仁,但卻僅僅在形式上要求女性像男性一樣,把婦女的特殊需要和利益降低到最低限度, 從而造成另一種不平等。
很多女權主義者忽略的一個問題在於,平等並不是相等。同性之間尚不能相等,何談異性?忽視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是毫無疑義的,相反,承認差別是不可消除的才能使我們在平等上更進一步。艾里斯·楊格就曾尖銳的指出,產假其實是相當於將女性懷孕計入「失去工作能力」的範疇,這又是與男性做比較的結果。難道女性生育不是其自然而然就應獲得的權力么?此時,承認並強調差異就有了現實意義,女性生來與男性不同,這一點是我們必須要時刻印在腦子裡的,唯有意識到這種差異,在制定一系列標準時,才能避免總以男性作為標準。
更多女性從事社會工作是否會有損男性的利益? 雖然增加的女性就業機會降低了男性的就業率,但是在家庭中,妻子的就業卻有益於增加家庭收入,減輕丈夫的經濟負擔。另外在工作中減少或者消除對女性的特殊照顧,不僅分擔了男性同事的責任,也為僱主增加了利潤,減少了社會生產成本。也就是說,大多數主張把女性推向公共領域、卻沒有召喚男性進入私人家務領域的女性主義者,幾乎都沒有觸動男性的固有權利, 相反還不時有利於男性的利益。
如何保持男女「平等與差異」間的平衡始終是一個兩難的問題。在男女平等的具體目標上,應該因人而異,尊重每個人的選擇自由。有的人安於男主女從的生活模式,或習慣於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只要她們自己感到生活幸福,心理平衡,社會也不該強求她們改變。同樣,男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男人充當女人的傳統角色也是正當的,這種多元化的現象是當代社會的特點之一,在社會變革時期尤其需要堅持選擇自由的原則。
理想社會應以女性為主導?
與那些否認男女性別差異的女權主義者不同,文化女權主義者承認性別差異,但認為女性優於男性。他們以肯定和讚美女性特徵為主旨, 並宣揚以女性道德取代男性道德來管理社會和自然。羅賓維特斯曾經指出,現代自由主義法學的核心價值是個人自治,而女權主義法學的心價值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 。男人傾向於把其他人看成自己的競爭者,而女人則更傾向於把其他人看成自己的夥伴;女性更願意幫助別人,更重感情,而男性的優點則是剛毅,不講感情;男人是規則導向的,女人是感情導向的,因此理想的社會應該以女性特徵為主導。可以說,文化女權主義者所追求的不僅是與男子的平等, 更要極力鼓吹其優於男性的價值 ,窺視男性的統治地位並企圖取而代之。
與女性相關的價值有:溫和,謙虛,恭謹,支持,共鳴,同情, 柔順,慈育,直覺,,敏感,無私;
與男性相關的價值有:意志力,雄心, 勇氣 ,獨立,決斷,堅強,理性,控制感情。
且不說這是否會造成一種新的「女尊男卑」的不平等,至少從觀點上來看,文化女權主義仍然還是以承認以男權意識為前提的二元對立:男性依然是理性的, 而女性仍舊是非理性的。只不過文化女權主義不是貶低而是讚美女性的特徵,它認為這一切不是女性低於男性的缺陷,而正是女性優越於男性的關鍵所在。
文化女權主義法學以極力讚美女性的特徵為要旨似乎要觸動男性的統治,然而它所讚美的所謂女性特徵,正是所有男性都希望女性具備的:犧牲, 柔弱, 謙讓等等, 到頭來只能是女權主義者叫囂著要進行一場以解放女性為目的的革命,而這個革命正是男性所期待的。
讓我們看看女性「高尚品德」 的後果。穆勒指出:社會倫理的雙重標準傷害婦女。婦女被頌揚的大多數「美德」, 實際上都是妨礙婦女人格發展的消極性格特徵。那種表面上消極的特徵 (無助 ) 和表面上積極的特徵 (無私 ) 都是如此。因為婦女的關注被限制在私人領域, 因此典型的婦女總是被 自己和家庭的直接利益佔據頭腦, 她過高估計家庭的要求和需要, 過低估計了社會的普遍要求和需要。結果, 她的無私採取了這樣一種擴大的自私自利的形式, 這是對這種無私最好的描述。她不遺餘力地支持她的丈夫發展事業, 使她的孩子置身於好學校和舒適的婚姻; 一個典型妻子和母親的仁愛因此就在家庭開始和告終。
因此女性繼續發展她的這些特徵, 這種善良和軟弱反而會使男性加強對女性的統治。女性意識仍然僅止於怨天尤人,女性所意識到的仍然是女人的嬌弱、敏感、珍貴,所謂的女性意識到頭來還是沒有轉移男人的視線,女性一直是倚仗符合男性眼中的美而得到重視和呵護的。讚揚和肯定而不是嘲笑和貶低本身除了言語爭論外並無任何意義, 因為壓迫與被壓迫者的地位都沒有絲毫的改變。更何況, 男性對女性的自我讚美並不一定認可,刻薄地說, 文化女性主義法學是反抗無力之後為自己找到的台階, 不過是女性的「自戀」,讚美, 是女性自欺欺人的產物。既使有一天女性因為她所擁有的特徵而成為統治者, 但那仍然只是羊統治狼的社會。
性別平等,男人靠邊站?
激進女權主義者持著男女兩性對立的心態,凡涉及性別平等問題,婦女們便對男性霸權義憤填膺,把男人當成「女權」的敵人,認為女人要爭取自身權力,首先要做的就是把男人打倒在地,然後從他們的身上踩過去。在女權主義者看來,男女是處於博弈之中的,一方利益的跟進必然要損害另一方的既得利益,婦女單方面的努力和反省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女性的現有處境 ,歸根結底女性所要反抗的就是男性父權制,她的不利處境大多由這個制度所決定,所以不觸及男性的利益而期待女性的自由與平等是不可想像的。
過去中國關於婦女權利的「保護」,過分囿於「婦女」,而不是「社會性別」,使婦女要麼成為同男人一樣標準的中性人,要麼成為讓人處處關照的弱者,對婦女的討論也只是局限於婦女內部的自言自語。「社會性別問題」常常被界定為 「婦女問題 」, 「男女平等」常常被認為是 「提高婦女自身素質」,似乎和男同胞沒有關係 。作為既得利益獲得者的男性難以認識到自己從現有的性別文化受到的傷害 , 難以識別自己和女性的共同利益 , 從而缺乏參與促進性別平等、改變現狀的動力 。
男人為什麼要為女性爭取平等,有什麼好處?事實上,性別平等並不能簡單定義為女性權益,而是創造平等的機會給男性和女性。網路熱詞「無車男」「無房男」「無房無車男」「三無男」「農村鳳凰男」等,無一不是社會給男性所貼的標籤。有的男性把這歸於女權主義興盛後,女性在向男性索取權利。這其實是一種誤讀。男性社會壓力的真正根源,恰恰是女性權利的被剝奪——當女性失去平等的社會參與能力,這些責任就只好全壓到男性身上了。我們並不陌生的是,夫妻共同承擔家庭經濟的例子已俯拾皆是。
「性別歧視「並不是光用在女性身上,也體現在男性身上。很多女性自己也認可「我可以胡攪蠻纏使勁作但是我男友必須忍著我」,因為她們把男性定位為父權社會下的「理想男性形象」,認為所有的男人都要「絕對理性,沒有感情表達,像機器人一樣」,她們本身並沒有把男人真的當人看。這也是很多年輕女性會說「年輕男人太幼稚」,但其實她們自己本身也「不成熟」,而為什麼「不成熟」的年輕女性卻被認為有資格指責年輕男性說他們「幼稚」,是因為她們拿著「父權社會的尺子」在衡量和尋找「理想男性」。
父權社會普遍對男性在經濟上的要求比對女性在經濟上的要求要高,男人只有在成為」絕對理性,情感不外漏,有進攻性「的賺錢機器的時候才能被社會認可,而女性被認為只要乖順的結婚當個」生育機器「就可以了,就使得「做個合格男性非常不容易,做個合格女性卻很簡單,因為合格的女性就是要什麼都不做逆來順受,而合格的男性就是要什麼都做拚命爭取」 的情況。所以,現有的社會制度的受益者並不是男性,男性與女性一樣都是父權制的受害者。
如果不將男性作為壓迫女性的敵人的前提,那麼男性也可以充當女性的同盟。於是,後現代女權主義明確主張要求與男性展開全面合作,建立和諧的夥伴關係。只有建立那種「既不違反女子與男子不同的自然特性,也不違反女子與男子之間天然的夥伴關係」,才能實現婦女的解放,或者說「女性只有與家庭、愛和工作達成新的和解,男女共同參與的解放」才是婦女的解放,才是人的真正解放。
對男性的批判為女性走向平等之路掃除不少障礙,但就女性對於社會角色的困擾來講,女性並沒有獲得真正的自由。女性被認為是弱勢的一方是由於男權的壓抑,但是其實質是對於男權社會標準的認同,是女性在男權邏輯優勢下的自我屈服,因為無論是社會對她們的角色期待還是她們自己內心的角色掙扎,無論是家庭角色重要還是職業角色重要,這些在本質上都是迎合男權社會話語體系之下的對於女性角色定位的標準。與其一直把男性放在被譴責者的位置拒斥,不如一起合作為推動性別平等和自由選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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