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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語權,即說話(表達)的權利

趙萬林:話語權的爭奪與架空

發布時間:2014-07-12 14:59 作者:趙萬林 字型大小:大 中 小 點擊: 530次

   一直以來,人與人之間就存在著爭奪話語權的現象,這種爭奪主要集中在私人和公共兩個場域。話語權,從字面上理解,即說話(表達)的權利,這種表達可以藉助於口頭語言、肢體動作,也可以藉助於文字或其他類象徵符號。在現有的語境中,話語權指的是一種權力——控制輿論(他者的話語權)的權力。話語權(權力意義層面的話語權)的爭奪之所以產生至少來自於兩方面的原因:一個是人類注意力的有限性,即不論從人類認知層面還是從人類「對他者施予關注的吝嗇」的維度來講,人類並不具備對所有事物給予同等關注的能力和信念;另一個是人類有對「被他者關注」的需要。馬斯諾將人的需要層次化,並將尊重與自我實現的需要作為個體的高級需要,而其所謂的尊重和自我實現都直接或間接地告訴我們每個生活於社會和集體之中的個體都有「被關注」的需要。

   爭奪話語權的結果是兩種不同群體的出現,即擁有話語權的個體或群體和失去話語權的個體或群體。在這兩種群體分野的基礎上,不妨進一步根據「對他者行為的影響力」這一變數將「話語生態」概括為三種境況:①一方以壓倒性的優勢佔有私人或公共場域的話語權,並對其受眾的行為施加影響,另一方則被動失語或處於依附地位,這種情況下的劣勢一方依然擁有一定甚至是同等的表達機會;②雙方的「話語優勢」處於勢均力敵的狀態,在相應的話語空間內,二者平分秋色,這種狀況尤其在自媒體(如微博)出現後變得更為突出,二者均將媒體及其他宣傳口徑作為表達自己觀念和主張的渠道;③一方憑藉自身的某種地位及其擁有的某種權力掌控著話語的傳輸(表達)渠道,壓制另一方的意見表達,並將信息進行過濾或將自己的觀念、主張選擇性地傳遞給受眾,這種所謂的話語權並非建立在表達者對受眾從「擺事實、講道理」層面的征服,而是一種「剝奪對手的勞動工具」的行為。   以上只是粗略地對「話語生態」進行了劃分,筆者接著想要陳述的是「在   特定情境下話語權的架空」。如果說,對「話語生態」的劃分只是形式上的類型辨識,那「話語權的架空」則是對「話語生態」語境下其內容呈現的一種特殊性陳述。某種程度上,「話語權的架空」可以根據其主體歸納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針對已經掌握了絕對話語權的群體,這種情況主要可能出現在第三種「話語生態」下,即依靠掌控「話語傳輸渠道(工具)」的一方,雖然極力陳述自己的觀念和主張,但並未對其「受眾」的心理和行為在事實上施加自己所預想的影響,而處於壓抑地位的另一方雖然沒有機會在「公共領域」進行觀念陳述,卻將實實在在的影響作用於大眾(實質上,其所倡導的觀念已為社會的大多數所認可,成為了「不公開的秘密」);另一種則是針對掌握「相對話語權」的群體,這一群體在社會的話語空間內雖然沒有佔據主導地位,但被佔據主導地位的群體「賦予」了表達的機會,然而,這種表達機會只是形式上的話語權(這裡作「權利」講),故此,這種話語權實際上也是一種「被架空的話語權」,或者稱之為「話語權的虛假承諾」。   總而言之,無論是在私人領域還是公共領域,話語空間就好似一個戰場,每一個體和每個群體都在儘力為自己話語權的獲得而奮戰。戰場上的「敵我雙方」既可能通過「合符道義」的方式贏得這塊領地,也可能在「兵不厭詐」的信念驅使下置對方於死地。顯然,這裡所謂的話語權不僅僅是一個能不能以及可不可以說話的問題,而是一種謀求實實在在的利益的手段。   2014年7月8日

來源: 共識網-作者賜稿 | 來源日期:2014-07-11 | 責任編輯:張白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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