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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排華時,誰曾為華人捍衛人權?


作者=程映虹

本文由作者授權發布


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不但拒絕華工入境,而且拒絕在美華人歸化為公民,等於單方面宣布中美1868年簽訂的《蒲安臣條約》中有關中美互相准許移民和歸化的條款無效。此法案不但無視美國政府由國際條約規定的義務,也成了美國歷史上第一個或許也是唯一以族群或者種族為對象的反移民法案。

 

美國是一個由移民建立的國家。美國國父莊嚴承諾接受移民。在200多年的歷史中,除了少數情況,美國總的來說堅持了接受移民尤其是難民的政策,但也有極不光彩的時刻,例如三十年代拒絕接受來自納粹德國的大量猶太難民,而從1882年一直生效到1943年的《排華法案》更是一篇反面教材。

那麼,在美國國內排華運動甚囂塵上時,有誰站出來為華人說話呢?

黑人領袖道格拉斯為華人爭人權

最早為華人打抱不平的是著名的黑人廢奴運動領袖佛雷德里克· 道格拉斯(Frederick Douglass 1818-1895)。道格拉斯出生於馬里蘭州,父親是白人奴隸主,母親是黑奴,為奴隸的母親生下的就是奴隸。他青年時逃往北方,為自己爭得自由後參加了主要由白人廢奴派領導和組織的廢奴運動,在各地發表了大量演說,創辦了《北極星》雜誌(北極星是南方黑人逃往北方在夜晚辨認方向的標誌),成為廢奴運動中最有影響的黑人領袖。 

南北戰爭後,道格拉斯成為具有全國性影響的黑人政治家,擔任過重要公職,出任過美國駐世界上第一個由黑人和黑白混血人種建立的獨立國家海地的大使(海地1804年從法國殖民統治下獨立後美國等了半個多世紀,直到自己廢除奴隸制後才承認)。今天,道格拉斯名列美國歷史上最有影響的政治人物之一,他主要通過自學獲得的文學才華使他在美國文學史上也有一席地位,其演說的雄辯力除了馬丁·路德·金很少有人企及。

道格拉斯站出來為華工說話時,華工已經成為內戰後美國社會在很多問題上的替罪羊,借移民政策的討論表現出來。雖然離《排華法案》的被提出和通過尚早,但道格拉斯已經察覺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1869年12月7日,他在波士頓一個最初由廢奴主義運動建立的著名的公共講座中說:

「加利福尼亞對中國佬(Chinamen,這是當時對華工通用的蔑稱)的態度已經變得很敵意了。它已經把他們逐出了正義的祭壇。它已經把他們打上了賤民的標記並讓他們在公共場合成為受蔑視和嘲弄的對象。他們已經淪為殘忍對待和野蠻暴力的犧牲品。我們的凱爾特兄弟們—他們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弱者在施與社會偏見時從來就出手快捷

--一下就看出這些人是他們可以用手中的木棒予以痛擊的對象。他們已經組織了誓與中國人為敵的幫會。」「凱爾特兄弟」是道格拉斯對愛爾蘭移民的諷刺,他們自命為西歐古代凱爾特人(Celts)的後裔,在當時的美國社會等級中位於底層,比較粗魯但又常常敵視新移民。

「所有這些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對外來人的存在和影響的敵視和人類本身一樣古老。它並不屬於某個特定國家或者種族。它甚至並不僅僅存在於不同國家之間,而且存在於同一個國家同一個城市甚至同一個村莊的不同人群之間……在印度教徒眼裡,沒有資格再生的就是賤民。在希臘人看來,不說希臘語的就是野蠻人。對於猶太人來說,沒有受過割禮的就是非我族類。對於穆斯林而言,凡是不信先知的就是異教徒……

「我提議,解決中國人的移民問題,其原則應該高於所有這些冰冷的自私的考慮。

「在這個世界上,有一些被稱為人權的東西。它們並非基於社會常識,但卻是永恆的、普世的,不可摧毀的。這些人權包括行動自由的權利;遷移的權利;不屬於任何特定種族但被所有人一視同仁和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權利。這些就是你們留在這裡的權利,也是你們的父輩前來這裡的權利。我為中國人、日本人和其他所有人所要求的就是這個你們現在和將來都擁有的偉大的權利。

「除了人權,我不知道有任何高於它的種族的權利;當人權和國權發生所謂的衝突時,站在人權一邊總是更安全。對於美國的藍眼睛和淺色毛髮的種族,我懷有偉大的敬意。他們是有力量的人。在為這個世界上所有美好東西的競爭中,他們不需要有任何恐懼。對完整地贏得屬於自己的那一份,他們不需要有任何疑問。

「但是,我拒絕他們的自負和可恥的理論,這種理論把移民權或任何其他最本質的人權都視為己有,把他們自己看作這塊偉大的大陸的主人,排斥所有其他的種族。」

對於正在進行的有關中國勞工移民和歸化權利的辯論,道格拉斯最後呼籲;「我的立場是對所有可能來美國的人給予自由和兄弟般的歡迎是這個國家能採取的唯一明智的政策。」

人權律師英格索爾批判對華人的種族主義

 

1892年,美國國會投票通過由加州眾議員蓋里提出的議案,將原來有效期十年的《排華法案》再延長十年。伊利諾州的律師羅伯特·英格索爾(Robert Ingersoll, 1833-1899)成為這個法案的反對者中最雄辯和最有影響的人物。

英格索爾出身於一個廢奴主義的白人牧師家庭,他本人不但參加廢奴運動而且在內戰初期為聯邦軍組織了伊利諾州的團隊。內戰後他一直堅定地維護自由黑人的權利,在全國各地發表演講,為他們的各項人權尤其是選舉權而大聲疾呼,被認為是內戰後美國最有影響的人權律師和演說家之一。

《排華法案》由國會延期的次年,英格索爾發表了著名的「華人應該被我們排斥嗎?」的演講,其中說:

「就像任何國家的人一樣,普通美國人的想像力都有局限。那些說不同的語言,拜不同的神靈、穿不同的衣服的人都不在他的具有同情心的視野之內……他的想像力遠沒有強大到能夠認識到人類這個概念,只會注意到某些特色。

「由於看不到有一個普遍的人類存在,他把自己觀察到的人與人的每一點區別視為低劣的證據,對這些低劣的人他不會抱有人類的感情。如果這些『低劣』者要求同等的權利,他會覺得被冒犯了,為了維護自己的優越地位他不惜踐踏這些所謂低劣者的權利。」

英格索爾在演講中從最早的英格蘭移民的角度出發,回顧了愛爾蘭人和德國人在北美的移民史,指出他們都受到先來者的歧視,從事底層的勞作,當他們站穩腳跟後又開始歧視後來者,自己卻隨著後來者對底層的填補而向社會上層流動。他們對待華人的態度不過是重複了這個歷史過程而已。「他們現在不再修築鐵路或者在工地上勞動了。他們現在是合同起草人和簽署人,是議員,是政府官員,而義大利人和華人接過了他們曾經的工作……如果任其自然發展,沒有立法的干預和暴民的阻撓的話,華人會把義大利人往上面推,而他們自己最終會接管那些低賤的職業。」(義大利移民在歐洲移民中來得較晚,窮人居多,也是受歧視的。) 

英格索爾說,華人畢竟是我們邀請的而不是不請自來的(橫跨美國的鐵路建設、西部諸州的淘金和其他發展需要亞洲勞工,華工是招募來的,儘管華工本人確實要來)。他在演講中詳細描繪了華人在北美的生活和工作,肯定了華工的勤勞、謙卑、節儉、低調、樸素、和善、耐心、細緻、專註等等品質,說華人既不偷盜也不乞討。英格索爾諷刺地說,有些華人抽鴉片,但從不打老婆;有些華人喜歡賭博,但不玩股票。但在對他們有偏見的人那裡,所有這些都成了和本土社會和文化格格不入的特徵,不但是難以理解的,異己的,也是華人低劣的象徵。他們「成了社會的被逐者,在馬路上被我們的孩子扔石頭,被這些孩子的父親們群起而侮之。很少有人對他們的權利或者感受有起碼的尊敬。他們和我們完全不是同類。華人穿的衣服和我們完全不一樣。他們的髮式更是奇怪,這就使得我們把他們完全排除出自己同情心的範圍。」

英格索爾這裡勾畫出的其實就是種族主義,儘管這個詞半個世紀以後才正式出現。種族主義就是把自我和他者的區分本質化,在這種區分下他者被描繪成難以理喻或者被妖魔化,連他們的積極品質也會變得不可思議和具有惡意,總之完全是非人。例如清教徒的節儉是美德,華人的節儉就不但是守財奴的惜財如命而且簡直就是不把自己當人;清教徒的努力工作是為了證明自己是上帝的選民,而華人的勤奮就是為了發財而發財的貪婪,不知為人的樂趣。對華人的偏見就和歐美對猶太人的偏見類似:他們既是道德上的賤類,但又是某些能力上的超人,總之不是和我們平等的人類。這樣,對他們的排斥、孤立甚至迫害就沒有了道德顧慮。

華工、黑人、婦女與普世人權

道格拉斯在演說中明確提出了普世人權問題。而英格索爾在演講中更進一步說:「當人類中即使只有某一個人的權利被輕蔑地對待時,所有其他人的權利實際上就都受到了威脅。我們不可能在摧毀別人的自由的同時卻能保全自己的自由。」

這些話讓人們想起了鐫刻在美國大屠殺紀念碑上馬丁·尼姆勒牧師(Martin Niem?ller)那首著名的詩,反思納粹統治下人們對其他群體受迫害麻木不仁,最後孤單無助也成為納粹犧牲品的歷史。英格索爾這段話的意義和尼姆勒牧師一樣,但卻早了半個世紀,而且針對的是一個遠遠不是那麼可怕的制度和現實,這不但充分顯示了他的敏感和遠見,而且也告訴我們無論在什麼社會制度和政治現實下,人性中惡的本質和潛在危害都是一樣的。

所以,道格拉斯和英格索爾對於排華運動和排華法案的批判和拒絕是建立在對普世人權的堅持上的。他們為華工發出的呼籲是他們投身的整個民權運動的一部分。他們是當時美國社會的維權人士。他們在內戰前都反對奴隸制,內戰後都反對種族歧視,呼籲落實黑人的政治權利。他們都是女權運動的支持者,兩人都發表過大量和婦女權利有關的演說,主張給婦女選舉權。性別和種族關係中的不平等和衝突在他們眼裡不但是美國社會的大問題,而且是互相關聯的,都是和這個國家立國的原則相矛盾的。

臣民心態:晚清華人的值得反思之處

那麼,今天回顧美國當初的排華運動,就華人本身來說,被從眾多族群中單挑出來成為受害者,難道就沒有一點值得自己反思的問題嗎?我認為是還有的。

母庸置疑,華人和其他族群一樣,既對美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自己的貢獻,這個貢獻就華人來說恐怕還超出了人口比例,也有自己族群在文化、工作和生活習慣上確實容易引起其他族群並非都出於惡意的誤解和不滿。但是,這是多族群社會的常態,而且其他族群也有類似的問題,一定意義上是彼此彼此。你看不慣我,我也看不慣你,但能相安無事就好。

真正成問題的,我想還是華人把在清王朝下習慣了的臣民心態帶入了移民國,由此不但引起了他人的不解和輕視,而且給自己造成了困境。美國這個移民社會的成員在與社會的關係上可以概括為兩種。第一種是爭權、用權和維權,把權利視為理所當然的身內之物,參與公共事務就是為了實現自己的權利。第二種是爭自由和保自由,從人身自由到其它自由。

權利和自由實際上又是一體兩面,是多數移民尤其是歐洲移民背井離鄉前來美國的最重要原因。由此決定了在與母國的關係上,多數移民也遠不如華人這樣始終難捨難分,當他們遠渡重洋時,心裡想的就是與母國的告別而非念念不忘。他們或許保持母國的文化,但比華人對母國的認同感要淡薄得多。

而臣民心態首先使得華人基本沒有權利意識,視公共事務為官家獨攬,於己無關,而自由更是一個陌生的概念。其次,既然缺乏權利和自由概念,遠離公共事務,於是就把賺錢作為唯一目的,經濟自由作為唯一自由。再次,這種臣民心態使得華人始終在心理上認自己為「天朝之後」,難以認同美國社會,這就難免讓人產生華人社區整體自外於社會的印象。相形之下,為了自由和人權而來到美國,這個適用於其他族群的移民原因基本上不適合當年的華人(也不適合黑人,但黑人後來把爭取自由和人權作為主要目的)。當然,這並不是說其它族群就不是為謀生而來,而是說他們對權利與自由的體認畢竟比華人要敏感得多。

和美國很多族群相比,對權利和自由的這個認識上的差別是當年華人在美國遭受困境的內在原因。天朝臣民心態和華人社區的自我封閉性之間有深層次的聯繫。正是這種心態導致的封閉性客觀上助長了其他族群把華人視為難以理解的經濟自利性動物從而他者化的種族主義態度,將他們對公共事務的漠視看作對人權和自由的無動於衷,將他們本來對於社會有積極意義的文化和生活習慣從反面去理解,再把本來就是消極的表現妖魔化。華人就這樣被本質化為低劣種族從而被肆意欺凌,反而是其他族群的社會活動家挺身而出為華人維權。  

今天回顧美國當年的排華史,最值得記取的教訓是:臣民心態下對人權和自由的漠視甚至無知,是華人群體遭受歧視甚至迫害的內在原因。反過來,道格拉斯和英格索爾當時就清楚地提出普世人權的原則,從這個原則出發他們為美國這個民主社會中的弱勢群體--黑人、婦女和華人(可以視為是在美國的外國人)--爭權和維權。這個姿態和立場,即使放在今天的很多國家,恐怕也難以成為無可置疑的政治和倫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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