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學者建議將軍事法作為獨立部門法——中新網

學者建議將軍事法作為獨立部門法

2010年10月18日 15:55 來源:法制日報 

參與互動(0)  【字體:↑大 ↓小】

  為了加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研究,促進我國軍事法律體系的健康發展,9月25日,中央軍委法制局在京召開了「軍事法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座談會。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法學會、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的法學專家與學者出席了座談會。

  與會專家學者圍繞會議主題,從我國憲法、立法制度、立法理論和當代軍事法制實踐等不同層面和角度發表了意見。大家普遍認為,我國軍事法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是我國法律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將軍事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部門法,有益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發展和完善,有益於中國國防和軍隊建設沿著法治化軌道不斷向前推進。

  中央軍委法制局領導在座談會上發言指出,軍事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是形成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大問題,也是中國軍事法制建設面臨的一個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它不僅關係到軍事法當前和未來的發展,也關係到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在國防和武裝力量建設領域的貫徹實施。正確地認識和回答這個問題,對於如期形成和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推進我國軍事法制建設的科學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建議軍事法作為獨立部門法

  充分體現中國特色憲政體制

  李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各國都有自己的國情,軍事法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整體關係,一定要放在特定的環境下來認識。我國實行有別於西方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政體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搞西方的「三權分立」,不搞軍隊國家化,我們的軍隊是「黨的軍隊,人民的軍隊,社會主義國家的軍隊」,在憲政體制上軍隊受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不隸屬於行政機關,軍隊的法律關係不屬於行政法律關係。在法律體系劃分中,把軍事法列入行政法,既不符合憲法原則,也不符合我國的政治現實。因此,我們完全有理由將軍事法作為一個單獨的法律部門,這恰恰是我們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中國特色」之所在。

  於安(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國家憲政體制是法律門類劃分的憲政基礎。在我國憲法中,中央軍事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機構,這是我國憲政體制一個非常重要的特點,是我們分析軍事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分析軍事法與行政法關係的憲政基礎。根據這個基礎,我們不能像西方那樣按照「三權分立」的思想,把軍事法放在行政法門類中,而是應當把軍事法從行政法中劃分出來,作為獨立的部門法。

  立法主體的特定角色和地位

  影響決定著法律部門的劃分

  李林:我國立法法關於立法體制的規定,是確定軍事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地位的重要基礎。立法主體的特定立法角色和特殊立法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甚至決定著法律部門的劃分。我國立法法明確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有制定軍事法規的權力,就像國務院有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一樣,兩者的立法地位是等同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軍事立法權與國務院的行政立法權,在我國的立法體制中和立法職權配置上,處在同一層面。比照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的權力,來說明行政法的重要地位,基本上也可以從中央軍事委員會有制定軍事法規的權力,說明軍事法作為一個獨立部門法的重要地位。這一點,其他中央國家機構沒有可比性。

  莫於川(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我國立法法第九十三條對軍事立法作了專門規定。在我國,軍事法是一個跨學科、交叉學科的獨特法律部門,它覆蓋了現有很多法律部門,還超出了法律部門、法學學科範圍,涉及諸多社會科學領域,甚至進入自然科學技術領域(例如許多法定的軍事技術規程)。應當根據軍事法的這種特性和它與其他部門法的相鄰關係,把軍事法作為跨學科、交叉學科的獨特法律部門。

  於安:我國立法法在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的制定許可權作出規定的同時,明確規定了中央軍委制定軍事法規,軍委各總部、軍兵種、軍區制定軍事規章,這是在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立法權之外專門規定的,表明軍事立法在國家立法體制中具有特殊地位,軍事法規、軍事規章與行政法規、行政規章是並行的,這是確立軍事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應有地位的一個重要基礎。

  軍事法調整特殊的公共權力

  應在法律體系中有一席之地

  陳端洪(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軍事法從理論上講是一種特殊的公法,它是調整特殊的公共權力也就是國家軍事職能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軍事是國家的重要職能,軍事立法意味著對軍事活動進行規範和約束,這是文明進步的表現。法律體系的建構是一個理論問題、科學問題、學術問題。從科學的角度看,我認為,軍事法應當在國家法律體系中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應當是國家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部門法,這在學術上應該是很清楚的,理論依據很充分。

  方向(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主任):我同意大家從國家體制層面談的對軍事法的認識,我們作為社團層面對軍事法的看法也是這樣的。法學社團組成的依據,就是要看有沒有獨立的法學研究對象,以及它是否達到了一定規模。軍事法學研究會在法學社團中的地位舉足輕重,對外可以稱「中國軍事法學研究會」,這也說明軍事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在中國法學會或者法學界看來,軍事法是一個實實在在的法律部門,也是一個不斷創新發展的法規體系。國家法律體系的劃分,最終需要經過國家有相關權力的部門給予確認,但也需要有法學界的基本認同。這兩個方面的確認和認同是相輔相成的。

  叢文勝(軍事科學院軍隊建設研究部研究員):軍事法所調整的對象、領域和方式都是其他部門法所不能簡單取代的。軍事法調整的是關係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有關國防和軍事領域的事項,是特殊領域的社會關係。任何國家的法律體系如果沒有調整國防和軍事領域的法律部門,很難說這個法律體系是完整的。西方國家這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在政府部門,而我們軍事機關與政府部門是並列的,有合作和交叉關係,政府不對所有的國防和軍事問題進行管理和規範。同時,我國的軍事法又是以國家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基礎建立和形成的,既與國家其他法律部門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又有著與國家其他法律部門所不同的顯著特點。

  李林:實質上,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是根據現實政治、經濟、社會的需要來決定的。沒有絕對的法律部門劃分標準,也沒有一成不變的法律部門劃分標準。在我看來,法律體系部門法劃分理論及其標準,歸根結底是由一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現實需要決定的,是經驗式的、開放的、動態的。把軍事法作為一個獨立的部門法,取決於現實需要,在法律體系劃分理論及其標準方面並無障礙。

  軍事法建設取得的突出成就

  決定其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莫於川:我國軍事法的發展,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軍事法從少到多、從粗到細、從稚嫩到成熟,出台了兵役法、國防法、軍事設施保護法、國防動員法以及現役軍官服役條例、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一系列軍事法律法規,形成了專門的法律規範體系,在國家法律體系的總體框架下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是對行使特殊的國家權力——軍事權力起了保障作用,通過發揮法律的保障和調整作用,保證了既依法完成各項軍事任務,又避免權力行使不當可能帶來的傷害。二是理順了各有關方面的關係,不僅使各項工作依法順利開展,而且體現了當代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的成果和形象。三是對隊伍建設起了推動作用,不僅促使軍隊法律工作者隊伍全面成長起來,而且包括現役人員和預備役人員在內的軍隊成員的軍事法律素質得到提升。

  叢文勝:軍事法在中國革命和國家根本制度建設中發揮的重要作用,及其體現的中國特色,決定了它在國家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我國軍事法包括以國防法、兵役法、軍事設施保護法、人民防空法、現役軍官法、國防教育法、國防動員法、人民武裝警察法等法律為骨幹,涉及18個領域的分支內容,已經形成了覆蓋國防和軍隊建設各個領域的完整體系。1998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宣布,中國在國防和軍隊建設的主要方面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軍事法規體系。2007年8月1日,胡錦濤主席在慶祝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80周年暨全軍英雄模範代表大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特別提到我軍「形成了反映現代軍事發展規律、體現人民軍隊性質和優良傳統的軍事法規體系」。


推薦閱讀:

為什麼說戰列艦「大和號」是最強的?
將手榴彈捆綁在一起,炸毀坦克和碉堡,是真的嗎,我們都被騙了
連摔4架戰機導致飛行員都不敢升空,印度空軍怎麼了?
都有哪些國際友人學習了八路軍的作戰方法?
我是特種兵之利刃出鞘結局怎樣?

TAG:軍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