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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須有」罪名與岳飛之死

              吳  雙  江

      岳飛(1103--1142年),南宋軍事家,中國歷史上著名的抗金名將、戰略家、軍事家、民族英雄。 岳飛作為中國歷史上的一員名將,其精忠報國的精神深受中國各族人民的敬佩。其在出師北伐、壯志未酬的悲憤心情下寫的千古絕唱《滿江紅》,至今仍是令人士氣振奮的佳作。其率領的軍隊被稱為「岳家軍」,人們流傳著「撼山易,撼岳家軍難」的名句,表示對「岳家軍」的最高讚譽。 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岳飛毒死於臨安大理寺獄中。

      秦檜(1090--1155年),字會之,宋朝江寧府(今江蘇南京)人。宋徽宗政和五年(1115年)登第,補密州(今山東諸城)教授,曾任太學學正。北宋末年任御史中丞,與宋徽宗、欽宗一起被金人俘獲。南歸後,任禮部尚書,兩任宰相,前後執政十九年。秦檜生性殘忍陰險。為相十九年,殺岳飛,貶忠良,極力破壞抗戰,主持和議,向金納貢稱臣。晚年屢興大獄,冤案不可勝數。實為中國第一大奸臣,一直為國人所唾罵。公元1155年,病死。

  1142年岳飛父子被秦檜以謀反罪名予以逮捕審訊,由於找不到證據而無審訊結果,最終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韓世忠當面質問秦檜,秦檜反問「其事體莫須有(難道沒有嗎?)」)。紹興十一年農曆十二月廿九(1142年1月27日)除夕之夜,一代名將岳飛在杭州大理寺獄中被殺害,其長子岳雲及其部下張憲斬於臨安鬧市。岳飛被害前,在獄中寫下絕筆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岳飛被害後,獄卒隗順冒了生命危險,將岳飛遺體背出杭州城,埋在錢塘門外九曲叢祠旁。隗順死前,又將此事告訴其兒,並說:岳帥精忠報國,今後必有給他昭雪冤案的一天!岳飛沉冤21年後,紹興三十二年(1153年),宋孝宗即位,準備北伐,便下詔平反岳飛,謚武穆,改葬在西湖棲霞嶺,即杭州西湖畔「宋岳鄂王墓」,並立廟祀於湖北武昌,額名忠烈,修宋史列志傳記 。

     「莫須有」一般的解釋是:推測著有,(我)認為就是有,(我的)看法是有。這是秦檜害死忠良岳飛後在韓世忠的質問下說的,語氣還十分強硬。 關於「莫須有」三字是什麼意思,有很多解釋,爭議很大。有人根據一些地方方言,認為「莫須有」意思是「我的看法是······"、「我認為······」,「我推測······」,如果說「我莫須莫須」,就是說「我研究研究(再說)」。晚輩請求長輩或當權者給分析一下事情,則往往說「您莫須著這事情如何?」 秦檜當時是權傾一時,面對韓世忠的詰問,發表自己的看法當然高高在上,態度傲慢,「莫須有」就是「(我)尋思著有」、「(我)認為有」。態度很蠻橫,「說他有,他就有」,與現代官僚發明的「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其飛揚跋扈毫無二致。也有人從浙江一帶的方言「莫」就是「不」的意思。因此也可推測「莫須有」為「不需要有」的意思。

         台灣學者李敖先生髮表的見解是:「莫須有」是宋朝時候的方言,正確的讀法是「莫須,有」,表示「等等看,會有的」;還有人認為「莫須」的語義是「難道不」或「難道沒」的意思。「莫須有」三個字,原來是「難道沒有嗎?」的意思。面對韓世忠的質問, 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翻成現代話,明明是「岳飛的罪名,難道沒有嗎?」的傲慢語氣。這種語氣,才正是當時針鋒相對的對話,「莫須有」三個字這樣解釋,才說得通;現在學術界還有一種觀點,說莫須有是現在還沒有,將來可能會有;  「莫須有」也可解釋成「不須要有」的意思,代入《宋史·岳飛傳》也很說得通,「不須要有」同樣符合「莫須有」的字譯。

   不論怎麼解釋,岳飛的「謀反」罪名都是秦檜強加的。中國曆朝歷代統治者用「莫須有」給無辜者定罪的事例是很多的,流毒很廣,危害甚大,應痛加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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