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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釋法是權力也是憲制責任

人大釋法是權力也是憲制責任

本報評論員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16年11月05日   第 01 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已經啟動法律解釋程序,將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作出權威性解釋,通過明確相關法律規定,澄清香港社會對基本法所規定的特別行政區法定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的模糊認識,為依法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選舉和宣誓中發生的問題,提供有力指引和明確方向。此次釋法,法理和法律依據充分,非常適時、非常必要,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人大釋法既是行使權力,也是履行責任,具有充分的法理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了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的權力,香港基本法第158條第1款明確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此次主動釋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維護國家主權權力和「一國兩制」方針必須履行的憲制責任。一段時間以來,香港某些人肆無忌憚地鼓吹「港獨」,某些當選議員更是借宣誓場合公然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違反憲法和基本法,也違反香港有關法律,嚴重觸碰「一國兩制」底線,危及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和國家安全,危害國家核心利益和廣大香港居民的根本利益,性質惡劣。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有權力也有責任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堅決反對和遏制「港獨」,維護「一國兩制」方針,維護國家安全。

  此次釋法,對保證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得到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對維護香港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義。根據憲法和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根據需要在任何時候行使這一權力。當前,香港社會對宣誓規定的理解存在爭議,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因「宣誓事件」受到極大幹擾。問題的核心是,凡分裂國家、推行「港獨」的人,直接違反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有關法律,沒有資格參選和擔任基本法規定的公職。全國人大常委會適時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一錘定音,亮明法律的紅線,對遏制「港獨」、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維護香港的法治和社會政治穩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遠的意義。

  根據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所作法律解釋與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法律包括普通法都不得與基本法相抵觸。對基本法及其解釋,香港特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必須一體遵循。香港司法機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所明確的法律依據,正確處理有關案件,符合法治原則,是保證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有關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的重要措施,並且,此次釋法也為今後處理同類事件明確了規範、立下了規矩。

  香港回歸以來,中央貫徹「一國兩制」的決心堅定不移,「一國兩制」的基礎和前提是「一國」,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解釋權的出發點和目的,是為了保證「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貫徹實施、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必將繼續得到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擁護和支持。此次釋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也是香港立法會正常運轉、政府依法施政和特區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其合法性、必要性和權威性不容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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