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減輕了男人們的壓力!
過去的婚姻法,如果兩個人離婚,雙方的共同財產都是平均分配,而如今最高法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一婚姻法,相信會得到更多男士們的歡迎。這顯然讓男士們減輕了不少壓力,讓男士們鬆了一口氣。保護了男人們的合法權益。
因為,自己或者家人為自己買的房不管到什麼時候都是屬於自己的,最起碼不會到了婚姻破裂的時候,連自己辛苦買下的房子也沒有了。在這樣的婚姻法下,也許女方更願意與男方共同來承擔買房的責任。只有共同買房承擔房費,將來才能屬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如果兩個人共同分擔買房,男方相對壓力會少很多。另外,如果女方有能力願意來承擔買房也未嘗不可,因為那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即使婚姻不再,房子依然還在。這樣一來,男士們豈不是就更輕鬆了嗎。這樣的婚姻法相對更公平些。而不存在所謂的房子必須是由男方買的說法了。而是界限分明是誰的就是誰的,誰也改變不了的事實。 法律會越來越健全,考慮越來越全面,隨著時代的進步,願帶給人們的壓力越來越少,生活的越來越輕鬆幸福。願我們都生活在一個和諧的公平的社會中,享受著每天溫暖的陽光和雨露。新解讓某些女人痛失救命稻草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其重點內容包括六個方面的內容,其中第四點特別引起了天空永遠蔚藍的關註: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人們常說「幹得好不如嫁得好」,而今天剛剛發布的《婚姻法解釋(三)》不但給了某些女人最為沉重的一擊,同時也從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許多既定俗語和婚戀模式。特別是在物慾橫流的當今社會裡,可謂是給現代婚姻注入了更富有正義積極力量的時代內涵。
從今天起,我們要改變對孩子的教育,讓他們明白婚姻已經不是鍍金的捷徑,我們不能窮養兒子富養女,因為女兒的格調再高,也只能眼高手低,因為在再大的財富面前,婚姻最多只能給你一個使用權,卻無法給你一個合法的所有權。
說心裡話,這樣一種新解的發布該會讓多少心懷嫁入豪門夢想的女人心寒啊,同時又會讓多少以女兒為投資對象的父母血本無歸。
說心裡話,天空永遠蔚藍一直認為,妻隨夫貴,女人只要嫁得好,本身就是對男女平等最為嚴重的踴躍。任何權力和義務都是相互的,當人們習慣於接受女人憑藉婚姻脫貧和改變窮苦出身的時候,同時也意味著人們對女性在婚姻中享有平等權的漠視。女人要想真正和男人平等分享社會,那就一定要從真正意義上自立自強起來。而與此同時,作為女人的父母,也要打破那種重男輕女的思想,把財產留給兒子,女兒就出潑出去的水,如此以來女人便沒有了活路。所以,這也恰恰是該新解的社會實際性的障礙所在。但所幸的是,幾十年的計劃生育成果,已經讓大部分家庭都是獨生子女了,各有各父母,各有各財產,只是多與少的問題。
然而,這從現有法律層面是不是也讓計劃生育工作有了另一番推進的空間呢?
總之,社會的發展在於公平正義,無論是男方借著婚姻之名向女方要財產,還是女方向男方要財產,新解的發布都給予了我們一個更加公平的監督作用。這是一種進步的力量,也許實施起來會有這樣那樣的障礙,但卻是中國婚姻觀念發展上的一個里程碑事件,它讓某些女人(也有一些男人)丟失了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在這裡,天空永遠蔚藍說的只是積極方面的影響。
再說說消極的影響吧。人們會重新審視婚姻是什麼?妻子和小三的距離小了,甚至從某種角度上來說,有些女人會更傾向於做小三,小三可以不為婚姻所累,不必天天困在一起,可以讓距離和年齡差距產生美,而這一切作為妻子的卻難於做到。所以小三總可以更加優越於讓男人開心,從而從男人獲得物質上的利益。反正在財產所有權上,小三和妻子一樣,都要靠兩個人在日後的相處中「賺」取,好不好,給不給,全在男人的興趣和心情。
再有,男人(更準確點說是家裡有錢的男人)可以繼續在婚後保持自己無比的優越性了,女人始終戰戰兢兢不敢懈怠,沉默縱容是更加不得的選擇,如此以來讓壞男人更壞,好女人難好……即更加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解釋了:幹得好和嫁得好都不如生得好!!!
如此以來,勢必使婚前公證行業火熱起來。接個吻,你得答應給我一輛車,做次愛你得同意給我一套房,咱們醜話說在前,明碼標價,不要到婚後再爭執。反正你現在高興了嘛,試著高興緊,就趕緊給我把字簽了,趁著同居前去公證處把證給公了……總之,婚前的麻煩事多了,愛情反倒更加沒有以前純正了。以前嘛,啥都不說,我就說我愛你,把你感動了,值到你娶了我,只要一娶我,我就不用擔心,該是我的都是我的。而現在不一樣了,含蓄不起來了,也素質高不起來了,在你碰我之前,咱就得象嫖客和妓女一樣,事前把價給談好了……想著這又是一件多麼悲哀的事情啊!
世界上從來不缺乏政策,每一個政策出台的後面總會有成千上萬個對策在等著,政策是積極向善向著公平的,但對策卻又讓政策事實上反而倒退了一大步……說到底,人性的悲哀。但我們決不能因此而停止尋求進步的腳步,我們應該相信隨著政策法規的不斷完善,陰暗的東西絕對會越來越少,正如我們越來越紅火的日子。
不再多說了,趕時間出文,最後一點:新解的出台,至少是給了我們想真正經營婚姻的人一份更加公平和正義的力量,這一點是最主要的,比任何東西都重要。正如再好的鎖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一樣。為婚姻法新解叫好啊~~~~~~~
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是法制社會的一大進步 最高人民法院於12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有關情況,並於13日正式實施。解釋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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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相關內容,我有一種舉雙手贊成的衝動。這不是說明我有什麼私心,或是什麼見不人的意圖。而是從一個普通民眾的角度看到了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釋的一些好處。讓我們看到了法制社會中相關法律的完善,不管這種純法律意義上的完善是否對實際事件有多大的幫助,至少有了法律的依據。更重要的是此次司法解釋對於處理親情、道德與法律等之間的關係有了較大改進。不但兼顧了中國幾千年以來的人情道德觀念,同時讓法律在法制社會得到應有的尊重。可以說,這不但是法制社會的一大進步,更有助於整個社會文明的進步,同時還有利於一些社會問題的解決。
首先就此條解釋的表面意義來看,體現了對父母的尊敬。父母只對自己的子女有撫養和照顧的義務和責任,而沒有對子女家庭及其成員照顧的義務和責任。現在的社會是,子女結婚以後如果沒有房子,雙方父母也跟著著急,都希望自己的子女早日擁有一個安穩的住所。在子女一時沒有能力買房的時候,往往都是條件較好的一方父母主動拿出積蓄來幫助子女,條件差一些的更是雙方父母都一起來幫助子女完成買房。此時的很多父母都是頃其所有,拿出所有養老的錢,卻不一定能換來一個安穩的晚年生活。此時此刻,能明確父母在子女不動產中所付出的份額及共有權利,也是對父母晚年的一種保障。
明確的法律依據讓夫婦雙方乃至雙方父母,少了對自身及子女財產一些不必要的擔心。有利於減少家庭生活中對一些大件財產的顧慮,同時也減少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增加家庭成員相互之間的信任。少了財產的糾紛,也更利於婚姻的穩定與長久,讓家庭更加和睦。
明確的財產分配,對「啃老」象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以前在沒有明確父母在為子女置辦財產時的份額和共有權利時,子女因為沒有財產共有分配的壓力,而總是把父母的幫助當作理所當然。反正父母幫沒幫自己只有天知,地知,我知,父母知,子女很容易就把父母給自己的幫助當作自己應得的。久而久之,父母幫自己的事也就完全忘記了,當作從來都沒有發生過一樣。而在明確了父母對子女財產的份額和共有權利之後,子女時刻都會提醒自己這財產不完全屬於自己所有,時刻會有一種心理上的壓力。這種壓力和提醒會變成對父母的一種愧疚,最終讓我們明白,還是我們以自己的能力所置辦的一切才會讓我們安穩和安心。
明確後有利於房價的穩定甚至是下跌。反正房子也不再是夫妻任何一方實實在在的保障,買不買房子與是否結婚的關係已經不再那麼明顯。就算對方有好多房子,我去與他結婚那房子也不一定是屬於我的。在這種不公平的心理壓力下,共同出資買房結婚或是乾脆租房結婚,會更讓對財產沒有實際擁有權的一方心理更加踏實。如此以來,房子也將不再是結婚的一個硬性條件,延後買房或不買房的人將越來越多。
明確後更利於夫妻婚後同甘共苦、一同創造美好未來。因為婚前的一切,不一定屬於婚後的雙方,那婚後的雙方更願意在結婚以後一同努力地創造一切。夫妻雙方只有盡量保持家庭中一切的共有權利,只有共同享受了家庭中所有一切的義務,才能真正體現夫妻的共同體,體現家庭的完整性。
明確後有利於維護婚姻的真實意義,它讓婚姻不再過多地摻雜著物質婚姻的原素在裡面。從而使得以感情為重的婚姻越來越多,以物質為重的婚姻越來越少。當然,物質是維持一個人,一個婚姻,一個家庭最重要最不可缺少的東西,任何人都不得忽略。只是「寧願坐在寶馬上哭,也不坐在單車後笑」的言論,不再成為婚姻社會的主流。
當然,最重要的一點還是,這個明確讓我們的社會真正去逐漸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男女平等。其實,我們平時經常喊出的所謂男女平等,只是多了一些對婦女的尊重。而實際是,大多的婦女在結婚之後還是走上了家庭主婦、相夫教子之路。這樣一來,很多婦女便在結婚後依然失去了較多的話語權、主動權以及經濟權。很大程度上,女人仍然在依靠著男人生活,家庭中依然是一片男主外女主內的遠古場景。這樣的場景何來真正的男女平等之說。 真正的男女平等,應該是夫妻享有共同的家庭主導權,享有共同的家庭義務和責任。比如掙錢養家不再是男人一個人的事,養育孩子也不再是女人天經地義的責任;男人也有相婦教子的責任,女人也有工作賺錢的權利。。。。。。 離婚新物語:誰的地盤誰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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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最高法今天公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首次明確婚前貸款購買不動產歸產權登記方所有,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屬個人財產,同時取消婚外同居約定補償條文。 在離婚案中,房產糾紛讓那些婚姻決絕者望而卻步,不僅僅是因為心有不甘,而是想既撇了一段感情又不想讓對方得到自己名份之下的房產才是婚姻背叛者的全部,也因為房產的糾紛令許多已經不存在情感相連的婚姻苦苦不能理清頭緒,牽強地生活在陽謀陰謀之中。而財產之糾紛又是公案之中最難以梳理的案子,而如今這一切都將會迎刃而解,原因在於最高法公布了關於婚姻中房產所有權的新規,即「誰的地盤誰做主」!其意在於無論婚姻堅持多少年,只要雙方離婚,房子永遠是屬於板凳釘釘上的那位!而夫妻兩者之間的關係,歷來都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不過這個傳道千年的格局終於得到改變,最高法這一「誰的地盤誰做主」的婚姻新物語後,所有有關於房產糾紛的案例都將快刀斬亂麻,藕斷而絲不蓮,讓痛者更痛,讓恨者更恨! 所謂痛者更痛恨者更恨,間接地可以表明該離婚新物語乏善可陳,顯得生硬和冰冷,把婚姻的矛盾過度格式化、簡單化,缺乏人情常理的考慮,導致夫妻雙方婚姻加速解體。因為在該新物語中,可以片面地將此理解為有錢就擁有發言權,有房就擁有決定性的勝利。或許該婚姻新物語的面世,迎合了那些既有房又有錢者的心理,他們更可肆無忌憚地打著走向婚姻的名義用房產來誘騙愛情,待激情一逝即可提出離婚再覓佳人。此新物語表明,不是房產所有者,無論對婚姻表現的多麼忠貞、無論在共同生活的時間段里付出多大的犧牲,包括青春、歲月、生兒育女,只要在後來的日子裡由於感情不合離婚之後就得凈身出戶!這,豈不是那些打著婚姻的幌子卻不必擔憂自己房產被分割的玩弄女性者的最好保護傘?它似乎為那些豈憚房產被分割又想拋棄婚姻者張開了婀娜的身姿。 從婚姻的角度而言,首先必須明確一點的在於,誰首先背叛了愛情,誰在這場婚姻的長河中首先做了潛水者,而後根據此情節來做出房產歸屬的分割判決才是。否則根據當今新物語之下的「誰的地盤誰作主的」的規則,地盤的外來建設者再付出自己的青春和熱情之後,卻無法以主人的身份來表明自己存在的重要性,就如同當今為城市建設付出辛勤勞動汗水的外來務工者無法享有融入城市的權利和發言的權利。在城市擴大和建設的過程中才會想到他們的存在,而當建設完畢則如流水一去而無人去反思他們存在的重要性。而今天新物語之下的規定豈不是重複著外來建設者驚人相似的一幕?當你容顏老去、青春不再,婚姻雙方的激情早已成為一杯白開水時,地盤的主人對無味的開水再也沒有興緻用心去品的時候,就將被輕易地倒掉,卻沒有什麼話語權為自己的付出維護權利,留下的只是一地被淚水浸染的痕迹。 如果說封建傳統意識之下的影子是重男輕女,進入新時代倡導的是男女平等,整個社會風尚都在朝著男女平等的方向努力的時候,這一新物語的生成又使男女平等的概念打回了千年以前。雖然在這婚姻新物語之中看似為不分男女而說實話,只要是誰的地盤誰就可以做主,但實則生活的規則絕大多數前提之下是由男人來提供共享的地盤,而此物語實則是為男尊女卑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讓男人更強讓女人更謙卑。那麼整個社會為之努力的男女平等之現象又將付之東流。按此思維繼續延綿思緒,是否可能理解為,總有一方在此一刻成為了婚姻的犧牲品?那麼當婚姻破碎的雙方無法在現有法規之下確立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規則,顯然是一條失敗的物語!它只在為強勢者說話,誰的地盤誰做主豈可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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