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香港政改風波:寫給大陸朋友的一些事實與觀點

   1. 基本法23條規定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行為,為什麼法學家賀衛方卻認為人大要求特首愛國愛港不符基本法?

  基本法23條的確禁止叛國分裂國家行為,但是,法律一般是制裁已發生的行為或策劃之中的行動,在沒有行為發生或策劃之前,我們又憑什麼預設某些人就會叛國分裂國家呢?香港還沒有就基本法23條立法(2003年擱置立法至今),而基本法又規定有關立法將來由特區負責,現在誰有權去判定某人就是可能叛國分裂國家?在沒有清楚原則,沒有法,沒有執法機關去調查,沒有司法機關去判定下,要在特首的提名制度設計上把可能叛國分裂的人過濾掉是很荒謬的。

  若果現在已有人進行叛國分裂活動,只要涉及暴力,或執法及司法機關認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香港仍未有國家安全法,也有其他法例可以制裁。例如,有人買軍火進行恐怖襲擊,這本身便已是犯了非法藏有及管有武器、嚴重傷人、意圖謀殺等等;同時,香港有《公安條例》,針對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動及組織。如果日後有參選特首選舉者是犯法之人,根據現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犯罪(被判處3個月以上監禁)根本就會喪失參選資格,所以,根本沒有必要在提名制度上花力氣。

  而且,人大常委說的不止是要排除叛國分裂國家的人, 而且是要求特首「愛國愛港」,根據任何「愛國」標準,不分裂國家的人也不一定是愛國的。香港的基本法沒有這樣的要求,「愛國愛港」的定義也不清晰,因人而異。在宣誓中你或許可以籠統地要求上任的公職人員效忠國家,但是,怎可能從制度設計上保證特首候選人符合一項這樣不清不楚的條件呢?

  2. 基本法之上還有憲法,憲法的愛國要求很基本,不是也應該適用於一國之內的香港嗎?

  香港的基本法制定本身以不違反中國憲法為原則,而香港行政長官選舉只要符合基本法便可,所以,就算中國憲法有愛國要求,對香港也沒有太大法律上的意義。而且,退後一步,究竟什麼叫愛國?

  如果「愛國」是指「愛國主義」,其實只有憲法第二十四條:「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在人民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國際主義、共產主義的教育,… 」,指的是政府會向人民灌輸的官方意識形態。至於其他可能跟「愛國」有關的,通常是指一般公民及國民的責任,例如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如果「愛國」是指這些,我們如何在沒有侵略前,知道某人是否會保衛祖國、抵抗侵略呢?而更重要的是,憲法里沒有指明中央或地方政治領導的選舉或選拔制度,要在設計上保證選出來的人是「愛國」的。

  3. 如果「愛國愛港」根本不應及不能成為提名標準,那為什麼人大常委會要強調「愛國愛港」?

  在我看來,「愛國愛港」是一個中央用來合理化所謂「普選框架」的借口,即把一個不合理的制度合理化,根本與一個人是否愛國沒有關係。

  首先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人大常委多次強調,提名委員會要參照過去選出特首的「選舉委員會」(簡稱「選委會」)的人數及「四大界別」組成方式。若果人數及組成方式完全不變,那麼,將來獲得提名的人只會是中央政府指定的人。為什麼?

  過去香港的特首都是由「選委會」選出的,香港市民沒有權投票。在上一次特首選舉中(2011年),「選委會」有1,200委員,由他們選出特首。選委會內有「四大界別」,每個界別300人,包括:

  工商界(內分17個界別分組);

  專業界(內分10個界別分組);

  勞工、社會服務及宗教界(內分4個界別分組);

  立法會、港區人大、政協當然委員,以及區議會全票互選代表(即4個界別分組)。

  1,200名選委由不足25萬被認定為界別分組裡的人選出,人數之少,佔全港地區直選選民人數十分之一不到。同時,這四個界別里的選民成份複雜而不公平。例如,教育界(第2界別內的小界別)選民最多,有8萬多人,只有30票;漁農界(第3界別內的小界別)選民只有159人,卻有60票!事實上,第1界別,即工商界,選民只有2萬6千人左右,卻有300票。而且,這個界別里的所謂「選民」,很多是公司票,而不是個人。

  中央及親北京人士稱這個制度為「廣泛代表性」及「均衡參與」。一般政治分析認為,北京政府透過這個奇怪的界別選舉,控制了大部份票。港區人大及政協委員不用說,工商界的300票也基本上全在中央掌握之中,因為,工商界都要依靠與中國的政商關係做生意,而專業界里除了個別界別(如教育界別),大部份專業亦有類似情況。甚至是社會服務及宗教界,親北京政府的政黨及社會團體也積極介入社會服務團體及宗教團體,把它們納入自己的陣營。從而保證親北京政府及為工商專業界接受的人士,可以當選特首。

  清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振民是人大常委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雖然他經常為中央治港方針作辯護,但他在最近一次訪問中說得很坦白,人大常委的普選框架,就是要保證工商專業精英能夠參與,因為這些人控制了香港經濟命脈。而他叫這為「先讓一部份人民主起來」。

  若果過去的選舉委員會,或未來的提名委員會真的能反映民意,還勉強算是有道理。但是,根據過去經驗,得出的結論是相反的。香港的反對派(泛民主派)在過去的選委會的選舉之中,2007年只取得15.38%,2012年更只取得6.3%。這個比例完全無法反映全港市民的政治取向及偏好。以地區直選為例,泛民主派及建制派得票大概是「六四比」,最差的時候也平分秋色;在任何一個立法會選區中,無論輸贏,泛民主派的得票也不會少於15 %。

  因此,日後的提名委員會要過半數才能獲得提名(所謂「出閘」),則泛民主派根本不可能會有候選人。其實,即使降至三分之一,泛民主派也極難「出閘」,而「過半數」的規定,連一切親北京人士,若得不到中央允許,也無法「出閘」。換言之,提名委員會並沒有起碼的民意基礎,但是,又被賦予權力,把具有相當民意基礎的候選人排除掉。

  正因為要維護這樣不公平的制度,所以,中央政府才要搬出「愛國愛港」、「防止外國勢力」、「國家安全」等理由,跟「均衡參與」及??「廣泛代表性」一樣,都是用來粉飾一個不合理的制度,為一個本身沒有合理理由的制度,找一些好像很有道理的理由。

  4. 人大常委會強調特首要「愛國愛港」,就是不希望有一位對抗中央的特首,這是很合理的要求,一個特區首長怎可以對抗中央?

  任何選舉,其結果都有不確定性。如果選舉的結果是預早知道的,那便不叫選舉了。我們現在的確無法預計將來普選產生的特首的政治立場如何。

  然而,即使特首「對抗中央」,是否便很可怕?首先,我們要討論什麼叫「對抗」。如果「對抗」指的是推翻,不少人可能覺得可怕,可是我們看一下過去泛民主派的特首候選人,分別是梁家傑及何俊仁,前者是公民黨,後者是民主黨,兩位從來沒有提出過要推翻北京政府,更沒有策劃或做過推翻中央政府的事。論政見,他們在香港也屬相對溫和的派系。可以預見,未來泛民的候選人也是類似他們的人物。

  況且,特首是選舉產生的,他/她只可連任一次,不能永遠領導香港,這次勝了,下次也會輸,有輪??替的可能。親北京的政黨並不弱,憑著財力及在地區的組織工作,加上北京政府的協助,有相當數量的支持者,並不輸泛民主派,在區議會選舉中得到的議席更是壓倒性的。北京政府為什麼會害怕一個對自己有利的選舉?為什麼還不放心,要在提名階段封殺任何自己指定以外的候選人?

  5. 香港在殖民地時期為什麼不爭民主,回歸了之後反而要民主了?這難道不是「海外敵對勢力」在背後作祟嗎?

  「海外敵對勢力」是中央政府維護不合理提名制度的常用借口,中央從來沒有具體指出是具體是什麼敵對勢力。其實,回歸以來,英國與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香港事務的興趣已降到最低點,同時,它們與中國的關係改善了許多。例如, 2010年﹐北京政府屬意的政改方案在立法會通過,美國政府馬上公告表示歡迎﹐北京沒有反感﹐香港親北京媒體更高調報導「美國支持政改」。英國更不在話下了,前陣子有兩位泛民主派人士去英國見政治人物,希望國際社會就香港政改給予北京一點壓力,結果幾乎找不到半點支持。英國與美國一樣,只想跟中國做生意,又怎會關心這個小城的政治前途?

  總體來說,香港的民主運動是自發的,並不是外來的。殖民地時期的香港也不是沒有民主運動,香港的泛民主派就是1980年代開始慢慢形成,代議政制改革的呼聲亦在這個時候出現。在此之前,亦有一些零星的政治團體,向英國爭取香港民主改革。

  如果說,香港民主運動有外來因素,最大的因素是中國。事實上,香港泛民主派出現,爭取民主的風氣的形成,一開始的時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中國政府接受「民族回歸,民主治港」的口號,在基本法里亦定下終極普選的承諾,這些在社會科學裡叫「政治機會」。當一個政權根本沒打算民主化,爭取民主的聲音只會是少數。當打開了一線曙光,民間便會動起來,把握機會。

  然而,回歸之後,落實普選的時間表一拖再拖,本來說好是2007/2008年可以了,結果人大常委釋法,又拖延了好幾年。承諾未兌現的情況下,民眾當然焦急,也對中央政府不滿,產生了許多抗議行動。後來在民間多番爭取下,中央才定出時間表。 2017年可以普選行政長官,一度讓人以為終於成功了。可是,新上任的特首又拖延政改諮詢,後來又傳出中央要在提名制度上設下重重關卡,令一人一票徒具形式,才使香港社會蘊釀出「佔領中環」等行動。

  同時,中國的政治控制卻日漸滲入香港。例如,中聯辦大力介入香港選舉,大灑金錢以及安插選民等手段,幫建制派取得大量「鐵票」。另一個例子是媒體,香港大部份媒體已由親北京商人控制,令香港的媒體自主被逐步蠶食。這都激起了香港人對政治的興趣。

  6. 有140萬人簽名「反佔中,保普選」,也有數以十萬人參與遊行,說明不少人接受一個暫時可能不理想的方案(所謂「袋住先」)。為什麼有些人還是要「佔領中環」,為什麼有議員提出,若特區政府政改方案不符合「國際標準」便要投票否決,破壞香港普選進程?

  根據媒體調查,不少「反佔中,保普選」的遊行示威者根本不知「佔中」或「政改」是什麼,部份人還被揭發收取酬勞來遊行。就算拋開這些不談,當參與者是真誠「反佔中」的,它與6月22日公投的民意(近80萬人認為,立法會要否決不符合「國際標準」的方案)的差別在哪裡?前者,是要求接受北京的方案,接受一個排除相當多政見不同的候選人的方案,一個讓北京政府控制提名過程及結果的方案;後者則要求一個對各黨派盡量公平的方案。這不是支持者人數的問題,是究竟哪個方案更公正的問題。

  至於「袋住先」有什麼不好,我們大概可以預計,若方案通過,所謂一人一票選出的特首,將會是親北京的候選人,甚至是北京政府欽點的。日後要修改特首選舉方法,要遵守之前人大常委定下的所謂五步曲,第一步需由特區政府啟動,進行諮詢並向人大常委提交報告。期望一位親北京或北京欽點的特首再次啟動政改,這幾乎是不可能的。香港政制或會就此在「假普選」中不可自拔。而若原地踏步,維持原來1,200人小圈子選舉,當然不會令香港更好,但是一些泛民主派人士認為這或能凝聚更大的民間力量迫使北京政府接受一個較為公平的制度。無論如何,香港的政改正處在十字路口,哪條路都不易行。只是,至少,我們不能讓一個如此不公平的方案就此通過而不發出任何聲音、不做出任何反抗。遂公民抗命。

  (本文有刪節)


推薦閱讀:

香港有哪些经典的城市赏景地?
吃一大口 港式咖喱豬蹄
香港租房要注意什麼問題?
香港機場免稅店和香港普通商店哪個更便宜?
遏制房價暴漲,這個城市將率先開徵住房空置稅!

TAG:香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