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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彈●商法學】2015年CLSCI論文數據分析

(一)總體評價依據中國法學創新網「法學盤點」中發布的「商法學·2015年科研單位論文數統計」,商法學在CLSCI(16種主要期刊)上發表論文數為80篇,佔CLSCI期刊論文總數1521篇的5.26%,繼2013、2014年之後再次突破5%大關,但比例與前兩年相比略有回落。(見表一)2015年,刊發在「三大權威期刊」(《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和《法學研究》)上的商法學論文共計10篇,佔三大權威期刊論文總數187篇的5.35%;其中,在《中國法學》上刊發的商法學論文最多,共6篇。在所有CLSCI期刊中,刊發商法學論文最多的是《政治與法律》,達13篇。將2012-2015年商法學在CLSCI期刊發文量、發文比例及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發文量、發文比例匯總比較,具體可見以下表格:表一:2012-2015年商法學在CLSCI期刊發表論文百分比年份論文數CLSCL論文總數所佔比例2012年7014124.96%2013年7613575.60%2014年8515575.46%2015年8015215.26%表二:2012-2015年商法學在三大權威期刊發表論文百分比年份論文數三大權威期刊論文總數所佔比例2012年81854.32%2013年101815.52%2014年71913.66%2015年101875.35%從橫向學科發文數來看,商法學所佔比例低於民法學、刑法學、法理學、經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憲法學、行政法學,位列第八。(見圖2)總體而言,商法學科在2015年的整體表現穩中有升,比2012-2014年度的第9名上升一位。

圖2:2015年CLSCI論文各學科發文數對比圖

2015年商法學的CLSCI論文主要分布在公司法(47.5%)、保險法(16.3%)、證券法(13.8%)、破產法(7.5%)、商法基本理論(5%)、信託法(3.8%)等領域(見表三)。2012-2015年商法學研究成果數量對比,具體可見表四:表三:2015年商法學研究成果分布研究領域篇數所佔百分比商法基本理論45%公司法3543.8%證券法1417.5%保險法1316.3%破產法67.5%票據法00%信託法33.8%其他56.3%總計80100%表四:2012—2015年商法學研究成果數量對比研究領域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商法基本理論128164公司法30353235證券法9101914保險法11121113破產法3536票據法1410信託法2113其他2125總計70768580具體而言,商法學2015年度CLSCI論文呈現出以下特徵:1.商法學在各法學學科中的排名穩中有升,但總體發文數仍然偏少,需繼續發力2015年商法學研究共發表CLSCI論文80篇,位於民法學(267篇)、刑法學(237篇)、法理學(198篇)、經濟法學(158篇)、刑事訴訟法學(130篇)、憲法學(120篇)、行政法學之後(101篇)之後,領先於民事訴訟法學(71篇)、法律史學(62篇)、國際公法學(43篇)、國際經濟法學(33篇)、國際私法學(21篇),在各法學學科的整體排名穩中有升,由2012-2014年度的第九名躍居第八名,實現了對民事訴訟法學的反超!但從總體發文數量上來看,2012至2014年以來,商法學研究的發文數持續走高,而在今年首次出現拐點(比2014年減少了5篇),儘管發文數量並不能完全反映科學研究的發展狀況,但畢竟是一項最直觀的硬指標,所以希望商法學人能夠繼續努力,勇攀高峰!2.商法學基礎理論研究大幅下滑,期待新一輪的學術爭鳴從近四年的發文量來看,商法基本理論研究不夠穩定,呈「N」字型變化,在2014年(16篇)的大幅沖高之後,2015年急劇下滑至4篇(見表四)。好在這四篇論文均具有較重的分量:羅培新教授的《論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進路》,從商事交易成本的獨特視角探討了商事審判的客觀規律和基本理念;汪青松副教授的《商事主體制度建構的理性邏輯及其一般規則》,從社會背景、價值目標、立法技術等方面分析了商事主體制度的建構基礎和立法模式;另外,在民法典編纂工作如火如荼的背景下,也有商法學者結合商法的自身特點,為民法典的編纂建言獻策,如蔣大興教授的《論民法典(民法總則)對商行為之調整——透視法觀念、法技術與商行為之特殊性》、王文宇教授的《從商法特色論民法典編纂——兼論台灣地區民商合一法制》。3.公司法研究依舊火熱近年來,公司法的發文量在商法學科中一直遙遙領先且穩中有升。2015年公司法研究共發表CLSCI論文35篇,追平了2013年創下的歷史最高,幾乎佔據了商法學研究的半壁江山(43.8%)。今年的研究熱點主要集中在公司資本制度和股東權利制度這兩大領域。其中,有關股東權利制度的研究具有深層次、多角度的特點,如鄭彧的《股東優先購買權「穿透效力」的適用與限制》、樑上上的《論股東強制盈餘分配請求權——兼評「河南思維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與胡克盈餘分配糾紛案」》、胡曉靜的《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效力》、劉勝軍的《類別表決權:類別股股東保護與公司行為自由的衡平——兼評〈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10條》、張志坡的《論優先股的發行》、余佳楠的《我國有限公司股權善意取得制度的缺陷與建構——基於權利外觀原理的視角》等。公司資本制度成為今年商法學研究的另一大熱點,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章有:蔣大興的《質疑法定資本制之改革》、胡改蓉的《「資本顯著不足」情形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陳甦的《資本信用與資產信用的學說分析及規範分野》、黃輝的《公司資本制度改革的正當性:基於債權人保護功能的法經濟學分析》、黃耀文的《認繳資本制度下的債權人利益保護》、李軍的《認繳制下對「資本三罪」的修訂或重新解讀——「廢用論」外的另一條可行路徑》、李曉春的《公司違法買回自己股份的效力認定及法律責任》等。與公司資本制度和股東權利制度研究的如火如荼相比,今年公司法基本理論的研究顯得有些冷清,較具代表性的作品有趙萬一的《中國自治型公司法的理論證成及制度實現》、周遊的《近代中國公司法制之形塑及其誘因考論——以股權利益調整為線索》等。另外,還有學者對社團罰、公司董事制度等公司組織機構問題進行了具有針對性的探討,如蔣大興的《社團罰抑或合同罰:論股東會對股東之處罰權——以「安盛案」為分析樣本》、林少偉的《董事異質化對傳統董事義務規則的衝擊及其法律應對——以代表董事為研究視角》、朱羿錕的《董事會運行中非理性因素的法律規制》、姜朋的《獨立董事相對論》等。4.證券法、保險法研究發展平穩,破產法、票據法、信託法成果寥寥證券法和保險法在商法學研究中一直處於第二梯隊,從近兩年的發文量來看,證券法基本實現了對保險法的趕超。今年證券法的發文量略有回落,結束了三年持續上漲的態勢,比2014年減少了五篇,但仍以14篇的成績排在了商法各學科中的第二位;保險法與破產法近四年的CLSCI論文數均呈現「N」字型發展趨勢,今年分別以13篇和6篇的發文量創下了歷史新高,信託法也有3篇的斬獲;令人唏噓的是,票據法研究在16種CLSCI期刊上竟然顆粒無收,實在與2015年中國票據市場的高額利潤不相匹配。證券法學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私募股權、信息披露、資產證券化等問題上,如肖宇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信義義務研究》、石一峰的《違反信息披露義務責任中的交易因果關係認定》、張春麗的《信貸資產證券化信息披露的法律進路》、黃勇的《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之研究》、劉志偉的《證券儲架發行機制的立法評估與制度重塑——基於對現行六部部門規章之儲架發行條款的分析》、李曙光的《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的若干重大問題探討》、陳醇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涉案財產處置程序的商法之維》等。保險法學研究成果涉及的問題點豐富且質量較高,在13篇中就有三篇發表在三大權威期刊當中,值得稱讚!其中較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有馬寧的《保險人明確說明義務批判》、韓長印的《責任保險中的連帶責任承擔問題——以機動車商業三責險條款為分析樣本》、于海純的《我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法律構造研究》、張力毅的《死亡給付保險中被保險人同意撤銷權的規則構建》、周學峰的《應對恐怖主義的保險機制研究》、范慶榮的《從對價平衡原則看重複保險的保費返還法律規定的適用》等。破產法研究較偏重於對基礎理論和基本制度的探討,其作品有王欣新的《破產程序與訴訟時效問題研究》、韓長印的《借貸合同加速到期條款的破產法審視》、丁亮華的《參與分配:解析與檢討》、付翠英的《論破產債權的申報、調查與確認》、張亞楠的《完善我國破產保護制度的若干思考》、張世君的《我國破產法上行政責任的衰微與再造》等。信託法的研究在我國還處於起步期,研討的焦點主要圍繞信託及信託法的基本屬性以及外來制度的本土化等問題,如朱圓的《論信託的性質與我國信託法的屬性定位》、劉迎霜的《我國公益信託法律移植及其本土化——一種正本清源與直面當下的思考》、高凌雲的《收益權信託之合法性分析——兼析我國首例信託訴訟判決之得失》等。5. 比較法視角和規範分析方法受到青睞在研究方法方面,商法學者近年來越來越重視比較法的研究視角,產出了豐碩成果,如朱大明的《公司分立方式的構建與選擇——以中日公司法比較為中心》、汪青松的《股份公司股東權利多元化配置的域外借鑒與制度建構》、鄭觀的《歐美主要國家上市公司董事薪酬制度之變遷》、李曉春的《論公司買回自己股份之財源限制——比較法考察及我國立法模式之選擇》、劉明的《美國〈眾籌法案〉中集資門戶法律制度的構建及其啟示》、郭超群的《論我國巨災保險制度的構建——域外立法經驗及其借鑒》等。另一方面,從解釋論、立法論的視角,以現行法律文本為分析基礎的研究受到商法學者的青睞,如錢玉林的《〈公司法〉第151條的漏洞及其填補》、文新的《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訴訟主體地位辨析——圍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四)〉(徵求意見稿)相關規定展開》、劉明的《論私募股權眾籌中公開宣傳規則的調整路徑——兼評〈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李東方的《上市公司收購監管制度完善研究——兼評「〈證券法〉修訂草案」第五章》、孫宏濤的《我國〈保險法〉中不可抗辯條款完善之研究——以〈保險法〉第16條第3款為中心》。(二)研究隊伍總體評價2015年在CLSCI期刊上發表商法學論文的作者共有69人(對於合作署名論文,本分析報告僅統計第一作者),發文總數為80篇,人均約1.16篇。在這69人中,發表2篇以上的高產作者共有7人(見表五);其中,發表3篇以上的有3人,分別為馬寧、蔣大興和韓長印,佔2015年CLSCI發文學者總數(69人)的4.35%,共發表三大權威期刊論文3篇,占商法學三大權威期刊論文總數(10篇)的30%。可見,雖然商法學高產作者的數量無法與民法學、法理學、刑法學等學科相比,但每一位作者均有三大權威期刊發表,成果質量較高。表五:2015年度商法學高產作者統計(2篇以上)名次姓名所在單位發文數三大權威期刊數年齡段職稱1馬 寧西北政法大學4141-45副教授2蔣大興北京大學法學院3141-45教授2韓長印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3151-55教授4陳 醇浙江師範大學法政學院2141-45教授4汪青松西南政法大學2041-45副教授4樑上上清華大學法學院2041-45教授4李曉春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政法學院2041-45副教授(註:蔣大興教授在2015年發表CLSCI論文6篇,其中有3篇被歸入商法學領域)表六:2015年CLSCI商法學論文三大權威期刊作者情況統計作者年齡段所在單位刊物名稱期數鄭 彧36-40華東政法大學中國法學5劉 燕46-50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學4蔣大興41-45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學6趙萬一51-55西南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12馬 寧41-45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研究3韓長印51-55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中國法學2于海純51-55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學3陳 醇41-45浙江師範大學法政學院法學研究5朱羿錕46-50暨南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8黃 輝41-45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中國法學62015年的CLSCI商法學研究隊伍,呈現以下特點:1. 商法學研究力量總體分布均衡在2015年發表2篇以上CLSCI論文的高產作者有7位,共發表CLSCI論文18篇,占商法學論文總發文數的比重為22.5%,可見商法學研究力量分布均衡,高產作者並不具有對本學科的壟斷地位。在今年的高產作者中,只有蔣大興、韓長印、馬寧三位學者是近年來高產作者榜單上的常客,其餘作者均為新鮮面孔,體現出商法學研究「輪流坐莊」的特點。從三大權威期刊的發布情況來看,有10位學者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發表了10篇論文,其中北京大學法學院一枝獨秀,貢獻了2篇,其餘學者分別來自不同的法學院校,呈現出「百花競放」的可喜景象。(見表六)2. 中青年學者已然扛起了中國商法學研究的主力大旗在7位高產作者中,60後學者只有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的韓長印教授一人,占高產作者人數的14.29%,共發表論文3篇,占商法學論文總數的3.75%;其餘六位均為70後,占高產作者人數的85.71%,共發表論文15篇,占商法學論文總數的18.75%。另外,在10位三大權威期刊作者中,處於51-55年齡段的學者有3人,分別是西南政法大學的趙萬一教授、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的韓長印教授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的于海純教授;處於46-50年齡段的學者有2人,分別為北京大學法學院的劉燕教授和暨南大學法學院的朱羿錕教授;處於41-45年齡段的學者有4人,分別為北京大學法學院的蔣大興教授、西北政法大學的馬寧副教授、浙江師範大學法政學院陳醇教授和香港中文大學法學院的黃輝教授;處於36-40年齡段的學者僅有華東政法大學的鄭彧副教授1人。由此可見,中青年學者已然扛起了中國商法學研究的主力大旗。3. 年輕學者尚需努力在三大權威期刊作者當中,低於40歲的學者僅有鄭彧副教授一人;而發文數在兩篇以上的高產作者,均由40歲以上的中青年學者組成,80後學者無一人入圍,不僅令人惋惜。希望商法學界的青年才俊能夠潛心鑽研,多出成果,力爭在明年的高產作者榜單上有所斬獲,為中國的商法學研究注入新動力。(三)法學院校排名分析80篇CLSCI商法學論文的作者來自於41家法學科研機構。發表2篇以上(含本數)論文的單位共有15家,其中發表5篇以上的有5家。有關這15家單位的發表論文數、他發數、三大權威期刊數等詳細情況,見表七。表七:2015年高產科研單位排名排名科研單位論文數佔總論文數的百分比他發數他發率三大權威期刊論文數占商法學三大權威期刊總論文數百分比1華東政法大學810%675%110%2北京大學法學院78.75%685.7%220%3西南政法大學56.25%5100%110%3西北政法大學56.25%5100%110%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56.25%480%00%6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45%4100%110%6中國政法大學45%250%00%8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22.5%2100%110%8浙江師範大學法政學院22.5%2100%110%8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22.5%2100%00%8清華大學法學院22.5%2100%00%8中南大學法學院22.5%2100%00%8廣東金融學院法律系22.5%2100%00%8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政法學院22.5%2100%00%8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22.5%150%00%合 計5467.5%4787%880%表八:2012-2015年商法學研究總體排名前十單位發文數及排名變化統計總排名科研單位/年度(篇/排名)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合計1華東政法大學7 /27 /17 /18 /129篇2北京大學法學院8 /15 /46 /27 /226篇3中國政法大學1 /7 /15 /34 /617篇4西南政法大學3 /45 /43 /75 /316篇4清華大學法學院5 /36 /33 /72 /816篇6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2 /82 /4 /45 /313篇7西北政法大學0 /3 /72 /5 /310篇7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1 /2 /3 /74 /610篇9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3/41 /2 /2 /88篇9中南大學法學院3/41 /2 /2 /88篇1. 華東政法大學「繼續領跑」,北京大學「步步緊逼」華東政法大學在2015年共發表CLSCI論文8篇,上榜作者7人,除沈貴明教授發表2篇論文以外,每人發表一篇;其中50後1人、70後4人、80後2人;研究範圍涵蓋了商法基本理論、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等核心領域。擁有如此陣容強大、結構合理、志趣穩定的研究團隊,華政能夠取代北京大學連續三年領跑、連續四年發文超過7篇,也就不令人感到意外了!北京大學法學院一直是商法學研究的傳統強隊,自2013年從榜首跌落至第四名之後,北京大學卧薪嘗膽、奮起直追,近幾年的發文量逐年遞增,從2013年的5篇到2014年的6篇,再到2015年的7篇,我們能夠看到北大團隊迸發出的強勁勢頭!雖然北京大學已連續兩年僅以一篇的微弱差距屈居第二,但在發文質量上佔有一定優勢,今年北京大學以85.7%論文他發律力壓華政的75%,並且成為唯一一家在三大權威期刊上發表2篇論文的科研單位。北京大學法學院能夠取得如此令人傲驕的成績全依賴於其多年來構建起的商法學科研團隊,蔣大興教授獨自貢獻了三篇(其中有一篇三大權威期刊)居功至偉,另外還有來自北大60後、70後、80後學者的助陣,陣容之強可見一斑。2. 西南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西北政法大學再創輝煌今年在CLSCI上發表5篇論文、並列第三名的科研單位有三家,分別是西南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西北政法大學。2015年,西南政法大學的總體排名在經歷了2014年的小低潮之後迅猛反彈,從第7位攀升至第3位,創下歷史新高!自2012年以來,西南政法大學的發文數呈「3—5—3—5」的波浪式變化,基本上鞏固了作為商法學研究「第二梯隊」的優勢地位。自2009年以來,西北政法大學在商法學科的表現一直是「奇數年發力」,今年更是創下了「發文5篇,排名第三」的歷史新高!西北政法大學能取得今天的成績,主要依靠馬寧副教授近年來的筆耕不輟!與2014年相比,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發文數由4篇上升為5篇,在科研單位中的排名也由第4位上升至第3位,值得欣喜!但在此之前,人大法學院的商法學研究排名一直比較靠後,還希望人大商法學人能夠珍惜今年這來之不易的戰果,持續發力,在下一年度再創佳績!3.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並列第六卻兩種心情自2012年以來,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的商法學發文數每年都在前一年的基礎上增加一篇,在科研單位的總體排名上也是「持續走高」,2015年以4篇的發文量重回其在2010年創下的最高點!值得注意的是,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75%的論文均出自韓長印教授一人之手,另外一篇則由博士研究生張力毅貢獻,交大其他商法學者均暫時處於「靜默狀態」。2015年,中國政法大學憑藉四位商法學者「每人一篇」的表現,在科研單位中排名第六。繼2013年創下歷史最高(發文7篇,排名第一)之後,中國政法大學的商法學研究近年來一直在走下坡路,儘管今年只比2014年減少了一篇,排名卻下滑了三名之多。但畢竟中國政法大學底子雄厚,在2012—2015年的總體排名中,仍然佔據第三名的領先地位。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中國政法大學的論文他發率只有50%(在15家高產科研單位中數值最低),這是由於其有一半的論文均發表在了自家主辦的《政法論壇》中,這未免有些難以服眾,望今後有所改善。4. 八家科研單位,並列第八2015年,有8家單位以兩篇的發文數,並列排在科研單位榜單的第8位。這八家單位分別是清華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南大學法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浙江師範大學法政學院、廣東金融學院法律系、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政法學院。清華大學法學院是我國商法學研究的傳統重鎮,從2010年到2013年曾一直保持在前三名的位置,穩居商法學研究的「第一梯隊」,但近三年的成績卻持續下滑,今年又到了一個新的低點:2013年6篇,第三名;2014年3篇,第七名;2015年2篇,第八名。值得注意的是,清華大學今年發表的2篇CLSCI論文均由樑上上教授一人貢獻,其他學者均無斬獲。可見,僅憑一人之力很難持續支撐起一支強大的研究團隊,希望清華的其他商法學人能夠發揚團隊精神,齊心協力、多點開花,與梁教授一同重振清華商法學的雄風!其他上榜單位中,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中南大學法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一直發揮比較穩定,每年發文數基本保持在兩篇左右,充分發揚了持之以恆的科研精神;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雖為知名法學院,但在商法學領域一直未嶄露頭角,今年首次進入商法科研單位前十名榜單,可喜可賀。在今年的商法學科研比拼中,殺出了三匹「黑馬」,即浙江師範大學法政學院、廣東金融學院法律系和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政法學院,這三家單位以「論文2篇、他發率100%」的好成績,力壓武漢大學法學院、揚州大學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傳統強隊,挺進前十!希望它們能夠再接再勵,繼續為中國的商法學研究事業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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