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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校園欺凌法律不能缺位

制止校園欺凌法律不能缺位 來源: 光明日報  2016-05-25 11:04:00   www.k618.cn 內容提要:近日,有媒體曝出,海南省瓊海市長坡中學3天發生兩起校園欺凌事件,8名學生被處分。相對於此前的許多案例,這兩起事件似乎並沒有那麼「嚴重」,所以關於處理結果的報道中,並沒有出現法律的身影。。

新華社發

近日,有媒體曝出,海南省瓊海市長坡中學3天發生兩起校園欺凌事件,8名學生被處分。

相對於此前的許多案例,這兩起事件似乎並沒有那麼「嚴重」,所以關於處理結果的報道中,並沒有出現法律的身影。

據權威媒體的一組輿論監測數據顯示,治理校園暴力,認為「要完善相關法律,加強法律干預」的公眾意見佔比最多。我國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律並不是沒有,但在校園暴力事件的處理結果中,法律卻屢屢缺位。

那麼,在過往發生的事件中,法律缺位缺在哪裡?在全社會重視的同時,我們又忽略了什麼?

校園欺凌不是新出現的情況,但是長期以來,人們只關注情況嚴重的惡性事件,而忽略了每天都有可能發生的「小惡」

據統計,2014年至2015年,通過媒體曝光的校園欺凌事件就有43起,發生地包括北京、上海、廣西、海南等。

據了解,校園暴力從小學到高中均有涉及,75%發生在中學生之間,其中初中生佔42.5%。施暴者是女生的比例很高、初中以上學生的欺凌行為明顯團體化成為新的特點。校園欺凌事件頻發,不禁讓人懷疑,是不是我國關於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存在薄弱或者缺失的情況?

「法律是有的,但是對未成年人,尤其是發生在校園裡面的攻擊、傷害行為沒有充分認識到其危害性,對一些案例沒有適用的法律條款去處罰。」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專家諮詢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皮藝軍說。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刑法教研室主任袁林說:「我國關於未成年人犯罪採取從寬處罰的政策。基於此,對未成年人犯罪較輕的往往沒有予以刑事處分。同時,由於實施校園欺凌行為的未成年人主要是中小學生,年齡從7歲到18歲,其中能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不多,加之對未成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政策,予以刑事處罰的就相對少些,據報道,校園暴力事件中只有不到三成涉事者被追究了刑事責任。」

對未成年人犯罪寬容而不縱容並沒有錯,但是這種寬容如果沒有輔以相應的矯正措施,往往就發展為一種縱容。

皮藝軍說:「我們的主要問題是許多情節輕微的校園欺凌沒有嚴肅處理。情節輕微的案例不處理,就會給學生一個錯覺,他就覺得這樣做是沒問題的,欺凌就會繼續發展。」

「我主張對校園欺凌零容忍。」皮藝軍說,「要重視同學之間攻擊行為的危害性,輕微的事件不可隨意放過。」

法律干預校園欺凌案件時,人們往往關注施害者是未成年人,他們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但同時,忽略了受害者的權益保護

我國對校園欺凌案都是如何處理的,和國外有哪些不同?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學專家洪道德教授對媒體表示,在我國大多以故意傷害罪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最終的量刑,主要是以被害人的傷殘程度來確定。而在美國,法院在量刑時,會更加偏重考慮被告人犯罪的主觀惡性程度,也就是被害人可能傷得很輕,但被告人因為主觀惡性大而獲重判。

「雖然目前沒有實證研究數據表明我國校園欺凌案件越來越多,但是不容忽視的是,施暴者的主觀惡性越來越強,比如打人還把過程錄下來上傳到網路。」皮藝軍說。

袁林說:「我國在處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時確實存在一定的誤區,一是注重對犯罪未成年人的保護忽視了對受害未成年人的保護,即未成年人保護雙向保護原則貫徹存在偏差;二是刑事處罰之外的其他處罰與教育措施相對缺失,導致對未成年人教育處罰不力形成"縱容"的結果。」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果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故意殺人、故意重傷或致人死亡、搶劫、強姦等,構成犯罪的,處罰也相當嚴厲,最低是3年有期徒刑,最重可處以無期徒刑。

「因刑法規定侮辱、輕傷害等暴力行為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因此,即使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了輕傷害、侮辱等行為且已經達到構成犯罪的程度,因屬同學之間的糾紛引起,受害學生或家長往往不提起刑事訴訟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從而未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袁林說。

袁林說:「刑法第17條還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但因當前我國的收容教養制度極不完善,這一制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國的工讀教育也因存在諸多制度問題如以自願為原則,使工讀學校也失去了原有教育矯正實施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功用。」

人們只關注案件的發生、惡劣程度和處理結果,而忽略了起因,忽略了監護人的責任,忽略了社會環境的影響

當一起校園暴力案件發生時,我們只看到施暴者的惡劣程度,卻甚少有人追問,一個孩子為何如此之惡?甚少有人想起,他的惡難道是一日養成?

袁林說:「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了國家對家庭的干預製度。但對家庭在保護未成年人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規定不完整,如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疏忽、不當教育等,我國法律缺乏相應的制度構建及責任追究。據統計,犯罪的未成年人約80%是處於失學、輟學、流浪等閑散狀態。」他認為,「應修改相關法律,明確家庭是未成年人保護的第一責任主體,強化家庭保護與教育責任,國家應對家庭在未成年人教育與保護中故意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疏忽、教育不當等,根據情況,加大處罰與干預力度和指導力度。」

未成年人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社會原因,在信息發達的環境下,我國由於沒有媒體分級制度,網路、影視中暴力內容屢見不鮮,所有的孩子都裸露在這些暴力影響下。據上海警方分析,80%以上的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中,網路遊戲是他們違法犯罪的直接或間接誘因。

「犯罪學中一個重要的理論是學習理論,青少年的犯罪行為是習得而來的。近年來很多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是沉迷於暴力遊戲中的未成年人,經常進行暴力遊戲的未成年人,崇尚暴力,一切用暴力解決。」袁林說,「因此,網路信息化環境下,應凈化網路環境,設置信息分級制度,加大網路遊戲的審查與監控,禁止針對未成年人的暴力遊戲。」(本報記者 李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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