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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半數人口居住在廉價的公房裡

港半數人口居住在廉價的公房裡--程鶴麟 (2010-04-22 00:07:34)  

許多媒體報道了薄熙來的話:「幫窮人造房是政府的責任,要讓老百姓都有房子住。」並報道說,未來10年重慶將建4千萬平米公租房,今年建5百萬平米,3年時間內完成2千萬平米建設任務。30%低收入群體由政府提供公租房予以保障,70%中高收入群體由市場提供商品房解決。重慶市還準備對高檔別墅和商品房徵收特別房產稅。

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會議(特首的決策智囊機構)召集人梁振英最近在其專欄文章里也說了同樣意思的話:「政府有責任確保每個香港人都有合乎一定標準的居所」。

在香港,大約半數人口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屋」或「居屋」里。

香港的「公屋」制度發展於上世紀50年代,已被世界公認為有效保障居住的典範。政府將土地免費劃撥給房屋委員會,由房委會招標建設並「分配」給有需要合資格的市民租住。公屋的面積較小,每套通常30—50平方米。

跟香港公屋相比,內地的廉租房似乎大了點兒。

香港公屋聯會總幹事何偉民2010年2月說,香港的公屋相當於廣州的廉租房,目前香港約280萬人住在公屋,約佔總人口的四成。

何偉民說:香港申請公屋的收入線,按照家庭人口數進行區別劃分:單身人士月入7400元(港幣,下同)可住,兩口之家11600元可住,3口之家月入12900元可住。香港雖然沒有平均工資線,但打工階層的收入約為每月4000元。也就是說,香港公屋收入線劃定後,能涵括其中的人數是比較多的。由於公屋覆蓋範圍很廣,甚至有車的人都能住公屋,這樣就不會有帶歧視的身份標籤。(引自「大洋網-信息時報」2010年2月1日)

當然不是所有合格人士都租得到公屋,2009年上半年的數字說,當時有約10萬戶居民在等待租住公屋。

在公屋的「分配」上,香港有著一整套嚴密而且行之有效的審查和輪候制度。倘若住戶虛報資料,房屋委員會可終止其租約,並可依法予以檢控。虛報資料者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萬港幣及監禁6個月。

嚴格的法律程序,是香港公房福利得以健全發展的基石。

鑒於人們的收入狀況可能發生變化,香港房委會規定:在公屋居住滿10年的租戶,每兩年申報一次申報收入;不申報收入或家庭收入超過所定限額的租戶,須繳付額外租金。1996年6月又進一步規定,收入和凈資產值超過所定上限或不申報收入和凈資產的租戶,必須繳交市場價租金並於一年內遷出所住的公屋。這些規定實施以來,房委會收回了數萬套公屋重新租給合格申請人。

「居屋」是「居者有其屋」計劃的簡稱,是香港政府於1970年代開始推行的公共房屋計劃之一,由香港房屋委員會興建並以廉價售予合資格的中低收入市民。目前全港有31萬套居屋,約有100萬港人購買並居住在這種公房裡,約佔全港人口的20%。

居屋可以廉價出售的主要原因在於:土地不要錢。當然,設計和建築也都是實用實惠的而不是豪華的。

居屋可以自由買賣,但不合資格的人士購買的話,需要補交土地費,一套要補交幾十萬。

3月25日程鶴麟的微博:「國資委副主任邵寧說,地王現象的直接受益者是地方政府,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這不是壞事情,關鍵是政府要把其中的大部分收入轉移到為低收入者建房。不對啊,房屋能便宜,因土地不要錢。香港為何能為低收入者建公房?因為掌控土地的地方政府(香港特區政府)免收土地費。地都賣掉了,拿啥建公房?」

微博里所謂「房屋能便宜,因土地不要錢」,指的就是合資格人士購買居屋,不要交土地費。

無論公屋居屋,都配套齊全。附近的菜市場、超級市場、商店、餐館、公共汽車站、中小學幼兒園等,應有盡有,連HIFI都覆蓋到了。

無論「公屋」還是「居屋」,都不是貧民窟;無論居住「公屋」還是「居屋」,都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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