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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建議將軍事法作為獨立部門法(2)——中新網

準確界定軍事法的地位作用

  有利於促進軍事法自身發展

  薛剛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我從2003年開始從事軍事法方面的研究,可以說對軍事法情有獨鍾。從軍事法的發展需要考慮,我贊同把軍事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個獨立部門法。一是有利於促進軍事法自身的發展完善。軍隊無論是推進自身現代化的發展轉型,切實維護軍人權益,還是走向世界與國際社會對接,都離不開軍事法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二是有利於引起全社會對軍事法的關注和重視。這些年我注意到社會公眾對國防和軍隊建設關注不多,比如在國防動員法、武警法制定過程中,面向社會徵求意見,互聯網上相關點擊率不高,老百姓似乎認為這些與自己無關。這與長期以來地方對軍隊制度建設不了解有關。如果把軍事法作為一個部門法,可以引起包括立法界、理論界以及各級領導在內的全社會的共同關注。三是有利於促進軍事法學的繁榮。

  王梅(國防大學政治工作教研部教授):理解軍事法的意義,有一個邏輯鏈條:軍事法的正義價值、效率價值、秩序價值,正好呼應著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的需要。軍事法的正義價值對應著軍隊革命化的需求。我們建黨已近90年、建軍也有80餘年了,面臨的是否會被改變顏色的考驗十分嚴峻。作為蘊含著核心價值觀念和取向的軍事法,可以保證軍隊建設的正確方向,保證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保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實現。軍事法的效率價值對應著軍隊現代化的需求。當前經濟全球化程度加深、世界軍事科技革命發展迅猛,未來信息化戰爭和一體化聯合作戰強調系統與系統的對抗,而且軍隊的使命任務也日益複雜化和多樣化。作為規模化社會調控槓桿的軍事法,有利於合理配置各種軍事資源,在軍隊指揮和管理中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軍事法的秩序價值對應著軍隊正規化的需求。我國已實行改革開放30多年,各種軍事關係的調整、軍隊正規化建設水平的提升,都處在關鍵期、關節點。法律克服了個人經驗的局限而容納了人類智慧和文明成果,恰恰可以確立規範各種社會關係、利益關係,保證一個組織的正規、有序。把軍事法作為一個獨立的部門法,有利於依法治國方略和依法治軍方針的貫徹落實,有利於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重視加強、人民群眾和廣大官兵了解參與軍事法制建設,有利於國家戰略利益的維護和拓展,有利於軍事法體系本身的健康發展和自我完善。

  加快推進軍事法的創新發展

  在依法治國中發揮更大作用

  莫於川:軍事法的發展,要進一步研究解決好軍隊與政府、民眾、社會的關係。比如,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市場經濟的發展、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推進,軍隊、軍人、軍屬涉法問題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些涉法問題集中表現為「三難」,即軍屬就業難、涉法問題解決難、傷殘軍人安置難,這些都要求我們必須加強立法和執法,依法妥善處理這些特殊關係。在軍事立法工作方法上,要堅持「開門立法」和「關門立法」相結合,對不涉及保密性、特殊性問題的軍隊立法,如救災搶險、恢復重建、退役安置等,可以請地方的同志參與進來,因為當今社會軍地聯繫十分緊密。有關的軍隊立法可以邀請地方人員參與或組成團隊完成;同時在地方的某些立法過程中,軍隊的同志也可以且應當參與,以便及時反映軍隊意見和需求,從源頭上處理好軍地關係,為法律文件的實施打下更好的基礎。與此同時,加強軍事法的宣傳工作,喚起全社會對軍事法的關注,通過典型案例和事例樹立依法治軍的形象,贏得更大程度的社會理解和支持。

  陳端洪:人們對一個法律門類的重視程度,與這個法律門類的理論發展有重要關係。比如刑法之所以成為部門法,在很大程度上在於有一整套完善的刑法理論作支撐。這些年來,軍事法在學理方面的發展感覺還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對軍事法的重視,為此,要加強對軍事法的理論研究。

  王梅:新世紀軍事法應有更大作為。一是要深化軍事法學的理論研究。雖然軍事法學研究取得了長足進步、可喜成績,但在軍事法理論體系的建構等方面,移植的色彩還比較濃,消化和創新顯得不夠,需要更多正本清源的論述和闡釋,需要更多獨立新穎的見解和建樹。二是要加強軍事立法和軍事法的實施。立法方面應像黨的十七大報告所要求的那樣「科學立法」,致力於增進軍事法規範的正義性,特別是需要在軍事法中注入更多的民主因素,在保證軍令政令暢通的同時,保障軍隊權力的健康運行。三是要促進軍事法的傳播和教育訓練。軍事法專業性很強,傳播難度大,需要整合各方面力量,發揮系統效應。而軍隊尤其應該擔當重任。四是要拓展軍事法領域的國際交流,我們也應在深化研究的基礎上,開拓更加多樣化的渠道,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相關國際立法及交流,爭取更多的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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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事立法體制不斷完善

  我國現行的軍事立法體制,是依據憲法、國防法和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確立的。1982年憲法在國家機構的規定中,不僅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有關國防建設方面的職權,而且規定設立國家的中央軍事委員會,並明確了其組成和職權。1997年制定的國防法根據憲法確立了國防領導體制,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並「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明確了國家立法體制,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中央軍事委員會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可以根據法律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軍事法規、決定、命令,在其許可權範圍內,制定軍事規章。」

  2003年4月3日,中央軍委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對1990年制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立法程序暫行條例》和1993年制定的《軍事法規、軍事行政規章備案規定》進行修改,重新發布了《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條例》,對中央軍委、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應當遵循的法定原則、許可權、程序和立法體例規範等作了具體規定。至此,在國家立法體制框架內,形成了統一而分層級的軍事立法體制,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國防和軍事方面的法律;中央軍委制定軍事法規,中央軍委與國務院聯合制定軍事行政法規;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軍事規章,各總部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軍事行政規章。這一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事立法體制的確立,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保障和促進國防和軍隊法制建設,確保軍事法的立法質量和實施效果起到重要作用。

  軍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

  我國軍事法的發展,可以追溯到革命戰爭年代。上個世紀20年代紅軍初創時期,毛澤東同志就提出「編製紅軍法規」的任務。此後,為了適應革命戰爭需要,我軍陸續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我軍領導和指揮體制、作戰訓練、後勤裝備、兵員徵集、軍人優撫、軍政軍民關係等領域的軍事法規,為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事法規體系積累了經驗。新中國成立後,為了建立新型的國防和軍事制度,國家制定發布了包括兵役法、軍官服役條例等一批軍事法律。軍隊根據新的形勢和任務,也制定了一批軍事法規,軍事法規體系建設具備了一定基礎。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軍事法得到恢復和發展。特別是1991年3月中央軍委將依法治軍確立為軍隊建設的指導方針後,軍事立法工作顯著加強,一批重要法律、軍事法規和軍事規章相繼出台。截至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軍事法律17件,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制定軍事行政法規97件,中央軍委制定軍事法規222件,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軍事規章(含規範性文件)3000多件。

  為了維護軍事法制的統一,保證軍事法規體系建設質量,根據《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條例》的有關規定,軍隊建立了立法規劃計劃制定與執行、軍事規章備案、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清理彙編等制度。自1990年以來,中央軍委先後印發4個五年立法規劃、21個年度立法計劃。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的軍事規章,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中央軍委備案,每年報送備案的軍事規章數量在200件左右;每五年組織一次全軍性的軍事法規軍事規章清理彙編,在廢止失效的法規規章的基礎上,將現行有效的法規規章彙編成冊。截至2009年底,全軍已經開展了五次清理彙編工作,共編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法規彙編》20卷21冊,《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規章彙編》74卷134冊,為依法治軍提供了依據。

  目前,我國國防和軍隊建設主要方面已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主要領域都有了「骨幹性」的法律法規,軍事法律、軍事法規、軍事規章之間形成了一個層級分明、結構完整、內容協調的統一整體。2007年8月1日胡錦濤主席在慶祝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80周年暨全軍英雄模範代表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已經「形成了反映現代軍事發展規律、體現人民軍隊性質和優良傳統的軍事法規體系」。

  軍事法學學科快速發展

  伴隨著軍事法的發展,軍事法學學科建設實現了快速發展。1987年原國家教委將軍事法學正式列入我國法學的10個二級學科之一;1988年國防大學出版社出版我國第一部軍事法學論著;1993年軍事科學出版社出版《中國軍事百科全書》軍事法分冊;2001年經中央軍委批准,軍事法學被列為中國軍事科學體系14個一級學科之一,並設置軍事法理學、軍事立法學、軍事管理法學、軍事司法學、國際軍事法學等五個二級學科。1990年北京市法學會軍事法學會成立;1991年中國法學會軍事法學研究會成立。自1993年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成立我國第一個軍事法學研究所後,一些軍隊和地方院校相繼成立了軍事法研究機構。與此同時,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南京政治學院等一些軍隊院校陸續開設了軍事法學課程,開展了軍事法學本科和研究生教育。2003年,中國政法大學設立了我國第一個軍事法學專業博士點。隨著軍事法學研究和教學的開展,也湧現了一大批學術成果。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公開出版的軍事法學專著100多部,公開發表的軍事法學學術論文達2000多篇。

  我國軍事法的特色鮮明

  我國軍事法具有以下的鮮明特色:

  ——立法體制獨特。根據我國憲法、國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國防和軍事方面的法律;中央軍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或者與國務院聯合制定軍事行政法規;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和武警部隊制定軍事規章,各總部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軍事行政規章,從而確立了軍事法在立法體制上具有獨特的層級性和統一性。

  ——調整關係獨特。我國軍事法調整的對象既包括武裝力量內部關係,也包括武裝力量與政府(行政機關)、社會、公民等之間的關係,這一特定的調整對象與其他法律部門調整的社會關係有所區別。

  ——規範內容獨特。除了規範國防和軍隊建設各個領域的事項外,我國軍事法在確保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問題上旗幟鮮明。

  ——調整方法獨特。如貫徹軍法從嚴、戰時從嚴的原則等,是其他法律部門所不具有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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