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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提升

    科學立法是法治中國的前提,嚴格執法是法治中國的關鍵,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國的防線,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國的基礎

    文/胡建淼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依法治國提出了許多重要思想觀點。強調要維護社會主義法治的統一、尊嚴、權威,形成人們不願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把黨的領導貫穿到依法治國全過程。這些論述和觀點體現了中國共產黨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豐富和發展。

    特別是「法治中國」,是習近平同志代表黨中央在新時期提出的新的法治建設目標。它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與中國具體國情相結合的產物。經過長期建設和實踐,我國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對依法治國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同志強調,要「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不斷開創依法治國新局面。」這是對「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提升,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勾畫出了更加清晰的奮鬥願景。

    「法治」精神新要求

    今年1月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明確提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法治」精神,綜合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確立了新的法治建設目標。

    法治中國,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結合體;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中國。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實現之日,便是法治中國建成之時。

    習近平同志於2012年12月4日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和2013年2月23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都反覆強調了「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針。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方針,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基本要求,同時也是實現「法治中國」的基本標準。科學立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前提,嚴格執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關鍵,公正司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防線,全民守法是建設法治中國的基礎。四者缺一不可。

    比較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新「十六字」方針有了三大發展。一是,立法從解決「有無」問題,轉變為解決「科學」問題。30多年前,中國面臨的是「無法可依」問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形成的今天,其主要問題已是「立法是否科學」。二是,將「司法」列入「法治元素」,將「公正」明確為司法的價值目標。三是,提出和強調了「全民守法」的要求,沒有全民守法的基礎,法治是空中樓閣。

    新「十六字」方針的提出,是我們黨對30多年來法治建設經驗的總結,是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體現,標誌著中國的法治建設從基礎打造到系統建構的演進。從重點突破向全面展開的戰略推進,是實現「中國夢」「法治夢」的重要步驟。

    科學立法——法治中國的前提

    習近平在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要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國務院和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抓緊制定和修改與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保證憲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實施。

    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強調,要完善立法規劃,突出立法重點,堅持立改廢並舉,提高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擴大公眾有序參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更好協調利益關係,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這體現了對立法結果與立法過程的雙重要求。

    科學立法,首先要求繼續立法。雖然中國於2010年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中國的立法任務已全部完成。有許多重點領域還需加強立法,個別領域尚有「立法真空」。當前,特別要重點加強在深化體制改革、食品安全和環境保護、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以及網路監管等重點領域的立法。

    科學立法,還要求所立之法必須符合「科學性」,追求「立法結果」的科學性,即所立之法必須符合正義性、規律性和可行性。同時,科學立法,要求我們追求「立法過程」的科學性。為了提高立法質量,我國立法法對立法程序作了嚴格規範,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立法的公眾參與。為了科學立法,必須堅持民主立法,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和途徑,廣泛聽取各種利益群體的意見,建立起事先和事後的立法評估機制。要學會「立法先行」,只要有條件的,都要「先立法、再行為」,讓人們對自己的行為結果可以預期,讓各種社會主體在有序的軌道內各行其道,和諧相處。

    嚴格執法——法治中國的關鍵

    嚴格執法是法治中國的關鍵。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非法干預,堅決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堅決懲治腐敗現象,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

    這是針對當前執法不嚴導致法律形同虛設等情況,所提出的新要求。執法不嚴,主要表現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弱作為。地方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執法者的腐敗,執法者的執法手段不足,執法者人身安全保障不力,都是導致執法不嚴的重要原因。

    針對中國的現狀,重點要注意幾個問題:第一,建立交叉執法制度。對於一些重要領域,如食品、藥品、環境等問題嚴重的領域,可以實施異地交叉執法,由外地執法部門來本地執法,本地執法部門到外地執法,以防止地方保護主義。

    第二,為執法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要提高對執法者及其家屬的有效保護,對於報復執法者及其家屬的違法者要予以嚴懲,使其不敢想不敢為。

    第三,正確對待公民的權利。對於公民的權利,要做到尊重、保護、規範、限制並舉。而有的地方還存在「兩手軟」:對於公民的權利尊重、保護不夠,規範、限制也不夠;或者「一收就死」、「一放就亂」。

    第四,要樹立政府的權威。法治政府必須是個嚴格執法的政府,是有效執法的政府。應該看到,對社會秩序的維護不力,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放任,都會導致社會成員安全感的喪失,導致對公民的合法權利乃至社會公眾利益的侵害,同時執法者無視公民的合法權利違法執法、粗暴執法,與執法者自身人身安全保障不力,都不是法治狀態。

    公正司法——法治中國的防線

    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國的防線。黨的十八大報告要求:「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確保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首次提出「確保」司法「依法獨立公正」,體現了黨中央的決心。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他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要實現司法公正,需要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要實現司法公正,應當讓司法成為真正的司法,讓司法回歸司法,既不能讓司法機關變成立法機關以司法解釋代替國家法律,更不能讓司法機關成為行政機關。讓司法機關真正地從事司法工作,實現和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

    同時,要實現司法公正,需要建立起社會監督機制。要實現司法公正,還要建立司法權威,不讓一份判決成為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全民守法——法治中國的基礎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國的基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堅持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結合起來,高度重視道德對公民行為的規範作用,引導公民既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做到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相一致。」

    中國的法治建設,與公民的守法意識、守法程度有關。中國是在13億人口中搞法治,任務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重。況且,中國人長期以來重禮輕法,法治意識相對薄弱,各種違法犯罪案件、各類不信法不守法行為在一定範圍內和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全民守法,要繼續抓好法治宣傳和教育,紮實推進「六五普法」活動。要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圍。嚴格規範公民自身行為,引導公民學會在享受自己的權利和自由時,尊重別人的權利和自由。要在全社會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使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使每一個普通群眾都真正學法尊法守法用法,依法維護合法權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

    更為關鍵的是,各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要切實尊崇憲法和法律,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唯有加快推動全民守法、建設法治社會進程,才能為構築法治中國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

    (作者單位:國家行政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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