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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社會組織植入「防腐基因」(評論員觀察)

給社會組織植入「防腐基因」(評論員觀察)

李浩燃

《 人民日報 》( 2014年11月26日   05 版)

  加強社會組織反腐,關鍵在於徹底去除其「官味」,用公開透明的制度管錢、管人、管事,從源頭上防治腐敗

      

  十八大以來,中央「打虎拍蠅」實績卓著,政治風氣為之一新。日前,民政部、財政部下發相關意見,劍指社會組織存在的腐敗問題,使反腐鬥爭由狹義的「官場」進一步向廣闊的社會領域推進。

  公開披露的事實表明,社會組織近年來的問題,主要有這樣幾類:有的社會團體對名譽頭銜明碼標價,藉機大肆斂財;有的基金會私設小金庫,放貸牟利;有的慈善組織管理混亂,賬外建賬、跑冒滴漏;有的行業商會、檢測機構「靠什麼吃什麼撈什麼」,有償服務、有償評比名目繁多。再加上那些看上去不起眼卻能不經意間絆你一腳的「小權力」,以及隨時可能讓你挨上一刀的「軟權力」,社會組織中的這些腐敗問題,同樣驚心。

  與手握公權的國家工作人員不同,潛藏於社會組織的蛀蟲往往具有一定的隱蔽性,但反腐的步伐不能放慢,相反還得提速跟進。這是因為,一方面,全國各類社會組織規模已近57萬個,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增大,一旦權力異化的苗頭不能遏制,一些社會組織成為個別人或小圈子的「提款機」「利益傳送帶」,必然會影響政府效能、市場運行和社會治理。

  另一方面,隨著簡政放權的大力推進,越來越多的社會組織還要承接起某些下放的權力。如果一方面加緊政府放權,另一方面卻疏於權力下放後的監管,豈不等於為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另闢了蹊徑?腐敗的實質乃是權力的濫用,「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也可能像公權力那樣濫用各種有形或無形資源,產生種種亂象。

  還有一種不良現象也須警惕。儘管規定了民間、非營利等性質,儘管已可直接向民政部依法申請登記,但不少社團、協會還是絞盡腦汁攀附「資源」,社會組織「去行政化」依然任重道遠。中央巡視組今年曾專門指出,一些地方存在「幹部兼職過多」問題。據報道,僅湖南一省清理的在社會組織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就有4000餘人。一些省份曬出清查「兩棲幹部」成績單,也反映出不少社會組織企圖利用官員影響力「拉大旗作虎皮」,樂於樹立「半官方」形象。

  因此,加強社會組織的反腐,關鍵在於去其「官味」,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這就要求懲防並舉,做好制度建設的文章,同時充分依據其特點,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把「小權力」「軟權力」統統關進位度的籠子里。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縱覽兩部委此次關於加強社會組織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見,既涵蓋健全民主機制、加強財務管理等規範性措施,也注重針對不當牟利行為劃定紅線和禁區,同時對信息公開提出具體要求,可謂找准了病灶。對社會機構而言,這又何嘗不是一種警示?明確邊界,與權力保持適當距離,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用公開透明的制度管錢、管人、管事,嚴防跑冒滴漏、以權謀私,這才是贏得公信力的「王道」。

  沒有社會組織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轉型期的中國,少不了爬坡過坎的艱辛;社會組織的健康發育,也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但只要崇揚法治、踐行制度、標本兼治,必能給社會組織植入「防腐基因」,讓其充滿健康活力,不斷服務社會、造福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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