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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綏銘:「小姐經濟」現象

「小姐經濟」現象

作者:潘綏銘 來源:科學時報

問題的出現

嫖娼賣淫等社會現象,在我國早已不僅僅是「死灰復燃」,而是在迅速發展。這已經是一個盡人皆知的現實。

在目前的中國,賣淫雖然是非法、地下的,但是它已經形成了自己的系統和運行機制:「制黃販黃」是它的廣告部門,「三陪」服務是它的展銷部門,江湖醫生「治療性脖是它的售後服務部門,而直接的「以錢買性」和「以性換錢」則是它的核心「生產」部門。

被正式報道查處的人次

據公安部門統計,1984年全國查處賣淫嫖娼人員 12281人次,到1989年突破1萬,1991年突破20萬人次。從1984年到1997年,全國就累計查處過大約 212萬人次。

可是人們最關心的卻是:還有多少人次沒有被抓獲呢?一本非常權威的書說:1991年前後「查處率」是25%到30%,因此那時全國每年進行嫖娼賣淫活動的人次應該是60萬到80萬之間。一位專家則說,1991年前後的查獲率只是1/10。

連帶產業

地下「性產業」還有個「三陪」部門。可惜,如果僅僅根據報紙上發布的定義,如果真的需要確鑿的證據,那麼治安管理部門就很難在實際工作中判定什麼是「三陪」。

地下「性產業」還有一大批連帶產業,例如旅館業、娛樂業等等。前些年人們還以為,暗娼是為這些行業服務的,可是最近以來,在一些地方,局面已經開始反過來,成了這些行業為地下「性產業」服務了。形象一點說,過去是哪兒有窩(旅店)「雞」就往哪兒鑽,現在是哪兒有「雞」,「窩」就在哪兒蓋。

如果把這些連帶產業的產值里那些因為「雞」和「三陪」而增加的部分也包括進來,地下「性產業」的經濟規模還不知要擴大多少。

禁娼的成本

從1982年以來,被抓獲的嫖娼賣淫者已經達到 210萬人次。在全國12億人中,這 210萬人口不過佔到0.18%;在全國城市人口中也不過佔0.44%;即使只計算15歲到55歲的「性活躍期」內的城市人口,也僅僅佔0.73%。如果僅僅看一年之內的抓獲人次,那麼比例會更低。

觀察表明:1993年在華中某城市的邊緣地區,為了打擊個體旅店中的嫖娼賣淫活動,一名公安人員和兩名聯防隊員總花費了68個小時,使用了「蹲坑」(守株待兔)、跟蹤取旁證等多種方法,才證據確鑿地抓獲了兩個嫖客和一個暗娼。也就是說,為了證據確鑿地抓獲一個嫖娼賣淫者,平均需要一個公安人員有效地工作7.5個小時。

1993年之內,全國公安部門最終抓獲的大約25萬人次的嫖客與暗娼,就至少需要花費180萬個人工時。

這就是禁娼的經濟成本。

如果付出了這樣的經濟成本,就一定能「根除」這種「社會醜惡現象」,那麼大多數中國人可能會樂於掏腰包的。可是,近年來,人們對此的信心已經大大地削弱了。

這是一種惡性循環。從禁娼的具體工作來看,人們越是不願意管閑事,嫖娼賣淫就越不容易被發現,嫖娼賣淫者就會由於風險的降低而增加,結果人們就會由於「法不責眾」而越發不願意管閑事。從政府的禁娼政策來看,越是提出「根除」或者「肅清」這樣的口號,且不說執法人員為實現此「高目標」的苦衷,連老百姓也越不相信徹底禁娼能成功,也就越發懶得去管閑事,最終肯定會削弱對政府和法律的信心。

這就是禁娼所付出的社會成本。

這樣一來,我們就走進了一個怪圈:一方面,大量的金錢被用於整個地下「性產業」的消費,而且幾乎全都不繳稅,全都在國家體制之外流通與循環;另一方面,國家財政卻又不得不支出大量的費用來禁娼,而且可能有很大的一部分費用被迫轉嫁到其他方面,加劇了經濟資源的消耗。

其實,根本的問題並不在於國家花得起花不起這筆錢,而在於這樣的成本,究竟能夠得到多大的收益?如果今後嫖娼賣淫還在蔓延,抓獲他們的成本還在加大,那麼我們這個社會是不是就應該無休無止地支出下去呢?

問題的分析「性產業」經營方向的分層

無論是禁還是不禁,賣淫業總是會自發地形成不同的層次,針對不同的顧客,提供不同的「服務」。這種分層的趨勢總會經歷這樣三個過程:

第一步,所有業主和從業者一開始時都一窩蜂地湧向最直接的賣淫,因為他們總是以為,只有這才是最能賺錢的。但是隨著整個產業的發展,他們在市場競爭或者真真假假的「掃黃」的壓力下,又不得不逐漸將自己的業務擴展到「性服務」的所有方面,例如「三陪」、按摩、脫衣舞表演、「洗腳」等等。

第二步,從純粹經營的角度出發,一旦產業內的分層已經形成,他們一般不會「跳槽」或者強行打入其他層次,而是努力發展自己的特色經營。這樣,分層

就鞏固住了。

第三步,一旦市場波動,造成各層次之間的過度競爭與衝突,所有業主和從業者就都會強烈要求某個權威力量來進行協調,甚至不惜暫時的犧牲。如果一切順利,以前的分層就經受住了考驗,形成了固定的模式。

賣淫女的分層

處於頂端的是「二奶」階層。她們雖然表面上常常以小老婆的身份而存在,但是與納妾、「傍大款」或者事實婚姻的本質區別在於:1,「二奶」是收費的;2,她們所提供的,主要是性服務而不是情感生活、生兒育女、居家過日子等等。

第二層是「包婆」(公安部門叫做「包娼」或者「包嫖」)。她們也像「二奶」那樣,按照服務時間的長短來收取固定的「包身費」。

第三層是那些活躍於「三廳」(歌廳、舞廳、餐廳)里的「陪女」。她們處於「三陪」與賣淫之間,收費也處於計時與計次之間。

第四層是當地一些人所說的「叮咚小姐」。她們自己租房間,相對固定地住在一個賓館裡,通過電話拉客。

第五層是「髮廊妹」或者「按摩女」。她們以洗頭、按摩或者「洗腳」為名,在各種髮廊、桑那浴或者「洗腳屋」之類的地方營業。

第六層是「街女」或者「街妹」。她們往往在賓館門前、電影院或者其他娛樂場所的大門外拉客。

第七層是「下工棚」或者「住工棚」的女人她們主要與外來民工交易。

近年來的再分流

自從80年代後期就一直被明文禁止的異性按摩,現在又沒有人去全力查封了。於是至少在華北各地,桑那浴和異性按摩瘋狂般地增加。在數量上,僅僅北京就已經出現了好多家專門安裝桑那浴和按摩設備的裝修公司。在地理範圍上,就連華北某個國家級的貧困縣也堂而皇之地建起了一座賓館式的、帶異性按摩的桑那浴室。到了1997年,在中國的許多地區,又出現了所謂「洗腳屋」,大致與東南地區的「髮廊」差不多。

在一些地方,不知是有意還是無意,官方的嚴格查禁仍然主要針對歌舞廳里的「三陪」。這樣,賣淫女向按摩室和路邊店的分流就更迅速、更全面。「性產業」的一種新格局正在形成之中:除了「二奶」這個層次仍將繼續壟斷「性產業」的頂層以外,那些主要向社會的中層以上人員銷售的按摩女,將迅速佔據「性產業」的上層和中層,她們主要提供性的行為「服務」和一些性的人際關係;那些僅僅出售性交機會和性器官的下層暗娼,不得不屈居在簡陋的路邊店裡,主要向社會的下層人員銷售。

在這種格局中,那些僅僅從事「三陪」的女性反而從直接的賣淫中解脫出來了。她們日益轉向專門的「陪伴服務」,向那些並不想直接買淫的顧客銷售某種情調、某種感覺和某種生活方式。

小姐的動機與流動

1995年以前,至少在南方那幾個外來打工妹相對集中的城市裡,暗娼首次賣淫的動機,仍然主要是因為找不到足以跟賣淫的收入相比擬的其他工作,所謂「貪圖享受」其實只是一個神話。現在也仍然如此,但是情況也出現了一些變化。

首先,越來越多的外來女性,在離家外出之前就已經做好了賣淫的心理準備和信息準備。據筆者的個案調查,在那些新近來到華北各地賣淫的「小姐」中,大約一半還多的人是通過那些先來的女性介紹,才找到賣淫的場所與工作崗位。她們在沒來之前就已經知道那個場所是幹什麼的,自己去了必須幹什麼。在河北某縣城的某娛樂中心,老闆分別以招收按摩小姐和歌舞廳服務員的名義,從東北和四川招來24名年輕女性,其中只有三人在報名時沒有想到會是從事色情服務,上崗之後,僅有一人堅持拒絕「出台」。有些「小姐」在沒來之前,就已經通過其他小姐的介紹,知道了賣淫的規矩、行為細節、自我保護方法、與老闆的經濟關係和人際關係等等詳細情況。

當然,也有許多打工妹在沒來之前就打定主意不肯賣淫,因此她只去飯館工作,不去歌舞廳和按摩場所上班,而且往往事先就摸清了所去地方的大致情況。

這不僅僅是一種分流,而且是一種專業的趨勢。如果持續發展下去,一個職業化的階層就會出現。

另一個新發展是,越來越多的賣淫女性開始在更大的範圍內流動,不斷尋找更好的就業機會。在1994年的那幾個南方城市裡,大多數中層以下的賣淫女性,是相對固定在某一個場所中或者某一個老闆手下。她們的主觀期望是:工作一段時間,掙夠一定數目的錢,就回家去另謀其他職業。但是到了1995年,在華北各地賣淫的女性里,卻有 1/4的人是曾經流動過的,不僅換過工作地點和場所,也換過城市,最多的一位換過8個城市。

內部管理

由於老鴇要被判重刑,各種色情場所的老闆們總是千方百計地把賣淫行為搞得像是自發的、兩廂情願的、老闆被蒙蔽的。但是老闆的各種規定實際上是迫使小姐們不得不賣淫。這又可以分成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暴政」,就是老闆運用各種手段直接強迫小姐賣淫。

第二種情況是「」,就是老闆僅僅運用「經濟強制」來促使小姐們賣淫。例如在筆者所考察的華北各地,大多數按摩小姐根本就沒有任何固定的工資,全靠客人給的小費。

第三種情況是「仁政」。其中有一些老闆僅僅是為那些已經從業的暗娼們提供一個營業的場所,然後收取一定的費用,並不直接組織賣淫,也不強迫賣淫(當然,這在中國法律上叫做「容留賣淫」,同樣要受懲罰)。

在這三種內部管理模式中,最關鍵的是暗娼與老闆之間如何分配所獲得的利益。無疑,暗娼是被老闆剝削的,只是方法不同,被強迫的程度不同而已。

利益集團

一般人都認為,「性產業」的最大的利益集團,應該是嫖客。嫖客是些什麼人呢?肯定是各個社會階層的人都有,但是老百姓的民謠卻是直接指出某些特定階層的。

但是地下「性產業」的真正利益集團肯定是那些或明或暗地組織賣淫的老闆門。只不過在目前的中國,任何一個開業或者準備開業的老闆,都不得不協調自己與其他利益集團之間的關係。一般來說,在大多數地方,「強龍」與「地頭蛇」之間的關係,都在從合作日益走向爭鬥。

地頭蛇們一般都已經搶先佔據了色情業的黃金地段。但是由於他們往往遵循井底之蛙的思路,過於相信「關係通,政策松」,拚命地想發展直接賣淫業,因此當按摩被出乎意料地許可時,他們一時轉彎不及,被財大氣粗的外來強龍佔上風。華北的許多市縣一級的色情場所,已經被更大的城市裡殺來的「大腕」所壟斷。那些用數千甚至上億元人民幣堆起來的豪華娛樂場所,似乎已經成了當地的新景觀。

其中大多數是外來資金與當地聯營的,而且每個老闆都把自己的聯營者說成是大得嚇死人的單位,尤其愛說的跟各種□□機關聯營的。在筆者所調查過的華北6縣2村的19個娛樂場所里,有15個號稱是跟外地的大單位聯營的,他們自稱涉及公安、安全、武警、部隊、司法等所有□□系統,但是實際上,絕大多數只不過是跟一些財大氣粗的人聯營而已。就連某些號稱國家級的著名大公司,也在許多小城市裡染指娛樂場所。許多地方的人把這叫做「引『黃』工程」。這些強龍帶來了資金和「繁榮『娼』盛」,因此在有的地方,老闆宣稱:沒有當地最高領導的簽字,公安局的人就不能進入這些場所。

地頭蛇們只好在傳統的「三不管」的各縣交界處安營紮寨,形成一小片一小片的路邊店聚居區,或者屈尊於縣城的邊緣。當然也有在街面上跟外來財神相抗衡的,於是各種明爭暗鬥也就愈演愈烈。有的地頭蛇拚命舉報強龍的賣淫活動,有的強龍居然活生生地把一些地頭蛇的地盤強買下來。有的以爭風吃醋為掩護,約對方來一個打砸搶,有的則是搞「人才競爭」,把對方的領班人物挖走。在某個著名湖泊的岸邊,大村裡都有歌舞廳,由地頭蛇興辦,而湖中心的島嶼上,則是由強龍們壟斷,於是雙方都把跟對方的鬥爭叫做「打鬼子」,甚至發展為一次械鬥。

隨著地下「性產業」的發展各種與之相關的利益集團很可能會迅速形成某種社會力量,甚至出現一些隱蔽的政治鬥爭。想想千百年來的基層秘密會社和五花八門的幫會,這應該是社會學研究「性產業」時最注意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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