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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主義思想體系之形成

 [美] 黃仁宇

 《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第五章(1991)

 

從以上各章節來看,資本主義在一個國家展開時,人文因素勢必經過一段劇烈的變化,然後過去農業社會管制的方式才能代以新型商業管制的方式。換句話說,這也就是全國進入以數目字管理的階段,自此內部各種因素大體受金融操縱。

有了這些例證,我們在賦予資本主義的定義(第四章)之外,仍可以回顧以前(第一章)所作的假說,將資本主義在歷史上演進的必有條件,列舉於下:

資本主義在歷史上展開時,表現為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它要存在於一個國家,務必做到資金廣泛的流通,經理人才不分畛域的僱用,和技術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訊、保險、律師的聘用等)全盤活用。既打開如是局面,則信用之通行必受法制保障,然後所有權和僱傭才能結成一張大網,而且越編越大,終至民間的社會經濟體系與國家互為表裡。

這樣的一種看法,包括著一個「整體」的觀念,資本主義帶著整體性,它能在一個國家內暢行而且成為不可改變(irreversible),乃是由於得到司法權的承認,其下層機構里各種因素概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換。

實際的發展固然如此,思想理論的形成則未必如此。讀者務必領略歷史上很多大事超過當時人的人身經驗,不可能由時人將全局看清,預為籌謀,構成藍圖然後依計劃完成。大部分的時候,是個人僅面對局部產生的問題,因時就勢,順水推舟。只到局勢明朗化,才由後人以局外的眼光推斷前人之作為,在歷史上連綴而成一種龐大的組織與運動。資本主義之形成,綿延持續,在每一個國家內之展開,甚且跨越世紀,又與其他人文因素錯綜重疊,如此更不容易預先構成一種思想的體系。

所以,探究資本主義思想系統之構成,只能從當時人的文字中尋覓各種原始觀念,將它們結聯補綴而成。我建議本章從以下的方針著手:

(一)將重點放在17世紀的英國。17世紀英國是西歐最重要國家之一。它已經有了很好的農業基礎(為當時威尼斯所無),並有全國性的法制系統(為荷蘭共和國所無),因此它進入資本主義的體制,造成一個原型(prototype),此後給其他國家的影響至為深長。即是在側面造成思想上的根據,也以英國作家最為活躍。不論內戰前後或是散發政治傳單,或是著作專論,他們的文字都與時局有關。當日並沒有被認為是推行資本主義的根據。可是連綴起來,則痕迹顯然,可見得這種歷史上的組織及運動之稱為資本主義者,是有思想界的支持,而且前人領導後人,後人又擴充前人的見解,一脈相承。所以本章以17世紀英國思想界的文字當作主流,以便和這國家的行動配合,但並不擯斥其他言論,其有重要性者仍摘要錄入。

(二)將18世紀及以後的理論另行列入,不與主題混淆。根據事實分析,英國在光榮革命前後已經進入資本主義社會(詳上第四章)。支持這種組織與運動的思想也已成熟,在人身方面可以以洛克為代表,這是本章之主題。18世紀以降的評論出於資本主義已成熟之後,如亞當·斯密在資本主義範圍內強調自由放任政策之重要,抨擊英國當日對殖民地的處置。馬克思揭露產業革命之後資本主義所留劣跡,又用唯物辯證法重新評判資本主義,已經屬於上述主題之外。又因20世紀之初社會學被重視,更引來韋伯及宋巴特等引用新方法檢閱資本主義。雖說以上各人的見解可能使我們對資本主義產生與前不同的看法,但他們僅為評議者而非創造者及推進者,這當中有很大的區別。至於東西冷戰之後,西方國家內產生了一些維護資本主義的言論,本書開卷時業已提及,以後還要在結論時檢討,更不屬於本章之範圍。

(三)站在技術的立場將17世紀以前的資料照時間的程序安排,並著重三個階段。大凡資本主義社會之產生,必先創造一個國家的高層結構和社會上新的低層結構,次之則要重建或改組當中制度性的聯繫(institutional links)。實際推行資本主義之組織及運動時,其程序不一定如此。談理論的各種文字也有出入,可是它們對以上三個題目分別發揮的趨向,卻極為明顯。我們也要注意這三個階段,作為我們分析檢討之憑藉。

馬基雅弗利和《君王論》

在上述前提下,我們提到歷史上的資本主義,不能不先自16世紀初佛羅倫薩的作者馬基雅弗利說起。此人著書立說時,西歐尚未完全脫離中世紀的色彩,馬丁·路德還未展開宗教改革的運動,如果我們徑說馬基雅弗利是資本主義的開山老祖,不免貽笑大方。但他在文藝復興進入高潮時強調唯物論,並且在他的名著《君王論》(The Prince)中以譬喻法,再三指出一個國家的首腦有維護屬下人民安全的義務,而人民所注重的安全無非身家性命財產,則他的用意已與上述在新舊交替之際重創高層結構的宗旨相符合。只是這樣的一個高層結構的造成,又要維護人民之生命財產,其所產生的社會形象,不可能是16世紀初期人士包括馬基雅弗利所能預料。

我們有了今日的歷史眼光,則可以看出此高層結構對外獨立,對內保障自由(liberty),更經過一段長時間之演進,不可能與日後之代議政治及資本主義無關。

從歷史上來看,馬基雅弗利是一個惹是生非的人物,批評他的人認為他公開的提倡政治上陰險毒辣不顧天良。現代社會裡有一種說法,叫做「為了目的不擇手段」(end justifies means),也可以謂由馬基雅弗利開其先河。

馬基雅弗利生於1469年,當日的義大利正「四分五裂」。西北角為威尼斯及其大陸之領域,正北為米蘭,中西部為佛羅倫薩,橫跨中央將半島截為南北兩部則教皇之領域。更南為西西里王國(Kingdom of the Two Sicilies),包括西西里島,也包括義大利半島之南部。但是這五個單位仍未將義大利分割至盡,每一單位內仍有許多小單位。由於政局不穩定,所以常引起德(由神聖羅馬帝國出名)、法、西各國及瑞士之僱傭軍侵入參與內戰,人民深受荼毒。馬基雅弗利出身名門,至他已家道中落,但仍以本身能力做到佛羅倫薩的保安秘書,並以外交官的身份出使各國及羅馬教廷,1512年佛羅倫薩又再度政變,馬基雅弗利因此去職,並曾一度被拘禁,出獄後鄉居著書,《君王論》及《李維十書講解》(Discourses of the First Ten Booke of Livy)均於1513年成書。

所謂「君王」系義大利當中各政治區域之首腦人物,包括教皇在內。馬基雅弗利認為他們除了以保障自身之利益外,也應當使治下人民各安所業,同時都能夠在行業上各有增進。但是,君主使人愛戴不如使人畏懼。「因為愛戴是由各種義務之鏈條來維持。人類是自私的,一到合於他們打算的時候,這鏈條可以隨時斷壞,但恐懼由於害怕懲罰而存在,永無一失。」

所以此書作者認為上位者在獲得並鞏固政權時,應當不擇手段,如謀殺、欺騙、無德而稱功、嫁罪於部屬,只要合於時宜,都無所不可。君主應尊重的不是道德,而是謹慎(prudence);不是光榮,而是權力。重點是君主不要專心一志做好事,應當準備做壞事。「因為不做壞事甚難救護國家。他可能發現有些看來道德上的事,做來只會使他垮台;有些看來是壞事,做來卻可以大大的增加他的安全,使他得福。」

馬基雅弗利《君王論》之中,很少提及宗教之事,只有一處他說及有些人相信各人的禍福概由上帝安排,人類無法改變處境。他承認「有時候我也局部的趨向這種想法」。但他又認為命運可以決定一半,人類的處境,自由意志決定其另一半。在這方面他表現一種無神論的趨向。他也認為人類無法脫離其劣根性,如將猶太教與基督教所講人類的「原罪」加以一種宿命論(fatalist)的論斷。其癥結則由於人類的貪婪。「人容易忘記他父親之死,而不容易忘記他沒拿到的遺產。」這可以說是把唯物論發展至極,也替日後的功利主義(如好壞由利與害而決定)鋪路。

《君王論》至今仍為美國有些大學學生必讀書之一,其流傳之廣,不言而喻。可是自莎士比亞(16至17世紀之交)後,很少人再攻擊此書作者的隱善揚惡。大多數讀者能站在技術的角度,看出《君王論》的積極意義。他們獲悉,作者著書時並未預期此書能成為暢銷書供大眾閱鑒,而是私下寫出,準備呈獻佛羅倫薩的新首腦,世稱「偉大的羅倫佐」(Lorenzo the Magnif-icent)。進書的目的,則是希望能求得一官半職。從以後的發展看來,馬基雅弗利的希望始終沒有達成,羅倫佐可能沒有看到此書。《君王論》私下被人抄傳,1532年出版,作者已去世5年。

馬基雅弗利著書的私下目的既成泡影,後人反賞識他在不經意之間真實寫出了人類的性格,暴露了政治生活的真意義,有如作者說的,他寫的不是「應當」如此,而是實際如此。而且《君王論》與《李維十書講解》相比較,更可以看出馬基雅弗利是一個愛國人士。他痛恨義大利被人宰割,將之歸咎於基督教之提倡謙虛、教人為弱、不注重入世的事物。這些言論,也代表宗教改革前夕(馬基雅弗利兩書完成後4年,即1517年,路德才公布其九十五條論題[Ninety-five Theses])西歐不少知識分子的怨望。

此人是好是壞,在學術上講已無關宏旨。馬基雅弗利影響後人之深,可以從最近一個美國學者的看法窺見。他強調即使在20世紀末期,500年後的今天,馬基雅弗利還是「生存」於人間,「他表現著一種活力,迄今很少其他的政治思想家可以望及」。其所以如此,大部分由於這位佛羅倫薩思想家認為政治生活即人類生活之整體。其實其他學者用不同的言辭,也表達了類似的意見,例如另一位學者盛稱馬基雅弗利筆下所書凝聚於一個「人同此心的利己主義」(universal egoism)。以前作家動輒以道德的名義壓抑個人的私利觀,可是現代社會不可能只稱公德而不重私利。並且隨著社會進化,更不可能在理論上將公德放在私利之前。(即孟子尚稱王如好色好貨,與百姓同之,於王何有。可見得百姓之慾望產生於王者的標準之前。)

馬基雅弗利描寫的政治生活羼有很多感情成分,如愛與恨、恐懼與安全感,又如野心與嫉妒、光榮和輕蔑。這些因素已在《君王論》書中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雖說在政治生活的內涵中這些感情的成分有集體性(如羅馬人民素恨安東尼,米蘭人民看不起他們的公爵),但並不能突然集體的產生,即算有領導人物提倡和宣傳工具誘導,也終必透過多數人之啟迪,才能成為社會上的動機和政治上的力量。17世紀英國的思想家霍布斯(Thomas Hobbes)追究人類所有政治思想,乃得自於感覺(sense),由外間物品刺激而產生(詳下)。稍後的洛克則更進一步否定與生俱來的觀念(innate ideas)。彼此都認為所謂社會者,是由單獨的個人聚集而成。雖說兩人的理論之後的發展有很大差別,但二者的理論都帶有一種個人主義和利己主義的初衷。也可以說都是繼承於馬基雅弗利之創見,亦即所有政治生活之原理全部根源於個人對事物的反應。其最初之推動力(first cause)與《君王論》所敘無異。

當然,這樣的政治哲學,其出發點來自個人,而個人的政治反應也相同或相似(霍布斯與洛克筆下的初民,都是一般平等,並沒有配上一個貴族與平民、君子與小人的分野)。如是則與《君王論》的作者同有一種尊重民權的趨向。我們再仔細閱讀《君王論》,更可以看透作者提倡不仁不義之事,乃針對當日的軍閥與政客,而未涉及綁架平民、蹂躪百姓的作法。即算政治首領有時利用心理上之權術,獲得被治理者的敬畏,其主要目的仍是希望收拾人心。洛克在17世紀提出:若政府是由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產生的,則其人民至少也要默認(tacit con.sent)。用意相同,都著重一個國家的高層組織無法高高在上,單獨的存在。

總之,馬基雅弗利縱有若干值得評議的地方,他的立場仍著重保衛一般人,尤其中產階級的生命財產,應當毋庸疑義。《君王論》說:「德國的城市是絕對的自由,它們只有很少的鄉土環繞著,它們要服從(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時就服從他,也不害怕他或害怕其他在旁的封建領主。它們如此這般的設防,任何人都知道要征服它們,必是相當麻煩而困難的事。它們都有必要的堡壘與壕溝,足夠的炮兵,並且在庫房裡經常儲藏足夠一年的食物、飲料和燃料。此外它們也使低層階級滿足。在不讓社會受損失的條件下,它們經常能讓這些人有一年的工作,所作之工又是市鎮里的生活及中樞要害之所在,也是低層階級居處附近的工業。」

雖說作者的主題仍在君主,他寫這一段時,指出當地的皇子,亦即各公園侯國的首腦,如在境內有這樣的城市即應與這樣的城市相依為命,因為敵方和他作對,務必暴師攻堅。他未及說明的,則是未來的軍事、政治力量不在教廷,也不在封建領主所控制的鄉村,而在城市。中世紀的自由城市不受封建領主直接控制,市民有自治權,內部的管理以工商業的規條作基礎,已經具有資本主義的趨向,馬基雅弗利強調這些自由城市的理想城市的理想狀態,已經替日後資本主義奠立基礎,只是他沒有料到,這樣自由城市的規模日後甚至擴大而為現代國家的組織上的基本原則,不僅發展而行於鄉村,更推廣而行於神聖羅馬帝國的領域中。

將馬基雅弗利的思想直接引用於資本主義,有令人之麥克佛遜(C.B.MacPherson)。他的書指出《君王論》的作者已經接受義大利之城市資產階級為資本主義之主要分子,他們的本錢為動產。麥氏更指出,一到17世紀英國之哈靈頓(JamesHarrington)(詳下),則認為封建體制之外領有土地的鄉紳(gentry)也是資本主義的支持者,他們更將不動產帶入資本主義體制之內。

前面已經說過,我們認為資本主義在一個國家裡行得通,必待其信用制度受到司法權之保障,然後其低層結構里各種事物自由交換的情形才不受影響,所以麥氏之說法仍值得商榷。站在歷史學的角度,我們深怕這名詞廣泛的使用,不能保全其為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之特性。如果這名詞失去其整體性,勢必在中外古今間牽扯上更多不相關聯之事物,既不容易在其本身上檢討,也難能與中國歷史作有意義的銜接。但是誠有如麥克佛遜所提示,馬基雅弗利和哈靈頓的著作都有歸納於資本主義的趨向,前者著重於工商業之財富,後者將農業上之財富一併牽入。

十七世紀的英國——百家爭鳴之背景

哈靈頓所著《海洋國家》(The Commonwealth ofOceana)出現於1656年,較《君王論》晚134年,其間西歐的封建制度早已崩潰,而資本主義的社會體制尚未組織就緒。其所以如此,是因為兩者之間對私人財產的處置完全相反。前者盛時,土地完全不能買賣,後者則人類所有足以稱為資產者(包括動產與不動產)及勞動者(包括勞心及勞力),都可以金錢為媒介互相交換。其社會之組織既如此,則其國家之高層機構也必有劇烈的改變。在英國,國王及議會和法庭掌握這些原則,則他們不可能不受衝擊。同時,宗教改革之前,天主教堂掌握大批地產,又向人民收什一稅。都鐸王朝甚至沒收寺院之財產,又將之出賣,國王仍掌握國家大部分財富,也仍由他以個人關係,對財政負責。至此這些現象仍存在,也無人能夠保證這個國家的全部財富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換。逮至斯圖亞特王朝時,國王的收入已靡不足道,英國進入資本主義的客觀條件才算成熟。可是這時候仍必須等到對國王名分(kingship)這一問題作法制性的檢討後,才談得上「實行新體制」。

考諸史實,西歐的國君在中世紀之前都可以算是由日耳曼酋領蛻變而成,也都經過選舉程序,所以理論上也受各部落習慣法限制。可是當中經過無數征戰與世襲,以上的程序只能算做民俗的傳統(folk custom)。封建制度展開之初,國王與其他領主並沒有實質上的區別,不過他們轄區四周有邊區(marches)為襯托,所以地形較為固定,其獨立的性格也較為明顯。他們和手下陪臣仍保有契約關係。可是在封建後期,他們的領域已縮小許多。如11世紀法國國王之領域不及今日法國1/10。西班牙亞拉岡(Aragon)國王之領域不及今日西班牙1/5。英國國王領域雖較為廣闊,在名義上又是法國國王之陪臣,但也縮減許多。今日德國境內則有五個公爵乘神聖羅馬帝國衰退之際自立為王,其轄境至此亦更為窄隘。在這四分五裂的局面之下,基督教成為團結西方的一種外在力量。難怪教皇和教皇派的理論家大力提倡教堂也掌握著一部分世俗權力,甚至鼓吹上帝將一切權力授予教皇,教堂的法律高於世俗的法律。人世間的權威,因為他們都是基督教徒,也應當受教廷的整飭。

這種理論雖在中世紀後期可以在短時間內使教皇佔上風,卻無法構成永遠的體制。以後貨幣之使用廣泛展開,職業軍人替代傳統武士,巡迴審案的法官與其隨員都成了有薪給的官僚,各國國王拓土愈大,朝代國家反而逐漸轉型為民族國家。14世紀義大利人馬西里奧(Marsillio of Padua)已經在他所著的小冊子里勾畫一個全能現代國家的輪廓。他所謂的政教分離,是提倡一種新體制,推蹯中世紀的作風。他以為,僧侶只有傳教的功用,只算是國家內的成員,各種權力之根源則為人民。馬丁·路德之宗教改革,也帶著一些民族主義的性格。如他在1520年印發的小冊子,稱《致日耳曼貴族書》(英譯為Address to theChristian Nobility of the German Nation),呼籲德國境內宗教之事應由德國人作主。16世紀末季,更有法國理論家波丹(Jean Bodin)。他所想像的現代民族國家是以國家元首的力量作基礎,在不違背自然法規和不侵犯私人財產的條件下,可以立法改變社會風俗,以往成例則不足以桎梏新規模。這樣,國家元首統率的臣民可以奉不同之宗教,使用不同之語言(迄至路易十四時,法國人不能謂之均操今日之法語)。

從以上的資料來看,在17世紀初年詹姆士一世從蘇格蘭到英格蘭出任英格蘭國王的時候,這國王名位的觀念已經陷於一個危險的分歧點。理論家可以追溯到約1000年前日耳曼民族的傳統,也可以站在中世紀的立場,認為皇權經過教會的庇護,或可效法現代作家的理論,從文藝復興以後對自然法規的新看法認為民族國家的元首可以本身能力打開局面。詹姆士還享有另一特權,同時也擔負著一種特殊負擔:他是英格蘭王,同時也兼任英格蘭教會的最高首長。

在清教徒醞釀生變之際,詹姆士尚在提倡君權神授說,自稱「國王是神在人世間帶著呼吸的翻版」,可謂不識時宜。他自己雖得天壽而終,他兒子查理一世終至身首異處。可是17世紀的時代背景使詹姆士相信如此才是克盡厥職。因為他的王位得自祖先的努力和自己的世襲。在當時戰勝取得的或血統上的繼承都是神授。可是查理戰敗被俘受審的時候,克倫威爾的特別法庭援引一種完全不同的理論:被告查理·斯圖亞特,仍稱英格蘭王,他的罪名則為叛國,因為他只被「賦以有限的權威」,而徑自擴大為「無限制的權威」。看樣子,仍是以封建制度的契約關係(contractual relationship)作為理論之根本。

如果完全不理會英國人尊重法制的傳統,我們可以說這種判決無非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即算同情特別法庭,讀史者也會覺得,弒君派(regicides)採取革命行動時應當公布其革命的立場。有了這樣的一段背景,我們再讀霍布斯之書,比較能夠看出思想界的來龍去脈。

霍布斯《巨靈》

霍布斯生於1588年,亦即西班牙艦隊征英失利之年。進入牛津大學後,被聘為貴族家庭子弟的私人教師,因此有機會長期去歐洲大陸旅行,結識了天文學家伽俐略(Galileo)。內戰爆發前夕,他經常在倫敦與當時的文人和哲學家討論政治。他著的小冊子以抄本的方式流行,內容與國王派及議會派的意見都不相同。內戰期間他避禍法國,擔任查理二世的數學教師。在流亡政府之中,霍市斯已因他的觀點而惹了不少是非。1651年,他的名著《巨靈》(Leviathan)在倫敦出版,查理二世的隨從認為此書在替克倫威爾平反,於是他又從巴黎逃回倫敦。此外,霍布斯更因他的無神論,得罪不少保守人士。

回英之後,霍布斯的興趣趨向於科學及心理學,在這時候,他認識了發現血液循環的哈維(Harvey)。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查理二世亦恢復他的地位。傳說查理二世首先在倫敦街頭瞥見霍布斯,曾脫帽為禮,以後霍布斯得以自由出入宮廷,每年並得津貼100鎊。終查理之世,霍布斯常受攻擊,但國王始終護衛他,一面也勸阻他再出版惹是非的著作。霍布斯1679年去世時已逾91歲,但死前數月仍出版一部關於英國內戰的書籍,內中對國王派及議會派都有批評。

霍布斯之書雖多,但無一留傳久遠如《巨靈》。此書所指的巨靈即是國家,它是一個「虛構之人」(artificial man)。作者從人之生理、心理狀態說起。自感覺、想像、判斷講到激情;又從思想、決心、舉止講到宗教。驟看起來,這與中國政治哲學家所標榜的「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層次相似。可是中國哲學家自始就揭揚一個「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的「倫理人」的觀念,霍布斯則訴諸現實。他說:「一件物品運轉於人之耳目,產生形態,如果運轉是多方的,即產生多方的形態。」又說:「好壞出於人之愛憎,相對於使用此等字眼之人而變,並沒有它們本身的絕對性。」其實愛與憎也是不同的運動,愛則向之親近,憎則離避。這樣說來,世間沒有倫理之好壞,只有接近或遠離的運動。如此一來,人類之感覺情緒與思想都產生於物體之移轉位置(displacement of bodies relative to oneanother)。因此政治基於心理,心理基於物理,物理基於幾何。這觀點表示霍布斯對科學的興趣,所有的原理都有先一步的原理作基礎。另一方面也表示他已看透17世紀中葉的英國,所有過去的政治理論都不合時宜。與其搜索歷史的根據,削足適履地自圓其說,不如改弦更張另創天地,先把人當做一個機械。他採取的立場是科學的唯物論,也全用演繹法。

霍布斯認為人都是機械造成的,所以品格相同,容量上也相等。所謂容量相等,乃是適應環境時,其高低上下不足以發生致命傷。他說:「自然把人的身體與頭腦構造得如此的相等,那麼縱使有時候某個人的身體比另一個人明顯地較強健,或者頭腦比另一人較敏捷,可是瞻望全局,這差異並不如是的了不得。這不是一個人即可以倚著特殊地位自居,另一個人則無可何如。即算體格不同,其最弱者或用秘密之巧計,或結合其他弱者——他們也同處危境——仍可置最強者於死地。」

這種品格相同、容量相等之人,替日後資本主義社會下層結構中各因素可以自由交換的原則奠立基礎。當中沒有封建威權獨霸,以武裝作陪襯,也沒有如唯心論者先用人之賢愚不肖作背景。有些歷史家認為霍布斯的政治思想適用於「中產階級自由主義之目的」。

資本主義既要將所有權與僱傭構成一張大網,而且越做越大,勢必鼓勵一般人在企業上進取的精神。霍布斯書中已經預先設下了這樣一種可能性。他說:「在我看來,人類有一種共通的趨向,他們總在無止境而不休歇地追求權力,至死方休。這也不僅是在現有之外,一定要找到更高度的愉快,或是中庸之度的權力必不能使之滿足。而是一個人除非掌握更多,就不能確信現有豐衣足食的條件與能力已在自己掌握之中。」

《巨靈》用物理學上「動者恆動靜者恆靜」的原則解釋人類的心理。「寡人有疾,寡人好貨」的趨向既已成為一種運動,就不可遏止。霍布斯的理論主動而不主靜,這已經和中世紀以來的經濟思想認為所有數目字都應當一成不變有巨大的差距。所以霍布斯縱不知資本主義為何物,他筆下已先得資本主義的精神。

因為如此,這樣的初民經常處於一個危險不安的狀態中。既然所有人都有同等的力量,勢必抱著同樣的希望,也在追求同樣的事物,而都不打算適可而止,如是只能彼此競爭、互相猜忌,有時引起虛榮作祟。他們首先就打算侵犯勞人、使用暴力,達到奪取的目的,使自己成為旁人之主宰,驅使旁人人身、妻子兒女、牲畜。又要掌握既得,又要保衛自己之聲名,常因一言不合,一笑不當,一句輕蔑的話觸犯他們親戚朋友,傷害他們的自尊心,而成為死對頭。寫到這裡,霍布斯還不肯指斥以上所述之人為壞人,所做之事為壞事。他還在輕描淡寫地提出:「如此以統治權凌駕於旁人之上的作法,既為人繼續生存之所必需,那就應當聽任之」 。

可是這侵略性的後果,也臨到侵略者自己頭上。「如此,人類發現與旁人交結毫無好處,只有無端的苦惱,因為沒有什麼權力能使所有人馴服畏懼。」

這種想像中的無政府狀態,「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戰」,仍談不上公平與不公平,因為在這種初民的狀態里,公眾的權力還沒有產生,既無政府,則無法律,既無法治,即談不上公平。在作戰的情形下,只有力量和欺詐才能算數。可是其後果是:「在此條件之下不能產生工業,因為成果無保障,於是世界上也沒有文化,也沒有航海交通,也沒有海運貨品,更沒有寬敞的建築物,也沒有運輸工具,因為這些東西需要大規模的武力支持。因此也無法產生關於地球上的知識,沒有計時的才能,無美術、無文學、無社會。最可怕的則是無邊際的恐懼,和凶死的危險,人類的生命只有孤獨、窮困、卑齪、粗暴又短暫。」

人類的歷史真的經過如此的一個階段?為什麼沒有如此的記載?我們如果提出這樣的問題,可謂沒有掌握霍布斯的用意。他的全盤設計,可以說就是要否定歷史經驗。17世紀英國的紛亂,歸根究底出於社會之進展突出於歷史之外,以致無成例可援。國王之作風固然違法,議會裡的長老會派和克倫威爾軍中的獨立派提出的種種辦法也缺乏傳統習慣之支持。既要再造政治體系之理論,則不妨針對時間,模仿自然科學作社會科學之藍本。其書之名稱為巨靈,虛構之人,可見得他一直以自己的想像力和邏輯作論說的根據。霍布斯寫作的最大長處,不在其人本主義(humanist)的情景,而是在其提出改造時要求的貫徹到底。他既以人類的自私作政治生活之基點,其負因素也先要負到極端,然後其積極性才明顯而有力量。

《巨靈》中提及人民因要避免慘死和無邊的恐懼,才以一種社會契約的方式組織國家與政府。每個公民放棄部分原本的無限自由,所謂國家因此而產生。國家最高主權授予一人或一群人,此即「巨靈」。他(或他們,下同)不是國民公約的簽字人,而是執行者。他接受全體人民(只要過半數同意即可)的囑託,代表他們以集體之性格對付個人。他享受了最高榮譽的頭銜,也有無可分割的立法權。他的旨意成為法律,而本身不受法律限制。因為他的任務在於維持治安,所以必須具有判斷各事之能力及解釋各事之權威。這樣的安排一經定妥,即不能更改,而且永遠有效 。

表面看來,這種說法似乎前後矛盾。這一方面是由於著書人之古怪性格。霍布斯不顧人之出爾反爾、瞬息變化的個性,而在一個局勢飄搖國事沒有著落之際硬要把國家社會之組織寫成科學,所以《巨靈》每字每句都是堅定的毫不妥協。可是仔細看英文sovereign一字,原來是最高主權人,經他一說起倒成了一個總經理。「他不可能傷害下屬之任何人,下屬也不當指斥他為不公平,因為他受茲人之命行事,不可能又傷害茲人。」這樣的一個最高主權人要不是像日後之英皇、英後,在處理公眾之事時絲毫不表現各人個性及本身利益,即像代議政治成熟時之議會,它本身即系一切生命財產之集團,於理也不能侵犯其生命財產。作者雖強調國家主權人之意志即成為法律,這卻不是說立法可以倉卒為之或恣意為之。他的書中又有一節提及:「民法與自然法(natural law)並非二物,它們不外為同一法律之兩個部分。其為成文法者為民法,其不成文者為自然法。」他又寫出:「法律頒佈於人間,沒有旁的用意,只不過限制某些人原始之自由,使他們不傷害旁人,而能互相合作,對付共同的敵人。」這句話表示立法總是將一個負因素加諸一個負因素之上,是不得已而為之。如築堤原為防止河水之泛濫,當然不能隨處亂築。國家最高主權人在人民,授權委託他辦事時必早已明了此宗旨。所以他既要防止過度的使用自由,又不能過度的防止。他本人在立法上之自由,乃技術上之自由,他可以在很多細微末節上把規章訂好。

國家體制訂定之後,不得任意改變,也是基於既稱憲法則不得朝令夕改之意。人民有服從最高主權人之義務,後者相對而有保護他們之義務。這保護力量失效之時,也是服從終止之日。如果最高主權人放棄他的政府,也不留下繼承人,則國家解散,全民恢復到以前的絕對自由或無政府狀態。這樣不正常之事當然不能令之經常發生。除了這些條件之外,霍布斯也提出有野心的英雄人物、龐大的專業市鎮,和專利鑄幣也都是國家之慮。所以縱使他書中寫下很多絕對而肯定的字語,他政治哲學上的重點仍是放任政策。這一點早經不少有識之士指出。一個現代學者寫著:「霍布斯輪廓鮮明的個人主義使他的學說成為當日最有革命性的哲學,他之贊成君主制度,不過是表面文章。」

《巨靈》的作者不容許教皇和僧侶與國家最高主權人分權,他指出神權由於人類的迷信,但宗教也不能完全不要,它可以導人為善。只是崇拜的儀式由國家指定,國民在形式上都要依樣奉行,他們心目中信與不信,是自己的事。「信心繫神之所賜,凡人也無法以賞罰而增益之。」所以霍布斯論宗教時屬於「伊拉斯圖派」(Erastian),亦即宗教沒有本身之價值,教會只替國家服務。

霍布斯是否為資本主義的急先鋒和創始者?這也要看我們給資本主義的定義而定。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純系一種思想上的系統,其範圍不過是一種意識形態,甚至像有些學者的主張,資本主義以存積資本為人生之目的,則霍布斯不能為之。因為他認為,人類的意圖乃根據動者恆動的原則,已有一種得隴望蜀之趨勢,雖已豐衣足食,仍怕明日衣食之未周,因之才拚命努力,由互相競爭而動手廝殺,以至造成一個「所有人和所有人作戰」的局面。則他的學說分明在防止這不合理之趨向,而不是鼓勵其繼續發展。這也就是說他的立場仍是道德和倫理,而非純粹之經濟。

可是我們認為,歷史上的資本主義既有思想,也包括一種組織與運動,而且要通過法制,所存資本才能累積。同時私人資本經過如此之安排,在社會產生服務性質(這也是本書採取之觀點),則霍布斯有極大的貢獻。只是在確定這觀點之前,我們務必看清他著書時英國社會的情勢,而且把他時人的見解拿來一併分析。

極端派的理論

表面看來,霍布斯之著作包括《巨靈》及《政府論》(DeCive),純系私人意見。內中雖提及若干歷史例證,也是隨性所至,其引用心理學部分,也是初次嘗試。倘使當日之人未能重視他的才華,霍布斯即無從樹立他在思想史上的地位。而實際上霍氏並未被忽視。一方面《巨靈》一書中,堅持國王的名位在原始時代已是由人民選舉,國家最高主權人不會做錯事,縱使犯錯也只是對神負責而不對臣下負責。所以在議會派看來,他實在是替專製皇權張目。而另一方面他也說及,最高主權可以屬於一人,也可以屬於一群人,而最高主權人不能保護人民之日,也是人民離棄他之時,又像是贊成清教徒的革命,替克倫威爾捧場,因此也不能討好保皇黨。如此一來他兩頭生事,倒替自己造成一個在學術上孤獨的地位。

按其實,當查理一世被弒,克倫威爾不由自主地做了一個獨裁者,而查理二世雖然主持了斯圖亞特王朝的復辟,卻發覺王位的意義已非昔比。這些情形表現英國國家體制正在激變,沒有人能阻止這種改變,甚至沒有人能掌握這大規模的更革。霍布斯在這國家沒有主宰,人情惶惑的時代創造新論,其功用不在當日,而在未來。他在書中製造了一個全能的大怪物,不僅滿足個人的幻想,巨靈更可以解釋為一個具有經濟性格的現代政府。

據估計,17世紀英國半數以上的男子以當傭工度日,如果將半傭工一併算入,被雇的人可能為全體男子數之2/3。因此社會上對市場經濟的變化至為敏感。斯圖亞特王朝對工資及物價的干涉,主旨在防止失業。只是當日法制未備,全國性的商業組織尚未就緒,政府所能控制者尤其有限,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而且更可能因干涉而使局勢更壞,以致到處失卻人心。時人沒有歷史上的經驗,總以為問題可以局部解決。第一次及第二次內戰之間,克倫威爾軍中已有所謂「均平主義者」(Level-lers)出現。他們散布傳單提倡自由平等,著重英國人之人身權利(Englishman』s birthright),要求開放選舉。他們的理論則是一個人縱沒有身外的財產,他的人身既為生產者,則此人也應當被當作資產者看待。有些均平主義者著重勞動力也是一種商品,與現代馬克思主義者所說相同。不過他們又是個人主義者,在政治上主張除了僕役乞丐依人而生存者外,凡人都應有選舉權。克倫威爾則以為這種說法和做法,已威脅一般人所謂之資產而嚴格取締。全民選舉(universal suffrage或universal manhood suffrage)是近世紀的一般趨勢。它根據一種民主的原則:大凡一個政府統轄全民,雖被轄者為一夫一婦,也應當由這匹夫匹婦出面承認這統轄之體制。可是在17世紀的英國,經濟基層的組織尚未就緒,存積資本尚待展開,民智仍為閉塞,交通通信條件又不具備。此時即倡言一個赤裸裸的人體在社會上應享有某種權利,縱在哲學上和人道主義上言之合理,其在代議政治的程序中卻難融洽。所以也難怪克倫威爾對這種說法嗤之以鼻。同時我們亦可看出,一種政治思想能否被接受,其本身好壞不說,時機(timing)也是值得注意的因素。

較均平主義者更激進者為「掘地者」(Diggers)。這名詞起於1649年,當時有主張全部廢止私人財產者,其人數不多,大概只數十或百人,聚集在倫敦之南的塞瑞(Surrey)擅自發掘公地,播種作物,準備經營一年,以收穫接濟貧民,並且聲稱,這運動一展開,必會將全部英國土地做得無法私有。掘地者不久即為當地軍警和地主人眾驅逐,以後也未再生事端,只是他們的文字已廣泛流傳。其中有一小冊子稱:「不應當有領主或地主站在旁人之頭上。世間應為全人類之男兒女兒而存在,使他們自由而生存。」因之掘地者被稱為共産主義者(communists)。他們的思想來源不出自現代經濟,而出自聖經。他們的宗旨不僅過激,而且帶著烏托邦思想。個人財產權固然足以造成貧富懸殊的現象,也足以淪為弱肉強食的工具,可是國家與社會之管制又無所憑籍來否定它。英國在17世紀中期已有如是過激派出現,並非此等人士帶有遠見,而只表現封建制度崩潰已久,當中一個青黃不接之時代延續了兩三個世紀,至此已山窮水盡。英國之輸出大宗為羊毛,與農業攸關,有時也由外輸入穀物,因之更受國際性的經濟力量激蕩,如此不安的局面迫使當日知識分子四處尋覓新途徑。可是右派加強宗教力量和提倡君權神授等等說法既已擱淺,而左派之全民平等廢止私人財產又不切實際,則歷史上之資本主義的來臨,已經在客觀上具備了一個無可避免的趨勢。除非國家與社會都採取一種較堅韌之組織,否則不能產生適時應變的能力,去對付一個千變萬化的國際經濟力量。這種組織基於內中各種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換,前已言之。要使其如此,則不能再放棄私人財產權,只有更加強私人財產權。

《巨靈》出書之日,距查理一世受刑及掘地者滋事才兩年。這書中已有這樣的傾向。霍布斯提議創造一個在立法上全能的高層機構。以下我要指出這高層機構的功能帶著濃厚的經濟性格。這兩者在當時都是推陳出新,彼此都算是打開局面。

《巨靈》的經濟性格

霍布斯書中論及經濟的部分,沒有他論述政治組織的一部分之爽快利落,而且有前後矛盾之處。這一方面固然表現作者主要興趣不在此,一方面也由於他過於注重他思想體系之完整,有時將他自己的主見與學理上的必然趨勢混為一談。比如說他早已提到法律只在必要時制訂,旨在防止人民彼此侵犯,法律不及處則仍為人民之自由。他在論人民之自由的一章里也寫出:「下屬之自由限於以下各種事物,亦即最高主權人規定他們之行動時預為留下的事物,如買賣、互定合同、選擇自己的居處、自己的飲食、自己的職業和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教育子女等。」他在下文又說人民之自由尚包括防衛自己人身之手段。

照字面看來,人民既能自由買賣、互立契約,則必先有財產所有權。可是霍布斯的看法並非如此,財產之所有權也仍是國家所制定。這也就是說在初民時期,尚未產生最高主權人時,並無所謂私人財產。「在沒有選出一個強制執行的權力之前,既沒有國家,也沒有財產,即所有的人都有權領取盈天下的事物。」(原文中propriety系中古英文,與property同,此處稱財產。)

這樣一來,則前後文發生互相牽制的作用了。人民可以自由買賣、互定契約,只是一種抽象的權力,他們原則上可以以所有易所無,但是何者為其所有,何者為其所無,仍由政府決定。

古今中外學者提到所有權之最初來源,都有一個「天生萬物以養人」的說法,霍布斯也不例外。他先把這萬物解釋為人類的「營養」(nourishment)。「上帝通常或無代價地賜給人類,或收取勞力賣與人類。」所謂上帝收取勞力,將營養賣與人類,顯然的即是「勞力價值論」(labor theory of value),這理論為中古以來學者間常提及,也是以後古典派經濟學家(classicaieconomists)常用之辭。我們在下節講到洛克時還要說到。這裡要指出的,是霍布斯並沒有承認服行勞力之人有立即取得成品的所有權。以上所說人類都是集體性格,也還是初民狀態,亦即國家成立之前。此後社會契約一行,最高主權人有一樁首要任務,即為分配資源(distribution of material)。霍布斯認為全民可以三種不同方式分得資源。有些人獲得「一部分土地」,有的則以「少數的商品」或「在某種技能上的自然財產」(natural property in some useful art)取代,最後一項無非勞動力。但是用以與上帝做生意,耕耘則得麥粟,鍛煉則收取銅鐵,所以也算「分」得一部分「自然財產」。他在另一段提出:「一個人的勞力也是一種商品,可以和旁的東西一樣換取有用之事物。有些國家除了居住地之外再無領土,卻不僅能保持其權威,而且擴而大之,一方面由於它們使用勞力在各處貿易,一方面由於將他處資源輸入製為成品發賣。」

從這些文字看來,作者有意保持現狀,而在現狀下固定私人財產權。在提及土地之分配的一段,霍布斯的態度更明顯。他說:「最高主權人分配土地時每人一分,他不以任何下屬的意見或任何數目之下屬的意見認為公平與否而左右。他(自己)決定是否公平,以及是否合於全體的利益。」關於英國之土地,他認為「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1066年由法國征服英國)曾作此分配。

看到這裡,讀者已不免發問:霍布斯的立案無非「士農工商各安本業」,土地所有權則追溯到11世紀的根源上去,他為何不照此直說,兜一個大圈子,最後並沒有提出任何開創性見解?這一方面固然由於作者拘泥於他的「科學」體裁。他堅持每一項歷史事迹都可以用他的公式去「證明」。另一方面則征服者威廉劃分的土地原為封建格式,一般不能買賣,執有者為陪臣,對領主服有無償的義務,至此已近600年,當中經過無數合法與不合法的易手,內戰前後又有退佃改業沒收贖還等等情節(詳第四章),所有權在法律上早成問題,很多人已指出當中的不公平為一切問題之淵藪。他們指出威廉奪取人民的耕地賞給他的陪臣,所形成的地主幾百年後仍用佃租奴役農夫。內戰即為一種革命,則應該在此時將此桎梏除去。霍布斯站在保障私人財產的立場,力爭所有權之合法。他提出威廉以征服者的地位,原有權將地產全部沒收,他讓不少業主保持他們的家庭,也可以算為一種分配。至於公平與否由他作主,也不容旁人置喙。全國所到之處,即產生營養的功效。至此他也引用哈維血液循環之原理,說明國家收入解繳於國庫,已由國庫外放,經過大動脈,使全身各部分活躍,其功效與血液之循環於人體相似。

英國在光榮革命前後已大致符合上述條件。土地所有權,一般已規律化。土地稅雖不能說是「無限制」,但是以面積徵收,按國家需要而定,不受過去成例之束縛,是為今後的一般法則。關於財產轉手,則採用平衡法補正習慣法之不及,也有成效。1694年英倫銀行成立之後,國家賦稅之收入也與民間經濟相通。而最重要的,此後農業上的財富可以與工商業的財富交流。敘述這一串的情形時,我們不能誇顯霍布斯的預言正確,只能說17世紀的英國極需將國家機構合理化(rationalize)。霍布斯是一個「唯理論者」(rationalist),所以他在世紀中葉已掌握這個重點。他雖沒有構造一個資本主義社會,但他所想像的國家高層結構已接近其需要。

資本主義的社會亦待司法權來維持。在這一方面的解釋,霍布斯著重個人之差異(individual differences)。乍看起來,這和他以前所說所有人品格容量大體相同之說完全相反。其實前面說的是觸及人類互相爭鬥的品性及在生死關頭的拚命精神,這樣才不相上下。若在平常,人與人之間還是有高低長短之不同。其基本原因,在於個人對外界反應的不同。想像力或敏捷,或遲鈍,注視方向可以經恆,也可以短促。這仍是認為人類是一種機械。他對外界事物的關係無非是一種運動。運動則有緩、速,又有久、暫。在不同程度的反應中,產生了聖賢、才智、平庸、愚劣。於是個人有不同的權力。什麼是權力?權力無非是現有的媒介和工具,用以獲取未來的好處。霍布斯在此處提及過去之成功、名譽、言辭之流利,以及形式之美好(此處他用form,所指為容貌,因為他說這種品質能使男人得到女人及陌生人偏愛),都是權力。他在另一處又問什麼是權力?權力乃是獲得所欲物品之工具。但是一個人之權力常為另一個人的權力所阻礙,所以究其實,權力之能算數的是超越於旁人權力之外的一部分。又因為各人的好惡不同,社會上有分工合作的辦法,於是每個人都有他的價值(worth)。這價值也不是一個絕對的因素,而是旁人要利用他的權力時願付之代價,所以由旁人之需要及判斷而決定。

有了以上各種觀念,霍布斯區分司法權之行動為「交換的公平」(commutative justice)及「分配的公平」(distributive jus- tice)。前者以同等的價值交換,其「比例是算術的」,後者將同等的好處分配於有同等功績的人,其「比例是幾何式的」。他又繼續解釋,分配的公平,亦即是均平(equity)。這樣一來,在他所想像的社會,所有價值都是「市場的價值」,全部法庭和民法所謂的公平都離不開一個「市場觀念」。

哈靈頓和海洋國家

霍布斯的世界沒有中庸之道,要不是完全沒有秩序,只有人與人互相殘殺,就是一體馴服,聽命於巨靈,虛構之人。有些作者批評他過於誇大人類的壞性格,未顧及彼此間相互合作相互提攜也是一種天性。也有些作家指責他沒有看清17世紀社會裡的經濟衝突並不是一般性的全面衝突,而是社會上某一特殊階級和另一特殊階級間之衝突,因之壓平這種衝突的全能政權也要在這特殊階級之間做公正人,而不能籠統地說成是在一個全部紛亂的社會中建立秩序。因為《巨靈》之中有了這些毛病,才引起後人之修正。最先修正者為哈靈頓,他的《海洋國家》出書於1656年,當時克倫威爾尚在人間。

哈靈頓出生於英國貴胄之家,祖先和部鐸王朝及斯圖亞特王朝都有密切的關係。詹姆士·哈靈頓生於1611年,壯年時遇到內戰爆發,英國乾坤顛倒,他之未被捲入漩渦,一方面固然由於他不走極端的個性,一方面也出於命運安排。他在牛津大學未得學位,即決心前往歐洲大陸旅行。初駐足於荷蘭,目的在吸收新時代的軍事技術,並且一度加入英國人在歐洲的志願軍,而因為英國始終沒有在三十年戰爭中遇到出頭的機緣,他從軍的目的未遂,倒以空閑之身前往義大利。以後他對威尼斯有相當的景仰,也基於當日旅行的經驗。

哈靈頓也曾涉足德、法及丹麥,但是印象不深。他在1638年左右回英國。因為家世背景,被推為英王查理一世之隨從,與國王相處極親密。哈靈頓也曾在英王擬用軍事力量削平蘇格蘭反叛時(詳第四章「主教戰爭」)替查理籌款。可是他在國王與議會衝突時卻同情議會,曾兩次將款項貸予議會。也有人說他曾希望被提名為議會會員,只是此志未酬。

查理戰敗,被蘇格蘭人交給議會派之後,哈靈頓經各方同意,出任被拘禁國王之隨從。這樣他要經過雙方之信任。他很想以這地位在兩者之間找到一種妥協方案,卻總是事與願違。哈靈頓雖不在局勢曖昧遊離之時投機取巧,仍為議會所忌,而且因為他拒絕宣誓不資助國王逃亡,曾被監禁。

雖然他對國王多所維護,而且覺得很多攻擊查理之辭與事實不符,可是他自己終身為民國派,無論在何種情形之下,此志不渝。1649年查理被處死之日,哈靈頓一直陪他走到斷頭台畔訣別,他還說此情此景給他精神上很大打擊。可是他亦前後發行不少小冊子,其中毫無勤王論調。《海洋國家》未出版時,一度被克倫威爾的政府查禁,由作者往謁獨裁者的女兒請她疏通,才與世見面。查理二世復辟,哈靈頓一度入獄,被釋之後健康已不如前,雖然晚年結婚,卻未再發出任何政治言論。他於1677年逝世。

哈靈頓對馬基雅弗利和霍布斯都有批評。比如說馬基雅弗利在一個政局運轉不周時,動輒斥之為「腐化」。哈靈頓經過一番思考,卻指當中之組織可能未如所說。其弊不在一時人事,而可能在整個結構。又如霍布斯所敘,還可以說是替君主專製張目,哈靈頓則張揚共和優於君主。霍布斯所敘之權力牽涉到容貌、語言、過去之成功以及今日之謹慎,總之出入於個人品格之境界。哈靈頓則指出權力出諸刀槍,軍事力量又要經濟力量支持,因為「軍隊是一隻猛獸,它有碩大無朋的腸胃,經常需要餵養」。他又說:「人依賴富庶之家,不出於選擇……而是由於牙齒的需要。人需要麵包時,立即成為推食於他們之人的僕從;一個人能如此餵養全民,則他們都為他帝國內之臣屬。」

這樣看來,他並不是與馬基雅弗利及霍布斯對立,而是延長及強化他們的見解。哈靈頓曾謂馬基雅弗利為「近代唯一政治家」;霍布斯則是「迄今全世界最優秀的作家」。大概馬基雅弗利寫作時比較注重當事人之權宜,較未考慮到社會經濟的力量。霍布斯則大規模地勾畫全體人類之政治生活,作文時氣概之磅礴,世無其匹,可是也只注意到各個人之行止,而忽略了他們的集體性格。所以在考究資本主義之思想體系的形成過程中,應該看出一個前人開路,指示大概的方向,後人繼續前進,腳踏實地,其立論愈為精密,其現實主義更為露骨的一般趨向。前面已經說過,霍布斯通過《巨靈》之筆畫,建議創設一個新的社會高層結構。哈靈頓不主張這高層結構全憑理想,最低限度,要切應於下層的一般需要。

他們兩人都未能預料以後有所謂資本主義的名目出現。站在17世紀中葉,他們卻有澄清當日局勢之宏願。霍布斯討論一般原則,對現實還只是若即若離。哈靈頓則毫不猶疑地對克倫威爾治下的英國對症下藥。只因恐文字犯忌,他的書也以虛構的體裁寫成,但「海洋國家」(Commonwealth of Oceana)是不折不扣的英國,無異紀實,並且內中有些建議,作者還期望克倫威爾能採納。

《海洋國家》之要旨,是政府之權威必與民間之經濟力量互為表裡。以英國而言,土地之佔有為決定性之因素。如果社會上某一階級佔有土地為全國一半(他稱之為「平衡力」[bal-ancd)或一半以上(他稱之為「超平衡力」[overbalance]),則政治力量必落在這階級手中。英國已經有了一段這樣的變化。薔薇戰爭(Wars of Roses)以來,亨利七世將大樁地產強制分裂,亨利八世又沒收寺產,也在拍賣賞賜時化整為零,於是追至17世紀,英國已產生不少中級地主和小自耕農(yeomanfarmers)。本來控制於政府的權力也早應落入他們手中,只因伊莉莎白以她的手腕延遲這種發展。可是這種趨勢終不可免,於是17世紀掀動全國內戰。

在哈靈頓看來,一個國家的體制可以是絕對皇權,也可為封建皇權,或共和制,依土地在一人掌握之中,少數人掌握之中或多數人領有之中而定。在他的時代,英國已走上了第三途徑。並且政局之妥定,也不是完全被動的視經濟條件而轉移。大勢既決,執政者仍可以從中調節,力求均衡。他建議英國行土地法,限制地產,使每一個家庭由地產所得收入每年不逾2000鎊。超過此數,即須分配給各個子孫。

哈靈頓的書中仍包含若干烏托邦的性格,例如作者主張重新安排社會的下層結構,將全民組成教區(parishes)、百家集團(hundreds)及部落(tribes),以為選舉立法代表之憑藉,再按他們的貧富編成步兵及騎兵。這些建議雖然沒有付諸實施,可是組織選舉區及普遍徵兵,則是現代國家之一般原則。《海洋國家》也主張草擬成文憲法,政府分權,執權者周流輪轉(rotationof office)與秘密投票。這當中有很多特點顯然受到威尼斯的影響,經過他的傳介,這些影響以後也及於美國。

中國的讀者務必看清,《海洋國家》雖然主張限制土地所有之最高額,但與中國的均田有天壤之別。中國之均田、占田或限田,使每家分得50畝至百畝之土地,全國之小自耕農不下數百萬至數千萬戶。英國之土地集中於貴族手中時,領有爵銜之貴族通常不出一二百人。即在17世紀土地已一再分散,但是與中國土地之零星分割使用仍不能相提並論。例如在斯圖亞特王朝下領有200至250英畝之地主,還只被稱為小鄉紳(lesser gentry)及中產階級。計1英畝約等於6華畝,上開數字在中國已被認為龐大,一班文人即可用「膏腴萬頃,田連郡縣」的名目隨便指責矣。哈靈頓的方案,最高限額每人只能有2000鎊之收入,然則據估計,當日英國全國之土地收入也只有1000萬鎊,所以只有5000個如此之大地主,即可以將整個國家之土地全部霸佔,使其他的人戶全部成為他們的佃農(英國17世紀人口在400萬至600萬之間)。從這些條件看來,哈靈頓的建議只是預防唐朝「藩鎮之禍」形態的巨家大室危害國家安全,他沒有以純粹經濟上的理由禁錮自由的發展。

除了這2000鎊年收入的限制之外,哈靈頓願意讓現有土地佔有維持現狀,不加干涉。縱使他提倡平等,也不是數目字上的平等,而是享有平等的經濟機緣。他說:「勤奮為存積(資本)最有效的辦法;存積則忌均平。」同時,他理想中的社會是一個流動性的社會,從工商業存積的資本也可以與農業資本對流,以至農村經濟與都市經濟合為一元。

這種說法,今日的讀者不容易產生深刻的印象,因為以後事實既已如此展開,則觀察者也覺得不足為奇。所以本書不憚再三提醒讀者,務必要想像17世紀之英國,封建制度早已崩潰,而資本主義尚未登場,在這青黃不接時期,最後階段的情景。當日右派之君權神授說,無異提議將歷史倒推,回到中世紀。左派之喧嚷自由則沒有體會到自由並不是令各人自生自滅,而是要有耕地、有工作、有市場、有交通道路、有生活保障,凡此各事都要代價,並且不能超脫歷史的環境,憑空產生。內戰之爆發,也可以說是各種不著實際的想法各走極端所至。哈靈頓的著作,繼霍布斯學說之後,說明英國面臨急遽的變化。這變化卻有200年的背景。鄉紳興起,代替了昔日貴族地主,為社會領導的力量,並且已在各人出生數代之前構成了一種澎湃的力量。那麼如何應付這局面?這種組織與運動既由金錢發動,則整個社會也只好接受現實,用私人財產作新組織的根本。哈靈頓主張依貧富將人民組成步兵及騎兵,也就是在軍備上及社會分工合作上照此原則安排。提倡成文憲法,亦即脫離舊日之習慣法,別開生面。我們今日司空見慣,在當日卻為創見,有革命意義。而且《海洋國家》以英格蘭的現實情況作背景,與歷史銜接,和一般烏托邦的建議不同。

為什麼上述社會之蛻化既已經歷一兩個世紀之久,其間徵象要等哈靈頓著書才一語道破?在這裡我們要重申,所謂「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都是後人創擬的名詞,用以概括歷史上廣泛的組織與運動(雖說資本主義尚未全部成為歷史),其本身不可能按計劃,有預定進度地依時產生。在英國,這時候農業技術還追隨荷蘭之後,如引用荷蘭式之犁,招用荷蘭員工,構成劍橋以北沼地的排水系統。若非圈地運動繼續發展,私人土地所有權還不成定局。總而言之,其低層機構中仍有千百頭緒,不能由一種體制立即躍入另一種體制。只等到如此龐大的運動臨迫到發展之最後階段,思想家才能領悟到整個的幅度和縱深。而且霍布斯及哈靈頓也由於他們和自然科學家接近,才能產生一種近似社會科學家的眼光。

近代學者常批評哈靈頓的寫作富於說教意味,可能由於其中帶有階級鬥爭意味。查理二世複位前夕,《海洋國家》一度極被倫敦有識之士重視。似此,他在歷史上的影響甚可能超過後人之認識。

還有一點,哈靈頓之言論,足為其盛譽之累。17世紀英國作家涉及政治經濟情事,通常提到海外殖民地。《海洋國家》更對鄰島愛爾蘭有一段建議,主張將之徵服後,招募猶太人移民,責成他們在島上開發農業,除了軍事開銷之外,其收入尚可以向英國每年進貢200萬鎊。

光榮革命及洛克

英國1689年光榮革命成功,可以說是在各種主張之間取得妥協。威廉為荷蘭人,而由英倫政客邀請入主,實質上是一個被選舉的君主。他與瑪麗同為斯圖亞特王室之直系苗裔,所以又維持了王位世襲的原則。其後在1701年,更由議會通過「繼承法案」(Act of Settlement),預定王位屬於詹姆士一世之外甥女蘇菲亞(Sophia)及她的繼承人。同時又表決以後國王或王后必為英格蘭教會之一員,國王如為外國人,出國必須經過議會同意。此外,1689年通過「權利清單」(Bill of Rights),1694年成立英倫銀行,奠定了國債的地位,使國王不再以人身對國家財政負責,都是憲法史上的大事。經過這些歷史上重要的里程之後,光榮革命前之英國已和1689年後之英國截然不同。只是這一串重要的改革,不用憲法會議的程序揭揚鋪張,仍保持傳統程序。這也表現時人不務虛名,只求實效的性格。約翰·洛克在歷史上被稱為光榮革命的發言人。他的學說融和常情,缺乏邏輯上之完整,看來也符合時尚風氣。

17世紀英國的政治思想家如霍布斯及哈靈頓都曾在牛津上學,到大陸旅行,對新興的科學感到興趣,也都在中年之後才發表他們重要的論文。洛克也在這些方面步武他們。他生於1632年,父親出任地方律師,內戰時加入議會派軍隊。因此洛克有中產家庭的背景。此後在牛津居住約30年,受過希臘拉丁文和古典教育訓練。他本身又對醫藥有興趣,獲有醫學博士學位。只是他健康條件欠佳,有時需要長期調養。

在當學生和教師的時代,洛克已與政治結下不解緣,曾參加英國訪問布蘭登堡(Brandenburg,德國王室前身)之使節團。他在1666年結識了古柏(Anthony Ashley Cooper),和古柏一家發生密切的聯繫,對他後半生的生活有很大影響。古柏在內戰時首先參加勤王軍,後改入議會軍,最初支持克倫威爾,以後又反對他的獨裁,支持查理二世復辟。復辟成功後,古柏被封為男爵,又進封謝夫茲伯里伯爵(Earl of Shaftesbury),曾在查理二世朝中擔任要職,也聘洛克為秘書、顧問及家庭教師。古柏最後的政治行動,則是反對詹姆士二世嗣繼王位,這活動不成功,他被控叛國,只好遁跡海外,死在荷蘭。洛克也被控支持蒙茅茲公爵的叛變(詳第四章),不久也亡命荷蘭,直到光榮革命成功之後才回英國。他以前雖曾發表過各種文字,重要的著作都在威廉及瑪麗時代刊載。洛克晚年曾在威廉朝中擔任商業及海外農場公署督辦,年薪1000鎊,4年之後因健康原因辭職。期間,他繼續著作並且修改以前的書刊,1704年逝世。

洛克的文集,排印達9冊之多,當中只有三種影響後人最深,都在1690年初次出版。其中一種題為《人類悟性論》(An Essay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其主旨在否定所謂與生俱來的觀念。如果人類都有與生俱來的觀念,那麼為什麼小孩子不具有這樣的觀念?洛克並不堅持任何的了解都待人類的感覺而產生,他承認也有外界的事物,其存在並非我們的感覺所能目領耳受,然則也不出於天生的觀念。例如5+7=12,並不由於一種先天的觀念預藏在人的腦里,而是出於經驗之推斷。而且很多抽象原則出於感覺之後,例如我們必先能辨別紅色非白色,以後才能領略色彩相對之理。以這種辯論的方法,洛克替當日的經驗主義(empiricism)打開出路,而有意推蹯倫理上及宗教上的武斷。

其他兩種小冊子,通常稱為《政府論二講》(Two Treatisesof Government)。第一篇為駁斥菲爾瑪(Sir Robert Filmer)的論調而作。菲爾瑪的著作在身後出版,仍是替君權神授說張目。他從聖經里人類祖先亞當說起。亞當既以祖考的地位管制他的子孫,以後的君權也都產生於同樣的方式。國王不用與人民訂合約,等於父親無需與兒輩訂立合約。(本書作者按:這與中國傳統的君權觀念極為接近。)國王加冕的誓辭已經說明他只採用好的法律。至於法律是好是壞,由他作主。人類的自然狀態不是平等,而是君主制。所謂天賦人權,人民有選擇地組織政府,只是犯上作亂之階。洛克的駁斥,今日很少被提起。大概由於他著書時,一個國王已因堅持己見而被弒,菲爾瑪書出不久,另一國王又因國民擁戴外來的王子而被驅逐,至此君權神授和以宗教領導政治的主張都已不攻自破,也毋須再三辯駁。幾個世紀之後的今日,仍舊傳頌不絕的乃是洛克的《政府論二講下編》(Second Treatise of Government),因為這篇文字較有積極性,而且把著者多方面的見解彙集於一處。

洛克的小冊子也根據聖經,把《創世紀》當作歷史看待。書中說及亞當和夏娃有養教兒女的天職,可是他們管制的力量是暫時的,只適用於兒女助弱之時,且仍要合於理性。兒女既已成長,則這種管制的力量已無必要,幼輩可能尊敬長輩,不一定要服從父母。至於父母有時候以遺產為餌希望兒女繼續服從他們,則已是生意,有如合同關係,不能謂為天賦父母如此之權力。

在另一段,洛克也把婚姻關係定在主要為繁殖之用。人類的婚姻關係較其他的動物為長,也較堅定,乃因人類之嬰孩需要長時間的教養。前兒尚未成年,次子又已出世。自然法則之需要夫婦關係長期繼續,無非這種原故。如果其目的達成,只要夫婦間有適當的經濟安排,沒有理由不能中斷其婚姻。法官判案,只能根據這原則。

雖說洛克所述,純站在研究政府的立場否定父母和男人有絕對和永久的權力,有時他也說兒女是因感激父母養育之恩而自動扶助他們,或者因為習慣的關係,在小事上對父親讓步,夫婦因一同養育兒女,可能培養共通的興趣,這些情形純系私人和個別的感情,已與他所說的權力與義務無關。這些議論在今日看來,已屬司空見慣。但在17世紀則已將唯物主義和個人主義推上最高峰。其與中國傳統社會的法制相比,兩方之距離更為明顯。即在本世紀初年,中國社會根據「三綱五常」的教條,認為服從長上、孝順父母、舉案齊眉不僅是風氣所關,而且也是個人人生的目的(換言之,亦即認為這都屬於自然法則)。政府和社會提倡之餘,並以實力強制執行之。我們在評判是好是壞之前,先要看出當中一個絕大的距離。

洛克的宇宙,既不用以支持君臣、父子、夫婦永恆不變的秩序,那麼人生目的何在?

他的答案是保持「人身財產」,包括生命、自由和資產。

洛克雖然反對霍布斯,但也引用《巨靈》里的「自然狀態」和「社會契約」兩個觀念。但是他的自然狀態不是一個吃人的社會。即在初民時期,人類已經遵照自然法則,各人享有絕對的自由,彼此平等,以己之所欲,施之於人,也完全出於一種互惠的局面。組織政府的目的,無非保持這樣的狀態。因為人類縱善良,總有不守法的人侵犯勞人,自然法則容許被侵犯者予以膺懲。可是個人自己作主,難免褊袒,所以引用政府為公正人。此時政府所有的職權,純系一種被信任的職權,無異於人民聘用之經理。

從這出發點,《政府論二講下編》強調君主專製是一種曲解理論、出賣信任的作法。書中提到百姓有權反抗暴君時,帶著一種「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者也」的語調,作者不怕人民見異思遷,動輒顛倒政府,他只怕他們積習相安,見惡而不除。這種宗旨對光榮革命產生了肯定的作用。此外洛克也用社會契約的名義引入他自己的設計。例如政府必有人民之認可,如無彰名較著的認可,則有含默之認可。民主體制,總是少數服從多數。如果一個公民不滿意公眾的決議,他有權脫離這國家,另尋出處。政府則三權分立,立法、行政之外,另有「中央政府權力」(fed- eral power,或直譯則為聯邦權)專管外交。內中立法權及立法機構最為重要。這些建議及所標榜的精神,經過提倡,成為很多民主國家的一般原則,也為不少研究政府的學者所注目。固然資本主義容易在這些條件下產生,可是這些條件與思想的關係不深。我們注重思想體系之轉變,還是要認清洛克對私人財產權的闡釋。

《政府論二講下編》接受了歐洲中古以來的觀念,認為上帝將世界的資源賜予人類(霍布斯也從這點出發)。這賜予出於一種集體性格,即盈天下之人,享有天下之事物。有待某一個人將他的勞力與物資混合,這物資才成為此人的人身財產,土地草木亦復如此。一個人既於此地耕耘,則有權將所耕之地圈為私地。他若放馬吃草,則這草地也成為了他的牧場。在這化公為私的情況下,各人不能過取,亦即必使旁人還有同等機會,也不能浪費,所植蘋果、所種小麥必供食用,不能讓之霉爛。

在敘述人之勞力時,洛克也步霍布斯之後,認為各人之人身財產包括他自己的身體。他說:「雖然地球及所有低級生物屬於全人類,但是每個人有他自己,是為其人身財產,除他自己之外旁人無權過問。我們可以說他的體力和他雙手的工作都是他自己的。他從自然所供應及遺留下的條件內取出的任何物品,則已將自己的勞力混合在內,亦即是混入了全屬他的私產,所以這物品也成了他的人身財產,於是排除了其他人享有這物品之權利。」在這拾取佔領的時候,無需旁人同意,因為到處徵求同意,勢必人人挨餓。

以上所說不能過取、不能使物品霉爛的條件不久即被打破。一到貨幣開始流通,則物品都可以在市場流通,所植蘋果、所種小麥,都不至於霉爛。這種安排中,也有公眾意識之作用。當眾人都承認貨幣的價值,他們也默認了各人領取物品之範圍自此擴大。

洛克更褒揚勤奮之人對社會的貢獻。他說:「一個人用他的勞力將土地隸屬他自己,並不減低人類之所有。反之,他增加人類之所有。因為一英畝私圈之熟地所產生供應人類之物品——讓我在現實的範圍之內說吧——十倍於同樣肥沃而尚未開荒的公地。那麼這圈地之人在10英畝里所產生的供應人類方便之處,有等於100英畝尚未開荒之公地。如此,他實際給人類增加了90英畝土地。」

貨幣更加速土地佔有之展開。洛克信口說來,當日之土地至少可供一倍以上的人口使用。只是在貨幣尚未流通的地方,其土地尚待開發的情形依然如故。在已經開始使用金錢的地方,則很「難如此」。以上的敘述,完成了洛克對現下土地使用之解釋的準備。質而言之,以下他的論調總不離「資本家的生產方式」。

土地既已為各人圈畫佔有,沒有土地的人何以為生?洛克的答案則是出賣勞力。在《政府論二講下編》他已預先寫下人類之自由,包括處置本人人身之自由。只要不違犯自然法,各人對本人人身之安排,非旁人可越俎過問。前面已經說過,他認為勞力也是各人人身財產之一部分,如此則沒有不能通過金錢當作商品出賣的道理。購買旁人之勞力,不僅可用於生產,而且可用以擴充生產工具。洛克的解釋,可以從下面一段看得清楚。他說:「我的馬所嚼之草,我的僕人所刈之草地,以及我在任何地方,任何與眾共有之土地內開出的礦產,都是我的人身財產,用不著任何人授權或同意。」這當中值得注意的乃是「我的僕人所刈之草地」。可見得僕人出賣勞力,除了工資之外,別無收穫,主人則可以坐待其領域之擴大。

初民之平等,至是變為不平等。土地之佔用如是,貨幣之領有亦復如是。「貨幣根據合約將利潤,亦即某人勞力之報酬,運送到他人的口袋裡去。其所以如此,乃是貨幣分配之不平等,其作用與土地佔有之不平等相同——因為土地佔有之不平等(你可以佔有超過你力能施肥之面積,旁人則少有),於是你弄來了一個佃農耕作你的土地;同理,貨幣之不平等(我擁有的貨幣超過我能使用的範圍,旁人則少有),於是我拉攏來了一個佃家,使用我的金錢。」

以上括弧及內中字句都照原文。洛克說我擁有的貨幣超過我能使用的範圍,則是我的購買力遠過於刻下衣食之所需,於是我可以投資。使用金錢之佃家無非雇來的勞工。他的工資由我預墊。亦即不待製成品之發貨出售,已由「我」這資本家先付。因之地使用我的金錢。可是因為今日之方便,必需放棄明日之利潤。有如佃農使用東家之土地,必須放棄來日之收穫或收穫之一部分。

從這不平等的佔有土地和不平等的擁有貨幣,資本家和勞動階級的區分,只有越來越明顯。洛克說及勞工「一般從手到口,除了工資之外,沒有旁的資源」。資產階級則「勤奮而有理智」,使用金錢,給他們一個機會擴大他們的所有。在這些方面,洛克反映著17世紀清教徒的思想。上帝雖然將世界的資源給予人類,「他給予勤奮而有理智者之用,而不給予幻想貪婪爭奪好鬥之人」。在這種條件之下,資本家之資源不立即用於消費,而繼續存積。不僅個人如是,全國亦如此。他說:「商業之著眼在財富及權威,兩者互為滋長。財富包括大批可以移動之財貨,可以向外國人要價,而不在國內消耗,尤其要注重大批之金銀。」

洛克既在威廉朝中被任為商業及海外農地公署的督辦,他當然知道商業尤其是國際貿易之重要。他在《政府論二講下編》里曾提出一個問題:「假使一個人有10000英畝或者10萬英畝之優等土地,既經開發,又儲備了各種牲口,只是處於美洲之腹地,毫無希望與外界貿易獲取金錢,那他又如何判斷這產業之價值?那就不值得圈地佔為己有,他就會放棄(這地產)而任之復歸於原始狀態了。」

事實上洛克自己成為英倫銀行組織時原始股東之一,認股500鎊。後來也被認為是重商主義者(mercantilist)的中堅。重商主義者注重對外輸出,以獲取金銀為國家商業政策之宗旨,其本身不能即認為是資本主義之變稱。可是當日信用尚未展開,機器尚未發明,現金為存儲資本之媒介,在這條件下提倡重商,獲取金銀,主旨在增強國家資本。但這國家資本又幾乎全由私人資本組成,則重商之過程及其後果,都有由政府授權並鼓勵商業資本主持生產及分配之趨向,並且也有將農業組織商業化,促成兩種資金對流的效用,所以又無異於提倡資本主義。同時重商主義加速了國際的競爭,增強了殖民地的重要。這些特徵在日後也被認為是歷史上的資本主義之性格。洛克用不著對這些原則及趨向作有系統的介說(他寫作的重點在提倡天賦人權),因為他的地位特殊,只要在這一串發展中抒發己見,他已經表現其為資本主義的發言人了。

洛克的傳記說明他是一個性急、容易衝動的人,他也富於友情,性情慷慨,願意資助有志之士,卻不願施捨於無賴。窮困之人成為社會負擔,他主張以最嚴厲的手段處置,甚至在一處寫出,「三歲以上的小兒」都要教之以工作,使他們不成為贅疣。這一方面固然反映著當時一般人對失業者不耐煩的態度,可是這種態度也十足表現資產階級的心理狀態。

他所處的世界裡使用貨幣,雖有社會之不均等,雖有赤貧之人胼手眼足以為生,其長處則是一般生活程度仍較未開發之地域為高。針對這一點洛克寫著:「有些國家土壤富饒,卻貧於生活中的舒適,最明顯的例子莫如美洲若干國家。自然已給予富饒的資源,不下於給與任何人民。此即是肥沃的土壤,足以產生豐衣美食和百般娛快的資料。只因為沒有用勞力開發,[這些國家]沒有我們所享方便的1%。那裡一個廣大而肥沃地區之國王,其衣食住不及英國一個勞工。」

資本主義思想之成熟

經過洛克,資本主義的思想體系已告成熟。從這一章簡短的敘述,也可以看到馬基雅弗利首倡唯物論,人民所依賴於政府者為安全保障,而不是所謂天堂獲救。世間只有能生存的才算數,否則縱使道德高尚,仍是鏡花水月。霍布斯的《巨靈》初看奇特,又好像不近人情,實際卻勾畫出一個新時代全能政府的輪廓。哈靈頓則指出政府的威權出自經濟力量。英國的土地既已為鄉紳及中級地主所得,這個政府也要由他們作主。洛克則將霍布斯的立論翻了一個面。政府首要的任務固為保護人民的財產,但是這社會契約可以「文」成,而用不著「武」闖。他也指出人類經濟上的道德可以分為兩大階段。他雖沒有明言,然其衍化符合歐洲從封建社會進展到資本主義社會之層次。前者不用貨幣,所以每人財物都受限制。後者用貨幣,則土地之佔有及金錢之持有都不平等。但是資本家所操者重;其積蓄資本,開發資源,對社會有實質的貢獻。他主張政府的首要任務在於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就是在實質上接受了哈靈頓的建議。這思想體系之構成與光榮革命同時。可見得資本主義已於1689年前後在英國立足。這種情形也證實資本主義成為一種體制,必與國家和政府互為表裡。否則所謂「資本主義的萌芽」即出於無結構之衝動;或者資本主義的理想沒有行動支持,都屬於泛言,既難能捉摸,也無法論斷。

以上除了哈靈頓比較含蓄之外,他們的學說都注重自我心理學(ego psychology),也都著重個人主義,這些成分也與資本主義結不解緣。

從《君王論》之問世至《政府論二講下編》之印行,中間經過158年,資本主義成為一種有效的社會力量,而且奠立基礎,必先提升一個國家的下層機構,雖費日持久,事勢必然。陶尼所著書,大致與這段時間符合,其標題為宗教,可是他已說明,中世紀社會上的一切價值按層次擺成一個金字塔,而以宗教為首。所以提到宗教,也牽涉到全國各種事物。他也說,在這時期內,中世紀的社會理論被商業文化之狂瀾衝擊得不能立足,「傳統的界標,一個繼一個的都被淹沒了」。海蒲洛納(Robert L.Heil-broner)論資本主義之邏輯,也說資本主義一行,全國人都要採取「求最大的行為」(maximizing behavior),上自資本家,下至勞工,都要體認同業和同等地位的人之強迫性的競爭,無人得以置身事外。彼此都表示隨著資本主義之來臨,整個社會從上至下都要經過一番洗刷,非如此,其最下層之人員與物資無法公平而自動地互相交換,亦即無從構成一種商業體制。這種準備牽涉廣泛,不能突然產生,迅速結束。

洛克的社會契約理論屬於非歷史性(unhistorical)。譬如說在什麼時候、什麼國家,其人民曾訂立如此一個契約(只有威尼斯的全民大會與之近似,詳第二章),全無交代。說及貨幣開始流通,各人土地之佔有因此不受限制,也仍是一種理想觀念,並無事實之例證。他沒有提及征服者威廉區分英國土地的情形、都鐸王朝沒收寺產的經過,以及最近若干地主以各種不同的辦法將殘餘的封建領有方式強迫改為現代的租賃方式。甚至內戰期間地產易手的糾葛也撇開不談。先樹立一個原始社會的狀態,半據聖經,半由想像,次將之牽扯到17世紀後期的英國。又以自然法,各人「默認」的程序,將現下的土地佔有講得合理合法。他又動輒提及美洲拓荒的情形,有似寓言。

縱使其方法非歷史性,大半採用自我心理學,洛克已創造了歷史。《政府論二講下編》雖非衙門公告,沒有法律的力量,但是它在光榮革命前後產生了有似官方宣言的作用。洛克不是深入透徹的思想家,他的理論根基也半由霍布斯造成,但洛克是廣博的思想家。他論說沒有霍布斯之唐突,也符合時下紳商及新興地主之胃口。他更以哲學家、心理學家、政治家的地位提倡宗教上的容忍異端,注重兒童教育之德智體兼長,又講究修辭學。總之,他以社會科學的方法,重新將當日的各種人文因素拿出來檢討。他因不緊隨歷史車輪的痕迹,而更有將人文因素中不合時的事物一掃而光的氣概。因此他的言論帶著革命性格。他的社會契約觀念大大影響未來的美國和法國。

事既如此,為什麼今日一般人論及資本主義之思想體系,多首先提到18世紀的亞當·斯密,而很少人會追溯到17世紀的洛克?

這當中原因很多,最重要的乃因「資本主義」這一名詞是後人創擬的字語,初在19世紀間常的使用,在本世紀才普遍使用(詳第一章)。也可以說,這一名詞剛才提出,資本主義之為刻下的一種社會組織,即已被批判攻擊。很多作家將其後端拿出與社會主義相比較。因之這些作家的立場通常帶有資本主義的病理家之色彩。本書站在技術的立場,主張以長時間遠距離的姿態來看歷史,提到歷史上之資本主義,因其為中國之所無,不論在其組織程序上或思想結構上,都要把歷史倒推回去,追究其前端在西歐封建社會崩潰之後出現的情形。因此我們不能因為馬克思(他也沒有引用資本主義這一名詞,詳第一章)經常批駁與他時間上更為接近的斯密而不論及更前之洛克,而仿效他的辦法。也不能因為洛克既是倡導民權之聖賢人物,而必須否定他之為資本主義發言人之地位。

況且霍布斯及洛克之勞力價值論經由亞當·斯密承受,馬克思一方面修正,也在一方面繼承,早經歷史家指出。而我們根據歷史,更要說明凡在17、18世紀之間提倡民權,都有支持中產以上階級之趨向,亦即都有推動資本主義之可能性。

人世間常有很多重大情事,好像由領導人物下決心作主,實際上則有其背景存在,成與不成,不能由各個人單方定奪。也有不少發展非當事人良心之向背所能取捨。例如洛克接受當日一般觀念,認為奴隸出自戰俘,此等人既由戰勝者貸之以不死,則供奉無代價工作,也不算過分。可是他呼籲這種處置只應加諸其本人之一身,其子女則應為良民。此種奴隸及於一身說在中國舊社會裡行得通,反在歐美近世紀內行不通,因為西方將奴隸投入生產事業,牽涉過大,除非社會下決心徹底廢止奴隸制度,否則無改革之可能。洛克這一建議有如廢紙。反言之,他的其他建議打動人心,被社會人士奉為經典,並非由於他玲瓏心巧,異想天開,而是有客觀的社會條件支持。

英國17世紀之人口,一般估計由400萬增加至600萬,但是失業嚴重時,通常有100萬人需要全面的或短時間的接濟,一般已覺得人口過剩。而自伊莉莎白以來的法律,各教區有負責救濟本地窮困人口的義務。因之加強生產效率,增進出口,在當日情況之下只能由私人企業家主持,法制上也只好加強私人財產權。凡此有系統的做法,其成果遲早與資本主義契合。洛克在此時倡導天賦人權,如果他不顧及刻下這種需要,或者甚至違反這時代的潮流,則他先已辜負了權力的用處。我們也決無在300年後傳頌他的書刊的可能。

事實上洛克被稱為「輝格黨之亞里斯多德」(Whig Aristo-tle)。輝格黨起源於謝夫茲伯里伯爵(詳上「古柏」)之反對詹姆士二世嗣繼王位,以後也在光榮革命中產生了領導力量,又為英倫銀行成立時之主持者,在17世紀末年及18世紀代表貴族地主及商界利益,在宗教上則主張不干涉各人之自由。1714年漢諾威(Hanover)王朝入主英國,也就是1701年繼承法案所推選的斯圖亞特王朝支裔。最初兩個國王喬治一世及二世在位46年,時稱「輝格臻榮時代」(Whig Supremacy)。喬治一世不諳英語,喬治二世樂於親自帶兵在大陸作戰,都不干預政治。政黨政治和內閣制度至此都有發展的機會。一位敘述這時代的專家寫出:「用不著誇大地說,洛克的政治思想無爭論的控制著政治圈,是當時團結力量最明顯的線索。」同時,付費公路的修築正廣泛展開,商業信用的發展則擴充到地方銀行及小規模的商業銀行,顯然英國的農村經濟已開始與對外貿易並結為一元,全國可以有如一個城市國家樣的以數目字管理,因為其一切因素均由市場力量支配,其狀況符合本章開始說及資本主義體制下必有之條件。

如果再有任何疑問的話,我們也可以從英國在海外的發展,看出其十足資本主義的性格。也在這所謂輝格臻榮時代,英國與法國展開了海外爭奪戰。17世紀後期以來,英國看待海外殖民地的眼光,大致以其主要商品決定其重要性。其一為西印度群島,所產為蔗糖。二為紐芬蘭,所產為魚類。三為印度,所產為靛青及印花布。四為北美洲,所產為加拿大之木材皮毛及南方之煙草。五為非洲海岸,所販賣者為人口。向海外進出的時候,英國避免了西、葡等國家所創設的中央機構,而批准組織了很多公司,授予他們在各地區的專利權,而以軍事外交的力量為後盾。這些公司在海外建立堆棧,創設炮台。1756年開始的七年戰爭之中,戰費即由倫敦商人墊借,和約則依商人之意向而轉移,而東印度公司更組織軍隊,與印度的王子訂立攻守條約,參與征伐。

亞當·斯密:私利可以融合

亞當·斯密之專著《原富》(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在1776年出版,去光榮革命,亦即本書稱為資本主義已在英國法制上奠立根基之日,將近百年,去上述七年戰爭爆發之日,也已整20年。亞當·斯密之被尊奉為資本主義發言人,大概由於一般傳聞他是「私利觀之使徒」(Apostle of self-interest)(《大英百科全書》作如是說法)。其實亞當·斯密和以上所敘述的人士不同,他不是哲學家,也無意創造一種「堅白同異」的理論,推根究源的對各種事物賦予定義。他倒是決心從現局裡,站在技術的立場上,推敲各種問題的由來,而考究不同對策之利害。

而且他重視的私利觀也是開明的私利觀。大概重商主義推行時,政府採取保護政策,商人獲得專利。他認為這種種人為的與做作的辦法害多利少,不如全面開放,令其自然,則各個人憑己意賣出買進之間,公平的競爭之際,商業才能合理地進展,全國受其裨益。他也認為金錢只是一種交換的工具,不是囤集的對象或是商業之目的。在這些方面,他保持著自由主義和放任政策的態度。此外他對狹義的私利觀不僅不維護,而且攻擊不遺餘力。例如,他對當日英國處置殖民地的辦法,有很嚴厲的批評。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種植鴉片,與荷蘭人在香料群島之政策,同屬於「毀滅」的性格。英國不許北美洲人民在殖民地內鍊鋼,「明顯地侵犯了人類最神聖的權利」。這時候,議會通過最高工資的法律,亞當·斯密指斥其為不公平,這樣將「最能幹及最勤奮的工人,與平庸的工人一般看待」。他也抗議法庭對工人集會決議不接受最低工資時科以嚴格的懲罰,而讓僱主集議討論最高工資,顯然是對同一事類採取雙重標準。

當日資本主義這一名詞尚未發明,英國社會卻已成為一個實質的資本主義社會。亞當·斯密在他的書中反覆檢討這社會的合理性,並提出建議,則他已不期而然地成了一個實質的資本主義發言人。

《原富》在很多地方用比較的方法來寫作。他常說荷蘭比英國強,英國又比法國強,所有歐洲國家又都比中國強。此中所謂富強和貧弱,有似於我們今日所謂已開發國家及開發中國家之別。從作者的敘述看來,前者所有的各種經濟因素都已組織妥當,高速的和廣泛的互相交換,後者則無此情景。

亞當·斯密接受了霍布斯及洛克的自然法則和勞力價值論(《原富》書中多次提到霍布斯),認為勞力決定了商品的交換價值,也承認了勞力可以當作商品交換。勞工必須犧牲生活中一部分的「安適、自由和快樂」(ease,liberty,happiness)去換取「生活中之必需品和方便處」。亞當·斯密也相信,在原始狀態,勞工控制他自己全部的製成品。以后土地既為地主佔有,可以作為工資,先期墊借的製成品又在資本家(他書中稱「主人」[master])手中,所以商品的價格由三個因素組成,此即地租、利潤和工資。以後提到製造,作者不再提及地租,而代之以利息。

這決定物價的三個或四個因素,與其他的幾個因素如分工之程度、貨幣數量及流通狀態、法制(決定國家的經濟系前進、後退或滯留)、人口、國民的總收入(revenue)及全部存貨(Stock)等條件互為循環。譬如說勞工希望增加工資,資本家則希望壓低工資爭取利潤。但是總收入充裕、存貨增集時,也是做生意最好之時,資本家增加製造,人手供不應求,工資隨之增高,勞工既有額外之收入,即生兒育女,引起人口增加,有北美洲的情形作例證。人口過剩時,則失業者增多,這時候社會上的高級人士也屈尊降貴的與勞動階級爭飯碗,只有把工資減低,最後終必引起天災人禍滅殺人口,一到死亡相繼時,人口終必返歸於其國富所僅能支持的程度,有印度之孟加拉省的情形為例。

寫到這裡,亞當·斯密將工資與人口的消長樹立而為一種定理,指出工資必與維持生活之最低標準接近,不能更低,也不應過高。否則人口的激增與劇陣又把局勢恢復到以前的狀態。可是這樣又把國家經濟說成一個滯留的狀態(這也是中國幾百年內的實情),也與《原富》的一個觀念相反。亞當·斯密沒有朝這方向發揮。他提到18世紀之英國迄至他的時代,工資只有繼續上升,如言實際工資(real recompense of labor),亦即貨幣工資(例如每年30鎊,或每日1先令)所能購買之「生活之必需品及方便處」只有較前更多。也就是說,以今較昔,英國一般之生活程度有顯然的進步,而且惠及於一般民眾,作者深以為幸。

英國憑什麼打開這局面?作者支吾其辭。他在下文說及英國工資因季節而異,也因地區而異,所以工資不必與食糧之價格結成一體。然則這仍沒有答覆上面的問題。《原富》也再三說到分工合作的重要。分工愈精,生產愈有效率。分工又與市場之大小有關。他指出蘇格蘭之高地,每個農夫都是屠夫、烤餅夫兼釀酒夫。大凡市場擴大,分工的程度精密,固然可以增加生產效率,但終必待到一個較大的資本為之出面主持,為什麼這時候英國能聚集資本,而其他國家不能?

18世紀英國之整飭軍備,開發殖民地,不能與資本主義無關。《原富》列舉17世紀後期以來,倫敦經過大火與瘟疫,英國又有兩次對荷戰爭、光榮革命的騷亂、對愛爾蘭的戰爭,又有1688、1702、1742及1756年四次對法戰爭(最後一次即七年戰爭),又有1715及1745年的叛變(詹姆士二世之後人企圖復辟),國家發行的公債多至145000000鎊(17世紀國家之收支出入僅以百萬計,未有及千萬者),再加上各時期非常的費用,耗於以上事故的必逾2億。亞當·斯密是和平主義者、反戰派,他不能出面講戰爭對積集資本之貢獻。相反的,他傷嘆著這樣一筆國家之大財富用於不事生產的事業、豢養不事生產的人手,要是全部投資於建設,其裨益何堪計料。

但是像亞當·斯密這樣一個精明又見聞廣博的作家當然知道,英國除接受荷蘭之投資外,以上債務大部在國內招募。戰事多在海外舉行,英國又屢次獲勝。克拉克根據當日一般情形說:「戰爭成為國家的一種產業。」當初對經濟的刺激起於戰爭,其效果則見於平時,以後維持一種新型的海陸軍,舉凡被服糧秣之供應、船艦之配備、軍火之製造,無不對國民經濟有積極的效用。即大火後之倫敦,其興建情形亦是如此。國家既要付公債之利息,只有擴大稅收,於是增加生產,又將付稅人收入之一部轉交於政府債權人手中。財富分配不公平,資金之大規模積聚則有目共睹。一位現代經濟史學家針對當日情形寫出:「龐大安全而新型的投資門徑,支持了城市中多擁地產而生活裕如的中產階級。」亞當·斯密自己縷列以上的動亂,也接著說,他的時代與復辟及光榮革命時相比,英國用於繼續開發土地支持勞工之資本必已大為增加。他說:「在政府榨取的過程中,很多個人以私人節儉和優良的行為掙聚。他們普遍的、繼續而無間斷的增進自己的地位,使這聚積資本成為可能。」

亞當·斯密是否有意替當日的資本家關說,置投機及戰時發財的種種門徑於一邊而只說其節儉之美德,值得注意。經過他的圓通,英國自光榮革命以來之積存資金成為既成事實,作者已經將當日之英國經濟體制(我們之稱為資本主義者),從以上所說之循環式改而說成一種螺旋式。亦即工資不復與人口糾結,永遠的在「吃不飽又餓不死」的程度上下兜圈子,而是環境能打破,資金能聚積,工資能增高,一般生活程度也能改進——只要讓私人資本為主宰。

印度孟加拉的經濟與中國的國民經濟之成為滯留狀態者,也是因為缺乏新生的購買力,其整個社會的僱傭(employ-ment)有限制。一方面固然缺乏資本來增加生產或提高生產,一方面也缺乏市場。英國既有政府及出口商購買各種物資,也因為經濟繁榮,增加了社會內部的購買力。亞當·斯密寫著:「不到多少時間,富人的房屋、傢具和衣飾,低層及中等階級也派上用場。當高級人士對這套東西發生厭倦的時候,他們就買得起。當有錢的人全部在如此花費的心情狀態之中時,遷就全民的辦法就有了增進。」亞當·斯密一生提倡節儉,在這一段卻特別提出支持生產的消費與自私卑劣的浪費不同。

生活程度增進的時候,工資之增高最為顯著,在荷蘭如此,在英國也如此。亞當·斯密寫道:「僕人、勞工(包括農夫)和工人占著任何龐大政治社會之最大部分。對這大部分的境遇作任何增進,不可能對全體反為不便。沒有一個社會可能繁榮而快樂,要是其中最大部分的人尚凄慘貧困。」在這些方面亞當·斯密可視為資本主義之生理家。這需要大部分人得到最大快樂之說旨,也是不久之後邊沁(Jeremy Bentham)學說的要義。

當國富增高,即國民總收入及存貨增多的時候,利息必降低。英國從亨利八世到17世紀初年,利息由超過10%降至5%。荷蘭的政府能以2%的利息舉債,高級人士信用卓著的付3%的利息。法國企圖以政府的命令強迫將利息降低,並無功效,只有使金融市場更混亂。中國則一般利息為12%。利潤經常與利息同進退。但是富強的國家,工資高而利潤低仍能與落後的國家競爭。只要本錢大,利潤雖低,仍能與本錢小而利潤高的競爭,並且其成長也較快。勤奮之個人如此,國家亦復如此。

斯氏沒有直接講明此中原因,但是說到資本使用的展開時,其中列有四個步驟,此即掌握原料、製造、交通和零售業。這樣看來,經濟之擴張不僅在上端活躍,也要透入下端。因之利息與利潤俱低,並不是遲滯於一個本小利微的局面,而是以前不能做的生意現在都能做,如此全國的經濟因素構成一個大單元。

亞當·斯密的《原富》集25年教學及研究工作寫成,當中涉及各國社會政治經濟情形,千頭萬緒極不容易概述。有些學者因他旅行法國,與所謂「重農主義者」(physiocrats)接近,稱他受後者影響。重農主義者認為經濟之發展有其自然之法則,不應牽強幹涉,而只有農業才能產生富裕。亞當·斯密雖大致有這樣的趨向,但是他沒有傾倒於任何一方面的表現。他說明某一個國家根據「自然的程序」,總是先將資本用在農業,次以用在製造,再次之用在對外貿易。可是,他亦說到在現代歐洲有些國家已將這程序完全改變。海外貿易引進了優良的製造,因為工商業的發展,農業也隨著增進。他又說,每一個國家可以用「農業的系統」或「商業的系統」去增進人民財富,後者為現代化的系統。

亞當·斯密根據洛克的說法,認為地租之由來,無非地主已投資增進土地之生產力,所以他在投資成果上收利息。這樣他已經替李嘉圖(David Ricardo)之地租說奠定了基礎。可是他也說付地租是對一種「專利權」所付的使用價格。如果由專利而向使用者索取地租,則無須根據任何標準,只要佃農願意承當,則最高的地租,只要靠市場近,農產品能就近賣出,也會被接受。亞當·斯密類此自相矛盾之處也常為人指責。

總而言之,亞當·斯密出入於社會科學及人本主義(human-ism)之間。他從長遠的眼光看,這種顧慮屬於經濟的範疇。譬如他講到增加工資的好處:「充裕之給養增加了勞工的體力,給他以能夠增進自己的地位之希望,使他知道一日終結,他會享到豐富和安適,[這些條件〕鼓勵著他把他的精力用到最大限度。」。日後在反對資本主義的作家,尤其在帶有教條主義的作家看來,這種態度只是替資本家盤算。

熊彼德說亞當·斯密注重實際,將各種不同的數字與因素一併考慮,對以後作為抽象的理論奠立了基礎。在我們看來,亞當·斯密並沒有奠定資本主義理論之基礎,這項工作已由霍布斯及洛克完成。他倒是給後人留下一個詳盡的報道,使我們知道18世紀後期經濟體系之被稱為資本主義者的運轉方式。因為他的樂觀,《原富》說各種不同的私利觀終能融合,無疑替資本主義產生了新的希望,培植了新的信心。但是他的書完成時,美國的獨立戰爭尚未爆發,產業革命剛才開始,荷蘭與英國的發育成長確是史無前例,這些客觀條件,可以當作他的樂觀側面之陪襯。曾幾何時,法國大革命爆發,其走極端和拿破崙戰爭帶來的擾亂,再加以產業革命所發生的社會問題,使各人對世界局勢的看法滲入了陰沉的暗影,所謂自由主義的思想家雖然仍承襲亞當·斯密,有些對經濟方面的理論,態度已趨悲觀。

古典派經濟學家:科學立場和意識形態

亞當·斯密被稱為古典派經濟學之領導人,約50年後,李嘉圖和馬爾薩斯(Thomas Malthus)也被稱為古典派經濟學家,及自由主義的作者。他們的立場和亞當·斯密有顯然的不同。

馬爾薩斯生於1766年,《原富》出書時他才10歲。早年受著準備當傳教士的教育,他後來卻成為歷史上的第一位經濟學家。他的《人口論》(Essays on the Principles Population as itAffects the Future Improvement of Society)初在1798年不具名地出版,內中表示對人類前途悲觀。比如他說:「人口的力量將無限制的超過世界上能供應給養的力量。」又說:「人口不受阻折時,以幾何級數(即1、2、4、8、16、32)的方式增值,給養則按算術級數(1、2、3、4、5、6……)的方式增值。」

以上的理論並無科學根據,所謂算術級數及幾何級數也無從證實。單從這樣的立場,不能即說馬爾薩斯帶有資本主義色彩。但是提到人口威脅時,他跟著說:「工資尚難維持兩個孩子的時候,這人結婚生子,帶下來五個或六個孩子。他當然只使自己陷入困境。他控訴工資不足以維持家用,……他抱怨社會上偏袒而不公平的制度,世界上的產品分給他的一份老是不夠用。可能他在譴責命運將他擺在現社會裡,使他無法逃避窮困與依賴於人的境界。尋覓譴責的對象時,他不曾提及不幸原因之所在。事實上他自己是全部問題之癥結,他卻盡怪旁人而不責自己。」

這段敘述,其理論之中心不是兩個孩子或六個孩子,而是社會制度,及工資之分配。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物資之生產與支配由私人資本作主(詳第四章),馬爾薩斯的立場已強烈支持這種制度。事實上馬爾薩斯反對社會對窮困之人的救濟。公私慈善事業都不是辦法,因為不能解決窮困之人無遠慮而給自己帶來的悲慘境界。《人口論》初版時,作者提及只有死亡率之提高及戰爭與饑荒可以減少人口。1803年馬爾薩斯將此書修訂出版。熊彼德評說,這實際是另一本新書。內中加入很多統計數字,而且也加入晚婚、道德上的節制生育等。可是其結論仍是盡量保存原書宗旨。例如,作者預計人口每25年增加一倍,200年後(即公元2003年)人口與給養資源的比例將是256:9,亦即27倍於此書發行時(1803年)的1:1之基數。

與馬爾薩斯齊名為古典派經濟學家的李嘉圖,一家原為荷蘭之猶太人。李嘉圖的父親為證券交易所的經理人,旅英而入英國籍。李嘉圖曾在阿姆斯特丹上學,以後隨父親在倫敦證券市場工作,只因與英國女人結婚,放棄猶太教,一時為家庭所不容。李嘉圖自創門戶,也在證券市場投機起家,拿破崙戰爭時更因經手公債而致巨富,以後置買大批田產,並以貲財成為議會會員。他生於1772年,比摯友馬爾薩斯小6歲。他的名著《政治經濟與稅收之原理》(Principles of Political Economy andTaxation)於1817年初版,四年之內三版,在當日可算是暢銷書。他去世時只51歲,全集卻有9冊之多。

李嘉圖曾寫信給馬爾薩斯說明他著書之目的在「研究社會階級共同生產時每一階級應得分配之規律」。他雖步亞當·斯密之後,卻不因感情和直覺等因素動搖他以數學解決問題的方式。也不因歷史上不規律之事情,改變他的信心。他先造成幾個極簡單的抽象觀念,而視之為上天誥命、自然法則。以後的議論全用演繹法,從這些抽象概念推斷而成。過去霍布斯也曾如此著書,可是《巨靈》涉及心理及生理,又是上下古今。洛克及亞當·斯密用之尚未徹底。李嘉圖在資本主義已成熟,產業革命之功效畢現,社會上貧富懸殊的情況完全暴露,法國大革命的反響猶新之局面下,更徹底地運用此法,而且他所討論全屬經濟範圍。他個人之家庭關係、社會背景則不著痕迹。以他本身經驗,他當然知道資本為用之妙。因此李嘉圖所著書不僅成一家之言,也在學術界將政治經濟展開為一個新的領域。以後的學者,站在相同或反對的立場,都可以沿用其布局,重履其門徑,或甚至抄襲其辭彙。馬克思即受他影響至深。

李嘉圖繼斯密之後,認為土地上的收入,按社會組成可以分作三部:地主所得者為地租、資本家所得為利潤、工人所得為工資。地租由於土地之生產率不同及交通情形而異。當人口增加,荒瘠之地被開拓使用的時候,最荒瘠之土地無地租,較之高一級的土地則有少量地租,更肥沃而更方便的田產地租更高。再有更荒瘠之土地投入生產的時候,則原先無地租的土地也升級有地租,其他各處耕耘的熟地的租價也隨著增加。總之,勞工之凈收入必會如此的牽扯互相拖平。

《政治經濟及稅收之原理》提到工資部分,最值得注意。作者說:「勞力像其他能出售和能購買的物品一樣,也像其他有消長的物品一樣,有它的自然價格和市場價格。勞力的自然價格乃是能讓勞工維持生計,綿延苗裔的代價,剛好夠額,既不能多,也不會少。食物和其他必需品漲價的時候,勞力的自然價格隨著增高;跌價的時候,勞力的自然價格也隨著下跌。」

勞力的市場價格則依供求關係而定:少則價昂,多則價廉。像其他的商品一樣,勞力的市場價格縱有與自然價格相背離的可能,遲早它仍有與之趨於一致的傾向。說到這裡,李嘉圖也像亞當·斯密一樣解釋:勞力的市場價格超過自然價格的時候,工人得其所哉。可是這種「鼓勵」,只有使勞動者繁衍生殖,必至人口增加,勞工人浮於事,工資回跌到它的自然價格,有時尚低於自然價格,亦即胼手胝足,仍不得一家溫飽。「這時候勞工的情況最為悲慘。直到匱乏減殺了他們的人數,或者需要勞動力增加的時候,勞力的市場價格才會回到它的自然價格,使他們有生活上低度的慰藉。」

事實上李嘉圖承認工資的市場價格可能長期地高於自然價格。但是這要待資本增多,所以第一次對勞工的需要之增加還沒有完成的時候,所增多之資本又產生了第二次的需要,也超過以前數額。如是一波逐一波的,「假使資本的增加是經常而逐漸的,其對勞力的需要可能產生一種增加人口的激勵。」這樣,他已經把資本主義社會裡無限制的存積資本之性格寫出。可是這種不斷的方式經常很難繼續。

接著李嘉圖又對資本這一名詞下定義:「資本乃是某一國家裡可能用之於生產的那一部分財富,包括食品、衣物、工具、原料、機械可能產生之勞作等等。」如此看來,資本主義有國界,同時它把所有權和僱傭結合為一。所以凡是提到勞工福利之前,就先要注意私人資本之存積。李嘉圖寫作,總注重私人資本之安全及其出路。在他看來,假使沒有如此的考慮,則無國民生計與社會福利可言。

他的經濟分析,利用農業作剖面,也用一種出產品——小麥——作示例。不少批評者說他對地主抱有成見,驟看起來,這很奇怪,因為李嘉圖自己也廣置地產。但是他書中的地主不參加生產,坐享其成。經營農產企業的另有其他資本家(這是作者如此設想,也可能為兩種人身性格,不一定為兩人)。作者著書的時候,英國所臨的困難即是所謂「報酬遞減律」(law ofdiminishing returns)。也就是說,在一個國家內,將更多勞力投入農業生產的時候,起初收成成比例地上升,還可能比過去之成額高。可是一到飽和點的時候,因所開墾者為荒瘠之地,所在場所又為偏僻之處,以後則不成比例地上升,而且這種費力不討好的情形愈來愈厲害。在李嘉圖的分析系統里,穀物的自然價格,乃是瘠薄之地不付地租農場所產穀物單位容量所付勞力之數。收成逐漸減少的時候,每一容量之穀物必需投入之勞力增多,即是穀物漲價。根據前說,勞力的自然價格根據日用必需品的價格而定,則工資也因之提高。又因為荒瘠之地也開墾,其他各處的地租都全部上升。至此,資本家一方面要付較高的工資,一方面又要頂較高的地租(如地主自營則他不勞而獲的部分多,經營企劃的報酬少。總之,使他無意增加投資,也引起資本收縮。此系本書作者根據李嘉圖綱領式的解釋加註,地主自營的情形不見於原書)。勞工可能在貨幣工資增加的名目上佔便宜,實際上他的收入趕不上付出勞力之自然價格。等於做生意的人繼續虧本,越做越窮。

面對這種情形,李嘉圖主張開放谷禁、自由貿易,讓海外糧食大量輸入,以減低物價,一方面加強貨幣,嚴格執行金本位制。作者又在一般原則上反對增稅,即所得稅也會引起資本收縮。他也以同一原因反對遺產稅。他對機器的看法,則認為新發明對勞工不利。因為固定資本(fixed capital)增加,即為流動資本(circulating capotal)之減少,只有後者才能遣放工資,聘僱人手。

馬爾薩斯與李嘉圖之被稱為「自由主義者」(liberals),當然與前述均平主義者及掘地者所稱自由迎然不同(一方面由於英文freedom和liberty兩字有差別)。17世紀的過激派提倡自由乃是人各為業,不負債納租,有無政府趨勢。19世紀資本主義發言人所提倡的自由,是主張政府採取放任政策,讓私人的資本家僱用勞工,各按供求關係,從全面競爭之中自識指歸。可是他們仍倚賴政府保障並扶助他們的私人財產。前者至左,後者極右,馬、李二人用科學方法解釋社會現象,為文時則趨於悲觀,使讀者感到窒息,所以時人稱之為「沉悶的科學」 (the dismal sci-ence)。

熊彼德稱譽李嘉圖,是讚揚他能幹。李嘉圖對經濟之分析,有如在解剖學尚未發明之前,預先講出人體之運動無非骨骼的各部更換位置。他的示範縱有錯誤,他的闡釋縱舉一而略三四,有如提到骨骼,而不顧及血液、肌肉筋腱及神經系統,在當日經濟學尚為草昧初開之際,他的原始勾畫仍有啟蒙之功效。李嘉圖的政治經濟學至今仍有它有用的地方,例如他曾說,一個國家工資過高,則在國際貿易中處劣勢。因為外國商人只能前來販賣,而無法購買,這種差額的情形,至今仍為經濟先進國家之虞。可是本書主旨不在分析資本主義社會內每一個經濟學家之成就(這樣的學者無慮千百,即我們提及半打十個,也不及專家敘述的內行恰當,同時也仍不能向本書的主題作交代)。我們對李嘉圖之重視,乃是他的思想極端右傾,在不經意之間已將資本主義之理論以最保守的線條畫出。有了這條界線,我們容易了解社會主義作家攻擊資本主義時攻擊目標的所在,馬克思採取攻勢時尤然。

《政治經濟及稅收之原理》曾提出:「人口緊逼著生活資源的時候,解決的辦法總不外減少人口和高度加速存積資本。富裕的國家,所有肥沃的土地都已開拓耕耘,後一辦法既不合實際,也不理想,因為這辦法操之過急,只有使各階級都同樣窮困。」當日英國最符合他的敘述,而李嘉圖也和馬爾薩斯一樣,主張緊縮人口,第一步辦法就是廢止社會上對窮困及失業者的救濟。英國的「濟貧法」(poor laws)開始於伊莉莎白時代,責成每一教區在境內向民間收取捐稅,救濟本地窮困戶口,李嘉圖認為這種法律「不能使窮人富,只能使富人窮」,因此主張將這200多年來的制度廢除。他沒有擔心受接濟之人的困窘;倒是顧慮到這政策之下行政的「安全」,於是指出,必以「小心而技巧的辦法處理」。

李嘉圖有兄弟姊妹16人,他自己也有子女8人。他脫離股票市場後每年收入28000鎊,超過10000勞工之總收入,而他書中一再說到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未提到憐憫之心與人道。他在書中埋怨地寫著:「在一個慈善機構里,工人受捐助,有資金接濟的工作,其製成品不照這優待的環境計價,而系根據一般的、正常的,而困難的環境計價;這種困難的局面,卻由其他製造者擔當。」其主旨在責備慈善事業津貼窮困勞工,擾亂了正常的競爭。他覺得機器之使用對勞工不利,思索之後卻又說,如果資本家收入增多,他們身旁之仆侍的需要也必增加,在這情形之下,對勞工卻仍有好處,他們也可以因此沾光。至於自食其力之勞工降格的寄人籬下,服侍當差,心境如何,則全不言及。提到稅收時,李嘉圖為富人說項,他解說他們雖繳稅,但不可使他們降低他們的生活,「因為保持每個人的社會地位,乃人之常情。」有些讀者遇到諸如此類的說法,不覺忿怒,也有人在字裡行間,將對此人輕蔑的態度以謾罵的方式寫出。

可是李嘉圖著書時已說明自己帶有階級立場。他的目的是在想像的形式中勾畫出經濟運轉的輪廓。他既覺得「天下熙熙皆為利趨」,也只好如此據實直書。他的題材既如此廣泛,則讀者縱不齒其為人,也無從將他私人生活牽扯進去。

然則話雖如此,李嘉圖仍不能避免有識者的責難。本章已提到不少非常之人,如馬基雅弗利和霍布斯也都背離了世俗的道德觀念,但是他們在社會進化之中將歷史引入新境界。李嘉圖之所敘和提倡無此徵象,他所支持的資本家,不滿意於地主,卻又替他們收租。他們對社會唯一的貢獻是給勞動階級工作,可是卻使勞工生活毫無保障。資本家不能賺錢的時候,也是勞工失業的時候。而作者又主張放棄社會救濟的政策。於是任何有思想的讀者即會在此發問:留著這樣的一個資本階級有何用處?為什麼國家和政府不能取而代之?李嘉圖之極右思想已替共産主義開道。

《政治經濟及稅收之原理》已指出英國耕地面積不宜再繼續擴充,可是作者沒有想像到現有面積內因技術增進而可能產生的效果。作者已看出英國前途在對外貿易和國際戰爭,卻沒有像19世紀後期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者一樣,索性把資本主義與帝國主義聯成一體。李嘉圖並未完全脫離重農主義的立場,他提到國際貿易對國民經濟有更動的地方,一再以英國「每年土地和勞工生產數」去平衡它。更重要的,李嘉圖沒有想像信用可以人為的產生,他的貨幣離不開「純金貨幣論」(bulliontheory of money)(這倒是有錢人的保守態度)。因之他之立場較為窄狹。

英國的人口在19世紀由900萬增至3200萬,李嘉圖在世之日,已感到這人口的壓力,他既不願開墾荒地,降低生活程度,又打不開新局面,因之他的學說不是沒有良心,而是沒有希望。這種態度也代表當日一般風氣。天賦人權說既經法國大革命試驗,把一般人嚇壞,理性(reason)和自然法又被否定,而自由主義及功利主義尚待達爾文將《物種起源》(On the Origin ofSpecies 1859)寫成,更待哲學家把自然的現象與人類的行為吹搓一起,造成一種「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之氣氛,才能繼續發揮。在這當中的一段時間,思想界找不到一種適當的理論去處置人類的物質生活。在研究資本主義形成的過程中,事後看來,當日英國資本主義社會的高層機構與低層機構尚屬全套可以保留,但是當中的聯繫亟待調整,才能適應國家經濟中農業比重降低,工商比重抬頭的趨勢。

馬克思——資本主義的病理家

馬克思在李嘉圖《政治經濟及稅收之原理》問世後一年出生。凡是李嘉圖所說,他都將之講成一個反面的對照。事實上李嘉圖首先強調社會階級,我們讀李嘉圖之《政治經濟及稅收之原理》,也能更了解馬克思。例如李嘉圖一再提到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馬克思則繼普魯東(Pierre Proudhon)之後,認為「財產即是盜竊」。在《政治經濟及稅收之原理》序文,李嘉圖一開頭就說,關於地租、利潤和工資之「自然的進程」,前人語焉不詳。馬克思在《資本論》「原始聚積資本之秘密」,則說最初資本之產生,乃由於「征服、奴役、搶劫和謀殺,簡言之,以武力行之」。李嘉圖在書裡面提到工資與利潤相剋,可是即在「報酬遞減律」展開時,勞工與資本家兩個階級仍然繼續存在,作者沒有提出突破現況的建議。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産黨宣言》里卻直言歷史上的階級鬥爭實為經常狀態,因之才可以打破僵局,與中國人所謂「窮則變,變則通」的立論相同。李嘉圖的地租,說明與世俗所稱之地租不同,而是每年付與地主為使用「土地原始且不可消滅的力量」之代價,半帶抽象的性格,似我們所說的「收成」,所以和工資與利潤相對,就無從免除。同時《政治經濟及稅收之原理》裡面用的地租又是相對的價格(此處收成高於最低收成之數)而不是絕對的價格,為理解之用,也不便罷免,否則他的經濟學系統都將不存在。《共産黨宣言》提倡,在經濟最先進的國家內,第一個步驟要「廢除地產,將地租之施用,行於公眾之宗旨」。李嘉圖認為稅收總有減少投資於生產的趨勢,即抽遺產稅亦如是。

馬克思和恩格斯則主張抽累進的所得稅,所有產業一律不準遺傳。

尚不止此,馬克思的「剩餘價值」(英文surplus Value,德文Mehrwert,二者均經馬克思寫入書中),也是從李嘉圖的勞力價值論推演而成。李嘉圖認為凡物都可能有使用價值(use val-ue)和交換價值(exchange value),二者不必相等,例如空氣與水有使用價值而無交換價值,金銀有交換價值而無使用價值。他又根據亞當·斯密之說,認為交換價值由勞力而定。一件物品的交換價值,在它為耕耘收穫覓取製造的過程中,所使用勞力之多寡而有上下。即使用工廠的建築及製造的機器,也不改變這關係,因為建築及機器等等也無非由勞力製成,它們存儲著的一部分勞力,也在製造時滲入了新商品里。而勞力也可以當作商品出賣,它有自然價格和市場價格。除了市場價格系臨時按供求關係而定外,勞力的自然價格乃是操作勞動時,勞工需要 維持生活扶養家庭的必需品之代價。這樣也講得通,因為既是分工合作,公平交易,則這個勞工既已參加勞動,付出代價,那他所獲得的報酬,以生活必需品的方式交換,也是其他勞工胼手胝足之成果。他得的一份不能過多,也不能少。一種商品在製造過程中使用許多勞力,產生了許多價值,這價值也相當於放在其他地方或尚未使用的同量勞力。這也就是說勞力的自然價格即是它的交換價值。

這樣的解釋只能說明資本主義社會形成以前的生產關係,而不能說明資本主義社會內之情況。長時間內平均計算,資本家以自然價格購買勞力製成商品,他不可能經常以這商品的交換價值出賣,因為交換價值等於他付出之工資時,則經營無利潤之可言。如果以製成品為工資,尤為不合理。例如勞工每日能製鞋一雙。早上資本家以鞋一雙付勞工,算作他的工資,晚上勞工也以鞋一雙繳廠主,算是他一日工作之成果,這豈不是雙方白費心力?這是李嘉圖著書時未能瞻前顧後之處。「他創立了一種價值論,卻在最重要的實用場合之中行不通,李嘉圖的對方,不久即發現了這當中的矛盾,而用之以打破其整個學說。」

馬克思不承認勞力(labor)為一種有交換價值之商品,因為它本身為衡量事物價值之尺度,不能又有價值,等於我們通常無法計算磅中之重量,和尺中之長度。資本家向勞工購買的並非勞力,而是「勞動」(德文Arbeitskraft,英文譯為laborpower;中文譯為勞動力都不中肯),此字有服務性質,有如「我替他當差」之「差」。

馬克思又認為資本主義社會裡的交換,以貨幣(M)交換商品(C),分作兩種形式:一為C-M-C,亦即先從商品交換貨幣,再由貨幣交換商品,其目的在獲取後者之使用價值。有如一個工廠將存貨批發,得到現金,再購入原料;或者一個皮匠將皮靴賣出,購得食物,這當中的貨幣只是交易之媒介,無資本之性格。這兩種商品的交換價值相等。(事實上也有不相等的,但是以上說法,帶集體性,也是無數交易之典型。因所述有高度抽象的性格,可以忽視日常生活中之例外,即賣貴買賤,背糶居奇,都可以閉目不計,馬克思即稱此等事為「偶然」。)

還有一種交換則為M-C-M,即貨幣換成商品,再換成貨幣,這第一個M有資本性格,因為第二個M總比第一個M大,所以這公式也可寫為M-C-M『。其中的C乃是勞動,亦即服務之「服」,當差之「差」。所謂資本家購買「勞動」,取得其使用價值,亦即出錢僱人傭工,他所付工資亦即是勞工生活必需之資源(仿李嘉圖),兩者仍是相等。可是「勞動」的使用價值在做工時消耗化為交換價值(由血汗變成製成品),其間過程可能相當的漫長,這也就是說僱人作工,總可以令他多做,勞工答應著為當差之差,無時間限制。資本家如令他工作10小時,預定7小時之勞力所產生之交換價值已抵得所付工資之數,其他3小時所產生之交換價值則為剩餘價值,根據前列公式可以寫作M1=M+△M此中△M即為剩餘價值(也可以超過10小時,馬克思則指出倫敦烤麵包的工人每日作工16小時)。利用廠房使用機器不改變上述關係(仿李嘉圖),因為它們囤集勞力所產生之價值,在製造時因折舊之故,已逐漸將此價值移交到製成品。

李嘉圖之後,繼之以馬克思,很少人在提到資本主義這一題目時,不會聯想到意識形態和階級鬥爭,這對中國的讀者至為不利。我們瞻顧西方的現代社會,亟想知道他們整個國家進入商業體系,全國都能以數目字管理的情況,這情況乃中國歷史中所無,可是還未入門徑,已被自然價格和交換價值等等名目混淆其實這些理論上的技巧(theoretical technique),既非一般讀者所能掌握,尤非治學之至要。至於僱人作工,多做少給,在中國已早司空見慣,我們可以在史料中找出無數例證,即要改革也用不著從讀《資本論》開始。

在西方的歷史過程中,經過古典派經濟學家之後,資本主義顯然已進入一個新階段。我們也可以說原始式的,完全採取放任政策,不顧人本主義之資本主義,亦即李嘉圖所提倡的資本主義,已成為歷史陳跡。布羅代爾曾說:「資本主義之成功,端在它與國家互為一體,它[本身]即成了國家。」這句話可以從兩方面解釋:一方面是資本家掌握政府,一切以他們的利害為依歸,這種方法,不能持久。另一方面的解釋,則是為資本主義的體制長遠著想,私人資本雖仍在政治中佔有特殊之比重,這種體制已自動改革,將產業革命以來所發生的各種社會問題逐漸緩和,繼之次第消除。英國在《政治經濟及稅收之原理》出版後兩年,已經朝這方向走。1819年的工廠法案雖然為效極為有限,可是在保障童工、限制工作時間各方面已開立法之先河。1833年的法案則已非紙上文章,繼之以1844、1847和1850年的法案,其大要已列入《資本論》。雖然馬克思仍在說:「這還是不夠」,他仍在抗議,但情形已不能和改革之前相比。所以1848年的革命發生時,驚動了歐洲大陸無數國家,英國則屹然未動。因為在英國「即窮人也分享著這財富,雖說他們在工廠制度里是可怕的犧牲者」。

站在純粹技術的觀點來看(也就是低估意識形態),馬克思和《資本論》不失對資本主義為當頭棒喝,喻世警鐘。這洋洋三巨冊的經濟論文,再加以另外洋洋三巨冊的《剩餘價值論》(Theoriem uber den Mehrwret),可以說是把反資本主義的理論寫得無可復加,再加以《共産黨宣言》指斥小資產階級不仁不義,對社會人心的影響無可衡量。除了馬克思主義者的直接行動外,我們無法否認,以上這些著作總帶有挑戰性的威脅,對資本主義社會內部自發的改革仍有激勵的功效。

19世紀後期的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只有理論上極端的對立,沒有真正行動上可能確切分割的界線。責罵資本家剝削勞工的言論依然存在,可是所謂「福利國家」(welfare state)觀念,卻也在資本主義的制度下產生。縱使我們承認剩餘價值這一觀念,在工作時間縮短,和最低工資經過立法限制的情形之下,工人所獲得的早已打破馬克思著書時絕對的公式。況且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裡,勞工又為消費者,他們所產生的消費市場也可以引起新的企業家另行製造新產品。這與李嘉圖所堅持增強現有資本家利潤才能保障僱傭的看法,有很大的區別。而且在信用擴大,專業經理人才增進,和交通通信條件愈為完備的情形下,資本主義的創造性格更為明顯。

19世紀和20世紀初年的資本主義與帝國主義不可劃分。英國是最好的例子。她一方面在內部改革,一方面在國外發動侵略,如鴉片戰爭、英法聯軍之役、取得蘇伊士運河的主權,由維多利亞稱印度皇后,進入中東。迄至第一次世界大戰,這種帝國主義的作風愈為明顯,引起列寧說資本主義國家內部的競爭都已停止,每一個國家內的資本家都已取得專利權,部分勞工已和資本家站在一起,去剝削其餘的貧苦大眾,所以國際戰爭也是佔有專利的各國資本家間競爭所引起的衝突。他的理論,部分得自恩格斯啟示。

這種情形,只表現著用「資本主義」這四個字(capitalism或Kapitalismus)去包括貫穿好幾個世紀牽連無數國家的一種政治社會經濟組織,因其範圍之廣,引起視界分歧錯疊。本章一方面檢討資本主義思想體系的完成,一方面又要顧及我們給資本主義的定義,不能跟隨著所有作家以水銀瀉地的方式去追究資本主義,漫無限制。如果資本主義是先由威尼斯傳入荷蘭,次遞至英,再由英國及北美洲,而迄今尚未停頓的一種組織和運動,則只能以這種長時間在各國發展時的共通性格作為資本主義的性格。為什麼以上國家組織資本主義的體制時,都有販賣人口的事情,而以後的德國和日本卻未沾手?何以英國和日本都在資本主義體制之下表現著積極的侵略性,而美國雖然在「命定擴張論」(Manifest Destiny)呼聲最高的時候,也一度有走上帝國主義道路的趨勢,此後卻在各種國際會議中堅強主張民族自決,做為反帝國主義的重要發言人?這些問題使我們理解,資本主義因為引涉之廣,無法在其過程中完全避免人類的壞性格。我們無意替資本主義辯護,也不能否認馬克思所說,在初期聚集資本時,各先進國家常有使用暴力之情勢,可是卻不能把這病理家之診斷當作刻下題材的正常生理。今當「強凌弱眾暴寡」的作風已逐漸檢束之際,我們更應當在積極方面搜索私人資本可能對社會的貢獻。也就是說,我們應當能在李嘉圖與馬克思之間,找到一種折衷的方案。

二十世紀的批判:韋伯與宋巴特

宋巴特與韋伯,或者韋伯與宋巴特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他們都是德國人,也都在第一次大戰之前完成了他們的主要的研究工作,他們的寫作,多在「資本主義」這一名詞成立之後。事實上自宋巴特著書,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對立的觀念才廣為傳布。他們兩人都與聞德國政治。韋伯早歲仰慕俾斯麥,後來改變了心意,希望德國採取美國式民主。他參加了1919年德國代表團出席凡爾塞和會,次年去世。宋巴特年輕時負有盛名,只因他的思想在普魯士當局的眼中屬於過激思想,多年來只能在二流學校里教書,升不到教授的名位,到1917年才被柏林大學聘為教授。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他反馬克思主義的態度才較明顯,言論也愈為激烈,以後接受了希特勒的國社主義。他於1941年逝世時,第二次大戰已進入決戰階段。

魏納·宋巴特(Werner Sombart)生於1863年,麥克司·韋伯(Max Weber)只比他小一歲。他們兩人算是出於同一學派,也經常被一起提起,可是個性方面有很大差異。韋伯的工作比較腳踏實地,曾對羅馬帝國的農業作過實切的研究,他對中國的見解,也曾根據當日翻譯的資料作過字面上的認識。宋巴特閱讀並非不廣泛,但是他的立論不能說是透過某一方面的精密考察作成,經常有天南地北,或是天馬行空的氣概。韋伯的著作原來有一個龐大的計劃,他承認除非對歐洲經濟史有更深度的了解,他此刻所說不能成為定論。可是他56歲去逝,這計劃無從實現。宋巴特則在他的三冊《現代資本主義》(Der ModerneKapitalismus)出版,又經修訂後,再繼續以不同的專輯將他的意見接二連三發揮,所以他筆下的鋪陳應當被視為斯人最後之見解。

《現代資本主義》初版發行於1902年,兩年之後,韋伯之《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才以雜誌論文的方式連續刊出。兩人相同之處則是他們都不同意英國經濟學家以唯物的方式看待資本主義(在這立場上馬克思也可以算作英國作家),而希望從德國傳統的唯心主義,構成一種「資本主義之精神」,以之批判資本主義。

韋伯認為資本主義之精神出自新教。首先即有路德所謂上帝之「呼喚」(calling,也可以譯為「天命」)。自此之後,「唯一能使上帝接受的生活方式,不是進入寺院,接受戒規,以超過人世的道德標準,而是在現今的社會裡將各人按地位完成個別之義務,這才是天命」。次之又有加爾文之命定論,被選獲救之人與被譴罰的人,外表並無區別。信徒沒有別的辦法,只好相信自己之被選,以信心拒絕旁的引誘。「所以有時候人家說,一個加爾文的信徒,創造了他自己的救贖。」他不能像天主教徒那樣經常在犯罪、懺悔、被赦和重新犯過之中打轉,因之「一個通常人之道德行為剔除了沒有系統、沒有計劃的性格,而接受一種經常一致的方式」。韋伯在他書上的「作者自序」不斷重複提到「合理化」,他用這個字眼,著重其中肅清了「不合理性」(ir-rational)的成分,等於說在宗教上各人自存信心,在行動上則不應當再受迷信及各種傳統之限制。這已和本書一再說及在資本主義社會的低層機構里,各事物都要能自由而公平的互相交換(interchangeable)之原則極為接近。惟其如此,信用之展開、經理之僱用、技術之合作,才能透穿整個社會,進入以數目字管理的方式。韋伯則強調資本主義之秘訣在「合理化的組織勞力」(rational organization of labor)。他更強調這是「自由勞力」及「合法的自由勞力」。論中國社會時,他指責宗法社會造成父母威權,宗祠放債收租,各村鎮自成一經濟單位,都有阻礙自由交換的趨勢,也都是「不合理」,都妨礙「合理化的組織勞力」。

然則所謂自由並不是人人各行其是,更不是每人自私自利,毫無心腸,不知忌憚。資本主義之精神認為賺錢不是壞事,務必有如富蘭克林所示模範,有誠懇的態度,以各人良心作主宰,每個人站在本身的崗位上克盡厥職,又不好吃懶做,於是這種精神才能發揮成一種群眾現象(mass phenomenon),打破傳統,取得最高的地位(supremacy)。簡言之,韋伯以為資本主義曾通過「格物致知正心誠意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階段。不過,《大學》之道在明明德;新教之倫理,則在物質方面的成功。因為這種功業固然不能使各人因此得救,卻可以增加上帝之光榮,也是各人自具信心的象徵。

所以陶尼寫著:「資本主義被解釋為各個人大規模的行動,控制著大量資源,由投機、貸款、商業企劃、海盜行為與戰爭,使主持人收到豐潤的收穫,這是舊事,與人類歷史一樣的久遠。資本主義被視為一種經濟系統,以法律上自由的工資收入者的組織為基礎。由資本家及其經理人組成,以賺錢為目的,並且使社會上任何一部分都受它的影響,這是現代新現象。」如此也印證著本章開場白所說,所有權與僱傭凝結為一,在社會裡帶整體性的一種情景。

韋伯並沒有如他人之猜想,認為資本主義進入了「經濟發展之福地,進步之最後階段」。他知道人類的弱點,他也知道禁欲主義沒有前途。清教徒的勤儉寡慾沒有別的出路,必至發財。一旦錢多,則驕奢淫逸也跟著來,如是「宗教之面目猶在,其精神則喪失殆盡」。事實上這種因果循環的現象,已因英國衛理公會派(Methodists)之出現而坐實,表現著長江後浪推前浪,一個腐化,另一個取而代之,可是在他著書的時候,則連下一個替身也找不到,美國的資本主義發展最盛,內中卻全無宗教倫理之意義。韋伯懷疑,在「最後一噸煤燒完的時候」(等於我們今日說及最後一加侖汽油用盡的時候),是否會有預言者出,指示新途徑,或是過去的理想和觀念又有一度翻新,去迎合新的局面,不然則不能磨洗既往,也不能開拓將來,只有全世界淪為機械式之僵化(mechanized petrification)。在種種未知數之間,作者無從預斷。

宋巴特的書中也有類似的結論。他的論文既發行於韋伯之前,而且韋伯批評他的文字多,他卻很少提及比他小一歲的同道。照理講,他是兩人中之較富獨創性者。可是他於1913年著《資產階級》(Der Bourgeois,英譯為The Quintessence ofCapitialism,即《資本主義之精萃》)時,說此書為他以前著作的一段總結,書中也隱約提到韋伯。我們摘要介紹兩人論點時,不妨將他擺在韋伯之後。

宋巴特認為資本主義精神是由兩種精神混合而成。先必有企業精神(spirit of enterprise),次則有資產階級精神(bourgeois spirit),大致與上述陶尼解釋資本主義可分為新舊兩段相仿。前者使用暴力,滲入各種投機及技巧,利用各種發明及貨幣之力量,造成莊園制度、國家、文官組織及海外探險與商業公司。後者出於中產階級品德之發揮,主要的成分為勤苦、節儉、精於計算。分析資本主義之根源時,宋巴特採取種族主義(racism)立場。本來韋伯已有此趨向,他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曾說:人類生活分工合作之合理化經常出現於西方,而不出現於他處,「自然地使人懷疑遺傳之差異,是其中最重要原因」。接著他又說,他承認自己「傾向著相信生理上之遺傳甚為重要」。可是他仍保留的說,以當日人類學研究的成果,尚不容許他在數量上或質量上下結論。宋巴特之種族主義則極端明顯。在他看來,所有歐洲民族都有產生資本主義的必要性格,可是程度不同。因為資本主義之企業精神首先來自戰勝攻取,所以最初以羅馬民族成員(ethnic element)及日耳曼民族最為重要,他們同屬於「英雄式」民族(Heroic Peoples)。資產階級的精神則是「貿易民族」(Trading Peoples)的貢獻,當中主要是佛羅倫薩人、蘇格蘭人及猶太人。

佛羅倫薩人可以列為一種特殊民族,因為他們帶有「希臘及埃楚斯卡(Etruscan)血統」。蘇格蘭雖帶有資本家的血緣,但蘇格蘭高地的人民相反,因為他們屬於蓋爾特人種(Celts)。這人種只有低度傾向的(under-inclined)的資本主義性格。因為同一種族的原因,愛爾蘭人也不會做生意。法國人有蓋爾特人的混血,這也可以解釋資本主義不能高度在法國展開之故。

無可否認,宋巴特深受當時社會達爾文主義影響。他的研究,只要能稍微放棄主見,著重各國地理環境之不同,如強調某種國家的農業社會性格,安土重遷,存積著很多傳統的習慣,不容易拋棄去參加韋伯所謂「合理化的組織勞力」,即言之成理,可以作為文化人類學(cultural anthropology)的根據。又如他論人類遷殖,提出猶太人之遷徙,基督教異端之被逐放,和歐洲人之移植美洲,都有促進資本主義之功效。此中亟應加入的是這些人脫離了土地的約束,他們又有較高的教育水準,遷徒時也必帶著相當的資本與技能,更在新環境內保持了各成員間的互通有無之必要,就已接近資本主義之性格,而用不著混入無法證明的「血緣資本主義」(germ-capitalism)。

以上資本主義精神的解釋,今日是否仍有其存在的價值?簡單來說,其觀點已過時,現在雖有若干用途,已出兩位作者及20世紀初期讀者意料之外。。

宋巴特作品除上述不受處外,其他方面的理論有逐漸修正的趨勢。一個作家的學問不能因其人品而動搖,但是如果其見解之本身亦帶機會主義成分,則另當別論。

資本主義原為物質生活突飛猛進間的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皇權既因之改變性質,社會階級與國家觀念也受有類似程度的影響。它在17世紀衝擊英國時,人類史里無此前例,宗教之教義亦無能避其鋒芒。雖說在這種龐大的改組中,重要的因素必有互為因果的可能,可是也免不了正反分合的形勢,此時用加爾文的教義來解釋這龐大的變化,韋伯即難免「所欲遷移者重,手中掌握者輕」的批判了。加爾文主義在16、17世紀帶有流動性質,在荷蘭即分裂為控訴派及反控訴派(詳第三章),英國也有加爾文教徒之稱亞敏林派(Arminians)者,被控與大主教勞德(詳第四章)為虎作倀,與議會派作對,也不可能與資本主義同流。韋伯以新教倫理解釋資本主義之勃興,對天主教的國家之進入資本主義,遠者如威尼斯,近者如比利時,無所置辭。

總之,韋伯的理論出入於神學及哲學之間,又有心理學與社會學的成分。可是資本主義見諸行動,事實多於理想,其展開又非任何人可能籌謀。陶尼說,不論是荷蘭或蘇格蘭,不論是美洲或日內瓦,加爾文派總是開始於專製與獨裁,而終於功利主義及個人主義。提到荷蘭,一位歷史家也曾寫著:「關於對上天問題的解釋,很多人可能因脅迫利誘而放棄了他們的宗旨。關於宗教的事,人性總是可以操轉的。一到物質財政上的事,才會眾心一致抵抗強權,毫無異議。」這樣看來,我們縱然無法證明韋伯所說的不正確,也很難堅信一定是新教倫理產生資本主義而不是資本主義產生新教倫理了。

韋伯是社會學家,他勾畫一個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尤其在初組成時,必定要有一種共通的思想和倫理的系統,才能協定全體成員之行動,作為立法的基礎,否則每個人各行其是,則縱使有優良的立法也無從強迫執行。他又在書中特別指出這是中國和印度的弱點。值得我們深思。最近一二十年來,日本在資本主義的社會裡加強神道的精神,新加坡在貫徹資本主義的行動中極力支持儒家思想,尤其不可忽視。

為什麼韋伯和宋巴特都企圖用一個單獨的因素——資本主義的精神——去解釋資本主義?這固然是由於當日社會史和經濟史的研究還沒有登堂入室,他們又不滿意馬克思的唯物論,才回頭尋找德國傳統的唯心主義所致。可是另一方面,英國之進入資本主義是經過200年以上的掙扎,德國卻在19世紀後半期的50年內完成。德國的作家不期而然地簡化歷史,有意將歷史一元化。話雖如此,韋伯在他書中仍希望以資本主義精神這項名目總攬整個社會,及於家庭關係、生活習慣、國家法制等。宋巴特的種族思想雖不合時,他書中仍創立了一個各國自為單元的觀念,可見得資本主義不能被視作一個混沌不清的大體物。

20世紀末期,資本主義在不同國家展開時,時間上和空間上必有至大差異,這牽涉到每一個國家內外人文因素。只因諸事紛至沓來,敘述時極不容易掌握,所以本書以三個先進國家為基礎,各找出一段有戲劇性的例子,以「危機近接」(crisisapproach)的方式著手,以期與事實吻合。有了以上三個例子,再加以本章對思想體系的交代,我們自信對這問題之本質已有一段較明晰的認識與理解。以下第六章提出三個國家——美國、德國和日本——因為客觀條件有利,比較容易進入資本主義的情形。第七章更舉出三個國家——法國、俄國和中國——因客觀環境困難,而必須經過重重奮鬥的情形。就不再將人物與機遇的細節一一扯入,希望以較短的比較與分析,而達成同樣的任務。

至於以上兩位作家及馬克思都帶著資本主義已「大限將屆」的倉迫情懷,而事實之發展並非如此。由於他們的研究寫作都在兩次世界大戰之前,他們的眼光必受時代之限制。在我們對歷史做了縱面剖析後,看來自不相同。以下各章解釋得明白,即用不著作理論上的辯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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