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香港人徹底淪為反華棋子 中央是該出手整治了
香港特區立法會鬧出辱華「誓詞」風波,在全國範圍內顯然已經掀起了「巨浪」。不少網民都「磨拳擦掌」喊打、義憤填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釋法,回應社會的關切,傳遞了強烈信號,就是堅決依法懲處「港獨」,不容侮辱國家、鼓吹「港獨」的搞事者有任何機會混入立法會。
現在不是1840年
在立法院宣誓這一法定場所,故意說「香港不是中國」、把「China」讀成「支那」,這不是叛國又不是什麼?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由於「二十三條」立法一直受阻,才必須由人大常委會釋法。今天中央對香港形勢的判斷和採取的措施準確而及時,選擇的亮劍的時機非常好。
香港既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即便是高度自治,語言最起碼也應該是廣東話吧???用英語宣誓是哪門子的道理???中央政府該出手好好整治了。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會縱容顛覆國家的行為。香港的港獨勢力愈來愈囂張,從「佔中」到辱華,亂港反中,嚴重違反基本法,明目張胆破壞「一國兩制」,是可忍孰不可忍。
其實游梁就算被剝奪議員席位,香港立法會裡面也不會太平的。反對派那28席肯定鬧得天翻地覆,手段只會比上一屆更加激進和無厘頭,游梁能成功闖立法會得到泛民及本土派議員的「大力相助」。
這次人大釋法,不僅要取消兩個辱華議員的的資格問題,而且要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對宣揚港獨、分裂國家的人堅決依法嚴懲。不但要讓港獨小丑不能進入政壇的法律條款,還要有讓港獨蹲監獄的法律條款。只有向一切港獨言行亮劍,才能還香港法制與安寧,才能維護和保證「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施。
沒有強力機關介入,聲貝再高也起不到教訓的效果。 當初「二十三」條立法鬧的時候,如果像這次一樣中央及時出手的話,後來的這一切就沒有了。這就是養瘡成癰的後果!
現在不是1840年,就算在1840年也一樣有三元里戰爭的反抗。在中國的土地上,從來沒有沒有「港獨」、「台獨」以及一切試圖分裂國家勢力的政治生存空間;即使在貧窮積弱的舊中國,也有無數仁人志士為國家的統一仰望星空,拋頭顱灑熱血。無論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傢伙的後台,不管是美國還是西方的任何國家和組織,在基本法面前一樣不好使。
關健是教育青少年
美國防部顧問承認美介入「佔中」,提供百萬資金。美國當局對插手香港的政局直認不諱,反映「佔中」正是一場港版「顏色革命」,目的是要否定人大常委會決定,讓外國勢力的代理人借「公民提名」「出閘」,奪取香港的管治權,建立親美政權,架空中國對香港的主權。辱華「誓詞」風波表明,一些香港年輕人已成為外國勢力反華的棋子。
早己在港各大院校經營的美國陰謀勢力,矇騙誘惑閱歷淺的年青學生,用美麗的名詞為他們洗腦,這是盤踞在美國的陰謀勢力最擅長的伎倆。今天的中東和拉美,全都在美國陰謀勢力的主導下,經歷戰火與動蕩的苦難。試想那些年青的香港學生,當他們也嘗試到中東、拉美國家的悲劇時,美國陰謀勢力還會為他們提供免費的安慰葯嗎?
中央政府要在港的年青一代身上多投入些,多起用在港愛國青年,讓他們來鍛煉成長為管理香港社會的棟樑。對外來敵對勢力要做好更為全面的情冶工作,他們看似無式,其實是有軌跡可循的網路。我們對他們預謀己久,精心策劃的陰謀,要主動預案,才能一有備無患。
什麼都可以放,唯獨輿論和教育不能放手,應該在香港的中小學推行鮮活的愛國主義教育課程。死板地解讀「一國兩制」,會犯教條主義和政治幼稚病。孩子是未來和希望,還有比未來更重的事嗎?教育陣地你不去佔領,敵對勢力就去佔領,以致如今作繭自縛。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不能寫在紙上,要在落實中活生生的實踐中。
香港《明報》社評指出:沒有招數可以一劍封喉,這必定是一場長期鬥爭政府應該儘快制訂全面策略,從立法、文化、教育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通過打壓、防杜到教化兼備,才可以全面應對「港獨」,使之不能禍港害民。
香港法官枉法裁判怎麼辦
有人說,「香港的英籍澳籍法官不理會人大的釋法,枉法裁判你能拿他們怎麼樣?」「基本法解釋了,香港法院不執行也是白搭啊」。
這種擔心不無道理。梁頌恆及游蕙禎,兩個都乳臭未乾,毫無行政經驗,也沒基本道德底線,何能何德選上立法委員? 台灣式的街頭政治的小混混,搖身一變「明星人物」,香港法院難辭其咎。
萬人非法「佔中」幾個月,香港法院判誰有罪了?香港法院說,這種大規模佔領表達民意沒罪!「佔中」對香港造成巨大破壞,但是香港法院對這些「佔中」份子,卻都能「法外施恩」、「法外用情」,結果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最終養虎為患。
全國人大的釋法具有基本法同等效力,香港特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必須一體遵循。如果不執行就是對抗基本法。今天中央為什麼要趕在香港法院審判之前釋法?就是防止香港法院有人會判這兩個港獨侮辱祖國沒罪!
如果香港法院裁決之後才釋法,就放生了這兩個港獨分子,因為釋法不能有追溯權力,只在釋法後即時生效。人大常委會做得好,在裁決前釋法,等於堵了香港法官存心放生的後路。這也是給了香港法院一個強烈信號:你裁決前,我來定規矩;必須依我的規矩來裁決。
違反基本法的判決,香港特首有權否決、有權解散法院並重新任命!這就是特首制,最高權力在特首。特首如果不能維護一國兩制,中央有權廢除特首,重新舉行選舉。駐港部隊是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核心力量
「一國兩制」的基礎和前提是「一國」,沒有「一國」就沒有「兩制」。香港「一國兩制」,在一些眼中其實就是「國中之國」。香港法院如果連「港獨」都包庇縱容,那麼我們要質問,香港到底還是不是中國的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呢?這樣的法院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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